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原材料供货合同(致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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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食品原材料

采购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餐厅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采购商:□□□□□□□□□□□□公司联系人:

供应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签订日期:二○一六年陆月二十八日

采购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及辅助原材料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餐厅餐饮服务的正常运行,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及其委托管理的餐饮服务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食品原材料,食品原材料明细、单价以及一般品质要求标准,具体原材料明细视甲方餐饮需求及市场供应情况灵活安排。详见:附件一。(如果有)

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供应合同生效必须基于质量安全标准遵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

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即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选择本合同的乙方为本年度供应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需承担上月货物总价50%的违约金。

第二条:订货及价格确定

甲方以实际服务需求不定时由其委托的餐饮服务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乙方订货,视乙方实际办公形式采用书面或电话通知形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订货的半小时内回复具体配货情况及到货时间。甲方委托的餐饮服务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订货行为视为甲方的自身采购订货行为,乙方不得拒绝供货。

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委托的餐饮服务商电话确认,该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

如甲方发现乙方以高于市场零售价的,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双倍扣除价

差(即便甲方在乙方提供报价单上签字确认,同样不能免除乙方因价高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前一天的18点前向乙方预定次日到货明细;乙方应在当日早上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分别配送到甲方及其委托的餐饮服务商要求的项目餐厅指定区域,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生产滞后以及产生其他后果,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金及延误生产赔偿金。

延误生产赔偿金的计算:实际到货与协商到货时间差(按起照0.5小时计算)*900元/小时。

第四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和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资质,当乙方供应货物需要乙方再次加工生产的情况下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且所有资质合法有效。若甲方查实乙方配送、流通、生产等必要资质系伪造、过期或租借等情况,甲方可视为乙方违反诚信合作前提,有权直接终止合同且拒绝支付一切货款和支付所有解约费用,情节严重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任等)。

由于乙方提供原材料导致甲方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有责任消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并赔偿直接以及连带经济损失。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所遵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如标准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依照乙方提供的标准号进行相关材料

制作,由于乙方提供标准号错误而导致消费纠纷或法律纠纷时,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甲方不良影响。

乙方每次配送的货物应准确提供检验检疫、生产合格的各种票据。

第五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乙方提供的货物计量错误,甲方将从货款中十倍扣除差额。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方或其委托的餐饮服务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人员共同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委托的餐饮服务商交验索票索证资料;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允许乙方供货数量与甲方订单订购数量之间存在5%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进行验收登记。超出5%的部分可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数量短缺超过5%由乙方负责补足。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单作为支付依据;

一般验货标准详见:附件二。(如果有)

第七条:货款结算办法

甲方在每月10日前收到乙方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自然月全额货款,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由于甲方无辜拖延支付货款超过5日,甲方应按该次应付款总额0.5%/日支付违约金。

乙方货款结算的银行行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算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第八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必须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委托的餐饮服务商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或一律剔除退还,不作结算。甲方在对货物验收后,应当开具收货证明。

2、甲方及其委托的餐饮服务商有权对乙方的运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时有权根据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4、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准时供货。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送延误,必须及时知会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解决。

5、乙方保证货源充足,如遇市场某一品种短缺而确实无法满足甲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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