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学试题及答案名词解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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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学》试题及答案一、
名词解释一、政府收入的概念所谓政府收入,亦即财政收入或公共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研究组织政府收入的意义就在于:首先,政府收入是政府理经济的重要环节。只要政府收入政策设计合理,就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进而使财源更加充裕。其次,政府收入是政府进行公共支出的前提和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公共物品的生产需要消耗资源,这就必然形成政府的公共支出,而政府公共支出的前提,就是必须先有收入。再次,政府收入也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收入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和所有者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的,所以,政府可以通过运用收入手段,调节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从而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在我国,政府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政府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所支配的全部财源,包括预算内收入(指纳入政府预算的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指不纳入政府预算的财政收入)。而所谓狭义的政府收入则是指政府预算收入。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收入即是指狭义的政府预算收入。二、政府收入的内容政府收入的内容主要有税收、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公债等。1、税收。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取得收入,首先表现为政府拥有课税权。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社会成员收取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征收的,体现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对国民收入的特殊分配。同国家取得公共收入的其它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其鲜明的形式特征,即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税收三性”。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所谓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并非是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标准,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固定性是政府公共收入的需要,它既包括在征收时间上的连续性,也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定性。“税收三性”是政府税收区别于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一种公共收入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2、公共收费,公共收费是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取得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它是以政府提供某种产品和服务为前提的,根据受益大小和服务成本来收费。3、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依靠资本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是政府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或者是凭借法律规定和接受馈赠取得的财产和财产权力。4、债务收入,当税收、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收入无法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要时,就有必要预支“未来”收入,即举借债务。举债的主要形式是发行政府公债。公债的发行实质上是一个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不论政府举债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还是筹集建设资金,这种分配的结果,都表现为国民收入从认购者手中转向政府手中,在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同时,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可支配财力。一般而言,政府因发行公债而产生的债务负担,尤其是利息负担,要靠未来政府收入的增长来解决,因此,通常又把公债视为未来的税收。
三、政府收入的组织原则1、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政府收入的原则2、利益兼顾的原则3、合理负担的原则4、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四、政府收入规模的含义政府收入规模,是指政府究竟可以组织多少财政收入,也被称为政府收入的数量界限。一般认为,政府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GDP)的比率,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较为理想的指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时期,对于政府收入总是存在一个客观的数量界限,如果超出这个数量界限,就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对政府收入有一个最高数量限制,我们称之为政府收入客观数量的上限。另一方面,政府组织的收入也不能过少,否则,政府便不能履行其最基本的职能。也就是说,对于政府收
入也有一个最低数量的限制,我们称之为政府收入客观数量的下限。由此可见,所谓的适量的政府收入,是介于这个上限与下限之间的政府收入量。五、合理确定政府收入占GDP 比重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第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三,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既影响公共需要的满足,也影响个别需要的实现。六、政府收入效应的含义所谓政府收入效应,是指经济主体因为政府组织收入而在其经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映,或者说是指因国家征税而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致生产者的决策所产生的影响。这种政府收入的效应,就是我们所讲的政府收入的调节作用。因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手段是税收,而税收并不是社会成员的一种自觉自愿的缴纳,它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向社会成员收取,其收取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中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减少了纳税人的可直接用于消费、储蓄和投资的收入量。同时,政府对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征收流转税,必然使的企业和个人利用税收转嫁机制,将税收计入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使商品的相对价格发生改变,也就又进一步诱使消费者对其所要购买的商品进行重新比较与选择。而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实际上反映了市场需求的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企业和个人会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策略。通过这样一个过程,经济当中的产品结构乃至产业结构也就实现了一个新的调整。由于政府收入对经济会产生上述效应,政府可利用收入这一手段,来实现其宏观调控经济目标。从总体上分析,政府收入对纳税人经济的行为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应,即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1、替代效应:政府收入的替代效应是指当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经济主体减少对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对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2、收入效应:收入效应是指由于政府为取得收入而向纳税人征税,导致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了纳税人对商品的购买量和消费水平。七、税收制度及其构成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制度的构成主要是由以下要素构成的:(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征收的目的物,它反映这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确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二)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分类方法。我国通常将税种分为五大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一)流转税类流转税类,是指以发生在流通领域内的商品或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二)所得税类所得税类,是指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资源税类资源税类,是指以资源的级差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四)财产税类财产税类,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的总称,如房产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五)行为税类行为税类,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如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等。九、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具体来讲,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受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或财产权利。十、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路1、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和所出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2、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3、继续探索按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途径和做法,加大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有企业管理;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
5、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