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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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法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处在基层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为了进一步提升街道法治建设水平,区政协政法街道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我区街道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将街道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法治XX”建设、创建“法治区”的重要基础。各街道按照加强公共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法治XX先进街道”、“民主法治社区(村)”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锁金村街道、XX门街道和梅园街道先后被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年度法治建设先进街镇”。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得到提升。各街道党工委依法科学决策,积极推进决策前调研、咨询,决策后评价、公示,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均经过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考虑和尊重民意,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和执行。充分保障辖区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权与建议权。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全区获“民主法治村(社区)”省级命名8个,市级命名32个,区级命名61个,分别达到社区总数13%、61%和95%。台城花园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

示范社区”,后宰门街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平台工作在全区、全市推广。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区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各街道设立“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承担“咨询投诉、业务分流、高位协调、全程监督”四项职能。各街道从规范化入手,全面开展了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对基层执法站所执法情况进行评价。锁金村街道将管理服务工作与科室职能相结合、与办事处工作特殊性相结合,首推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A/O(B/O)版,提出了“一门受理、绝不推诿;一口说清、绝不含混;一次办结、绝不拖延”的“三一三绝不”行政服务标准。同时,各街道依法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得到提升。各街道把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街道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评判标准。在认真配合区有关部门落实法治XX实事的基础上,还根据本街道情况、群众的需求,列出街道年度法治实事项目,通过解决一个个难题、办好一件件实事,加快实现区委提出的“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居有宜居”目标。各街道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普法教育阵地载体,先后举办各类普法活动近300余场,红山街道“法律夜市”被中央电视台报道,有效提升辖区群众法律意识素养。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

法治XX建设的知晓率由XX年的83.3% 上升到XX年的88.2%,对法治XX建设整体满意度由91.7%上升到94.99%。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建立了“街道党工委书记负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具体抓、党群科具体负责”的党工委统揽街道法治建设的工作格局。街道党工委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为法治街道建设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同时,依法治区办加强对街道法治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制定下发《创建法治XX建设先进街道考核办法》等文件,健全挂钩联系制度和服务支持体系,将街道法治建设变成全区上下共同责任,切实形成区街互动的格局。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街道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定位、目标任务等不够明晰。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省依法治省办对街道法治建设虽然高度重视,但却没有提出明确要求。南京市于XX年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合格街镇”活动的意见》及考核办法、细则,但基本没有实行;另一方面,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重心更多放在执法部门,抓街道法治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实。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基本停留在应对考核和完成台账上。二是街道行政管理存在权责不统一。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街道法律地位与当前实际不符。街道所承担的职能已远远超过XX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所规定的三项内容。

与《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同期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于XX年重新颁布实施,而作为居委会上级“主管”的法律地位一直未作明确。二是“权未随责走,费未随事转”。解决问题的权不在街道,特别是涉及到综合协调难度较大的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街道从职权以及人、物、财都无法保障。基层同志普遍感觉,责权利的不统一,造成了责任不明晰、工作不协调。

三是基层自治建设还不完全到位。基层民主自治不仅是街道法治建设也是法治XX建设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区通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不可否认还存在社区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等不足,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能还没有理清,“缺位”和“错位”的现象时有存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些部门工作进社区,就是挂牌子、制度上墙,要面积、要人,对社区工作的服务、指导、经费跟不上,没有形成互助共建的良好局面。二是部分职能部门对社区组织的性质、职责范围认识模糊,把社区当作是下属单位,认为工作重心下移,就是要将组织机构延伸到社区,工作任务下放到社区,向社区居委会交任务、派工作,并进行检查、考评、排名。社区居委会整天忙于应付,消弱了自身自治功能。

四是组织保障不够有力。街道法治建设无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党群科负责。街道法治建设实际涵盖了街道全方位的工作。而党群科对应着全区十几个部门,从事法治工作的同志同时兼顾着其它条口的工作,工作精力和业务能力与目前法治建设的要求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另一方面,法治建设因上级没有明确要求,各街道未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街道法治创建的内涵。明确街道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是推进街道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所在。我们认为,结合街道职能,街道法治建设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四规范一统筹”,建议区依法治区办针对省、市关于街道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内涵,重新修订我区开展法治街道创建工作意见和办法。“四规范一统筹”,即:监督专业管理的规范化。街道对辖区内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可以按照职能要求,不断探索实践监督管理专业执法的具体途径和载体形式,通过街道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等正式渠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执法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切实找出影响民生、阻碍发展的执法方面的问题。组织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民意、体现民情,特别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在充分考虑和尊重辖区群众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决策、办事。开展法治实事工程,着眼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总体要求,在优化教育资源、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社会福利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作为,使辖区内全体居民平等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加强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坚持以法治为导向,建立维护稳定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评估重大发展和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做好风险和危机预防处理预案。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各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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