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国过程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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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国过程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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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泽东的建国程序设计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起草的“五一”口号,其中一条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开始筹建新中国的行动口号。这里,毛泽东把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与建立新中国放在一起,并不是偶然的。

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就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顺应历史潮流,制定了“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国家”的和平建国方针。1946年1月,国民党召集共产党、民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在重庆举行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为中国多党派政治协商提供了新的舞台。虽然在内战爆发和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之后,旧政协也即告终,但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什么样的统一战线才是最广泛的、革命的呢?此时,毛泽东再次想起了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形式。尽管沿用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名字,但与旧政协相比,其组织和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中共称之为“新政治协商会议”。

从中共中央“五一”口号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对建立新中国的程序是这样设计的:第一步,先邀请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代表在解放区召开新政协会,商讨如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步,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政府。但同时,他也已考虑到,战争期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未必可行,而未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只能是“临时中央政府”。

毛泽东的建国程序设计,是中国共产党建国宏图中关于国体和政体构想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对国体模式的探索中,随着对中国

革命认识以及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曾经先后提出过“无产阶级专政”、“劳动阶级专政”、“劳工专政”、“工农民主专政”等概念。1940年,毛泽东又提出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设想。在《新民主主义论》

中,毛泽东考察了当时世界上存在的三种国体: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后指出,中国革命的结果只能采取第三种形式,即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后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进一步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新中国的政体问题,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已经说得很明确,在《论联合政府》中讲得更具体和完整了。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毛泽东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政府来代表的。但是,如何在中国国土建立起这种政权构成形式,在实践中仍有一个摸索的过程。在长期的政权建设实践中,中共曾采用过苏维埃工农兵大会、“三三制”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等政权形式。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新中国形成过程和俄国十月革命有着明显的不同:中共依靠人民军队,先在一块块解放区建立政权,积累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初步经验,培育一批管理人才,再夺取全国政权。但新中国的诞生不是简单地把一块块解放区连成一片。从原来分散的、主要在农村、没有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政权,到建立起全国性的新政权,是一次质的飞跃。

由局部政权到全国政权,并适应革命统一战线内部阶级构成的变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形式。究竟以什么形式为好,这不仅要考虑到专政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如何有利于加强人民政权同群众的联系,发扬人民民主。为此,毛泽东确定,在中国,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议会制,而是在一个短时间内在新解放区先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准备,然后通过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能体现新中国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能保证国家机关迅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工作,不至陷入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构想,没有照搬“本本”,而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反复比较后作出的审慎抉择。这些构想与毛泽东的建国程序设计以及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等其他思想,完整地回答了建立一个怎么样的新中国与怎样建立一个新中国这样一个重大课题,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建国前夕立足本国具体国情的政治设计。



二、建国程序的重大调整

“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热烈响应后,中共即准备于1948年底或1949年初在哈尔滨召开一个规模比较小的政治协商性质的会议,拟由30个单位,每单位6人,共180人参加,先草拟政治纲领,商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办法,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民主联合政府,成立新中国。此后,新政协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按照这个程序不断展开。

194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中央局合并为华北中央局;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把华北解放区建设好,使之成为巩固的根据地,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全国解放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准备。”

在建立华北人民政府的过程中,中央规定华北各地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必须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尽管各界代表会议同经过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同,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不仅可操作,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党领导的建政工作具有代表性的民意基础,体现了新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体现了我们党领导夺取政权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华北人民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在经验和组织上做了重要准备。

从1948年8月起,在中共的组织下,各民主党派和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从全国各地和海外分批陆续来到解放区,准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

但是,随着形势的急剧发展,中共对建国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1948年11月3日,周恩来在为中央起草的致高岗、李富春的电报中说:“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径由新政协会议产生。”这也许是目前发现的关于中共决定改变建国程序的最早的一份文献。

那么,是谁最早提出修改建国程序的呢?胡乔木在他的回忆录中写

到,最早提出这个建议的是在哈尔滨的一些民主人士,他们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一些民主人士”是谁呢?胡乔木没有点出来。对此,有的学者讲得更为具体:10月下旬,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章伯钧、蔡廷锴提出,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现在对内对外均需要。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

但是,如果民主人士最早是在1948年10月下旬提出修改建国计划的话,那毛泽东在此前对设想的修改又如何解释呢?

10月8日,中共中央将经过毛泽东审批的《关于新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发给东北局,向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征求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就如何召开新政协首次向民主党派正式提出商谈的书面文件,其中对原来设想作了如下修改:关于新政协的召集,改为由中国共产党和赞成“五一”口号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组成“新政协筹备会”共同发起召集;关于新政协的任务,草案明确规定一是讨论共同纲领;二是如何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个文件不仅首次提出“共同纲领”这一文献名称,而且不再提“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可见,如果说毛泽东不是在一些民主人士之前,至少也是与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修改原来的建国程序。也许谁先提出来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哪些因素促使中共领导人与民主人士都认为必须修改建国程序,而这样的修改人们又能接受。

首先是中国的军事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48年9月24日,人民解放军攻克济南,使华东和华北解放区连成一片。同年11月2日,也就是周恩来起草致高岗、李富春电报的前一天,辽沈战役胜利结束,此后三天,淮海战役按计划也即将发起。中国的军事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民解放军不但在质量上早已占有优势,而且在数量上也已经占有优势。据此,毛泽东对全国形势重新作了估计。他在11月11日为祝贺辽沈战役胜利的电报中指出:“我全军九、十两月的胜利,特别是东北及济南的胜利,业已根本上改变了敌我形势。”11月14日,毛泽东进一步对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时间作出了新的判断:原来预计,从1946年7月起,大约需要五年左右时间,便可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政府。现在看来,只需从现在起,再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就可能将国民党反动政府从根本上打倒了。1949年初,淮海战役、平津战役相继结束,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已成定局.在这个历史“关节点”上,如何迅速建立新中国,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当务之急了。


其次是国民党的“和平攻势”。眼看自身统治难逃全面崩溃的厄运,国民党政府玩弄起“和平”阴谋。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求和声明,接着宣布“引退”,由副总统李宗仁代行总统职务,出面同中共谈判,以便争取喘息时间,实行“隔江而治”。与此同时,美国也企图在中国革命阵营内组织反对派,极力策动中国的一些所谓“自由主义分子”组成“新第三方面势力”,希望他们“将能在政府和国内对改革发展力量,足以使人有共产党席卷之势的扩张还有被遏制和扭转的希望”。少数自由主义分子与之呼应,跟着打出“和平”的旗号,劝告中共与国民党“化干戈为玉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只有迅速成立新的中央政府,联合所有的革命力量,将革命进行到底,才能彻底粉碎国民党的“和平”烟幕。

第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因素。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必然要进行全民普选,但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根本无法进行。一方面,国家尚未统一,军事战争还在继续;另一方面,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也没有完成。此外,人民的觉悟和文化程度也有待提高,单就普选一点,三年能不能真正做到,还是一个难题。事实上,195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酝酿到召开前后共经历了两年,仅统计人口就用了一年多时间,那还是在全国性政权已经建立和巩固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1949年要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新的中央人民政府,条件显然不成熟。

此外,通过民主协商建国,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有过这样的先例。比如辛亥革命后,也是由各参加革命的省份派出自己的代表协商成立了南京临时中央政府。

正是鉴于上述因素,中共领导人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了原来的计划。

1948年11月25日,高岗、李富春代表中共中央与在哈尔滨的各民主党派人士对《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达成协议,其中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实现的有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关于如何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即由新政协产生或由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问题及宪法草案问题,先行交换意见,留待筹备会讨论解决。

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1949年必须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国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并通过共同纲领。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批准了变更后的建国程序。经过协商,新的建国程序很快得到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一致赞同。因此,中共认为,“全国人民希望我们这样做,我们就应当这样做。”

1949

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上正式宣布:新政协筹备会的任务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

然而,建国程序的变更,带来了另外一个也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如此成立的新的中央政府,能不能获得合法性并得到全国人民以至国际社会的认可呢?对此,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斯大林曾提出过警告。斯大林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的确,程序合法性是宪政的一条重要标准,长期不解决必将招致对政府合法性的怀疑。直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新中国才从根本上解决了建国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 本帖最后由 laotang说 于 2006-01-02 17: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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