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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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
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本区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金山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金山区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沪食药监餐饮(2018)(156))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制定目的
在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的特殊时期,为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现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领导、应急筹备、调查处置、事故认定、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事故稳妥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生在本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三、处置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当遵循首接报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依法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陈坚局长担任组长,何振凤为副组长,餐饮流通科、食品生产监管科、综合协调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成立(队)所长为组长,分管队(所)长为副组长的处置小组,实行分管领导、分管队(所长)每天备班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领导有力,确保处置人员充沛,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处置。
五、应急筹备
1.人员培训和考核。执法大队应在9月7日前组织对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处置小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考核。分管领导和调查组组长必须掌握《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等全部内容,一般调查人员重点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现场控制等重点内容。
市场监管所各选派5名经验丰富执法人员组成配合执法大队处置小组,通过局组织的集中培训、所内培训、自学等形式重点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现场控制等重点内容。
2.应急装备。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应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附件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装备清单》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由执法大队统一安排试剂耗材)、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流通科对配置装备进行督查,确保装备配置是否充足、保管是否得当、试剂是否有效期、人员是否会操作等情
况。
3.车辆通讯。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的应急驾驶员实行备班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组织调度参加处置工作,保证车辆使用和24小时通讯。
4.采样检测。执法大队应配合CDC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准备工作,特别是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准备,以及食品、操作环节、呕吐物、肛拭、粪便等采样用品准备;做好样品检测筹备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检测“绿色通道”,保证最短时间出具检测结果。
5.病人救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应配合卫生计生委和辖区医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准备工作,建立病人救治“绿色通道”,保证病人得到快速有效救治。
6.开展演练。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计划在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食品安全事故演练。检验组织指挥和调度能力、处置小组人员处置能力、装备使用、快速响应、样品检测和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等内容。
六、调查处置
(一)快速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1.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上级指令后,由餐饮流通科牵头,陈坚局长或何振凤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执法大队薛峰副大队长担任调查组长,组织处置人员组成“事故卫生学调查控制组”,立即赶赴肇事单位等事故现场。食品安全事故人数≥6人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何振凤应到现场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人数≥10人或涉及参
加进博会人员6人以上的,陈坚局长应到现场组织指挥。
2.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上级指令后,餐饮流通科应立即联系并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调查人员组成“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立即赶赴病人就诊医院、肇事单位等事故场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事件性质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快速检测,同时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赶赴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卫生学调查控制组”及“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调查处置流程见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置流程图》。
(二)分工协作,开展调查核实
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事故卫生学调查和控制组,可参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快速检测和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按照附件2《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同时安排人员赴医院等现场配合CDC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需从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 第一时间收集相关信息,按照附件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三)控制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经初步核实,可疑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查封可疑食品,查封工用具,查封生产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上下游的追溯和控制。
(四)部门联动,实施行刑衔接。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人数≥6人,一律协调通报公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控制事故现场和物品,调查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汇总信息,形成报告
事故调查组长应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从收集“卫生学调查控制组”和“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形成口头报告内容,见附件4《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总体情况汇总表》。按《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范围包括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市食品安全保障指挥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应在现场指挥领导审定内容后再报告。
七、事故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技术性结论以及执法检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作出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结论,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食品安全专家做出技术性结论。
八、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时间报告;(2)查控和报告并行;(3)快报事实、慎报原因;(4)信息报告和发布部门归口管理。
2.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初报、进程报、终结报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