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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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广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普遍实施“非禁即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力。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做好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名称登记审核流程。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试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完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系统,简化注销登记程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审批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小微企业示范园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示范园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支持“千企技改”(高成长性

企业技术改造)、东部中小企业产业转移、桂酒产业升级、百项重大工业项目四大工程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充分发挥定向降准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可持续增长。探索建立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实施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加入平台,聚焦供应链融资,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构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供应链;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应收账款融资扶持政策措施,按照达成融资交易的成交额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不断盘活企业应收账款等存量资产,努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宣导、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全面落实自治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奖励措施,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国资委、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百家小微企业示范园

(七)支持小微企业示范园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集聚区内采用“园中园”方式建设和运营小微企业示范园,优先引导低消耗、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力争到2021年培育100家产业特色鲜明的小微企业示范园。自治区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小微企业示范园建设,对小微企业示范园环保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入驻企业免租金三年,将小微企业示范园打造成为创业创新项目产业化的成长平台、小微企业发展的集聚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千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八)加快建设广西工业云服务平台。从2019年开始,用2年时间实施“千家企业上云行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有序推动企业上云。自治区财政通过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上云,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企业上云列入重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云平台服务商采取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支持电信运营商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九)实施万人培训计划。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特别是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调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投入、提高培

训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为万名中小微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管理队伍和工匠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鼓励“个转企”“小升规”

(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办理程序,按照注销、企业新设程序进行;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住所(经营场所)不变,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在“个转企”过程中,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按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自治区通过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18-2019年新增上规工业企业每家10万元奖励,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二)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作为扶持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帮扶和服务新创企业成长。加大对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支持力度,通过统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特色载体,以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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