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继续教育之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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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一)

主讲老师李庆贺

引言

我国的企业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成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很多的制造企业的产品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这些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实现我们民族的“强国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的企业由于资本、经营理念特别是设备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再加上科研力度不够,造成生产的产品往往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企业成长的比较缓慢。

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

根据该方案的具体要求,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公告》),并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解读。

在以后的2年的时间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我们的课程,就是围绕这些政策来进行探讨和学习。

第一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主要围绕《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进行探讨和学习。

一、加速折旧的六大行业

(一)六大行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C2760)

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1-C3599)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11-C3799)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11-C3990)

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11-C4090)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11-I6599)

(二)六大行业的确定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一个英文字母加4位数字组成。

例如: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二、使用加速折旧的前提

《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所称收入总额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三、《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六大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问题一】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解析】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问题二】如何缩短年限,才符合规定?

【解析】

《通知》明确指出: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案例1】

甲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6月20日购进一台研发设备。入账价值1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符合加速折旧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决定采用缩短年限法对该设备计提折旧,确定折旧的时间为5年。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

不正确。按照《通知》的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应该按照6年折旧比较合适。

按照1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120÷10=12(万元)

按照6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120÷6=20(万元)

【问题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解析】

《通知》明确指出: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1)概念: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2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这两年平均分摊。

(2)计算公式

①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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