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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

1、前言

城市排水体制的选择是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设计中的首要问

题。它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也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也影响排水系统工程的总投资、初期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

城市排水体制是指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雨水和污水的

方式,有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基本形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还形成了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的混合制的区域。合理选择排水系统的体制,是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和设计的重要问题。它不仅从根本上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而且对城市的规划和环境保护影响深远;同时,也影响排水系统建设的总投资和维护管理费用;排水体制和执行情况的好坏,也直接影响整个排水工程的投资效果――即取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程度。

2、排水体制的形式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混合在同

一套管渠内排除的系统,合流制又分截流式合流制和直排式合流制。

分流制排水系统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别在两

套或两套以上各自独立的管渠内排除的系统,又分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

混合制排水系统是既有合流制也有分流制的排水系统,

般在具有合流制的城市需要扩建排水系统时出现。

国内很多大中城市,由于小区和城市建设之间的不同步,

存在大面积的混合制排水系统,实际上为合流制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同一片区内,城市下水道部分采用合流,部分采用分流。

小区内采用分流制,城市下水道管道采用合流制。

小区内采用合流制,城市下水道管道采用分流制。

有的城中村或乡村地区根本没有完善的雨水管道和污水管

道,雨水通过地表漫流进入河涌,污水也就近接入河涌。

目前采用的排水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

1)截流式合流制: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排污口处设

置截流井,并建造一条截流干管,在晴天和初雨时,将所有污水和初期雨水都截流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当雨量增

加,混合污水的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水能力后,将部分混合污收集系统的实施比较容易、工程上马快、投资省,能收集较脏的初期雨水,避免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缺点是雨量大时,有部分污水溢流入水体,对水体水质有一定的污染。截流式合流制多适用于老城区改造。

水经溢流井溢出,直接排入水体。这种排水体制的优点是污水2)分流制:排水管道分设雨水和污水两个管渠系统。污

水管渠汇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

排放或利用;雨水管渠汇集雨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较洁净),就近排入水体。分流制系统的优点是对水体的污染较小、卫生条件较好。缺点是工程投资大,仍有初期雨水污染问题,对现有老城区,工程实施较困难。分流制主要适应于新建的城市、工业区和开发区。

3)混流制:所谓混流制,即既有合流制,也有分流制。

混流制兼有合流制和分流制的优点。混流制是与城市发展的不同时期相联系的。城市中由于各区域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不同,因地制宜地在各区域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即混流制。

3、排水体制的确定

各种排水体制各有优缺点,对于一个城市的排水体制的选

择,应因时因地而宜。一般新建的排水宜采用分流制,但是若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有些新建地区采用合流制也可能合理,如离旧城较近,又靠近污水处理厂,则可采用合流制,同时处理部分雨水。必须注意到,降雨量较大时,实行合流制排水体制的地域,将有部分污水随溢流带入水体;而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

的地域,只要可形成径流的降雨,必将把整个地域的面源污染全和溶解性气体,然后沿着房顶、街道等表面流行,洗刷其中积聚的有机物、垃圾、碎屑、汽油和油脂等。雨水,尤其是初期雨水的污染较为严重。因此,两种排水体制,对受纳水体水质都存在负面影响。

部带入水体中。雨水在降落过程中,从大气中吸入气溶胶、灰尘

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的排水体制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区原

有地下排水系统混乱而分散,雨污合流,排水成份复杂。

城区街道大部分采用雨污分流,但汇合时仍合流到一起。 城区污水、雨水大部分排入城区的大江河。从现状来看, 长,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要求。尤其是中心城区, 度大、街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马路、 拆迁,施工很复杂,工程投资大,不现实,完全改造为分流制不 现实。现状河涌的部分河段已经修建涵箱,覆盖涌面,实际上已 经成为雨污合流排水渠,因此,沿河涌敷设截污干管,将区内污 水截流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是因地制宜, 简单易行的城 区排污解决方案。

4、截留倍数的确定

4.1 截流倍数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1)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 2)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

及其总变化系数;( 3)城市的暴雨强度和气象条件;( 4)受纳 水体的卫生要求和水文条件;( 5)投资情况;( 6)人口密度大 小及人口构成; ( 7)工商业结构及布局( 8)本地区远期排水体 制及污水量大小。

4.2 规划截流倍数的取值

1)建成区考虑截流倍数的原因:国内大中城市的老城区

均采用合流制排水体制, 贯穿城区的江河接纳老城区的污水和全新、旧 若近期 将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 则难度很大, 需要时间较

部地面雨水,这就需考虑与降雨径流受地表污染程度以及地表水

应达到的水质目标控制值有关的截流倍数。般情况下,降雨径流中污染物浓度NH4+-N和TN都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值;COD TP与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相当。但若按地表水m类标准

控制,大部分建成区地表降雨径流中仅TN远低于标准,其余各项均高于标准四五倍或以上。因此建成区的初期雨水务必收集起来与污水一并处理后,再排入水体,方能达到地表水m类或以上的水质目标要求。

2)采用的截流倍数: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编制组

的调查,国内一些城市截流倍数一般采用1,当截流倍数增大时,其投资的增长倍数与环境效益的改善程度相比较,从经济效益上考虑是不合算的。因此,当合流制排水系统具有排泄能力较大的合流管道,可采用较小的截流倍数,或设置一定容量的雨水调节设施。截流倍数的确定,主要是依据经济条件和环境要求的合理性,截流倍数越大,其环境污染的程度越轻,而截流管的基建投资越大。因此,任何一个设计都必须找到一个合理的截流倍数,这个截流倍数必须兼顾经济和环境两个因素。随着城市建设的进行,合流管道的比例会逐渐降低,经治理后,雨、污分流的排水管道将实行分流,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雨水排入河道,只在少量合流管渠设截流管。沈阳、北京、苏州、上海等地的经验,值采用1-3 较为合适。截流干管的设计流量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管理条件的限制,雨天送往污水处理厂的雨污混合量不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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