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清朝前期的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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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清朝前期的云南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清朝初期,吴三桂由于平定云南有功而镇守云南,逐渐把云南作为其分裂割据的基地,随着“三藩之乱”的平定,其在云南的统治随即崩溃。了解清朝对云南进行的设置和经营,进一步开发了云南,并通过在云南大部分地区的“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云南的有效的统治,巩固了西南边疆。

第一节吴三桂在云南的统治

吴三桂原是明宁远总兵,统率部队驻守山海关。李自成攻入北京后,其拒绝农民革命政权的招降,而是代表明末大地主阶级民族投降派的利益,打开山海关,迎清兵入关,并率所部军事力量,为满清统治集体充当先锋,围剿农民起义军,镇压了南明政权。清顺帝封他为平西王,镇守云南。与他同时叛明降清,以镇压农民起义军而得封王的有: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继茂(子耿精忠袭爵),称为“三藩”,其中吴三桂的力量最为强大。

一、经济上的垄断

吴三桂在云南发展自己的势力进而割据云南。经济上的垄断,是吴三桂进行割据的基础。

圈占庄田:他不仅把明代封于云南的沐氏家族的庄田全部转为自己的私产,而且大规模地圈占土地作为“平西官庄”,使他一变而为云南最大的庄园主加重赋税:另外,吴三桂全部恢复了明代后期的繁重的赋税,而且增立名目,加重征敛,仅盐课一项,三年之内就提高到明代万历年的的四倍以上;对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的统治,吴三桂则是维护农奴制、奴隶制残余和土司制度。

勒索土司:1660年,吴三桂向清王朝提出“请准土司世袭,悉给印札”,然后借此勒索土司的金银财货。他还利用封王的特权,把地方经济牢牢的控制在手中。

制造钱币:又操纵钱币的制造,强行在全国通用,以套购全国各地的物资,当时被称为“西钱”。

垄断矿产:他还将金、银、铜矿的开采、销售,变为自己的专利,强行民夫运往湖南、广东推销。吴三桂集中了巨大的财富,过着穷奢极欲的腐朽生活。他扩建五华山朱由榔的皇宫作为藩王府,修建了富丽堂皇的安阜园和莲花池别墅。为利用宗教维护统治,又于昆明东郊修建道观,以数百吨铜铸造“金殿”。

二、军事上的扩张

扩张军队:为达到做皇帝的目的,吴三桂扩充军队到十镇,每镇十营,每营一千二百人,总数达十万人以上。他向清王朝中央强索军饷,致使清王朝发给他的军费最高达一年九百余万两,占清王朝全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天下赋半为三藩所耗)1660年(顺治十七年),清王朝中央要他裁减兵员五分之二,他以“边境未靖”为由反对裁兵,甚至假报敌情,挟边防以自重。

自制军备:他还秘密囤积硫磺、硝石,自行制造武器,并从西藏输入大量西番、蒙古军民,

险要镇守:水陆要冲,均安置心腹,造成武装割据的形势。

三、政治上的专横

政治上,吴三桂表现出更大的野心。

西选:他以亲王的特权,自行选用文武官吏,清王朝吏部、兵部无权干涉;另外,他还向全国各省推荐官吏,称为“西选”,到云南做官的人必须投到其麾下(其部将推为陕西提督、贵州提督、四川总兵、云南总兵),广植党羽,“西选之官遍天下”。

安排内应:他与中央的擅权大臣鳌拜勾结,儿子吴应熊又是清王室的驸马爷。京师朝廷无论大小事,都向他飞骑报闻。他还凭借权势,在云南推行极其残暴的统治,引起人民四处逃亡,社会秩序混乱。吴三桂专横跋扈的行为,逐渐在朝野引起强烈的反响。

四、吴三桂反叛及其败亡

随着清王朝对全国统治的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与“三藩”,特别是象吴三桂这样的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清王朝害怕地方势力强大危害到自己的统治,就决定削藩。吴三桂悍然于1673年11月21日发动叛乱,杀死云南巡抚,囚禁清廷专使,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得到了许多降清的明朝将领和人民的支持,在前后不到半年时间,吴三桂集团的军事势力控制了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西、福建等省以及甘肃、陕西、湖北、江西、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企图划江而治。

吴三桂在军事上的得势尽保持了一年多时间,到1676年和1677年,双方战争出现了相持不下的局面。康熙帝严斥了达赖五世“裂土罢兵”的主张,坚决削藩及平叛。从1677年开始清朝廷取得了明显的优势,逼迫叛军收缩困守于湖南,吴三桂则是财政来源日益匮乏,又屡被清军击败,完全陷于困境。

1678年3月,吴三桂已走投无路,匆忙在湖南衡州(阳)登位称帝,国号“周”。8月,暴病而亡,其孙吴世璠即位。1679年,吴军主力十四万人先后被清军歼灭于长沙、岳阳、衡阳等地,其孙从广西被打退到四川,最后退回云南。1681年,清军围困

云南。11月,攻占昆明,吴世璠自杀。吴三桂发动的分裂割据战争,打了八年,最后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三藩”之乱平定之后,康熙帝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不再分封王爵,直接委派巡抚、总督治理各省。裁撤藩镇及其直辖的地方军等。在云南,变卖了吴三桂霸占的庄田,招抚逃亡的农民复业;安置兵丁家属垦荒;鼓励私家集资自行开矿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恢复和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清朝在云南的设置和经营

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在云南的统治,就其政治、经济制度的实际内容来讲,是明代的继续和发展。在本质上说是明代的延续,但也有所变革,这种变革的地区范围较之明朝时期更广。它使清朝封建中央的集权统治势力在更广阔的地区范围内扩大和深入,而边疆地区则在不同程度上仍沿其旧制。

一、政权机构的设置

清代省一级政权机构的建置,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与明代时期有所不同者,是设总督以掌一方的政治、军事大权,代表封建中央加强对地方的集权统治。而一省军、政,则由巡抚掌管,与明朝分期无异。一省政务,则由布政使掌管,如明代然。至于刑事、监察,则仍由提刑按察使司管,亦如明代然。地方基层府、州、县政权机构的设置,也是在明代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各级政权机构设置的完备,而且与内地各省更加趋于一致,反映了清朝对云南各民族地区的统治,较之明朝时期更为深入。

二、继续实行“土司制度”

明朝在云南靠内一部分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但靠内地区的土司并没有完全废除;边疆以傣族为主的广大地区,则土司权力并不曾动摇。这反映了云南各少数民族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直到明末并不曾发生带根本性的改变;清朝继明朝之后统治云南,也不得不考虑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别,采取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民族政策,即继续实行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

清代土司制度的内容与明朝相较并不存在什么根本的不同,而是明朝时期的延续。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仍然与汉族之间有差别的各少数民族地区,清朝和明朝时期一样设置了土司。

三、改变庄田和军屯的土地制度

1、庄田制度的改变

明朝中叶,以沐氏为首的云南地方势力占据了大量土地,形成大大小小的地主庄园。庄园实行的是封建领主经济。在庄园里的汉、罗罗、白族农民,实际上是大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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