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院“三位一体”化和谐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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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院“三位一体”化和谐环境建设

【摘要】医院和谐环境建设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医院软条件的表现。本文主要从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消极表征及医院和谐建设的路径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医院;环境建设;三位一体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2.104

医院环境质量将直接影响患者康复以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影响医院环境的因素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是指医院既有的医疗设施和空间环境;软件是指医院三大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软件三大主体基本可以定位为医生、护士以及患者,他们之间能否和谐相处将直接决定着医院是否能够维持一个和谐的环境。然而在我国,医院环境并不是非常和谐,医生与护士、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这些不确定因素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下和谐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1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消极表征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三大主体之间关系是医院软环境的重要基础。但是,实际的情况反映出我国医院软环境建设还亟待提高。医生、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具体可以表征为两个层面:一是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直接体现为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二是医生与护士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首先是医护与患者的矛盾。医护实际上是医院工作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甚至可以说医护层面的关系就是医院,医护与患者的

矛盾即是医院与患者的矛盾。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出现多次医护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有的甚至发展为暴力冲突。如2011年8

月23日,在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了一起恶性群体斗殴事件,医患双方近百人参与斗殴。后来经相关调查得知,起因是1例患者在医院做手术的时候死在手术台上。抛开斗殴主体,只论斗殴事件,这本身就不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和标准。斗殴源于矛盾冲突,矛盾冲突的根源即是医患关系,医院和患者在整个事件中都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从患者视角来看,目前我国很多医院的服务态度和医疗水平存在很大的问题,相比较这些问题,医院在收费方面做得更加不合道德和法律。乱收费、高收费与患者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是医患关系冲突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医生与护士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相对比较舒缓,但是其关系将对医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医护关系在医务人员的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仅由于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且因为医护协作关系还影响着患者治疗的全过程[1]。医生与护士是医疗事业中最直接的搭档,若是医护关系紧张,患者的治疗与康复必然受到影响。由于医护双方所处的地位、环境、利益、文化教育及道德修养的不同,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对一些问题和行为的看法和要求有所不同,造成医护双方沟通不良,对彼此缺乏足够信任,产生对彼此角色期望的差异,致使双方在许多伦理问题上产生冲突,引发护士在伦理道德上的困惑,从而造成医护关系的不和谐[2],进而直接影响患者治疗。由此可见,医护关系能

否协调好将会对医院整体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很多的医患矛盾可能都是源于医护之间没有很好的协调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医疗事故。医护关系的和谐是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

2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路径

医院和谐环境建设的关键是协调好医生、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如何构建“三位一体”化的和谐医院环境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三位一体”化和谐医院关系的建设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伦理教育与建设,二是法律规范和协调。

首先是伦理教育与建设。伦理即道德,医院伦理即医院职业道德。它是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在医院这一职业范畴内的具体要求。如救死扶伤就是医护职业道德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我国很多医院存在不和谐因素的重要原因就是医护职业道德的缺失,一些医生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没有站在患者和患者家属、家庭的角度来进行救治。因此,要加强对医护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展伦理教育与学习,将这些崇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内化为医护的精神,使之成为医护的自觉行为。另外,医护在医学院或大学学习期间就要自觉地进行自我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升华自己的职业情感,努力为患者提供人道主义的救治。除此之外,医护之间的伦理冲突也是医护关系紧张的一个因素。医护人员在为患者服务中所起的作用、责任、决策范围不同,对伦理问题的感知也完全不同,医师常常是处理伦理的问题,而护士则是处在伦理问题中,从而造成伦理冲突[3]。因此,

只有医护双方加深对彼此专业的了解,加强沟通,各自理解对方的角色期待,互相尊重,同时护理人员也应加强伦理决策能力的培养,学会将伦理原则与实际相结合,明确各自适用范围,当遇到伦理困惑时综合考虑,灵活应用,做出恰当的伦理决策,才能真正减少彼此间的伦理冲突,真正有利于“平等-协作-互补”医护关系的建立,从而保证医疗过程的可靠性和高质量[4-5]。

其次是法律规范和协调。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理应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协调。医院和患者之间都有着自己的利益需求,利益需求实现的不同程度将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从和谐社会视域来看,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建设,因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诉诸法律,只有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医生、护士和患者三方的关系,才能有效地实现和谐医院环境的建设。但是我国目前的医疗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很多医疗事故出现后找不到法律依据,因此才产生了一些无视法律的斗殴行为出现。因此,国家要加强医疗法律的建设,要完善既有的医疗法律体系,以更好地规范我国医疗事业,为构建和谐医院提供法律保障。

医院和谐环境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谐社会要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健康是重要表现之一。构建和谐医院环境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核心要义。

参考文献

[1] 曹祝萍,王桂生.医护关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j].护理研究,

2008,22(1a):15-17.

[2] corley m c. ethical dimensions of nurse-physician relations in critical care[j]. nurs clin north am,1998,33(2):325-337.

[3] 陈杏雯.探讨拒绝心肺复苏术(dnr)之医护伦理与法律问题[j].耕莘医讯,2006,19(1):22.

[4] 项娴静,阮洪.医护间伦理冲突的研究进展[j].上海护理,2011,11(6):43.

[5] 周晓华,马琳,苗红.浅谈护士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应注意的问题[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1,32(2):330-331. (收稿日期:2012-02-24) (本文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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