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厂保密协议(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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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路F158时尚创意园。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为此目的,乙方愿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物”);
鉴此,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一.双方责任
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
任。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
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
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
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
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
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
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
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 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
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
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
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
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
复制件一份。
6. 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
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
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二.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可能拥有、占有或控制、对该一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与项目或供应物有关的任何信息,包含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该等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与一方的业务、事务、客户、顾客或供应商有关的资料
2. 一方的客户或顾客提供的或与该客户或顾客有关的信息, 并且该一方对
该等信息负有明示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3. 一方之雇员的薪酬及福利、该等雇员的职务或其它个人资料。
4. 就本协议而言,“一方”包括一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
理人、董事及雇员。
为保证本协议的信息保密规定得到执行,双方均应在相关的保密信息上或序言部分加注“保密”或其它具有类似作用的警告文字。
三.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
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
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
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3. 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
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
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四.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一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该一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另一方
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该一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
该等信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或
2. 一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另一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
一方所知该一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或
3.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一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或
4. 一方在未违反其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
信息。
五.保密信息的使用
1. 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每一方均应采取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用措施同样
严格的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得到保密信息的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各自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所列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 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
三方披露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3. 如果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一方披露另一方的保密
信息,该一方应事先通知另一方,使其能够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4. 本协议在签订日后的年内仍完全有效
六.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本协议的详细规定“附件1”。
七.文件退还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其项目合作,每一方均应在上述终止后的______天内,向另一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一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一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