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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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73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群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群吊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用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东侧毗邻×

×××,西侧毗邻××××。南侧为×××

×,东侧为同时在建的沈阳枢纽综合工区在建

工程、沈阳供电段在建工程,同时施工基础、

主体工程,对塔吊作业施工安全工作造成比较

大的困难。

2.场地情况:

××××枢纽综合工区在建工程两部塔

吊,1#吊QTZ40一部、2#吊QTZ315一部。沈阳

供电段在建工程3#吊QTZ40一部。10#楼QTZ63一部,我方施工的11#~17#楼吊QTZ40各一部,群吊数量总计:10部。其中我方11#吊与10#吊臂杆相交,11#、12#吊与1#吊臂杆相交,12#、13#吊与2#吊臂杆相交,13#、14#、15#、16#吊与3#吊臂杆相交。按20xx年8月5日召开的群吊作业安全施工协调会上确定的方案:1#吊270°旋转,2#吊300°旋转,3#吊240°旋转,但在臂杆越过西侧围挡时,要谨慎驾驶,礼让通过。并在吊卸材料后,反方向返回自己作业区,严禁继续前转360°回到作业区。

3.现场安全要求:

为了确保群吊作业施工安全,施工顺利进行,结合20xx年8月5日召开的群吊作业安全施工协调会上确定的方案,我项目部制定以下

群吊安全技术措施:

3.1.现场布置7台塔吊,11#~17#楼各一部,位置见平面图,以防止相邻两台塔吊臂杆相互碰撞,吊车停运时吊钩收在上方距大臂1m 处,并按图示位置停放臂杆,长期不用时,将吊钩锁在混凝土地锚上。

3.2.塔吊在结构施工高度超过塔吊独立高度30m后,先设置塔吊附着,再提升塔吊。同时为了避免相邻两台吊车在同一高度作业。两台塔吊的高度差应保持不小于5m。

3.3.塔吊司机、吊车指挥、司索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吊车配备一名吊车指挥。

3.4.做好塔吊司机安全教育工作,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5.严格要求吊车司机在工作中将吊钩超

出现场规定范围,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6.考虑到以上情况及大风天气等因素,大于五级风停止作业。

3.7.严格执行吊车“十不吊”的规定,设专人指挥,认真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做好吊车各种限位装置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3.9.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吊车运行记录。

3.10.吊车司机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试车后工作,下班时锁好吊车钩,吊车断电上锁。

3.11.专职安全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将此列为重点安全监控点,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实时

监控。

3.12.塔吊配备蓄电池,当发生停电时可将吊钩固定于地锚上。

3.13.预备木楔,当发生停电时用木楔将齿轮转盘固定。

3.1

4.相邻两台塔吊回转半径重合位置区域,高塔让低塔,轻塔让重塔。

3.15.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跨越区域作业时,必须与相邻吊车司机或吊车指挥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16.控制回转半径范围,塔吊回转重合时,听吊车指挥,谦让通过。

4.塔吊的安全要求:

4.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制定安全作业方案,由专业施工队在队长负责

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2.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4.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4.3.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4.3.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规定;

4.3.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4.3.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4.3.6供电电缆无破损。

4.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7.应根据起吊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4.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4.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4.11.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12.作业中如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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