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意见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白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各类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提升我市的产业层次、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不断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争创知名品牌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三)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二、鼓励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2号)的精神,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省名牌产品。

1.中国名牌产品、吉林省名牌产品有效期内不收检验费,国家免检产品有效期内不予检验。

2.免收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产品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检验费。 3.免收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吉林省名牌产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荣获“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工本费。

4.优先推荐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吉林省名牌产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