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建设腐败”需清除权力寻租空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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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建设腐败”需清除权力寻租空间
“‘建设腐败’成权力寻租重灾区”,新华社近日一篇报道受到了公众关注。
报道称:伴随着“建设腐败”现象而来的,是不少地方因“大拆大建”、“乱拆乱建”、强制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
不少腐败落马官员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提速,一方面是众多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不少乱象。
一个最新的趋势是,这些乱象已引起了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
就在前不久,《人民日报》也曾发表评论文章批评部分城市的“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呼吁赶快制止“一任市长一张蓝图”现象。
一些地方官员们为什么对“大兴土木”、“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情有独钟?这当然与官员绩效考核制度的一些弊端不无关系。
在以G D P论英雄的背景下,城市的大拆大建既然是可使G D P快速增长的简单办法,是显示官员个人魄力和政绩的最佳方式,又有多少人不会趋之若鹜呢?
从求政绩的角度去看城市建设乱象,其实还是一种较为正面的看法,即人们相信,那些热衷大拆大建的官员们,其初衷还是为了干出政绩。
而现在新华社的报道则提醒人们,城市建设诸多乱象中隐藏着权力寻租魅影,官员们对大兴土木、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情有独钟,很可能是政绩其表利益其里。
新华社的报道归纳了“建设腐败”的不少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城市拆迁和改造过程中的确存在“溢价效应”,但很多时候这种“溢价”的最大收获者是官商共同体。
尤为危险的是,因为台面上的动作,哪怕明显非法、违规的动作,都是公权力在推动,都可以打出“公共利益”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打压公民个体的合法权利,极有可能导致公众和媒体无法监督,更不敢质疑。
而当“公共利益”的招牌被摘下,官商一体的黑幕呈现在公众面前时,危害已经铸就,恶劣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
权力寻租无孔不入,“建设腐败”触目惊心,如何遏制?既然追逐G D P是可能的诱因之一,尽快革新官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应有的举措。
而如果着眼于清除权力寻租空间,则必须从政府转变职能和打造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入手。
新华社报道引述专家的话说,党政“一把手”深陷楼市腐败,其危害性比城建规划系统官员腐败危害性更大,因为他们拥有巨大的城市塑造能力。
在一座城市面前,任何个人原本都十分渺小,为什么当一个人成为党政“一把手”之后,他就握有了“巨大的城市塑造能力”?从小处而论,这是个人的权力未得到有效约束,从大处而论,更显示出政府职能的异化。
众所周知,近年来围绕城市建设,地方官员之中出现了一个时髦的名词,谓之“经营城市”。
政府是不是经营城市的适当主体?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那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是非已彻底厘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政府和市场关系时说得十分清楚,“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并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假若政府成为了经营城市的主体,岂非意味着权力进入了市场?寻租的空间不就是因此而生的?任何一个经营主体都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又如何专注于其公共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简政放权的大门已经开启,当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归其位,相信也是“建设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