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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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苏丹反应进料炉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GSY-SD-HT0610005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中国北京
1.0定义: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买方”指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建设公司。
本采购合同所用的词“卖方”指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所用的词“现场”系指中石油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反应进料炉项目的建设现场即物资安装使用的地点,即:苏丹原油减粘裂化装置。
2.0特不讲明
本项目为出口加工项目,合同中没有讲明的按国际惯例执行。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天津新港 Tinjin Xnggang, China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苏丹港 Port Sudan, Sudan 3.0供货范围
3.1买方同意订购,卖方同意供应下列物资:
描述:
H-301/401 反应进料炉(两台)
即2台反应进料炉的采购、加工制造和包装运输。
3.2本采购合同的详细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以技术文件附件为准。技术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0附件
4.1技术附件
4.2商务附件
4.3所有技术要求和澄清应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所有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0采购合同价格
5.1采购合同价格是FCA天津新港的价格。
5.2合同项目下的分项价格以双方签定的CPECC苏丹减粘炉项目价目表(单台炉)为准。
本采购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整(含增值税)。
其中运输包装保险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运至天津新港费用)。
5.3本采购合同价格为固定价,自采购合同生效日起,除非卖方和买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改。
5.4商务讲明
1、本采购合同价格已包括了本才后合同条款的全部费用,
同时包括了检验、车间试验、NDC报告、试验证书及规定
提交的各种文件、施工及开车备件及现场安装指导和售
后服务、质量保证的费用。本价格中不包括设计费、二
年备品备件费。
2、在本合同中,卖方应负责按发票价值的110%保综合险,
该费用差不多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物资运抵指定承运人
前,一切保险由卖方承担,交付指定承运人后由买方负
责。
3、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执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4、材料代用
未经买方的书面批准,不得进行材料代用。
6.0支付
6.1、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6.2进度款
本物资到天津新港验收合格后交承运人后,且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中英文对比箱单、质量证明文件、物资签收单等相关文件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6.3质保金
合同尾款的10%将以质保金的形式作为对设备质量的担保,业主在发出最终验收书后30天内支付给卖方。
7.0交付
7.1交货时刻:所有物资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和2007年6月15日前,,FCA分两批交至天津新港买方指定承运人处。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将顺延交货期。
卖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合同的日期交付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卖方应于装运前10天将发运打算通知买方。卖方应于装运前5天将到货通知单发给买方。
没有买方的书面通知,卖方不得装运合同物资。
8.0供货商质量监督、检验和催交
卖方应对所有阻碍到质量和进度的行为负责,包括分供方所有阻碍到质量和进度的行为。合同生效日期后的3天内,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一份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标明卖方有关设计、备料、制造、检验、组装、试验、包装等要紧工作环节的关键日期及操纵要求,买方有权监督卖方的进度是否符合该进度表,假如发觉卖方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使实际进度回复到打算进度。卖方应每隔30天更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