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基本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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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基本知识点
反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的事情,不是人民法院自己的责任,也不是公安机关自己的责任,它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临沂市妇联与中国山东网共同发出呼吁,家庭是温馨的港湾,我们有责任让家庭充满爱,请伸出我们的双手爱护我们的家庭。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家庭暴力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出具,医疗机构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设立的主体是民政部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和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另外,有一件事情特别重要: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千万不要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