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缩小中国城乡差距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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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缩小中国城乡差距的启示
从遥远的古希腊到今天,“社会公正”不断为人们所追求,但真正实现它却需要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伴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不公正问题日益凸显,城乡差距扩大就是其重要体现。

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是现阶段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从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视角出发,对缩小我国现阶段的城乡差距提出有益的启示。

标签: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城乡差距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更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公正表现着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不懈追求,其在本质上却蕴涵着很多相同之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基本观点。

一、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基本观点
(一)以物质生产为基础
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马克思认为,“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表述的内容归根到底无非是对物质生产的反映”[1]30。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32。

因此,社会公平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我们必须在现实生产力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社会公正问题。

“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都是针对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提出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到了共产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也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涌流的社会财富为基本条件。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追求社会主义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空谈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只能是空想的、庸俗的共产主义理想。

(二)以按贡献分配为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3]304。

在上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公正观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按劳分配理论,并在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其理论,逐步形成了按贡献分配的理念。

按贡献分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不但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同其自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有利于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国家竞争力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以人的发展为核心
马克思主义公正观是促进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核心。

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把人类历史分为三大形态,揭示了人的发展历史进程及规律。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

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建立
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4]104。

可见,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相统一,二者是互为前提的。

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活动能力的自由发展、人的社会关系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等。

(四)以社会调剂为手段
完善的社会调剂是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一种有效手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调剂措施。

因此,政府有责任立足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初次分配后的社会调剂,使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地享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促进社会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不断完善各种社会制度也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2]448。

他们认为,要使制度和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普遍自由的制度和法律,必须把握两个条件,一是,要使制度和法律体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是,要使制度和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是我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制定各种制度的重要指针,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

二、中国城乡差距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但不可否认我国城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城乡居民的生活差距
1.收入差距表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收入差距成为城乡差距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并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

从表1看出:一是,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相差悬殊,且总体呈现扩大趋势。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22倍,到2010年,这个倍数达到3.23,收入差距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二是,从增长幅度(扣除物价因素以后的实际年增长率)看,除2010年外,每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率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本身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差三倍以上,而增长率又低于城镇,收入差距总体上升趋势是必然的。

2.消费差距表现。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大大低于城镇居民。

首先,从消费支出水平看,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3 99
3.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 26
4.6元;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4 381.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471.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均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三倍。

其次,从恩格尔系数看,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恩格尔系数为3
5.7%,比2009年下降0.8%,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恩格尔系数为41.1%,比2009年上升0.1%。

中国社科院通过对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的图案对比,在《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绿皮书中写道:“中国农民生活水平比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落后了八年。

”(二)城乡教育差距城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从经费投入看,2009年,全国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投资16 502.7亿元,但占全国人口数量50.3%的农村,却只得到其中的27%。

从受教育程度看,在五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约占三分之一,初中文化程度占52.8%,高中文化程度占10.5%,中专文化程度占2.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近2%。

从总体看,农村办学条件仍然很差,学生辍学严重,师资力量匮乏,乡村教师生活福利待遇较低,农村办学资金除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外,几乎无力改善办学条件,这些都成为拉大城乡差距,束缚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城乡医疗服务差距
城乡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差距较大。

2010年全国农村人口67 415万,占全国133 972万人口的50.3%,却仅享有20%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卫生资源的80%集中在城市,而又有2/3集中在大医院,扶贫重点工作的县还有1/5的行政村没有医疗室、乡村医生,卫生资源供求呈“倒三角”。

截至2010年底,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数43 262.9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 276.8万,城市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而农村很多地区还未完善保险制度。

农村现有卫生院大多设施简陋,医疗水平低、医护人员学历低、且缺乏继续学习进修的机会。

从长远看,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农村医疗服务改革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的难点。

除此之外,农村现有饮用水、住房、用电、公路、公共厕所、清洁能源等很多方面都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农村发展仍然十分滞后。

三、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对缩小中国城乡差距的启示
城乡差距问题制约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公正观为我们认识城乡差距,化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差距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发展生产力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
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其实现程度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

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预测,也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

马克思认为,“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在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表述的内容归根到底无非是对物质生产的反映”[1]30。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如果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就只是空洞的口号,在贫穷的条件下,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义。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也就是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把“蛋糕”分好。

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一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

(二)科学发展观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蕴涵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素,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乡发展上,采取偏向城市的发展政策,实行城乡二元结构。

这种做法造成城乡差距拉大,社会发展不平衡,其结果与社会主义制度严重背离,社会公正更是无从谈起。

科学发展观提倡以人为本,运用在新农村的建设中,这个“人”指的就是农民,广大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的智慧和力量,使其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让更多的农民有机会发展,有愿望发展,有能力发展,有岗位发展,有地位发展。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现状,缩小城乡差距,使农民没有被剥夺感,真正享受到社会的主体地位。

正如农业部副部长仇保兴所说;“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其实是农民自主、自愿、自立、自我组织、自我觉悟、自我改造的过程”[5]。

追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其“各尽所能、各得所需”是马克思主义者追求的理想,是社会公正理论的最高体现,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三)合理的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正的切实保障
任何社会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制度,它是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纪。

制度的设计不是凭空想象形成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而制定,它是人们总结历史经验
和长期探索的结果。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阐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维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回顾过去,中国城乡的二元结构,使我们制定了很多偏向城市发展的制度,今天城乡发展差距的拉大就是我们执行这些制度的结果。

实践证明,我们过去针对城乡二元体制而制定的各项制度,是不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创新。

我们欣喜地看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出台六项切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

的确,只有我们清理和废除那些不合公正的规定,设计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合理制度体系,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民普遍自由并体现其价值。

笔者认为,完善和制定各项制度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制定制度要遵循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

二是,制定制度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三是,制定制度要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正为前提条件。

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公正,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社会不公正现状,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是事关改革成败、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根本目标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一部分人富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人人共享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根本目标。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6]243,“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6]243。

邓小平认为,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公正的本质体现。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中国社会城乡差距的扩大,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如果近八亿农民基本生活长期处于弱势的状态,社会主义的制度怎能让人信服?每天为了生计奔波的农民,又如何释放创造社会财富的能量?缺少农民主力军的力量,中国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将会大打折扣,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将会缓慢很多。

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仅追求利润,而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作为先富起来的社会公民,要富而思源,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仍然处于贫穷和困惑中的农民,尽早实现普遍受益、人人共享、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仇保兴副部长在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结束时的总结讲话[EB/OL].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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