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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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同意,如在合营期间双方发生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可选择适用第三国的法 律解决争议。

问:上述各项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是股权式企业 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经理对
外代表合资企业 4、利润分配按照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 5、外方不能先行收回投资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
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外方: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包括港、澳、台的企业和个人
中方:中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
第三节、中外合作企业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与中国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 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不能是中国个 人)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1、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多样灵活。 4、一般采取让外国投资者先收回投资的方式,外方承担的风险较小。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制 2、联合管理制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无限责任。

4、不具有法人资格。
• 案例:

王某于2003年成立一个人独资公司,从事旅游咨询服务,并
将个人所有的十台电脑投资于企业。后独资企业的业务不断扩大,
王某的朋友李某欲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加盟企业。
• 问:1、现十台电脑的所有权归谁?

2、李某能否加盟企业?
•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 1、外商投资企业的国籍为中国国籍。
• 2、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必定有来自外方的投资。
• 3、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 问题2:

是否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
国有化和征收?
第二节 中外合资企业
• 一、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设立 • (一)概念: •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的企业。 • (二)设立 • 设立流程:提出申请--审批--办理工商登记 • 1、审批制度 • 审批部门: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有
关部门。 • 2、法律文件 • 合营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
立的文件。
• 合营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 见而订立的文件。
• 合营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 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 问题3:

当合营企业的合同内容与合营协议相抵触时,以何者为准?
• 注意:1、以上法律文件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生效。2、合营合同的效力高于合 营协议的效力,当两者有抵触时,以合营合同为准。
三、、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收回
• 1、税后收回 • 2、税前收回 • 3、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来收回
• 第三节、外资企业法
•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 概念: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 1、是契约式企业,以双方的合作合同为行为准则 • 2、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企业; • 3、利润的分配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 • 4、组织机构多样,可以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
责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还可以委托合作 方以处的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 5、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的方式先行收 回投资。
•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 • (一)注册资本 • 与内资公司的区别: • 1、认缴资本制 • 2、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 3、外国合营者的投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 (二)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借款 • (三)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 1、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 2、出资期限: • 一次性付款: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清 • 分期付款:第一期的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付,且不低于认缴额的 15%。 •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 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
•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1999年8月30日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将个人独资企业定义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 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 案例: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合

• 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 300万美元,外方出资为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该厂房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 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 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以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4、合营各方采用分期缴付出资方式。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合营各方 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最后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年内缴清;
5、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 为法定代表人;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行法律:《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
则 问题1: 如果几家中国公司或个人在美国设立了一家甲公司,问甲公司能否作为中方 合营者在我国组建外商投资公司?
• 二、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 1、中外合资企业
• 2、中外合作企业
• 3、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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