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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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按照附件一《推广合作单》中所载的结算单价及结算标准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3、合作期限: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利用自有人员、技术和资源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滴滴出行”H5页面或滴滴出行移动出行平台/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乙方信息服务入口。
2、乙方有义务在合作期间及时处理用户的一般咨询和投诉,如涉及到用户对乙方服务的咨询或投诉,乙方应在收到咨询或投诉之日起一(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具体咨询或投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联系方式、咨询或投诉问题等)。
3、乙方保证其发布在约定服务平台/客户端的有关内容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甲方因此先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乙方应在乙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乙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利益及乙方声誉,不得单独或串通任何第三方直接或变相利用乙方服务入口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恶意点击获取收益以及利用乙方渠道打车券实施欺诈行为以达到套取现金、获得积分或礼品等目的)。乙方和/或第三方实施前述欺诈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或向第三方追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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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美丽分期信息技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C座202
法定代表人:徐友明
授权代理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通过甲方在滴滴平台为用户提供 “滴滴出行”移动出行信息服务入口的方式进行推广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合作期满之日终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协议期限的,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五、不可抗力
1、一旦本协议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一、双方保证
1、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2、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将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合法拥有或被授权经营[美莱所有与活动相关]的 产品/项目。
4、双方有义务保证自身服务的安性
二、合作内容、形式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滴滴出行”H5页面或滴滴移动出行开放平台SDK,由甲方把前述页面或SDK嵌入[ 美分期(android和ios版)]服务平台/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乙方服务入口。
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证券交易所)必须披露的除外。
2、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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