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营养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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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营养餐供货合同

篇一:五景小学学生营养餐供货协议

五景小学学生营养餐供货协议

甲方:五景小学(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五景小学学生营养餐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定购供应时间从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左右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处订购的原材料,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地点,交付接收人员清点即算完成。

第三条结算: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视资金到账情况可以即时累积结算。

第四条对订购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须记载详细来源,如原料名称、产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等供甲方审定。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留原材料来源登记册。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情况,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还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超过保质期限的。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如有异议,应在提供前向乙方提出改进意

见。

第五条乙方送原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自备,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解除合同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门解决,直至诉讼到人民法院。

第九条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主管部门。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4年2月24日

篇二:学校学生营养餐鲜肉供应合同

***学校学生营养餐鲜肉供应合同

甲方:***学校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的新鲜猪肉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新鲜猪肉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新鲜猪肉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周五19:30以前报单,以甲方定单为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新鲜猪肉的单价13元/市斤,双方每月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及时

调整单价,但其单价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市场同品种新鲜猪肉的单价。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如需更改,需经双方认可。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配送的新鲜猪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标准和无公害猪肉的标准(参阅附件一)。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8:30-10:00

交货地点:甲方学校所在地。

运输方式:乙方派专人专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验收

乙方供应配送的新鲜猪肉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

第五条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在甲方报账后及时予以结算,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要求将新鲜猪肉、猪杂配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学校)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收货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新鲜猪肉,由双方协商,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新鲜猪肉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3、甲方应提前3天给乙方下达采购计划,并确认正式采购订单,订单上单价为包含税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配送新鲜猪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将配送的猪肉送到学校。保证瘦肉占总量的65%以上,骨头在3% 以下。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新鲜猪肉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新鲜猪肉,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滞延交货或甲方滞延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滞延部分的货款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滞延超过10日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滞延方赔偿对方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配送的新鲜猪肉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有权拒收;发生甲方拒收或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配送的新鲜猪肉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指定的收货点(学校)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其经济赔偿责任,直到承担其行政的、法律的责任。乙方提供的猪肉如发生质量问题或由此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应有的经济等责任。

4、星期六、星期天不供货,国家法定假日或临时停水、停电供货由甲方学

校提前告知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新鲜猪肉提供给甲方时,均应提前10日告知对方(停水、停电临时通知),双方可解除合同;如未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此协议在执行的过程中若遇国家重大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付任何责任。

6、因甲方订单失误而拒收乙方货物,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此协议在执行的过程中若遇国家重大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付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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