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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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甲方):山东宏程置业(青岛)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乙方通过对原基坑支护已塌方或支护移位部分的现场充分察看,为确保基坑安全及后续工程施工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工程概况

1、海王路项目—基坑止水帷幕钢管桩及边坡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胶南市海王路以南、连云港路以东

3、工程内容:钢管桩、冠梁、腰梁、预应力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钉等施工

图范围内的内容。

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1、工程预决算:钢管桩单价每米190元。预应力锚索单价每米135元,腰梁每米

135元,冠梁每米150元,面层每平方米80元,坡顶击入土钉每米35 元。以上价格已综合包括工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和原基坑支护塌方的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单价都不予上调。乙方已全面查看了工地的

现有情况并认可工地现状的实际情况,乙方对现场估计不足产生的费用和设备进场前的道路及现场平整费用及原基坑支护现已倒塌地方的修复和清理都已综合包括在单价内。

2、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款按以实际施工的钢管桩长度和数量为准,冠梁、腰梁、预应力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钉,按实际施工的数量为准进

行结算。

第三条工期

开工定于:2010年10月2 1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定于:2010年11月20日,总工期为30天。若竣工日期延迟,每延迟一日扣罚工程总造价的5%。。本工程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可能发生各种情况,包括原基坑支护塌方的修复和清理、天气因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

与土石方施工单位交叉配合(土石方开挖与支护桩交叉施工,及时具备钢管桩、

冠梁、腰梁、锚索、面层、坡顶击入土钉施工条件)。

第四条材料供应:

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但质量必须经甲方及监理认可,且为正规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报告、复试报告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工程开工后,甲方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1)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结束,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金额为各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量单价之和,(乙方必须提交全部竣工

资料,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成正式盖章后);拨款时留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限为工程回填、主体封顶一月内)。乙方在甲方

拨款前需开据经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经甲方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付款。乙方在办理付款(质保金除外)手续前,必须补足本

合同结算值100%的工程发票(税金有乙方自理),经甲方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付款最后一次付款手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停工或不履行合同,所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返还,做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整理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包含各类原

始资料)给甲方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1、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电的需求;电费、水费乙方承担(以甲方交纳的收费单据为准)。

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4、将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1、向甲方代表、监理方提供详尽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技术措施和工程施工

2、按工程需要提供夜间使用的照明、警卫和基坑周边的防护等,乙方要严格按

国家的安全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否则出现一切问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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