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改建项目(海湾索尔维化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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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2019 年07 月28 日

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罗地亚公司合资成立青岛东岳罗地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市环保局以青环评函[2007]47 号文的形式批复了“青岛市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工程及投资主体变更”。

为优化资源配置,海湾集团公司经青岛市市政府搬迁办公室同意,将东岳泡花碱公司搬迁项目的5 条生产线12 万吨/年偏硅酸钠生产项目调整至董家口临港产业区。

公司已建设完成的1~4 号硅酸钠生产线已通过环保验收(青环验[2008]48 号、青环验[2013]59 号),已形成22 万吨的固体硅酸钠产品生产能力。随着市场的形势变化,产品出口量逐年稳定增加,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公司拟投资建设两条固体硅酸钠生产线(5 号、6 号)厂房及煤气站项目,由于5 号、6 号硅酸钠生产线所属原环评批复(青环审[2007]3 号,2007 年1 月24 日批复)已过有效期限,企业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5 号、6 号固体硅酸钠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于2014 年3 月18 日以青环高新审﹝2014﹞10 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厂区现有锅炉房两台4t/h 天然气锅炉未办理环评手续,因此报告书中对厂区现有锅炉房两台4t/h 天然气锅炉进行了分析评价,补办了环评手续。

由于5 号、6 号固体硅酸钠生产线暂未建设完成,仅现有锅炉房通过了环保验收。现企业拟投资50 万元进行锅炉改造,将现有锅炉房内的2 台4t/h 天然气蒸汽锅炉改造成为1 台6t/h 天然气蒸汽锅炉,燃气锅炉为静压釜化料提供蒸汽。预计于2019 年9 月投入使用。项目不新增职工,锅炉年运营天数约为365 天,每天15 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 月28 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2 热力生产和供热工程’”,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承担其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相关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淘

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华贯路899 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

根据《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 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项目不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华贯路899 号,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青岛市部分),本项目不在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10、PM2.5以及O3,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

质量境标准》(GB3096-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

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本项目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符

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用水量和用电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含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列出

的淘汰设备,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DB37/2376-2013)中的表 2 重点控制区域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中表 2 重点控制区域要求。

2、废水

现有锅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相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高新区污水处理

厂进行处理。根据青岛中旭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青中旭检字[QDZXHJ20180366]号),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 值(无量纲)范围为:

7.58~7.90,其他各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COD:46mg/L、SS:18mg/L、NH3- N:2.33mg/L、BOD:10.4mg/L、全盐量:1574mg/L。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中A 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现有锅炉运行噪声声级范围在65~85dB(A)。根据青岛中旭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青中旭检字[QDZXHJ20180366]号),西厂界(临华贯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要求;

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

标准要求。

4、固废

现有锅炉房内软水制备产生离子交换树脂0.1t/a,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13,代码为900-015-13,暂存于企业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处置。

综上,现有锅炉运行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分析可知,该公司现有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废水能够满足相应标准

要求;厂界噪声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固废能够妥善处理。可见该公司现有

锅炉运转正常,无明显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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