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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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生促进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我县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切实做好我县优生促进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实现关口前移,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家庭幸福创造条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涉及免费孕前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孕前检查费按100元每对夫妇的标准,由省、市财政分别配套20元,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60元。

第四条目标人群为我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

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孕前健康检查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免费孕检的全面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县孕前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担任。

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做好安排部署,检测室筹建、设备购置、技术人员选拔培训、宣传资料及检查表的编印,做好检查工作的汇总、核查、分析和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的宣传组织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孕前检查内容及流程

第七条享受免费孕前检查的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在户籍所在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领取《免费孕前检查通知单》及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图册,到县计生服务站接受一次(每孩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八条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果追踪随访等。

第九条服务流程:

1、组织工作流程: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入户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县服务站技术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为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他们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检查。

2、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流程:孕前优生监测检查服务对象持镇(发展服务中心)发放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接受健康教育,接诊医生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收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服务对象分别到男性科和女性科进行生殖系统专科检查:到B超室进行妇科影像检查-----前往实验筛查室采集标本完成血、尿、白带常规、生化、优生监测等实验检查----返回咨询室,由咨询医生结合问诊情况及检查结果进行风险因素评估,提出初步指导意见(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检查档案):①针对一般人群县服务站或镇(发展服务中心)服务站送交告知书让受检者本人签收并

告知检查结果,指导补充叶酸制剂和营养素,预约下次随访就诊时间;②高风险人群告知书由县站直接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和转诊,并开展随访服务,进行优生指导。

第十条接受孕前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上级医疗部门检查,检查所需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对孕前检查当事人免费孕检项目以外的疾病及异常情况,定点免费孕检单位不承担医疗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免费孕前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要求汇总考核定点单位免费孕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宣传、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孕前检查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益处,增强当事人在计划怀孕之前主动接受孕前检查的意识。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将计划内孕前筛查所需的县级配套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计划内孕前筛查需100元,省、市财政分别配套20元,县财政配套60元。县人口计生局每

月五日前以县服务站盖章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登记造册由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有关程序审批拨付,每半年按工程进度量对省、市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决算。

第十五条县卫生局负责配合县人口计生局指导孕前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合理设置,提供内容适当、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对在孕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高风险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第十六条县计生服务站要配合县人口计生局制定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优生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高风险人群指导等工作。组织全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具体工作。县计生服务站要成立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加强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优生促进工程实施过程的科学规范和顺利推进。负责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和登记表;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内容,指导计划怀孕夫妇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检查

项目。

第十七条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要将免费孕前检查纳入经常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办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添置硬件设备,培训技术服务人员,积极配合县计生服务站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努力提高人群覆盖率。

镇(发展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主要负责宣传指导、健康促进、均衡营养并协助县服务站开展相关工作。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负责收集妇女早孕及妊娠结果线索,报告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随访,技术服务人员在产妇分娩42天内,通过上门随访服务,采集产妇妊娠结果有关信息,如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及时采取信息,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或《不良妊娠结果登记表》,按规定与统计报表同步报上一级计生服务机构。不能确诊的,报告上级计生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确诊核实,或转诊到有关医疗机构复诊。组织村(社区)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公众健康教育等。

第五章工作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实施免费孕检单位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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