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适用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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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解读

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问题解读

侵权责任法十大焦点解读《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不乏有新的亮点,经过分析归纳,总结了十大焦点问题,以下对其进行逐一解读: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对以往的法律法规涉及的侵权条文进行了调整、归结和明确,做到了成文上的统一。

通过这部法律涉及的十大焦点问题可以让你更加深入了解该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法律。

焦点一人肉搜索可能构成XX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XX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焦点二再有“楼脆脆”,开发商要担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再出现像XX“楼脆脆”这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完善

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完善

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完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主体部分已经完成,该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分配、预防和减少侵权民事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为例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不足;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部分规定内容有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其他方法计算”,按立法者意思,如果财产有市场价格,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没有市场价格才用其他方法计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的市场价格是浮动的,有的财产如汽车买到手就贬值,有的财产如不动产则不断升值。

如房屋毁损,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两千元或者三千元,但到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同样的房屋价格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八千元或者一万元。

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每平方米两千元来计算合适否?我建议通过解释方法来弥补其失误。

我们可以把按照市场价格和采用其它计算方法,解释为供法庭选择的两种方法,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算,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算。

①二、概念用词不准确比如,第37条中的“公共场所”概念就不妥当。

本条适用范围“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根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

再比如,采用“侵权人”、“被侵权人”这对概念,取代侵权法专用的“加害人”、“受害人”概念,也不见得科学。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规定有漏洞(一)已有的规定责任不明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不得而知。

1.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实践

侵权责任法的实践

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在法律与现实之间的桥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侵权行为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在法律体系中引入了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侵权责任法的应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侵权责任法的应用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民事、经济、环境等多个领域。

在实践中,侵权责任法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对网络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为相关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侵权责任法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

许多公民对侵权责任法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无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执法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问题,导致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

此外,侵权责任法的执行难度较大。

一些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取证困难,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面临诸多挑战。

三、未来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发挥侵权责任法的作用,未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践工作:1.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公民对侵权责任法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侵权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3.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加强司法实践。

法院应加强侵权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侵权责任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与民法中的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具有概括性、复杂性、不平等性等特点。

目前,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已成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现状的基础上,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将诚实信用原则具体适用于其中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适用问题;诚实信用原则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成文法,大量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完善并补充了成文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举证方式、赔偿范围以及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但是仍然难以改变成文法呆板与滞后的现状。

侵权责任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因为侵权责任不仅发生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而且广泛发生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等领域。

侵权责任法无论从规范对象还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都有着扩大的趋势,而且情形越来越复杂。

我国侵权责任法包含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并且只对侵权行为作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不能够涵盖生活中的大量问题,适用中有一定的难度。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填补损害为主,注重事后的补偿,不重视对其行为的事先约束,难于控制强势主体非法行为的扩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侵权责任法有明显的保护加害人的色彩。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企业利益,立法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加上普通大众的维权意识差,很少有人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应该如何去做,要么通过上访,要么通过私了获得较少的利益来解决问题,更少不了有些人盲目主张权利,扩大额外支出,造成损失的不合理扩大。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对公民权利保护不足现代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年代,尽管法律明确了各类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根本上说不足以使这个社会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责任的发生。

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标题: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引言概述:侵权责任编是指对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侵权责任编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

正文内容:1. 侵权行为认定问题1.1 定义模糊不清:侵权责任编中的侵权行为定义模糊,导致在实施中难以准确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1.2 证据难以获取:侵权行为的证据获取难度大,特别是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往往难以追溯到真正的侵权主体。

2. 侵权责任的主体问题2.1 个人与法人的责任界定:在侵权责任编实施中,个人与法人之间的责任界定模糊,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

2.2 侵权责任的转移:在实施中,侵权责任的转移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等新兴领域。

3. 侵权责任的赔偿问题3.1 赔偿标准不明确:侵权责任编中的赔偿标准模糊,导致在实施中难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3.2 赔偿方式不合理:现行的赔偿方式过于简单粗暴,难以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需要更加细化和灵活的赔偿方式。

4. 侵权责任的追溯问题4.1 时效性问题: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存在时效性问题,特别是在证据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

4.2 追溯难度大:在实施中,追溯侵权责任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跨境侵权案件中。

5. 侵权责任的预防问题5.1 教育宣传不足:侵权责任编实施中,对于侵权行为的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侵权行为认识不足。

5.2 执法力度不够:侵权责任编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遇到了侵权行为认定、责任主体、赔偿、追溯和预防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侵权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侵权责任编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侵权责任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侵权责任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侵权责任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王利明教授: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的几个主要问题。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确实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说他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奠定了法制的基础,我觉得这样讲应该是不过分的。

什么叫法制?我个人一直这样理解,对法制可能有不同的解读,但是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它的精髓,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而且我个人认为更应该把保障私权放在前面,“保障私权,规范公权”,因为只有充分的保障了私权,才能真正的、有效的规范公权,最后只有通过规范公权,我们才能真正的建立好我们的法制社会。

而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法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大家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在我们法制建设中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下面我想简单谈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从侵权责任法这个名称我们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实际上是反映了侵权法发展的一些重要趋势。

两大法系的侵权法名称都叫侵权行为法,但是这次我们第一次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名称,这是对侵权法一个重要的创新,这个创新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并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

这个创新背后的原因,归纳起来有这几个方面,它对我们理解侵权法也是很重要的:首先他最准确地概括了侵权法的内容和体系,我们讲什么是侵权法,它主要是规定有关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大家可以看侵权责任法的第二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法就是规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但是落脚点,或者说这部法律的核心是在侵权责任上,因为规定行为最终是为了确定责任,正因为此,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最终就要依据本法确定责任,所以责任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或者说是这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侵权法的发展,出现了大量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相分离的现象,这也是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法的一种重大差别。

基于这样一种分离现象,立法需要用“责任法”来概括或者说反映这样一种分离的趋势。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关系。

其中,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到个人或组织因过错或其他侵害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下面就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侵权的主体范围模糊。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并未明确规定侵权的主体范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型侵权行为的出现,如何界定侵权主体成为了一个难题。

例如,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的言论或图片,此类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网络平台。

因此,对于侵权的主体范围应进行明确界定,既要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侵权主体过分追责。

其次,赔偿方式多样性引发争议。

在侵权责任编实践中,赔偿方式的多样性往往会引发争议。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赔偿方式的多种选择,如金钱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道歉等。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往往难以确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赔偿。

例如,某个公司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给用户造成了精神损害,此时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补偿用户的精神损害,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

因此,如何在实践中准确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需要考虑到被侵权人的利益和侵权行为的性质。

另外,证明责任的难度较大,容易导致侵权维权困难。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被侵权人要请求赔偿时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的发生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事实背后,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事实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容易。

例如,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害与医生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

因此,需要在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中加大对证明责任的约束,为被侵权人提供更多的证明途径和证明形式。

最后,民事制裁力度不足。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权行为的损害难以以金钱衡量,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

侵权责任法适用难点问题

侵权责任法适用难点问题
民事责任单独44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名称的最大问题名称的最大问题1212章章9292条条第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章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第五章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第六章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第十章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则附则四归责原则四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界定一归责原则的界定让某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依据让某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依据二国内争议二国内争议三法律实践三法律实践过错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过错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公平责任五公平责任
第11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 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 责任。
(1)“不可分”还是“同一”?
(2)因果关系的竞合与聚合 案例:
(a)甲乙两工厂同时向A承包的海域排 放污水,任何一家工厂的污水都足以 致使海域的鱼死亡。
(b)同上,甲乙任何一家工厂单独排放 量都不足以致使鱼苗死亡,但合在一 起将导致死亡,且无法分清排放量。
侵权责任法适用难点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
第一部分:侵权法导论
一、侵权法的基本价值冲突 二、法律名称 三、法律结构 四、法律目的 五、归责原则 六、侵权法的最新发展
一、侵权法的基本价值冲突
(一)行动自由与权利保护 安全与效益 守成与创新 (二)损害自负与分摊不幸 损害是不幸事件,是社会生活必然的风

侵权责任法常见问题

侵权责任法常见问题

侵权责任法常见问题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人们对于侵权责任法也存在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就侵权责任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

一、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权利等。

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侵权行为的界定涉及到多个因素的考量,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等。

法院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时会根据上述要素来综合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形式侵权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遭受损害,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种责任形式在实践中常常会同时存在,但其性质和目的具有区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举证责任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原则是,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

但在实践中,由于侵权纠纷的特殊性,有时原告并不掌握全部证据,或者存在证明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采用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双方进行确定性证据的查明、洗稿。

四、救济措施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受侵权行为损害的人,可以采取多种救济措施。

常见的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选择采取多种救济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断救济措施和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五、防范措施预防胜于治疗,对于侵权行为,预防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个人和单位应当增加对侵权责任法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让学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亮点和焦点问题。

3. 培养学生运用《侵权责任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3. 《侵权责任法》的焦点问题4. 实际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亮点和焦点问题。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侵权责任法》。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或教学资源:《侵权责任法》相关教材、案例集。

2. 投影仪或白板:用于展示案例和教学内容。

3. 案例材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

五、教学过程:1. 导入:简要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引发学生兴趣。

2. 讲解《侵权责任法》的亮点: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亮点,如保护人权、公平责任等。

3. 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焦点问题:分析《侵权责任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问题,如因果关系、赔偿范围等。

4. 案例分析:展示案例,让学生运用《侵权责任法》进行分析,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5.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侵权责任法》的应用和解决问题。

7. 作业布置:布置相关作业,巩固学生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应用。

8. 课后辅导:提供课后辅导机会,解答学生疑问,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和提问中的参与情况,评估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

2. 小组讨论表现: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技巧。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案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作业完成情况:评估学生对作业的完成质量,包括解题思路、法律条文引用和分析能力。

七、教学反思:1.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反思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侵权责任法》。

最新:杨立新《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笔记

最新:杨立新《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笔记

最新-杨立新《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笔记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介绍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在12月26号通过的,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时候,一共有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这样一个通过的比例,我觉得还是非常满意的,因为我们看到《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它在各方面的利益表现得都比较突出,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也比较明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能够这样一个高票通过,说明大家对这个法律是非常拥护的。

一、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注意的问题(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我首先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当中的地位。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当中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地位?它是一个民事权利的保护法。

我们看到一部《民法》,首先应该是总则部分,然后要规定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样一些权利,最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怎么样去保护?怎么样去救济?那么这一部分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要承担的任务。

所以,我们都认为《侵权责任法》就是一个民事权利的保护法,是一个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法。

(二)侵权责任法的逻辑结构《侵权责任法》这一部法律,我们怎么去理解它,我想是不是应该是这样?那就是说,《侵权责任法》,现在我们一共是12章,在这12章当中,是不是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关于总则方面的规定,那我们看到,《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把它分成总则和分则,但是在它的具体内容上,从它的逻辑结构上看,它是分成总则和分则的,那么这样,从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一部分,这一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该总则部分的内容,那么总则部分的内容是什么?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性规定,就是在处理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这样一些法律规定。

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责任,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一个《侵权法》的分则,在这一部分里面,一个一个去规定具体的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它的规则是什么,它的责任形态是什么,它的责任是怎么去承担,所以这一部分当中,主要是讲具体问题。

审判实务中适用侵权责任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中适用侵权责任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中适用侵权责任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同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立法中诞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

该法的制定对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民事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①为帮助广大法官和审判工作人员学习理解该法的立法精神,把握条文内容,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笔者特此推荐最高法院罗东川法官所撰写的文章《人民法院实施〈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一文(见《公检法办案指南》2010年第3辑),并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对适用《侵权责任法》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司法实务操作上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同行们的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除《民法通则》外,还有40多部单行法对相关领域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尽管现在颁布了《侵权责任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普通适用的共同规则、典型的侵权类型的基本规则、单行法不可能涉及的特殊规则三个层次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我们不可能通过一部《侵权责任法》就囊括所有的侵权责任内容,解决所有的民事侵权问题。

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因而《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的规定旨在调整《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涉及侵权责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但适用的基本规则应当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归法。

具体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是在《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因此,在适用时如有不一致的规定则应当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特别法的关系。

有些法律对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侵害物权责任;②《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的侵害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责任;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规定的侵害知识产权责任;④《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规定的商事侵权责任;⑤《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⑥《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产品责任;⑦《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和《煤炭法》规定的生产事故责任;⑨《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献血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⑩《防空法》和《公路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责任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

首先,侵权责任编中的一些概念与界定存在争议。

比如,对于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尤其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一些不确定性。

由于案例的具体差异性和法律规定的相对性,对于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过错以及无过错责任的界定仍存在模糊地带。

其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部分规定的适用难以明确。

一些行为的法律后果、赔偿标准和责任限制等产生了理解和适用上的问题。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损害赔偿和责任限制的确定,依然存在主观判断和解释的空间,使得裁判结果参差不齐。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适用范围和界定也变得更加广泛和复杂。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行为出现了新的形式和模式。

对于数据侵权、网络侵权等现代社会中的问题,法律适用面临一定的困难。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的同时,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最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司法解释、裁判标准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判决和解释,可能会引发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和解释。

这需要司法机关加强沟通与交流,形成统一的誉“尺度”,以确保法律的实施和适用能够更加准确和公正。

综上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践中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法律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

同时,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 婚姻法 》 、 《 承法 》 、 《 同法 》和 《 继 合 物
权 法 》等 。然 而 , 《 权 责任法 》未能很 好地 侵
处理 好 与民法 其他 部分 的关 系。
编 。 因此 ,无 论 是 从各 国 立法 实 践 还 是 学界 ’
的 研 究 成 果 上 看 ,民 事 基 本 制 度 包 括 债 、物
6 9
会 制 定的法 律进 行部 分 补充和修 改 。 ”由此 可 见 ,民事 基本 法律 的制 定和修 改 只能 由全 国人 大 完成 ,全 国人大 常委会 无权 制定 民事 基本 法
律 。因此 可 以说 , 《 权 责任 法 》的立 法 主 侵
据宪 法 ,制 定本法 ”。
三 、未 能 很 好 地 协 调 《 权 责 任 侵 法 》与民法其他部分 的关系
善。

何 种 界 限 ,二 是 指 立 法 权 不 能 超 出何 种 界 限

《 权责 任法 》是 由全 国 人大常 委会 审议 侵
通 过 的 ,这 违 背 了我 国 《 法 》和 《 宪 立法 法 》 对立 法权限 与立法 主体 的 明确规 定 。
《 法 》第六 十二 条规 定 : “ 国人 民代 宪 全
我 国社会 主 义法 治建设 中的一件 大事 ,它 标 志 着 中国 民法 典的 主体 部分 已经完 成 ,中 国特 色 社 会主 义法律 体 系 已初 见雏 形 。这 部 法律 的通 过 和实施 将 会在社 会 生活 中产 生重大 影 响 ,发 挥重 要作 用 。 《 权 责任法 》 的中 国特色 主要 侵 表现 在 :保护 范 围上 的特色 、体 系上 的特 色 、 较 好 地 衔 接 了侵 权 一 般 法 和 侵 权 特 别 法 的关 系 、构建 了 完整 的归 责原则 体 系 、侵 权责 任承 担 方式 上的 特色 、关 于责任 主体 的特 殊规 定 、 多数 人侵 权责 任上 的特色等 方面… 。 然 而 , 《 权 责 任 法 》也 还 存 在 不 少 问 侵 题 ,需要 在今 后 的法治 建设 工作 中不 断加 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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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万国民法段波老师】作者:焦作万国侵权责任法十大疑难问题小结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6条、7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和公平原则为例外,其中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例外。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四要件,客观方面之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方面之过错。

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为三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23、24、33)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举证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之一般分配:誰主张,谁举证。

原告需举证出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一样,但过错要件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第六条第二款),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举证不能,推定过错成立——侵权成立;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过错责任:四个要件——均由原告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原告败诉。

过错推定责任:四个要件——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被告证明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三要件(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原告承担全部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被告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分别解决了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安排。

侵权责任法的成功与不足之1

侵权责任法的成功与不足之1

侵权责任法的成功与不足之处2009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

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

于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本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对私权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又迈出了重要和坚实的一步,展示了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综观《侵权责任法》,可见其适应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继承并且发展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扬弃了部分陈旧观念,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同时,成功地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经验,适当融合两大法系侵权法的立法优势,彰显了其成功之处。

一、《侵权责任法》继承和发展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扬弃了部分旧观念并且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经验。

立法者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对中国目前的现实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着重解决实际生活急需,同时,将侵权普通法和特别法进行整合使之相互衔接构成一体,将不完善的侵权行为类型化。

主要体现在“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侵权责任法》从立法形式、立法模式、立法结构、立法内容四个方面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在立法形式上,《侵权责任法》是成文法,保持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传统。

同时,《侵权责任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律,这借鉴了英美侵权法的立法特点。

可见,《侵权责任法》既有大陆法系侵权法的成文法特点,又有英美法系侵权法相对独立性的特点,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文侵权法。

在立法模式上,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只概括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第二种是概括全部侵权行为,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

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通常叫做大的一般条款,是能够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侵权法重点难点指导

侵权法重点难点指导

侵权法重点难点指导八、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重点: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与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区分是什么?1.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全面适用。

责任承担方式有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法政策弱化:单向连带、不真正补充责任。

2.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类型法定。

责任承担方式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

法政策强化:“连带责任”。

难点1:试比较《侵权责任法》与《民通意见》中对于教唆行为、帮助行为规定的异同?对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两法都规定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监护人责任有额外规定:《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民通意见》只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难点2:《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数人侵权责任的分担规则概念:如果侵权人为数人,则是数人侵权行为。

数人侵权责任,就是指数个侵权人对同一被侵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教唆、帮助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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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economic torts)
第二部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共同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1、什么是一般条款? 核心是归责的依据,比较法上,界定的一般
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核心要件(保护对象; 过错;违法性) 2、为什么要有一般条款
弥补具体侵权类型的不足,在法律没有 规定具体侵权类型时,可依一般条款判决
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到低:善良家父——理性人——自己事 务
高度注意(接近严格责任)——普通注意— —特殊注意
第75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 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 责任。
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3:因果关系
(一)中国因果关系的通说:相当因果 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12日《关于苏州 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 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的批复(2001)民三他字第4号》中首次以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作为案由 予以批复。
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条件 (1)被告发侵权警告,而被控侵权人不承认
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 (2)原告的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 (3)符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的立案条件; (4)不适用于原告向被告主张的侵权责任
预防费用:
《欧洲侵权法原则》(蒂尔堡小组)
第2:104条 预防费用
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应予赔偿。
五、侵权法的新发展
1、预防功能的强化:环境侵权 2、侵权与保险、保障的交融进一步深化 3、法人成为最重要的侵权人 ——大规模侵权(mass tort)的出现 ——工业革命后,法人也成为受害人 4、新类型侵权大量出现,商事侵权尤为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 (1)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别 (2)认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
2008年9月20日,李社等三人为了摘取 胡蜂的蜂蛹卖钱,将该蜂窝连同该窝 所在的树枝锯掉,放在了康栾家的地 头。然后,他们将该胡蜂窝中的蜂蛹 取走,没有将胡蜂窝和胡蜂消灭干净 便离开。此后,该窝内的胡蜂大量回 巢,并盘踞在该窝中。2008年9月24日, 康栾到地里干活时,被该胡蜂窝内的 大量胡蜂蜇伤住院,康栾死亡。
3、中国法律实践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第3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 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 A.宣示规定 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
担侵权责任……
B.过错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连带责 任
3、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 ——证明实际侵权人? ——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
无因果关系? ——必须证明加害人是谁才能免责
第三部分:侵权损害赔偿
一、侵权责任的定位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第5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 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先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文本 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问题
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1、确认物权 2、排除妨害 3、消除危险 《物权法》第35条
(1)见义勇为行为 (2)紧急避险 (3)监护人责任 (4)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意识致损 (5)高空抛物、坠物致损责任
2、《侵权责任法》的主要体现
第23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 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 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 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三)禁令
《民法通则解释》第 162 条第 1 款规 定:“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 权先行作出裁定。”
(四)确认不侵权
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确认 不侵权纠纷这一新的案由。
(1)判断的两个步骤: A.“条件关系”——相当于条件;或英
美法上的事实因果关系 B.“相当性”——价值判断;相当于英
美法上法律因果关系
2、判断的公式 无行为,必无损害 有行为,通常有损害
3、因果关系的推定及其适用
(1)文本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
环境侵权;医疗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66条:污染者应当就行 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四、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界定 让某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依据 (二)国内争议 (三)法律实践 过错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五)公平责任:单独归责原则? 1、侵权法中的适用
险 Beck:“风险社会”
二、法律名称
1、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 2、比较法:torts/tort、不法行为法 3、侵权责任法的名称的主要考虑:民法
通则的惯性 民事责任与债的区分;民事责任单独
成“编” 4、《侵权责任法》名称的最大问题
三、法律结构
12章,92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适用难点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
第一部分:侵权法导论
一、侵权法的基本价值冲突 二、法律名称 三、法律结构 四、法律目的 五、归责原则 六、侵权法的最新发展
一、侵权法的基本价值冲突
(一)行动自由与权利保护 安全与效益 守成与创新 (二)损害自负与分摊不幸 损害是不幸事件,是社会生活必然的风
第11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 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 责任。
(1)“不可分”还是“同一”?
(2)因果关系的竞合与聚合 案例:
(a)甲乙两工厂同时向A承包的海域排 放污水,任何一家工厂的污水都足以 致使海域的鱼死亡。
(b)同上,甲乙任何一家工厂单独排放 量都不足以致使鱼苗死亡,但合在一 起将导致死亡,且无法分清排放量。
(2)适用:必须首先证明条件的存在
案例
2006年,甲乙小两口在北京市广渠门幸 福小区购买了一层住房一套,该住房 下面是小区的水泵,噪音超标很多, 后来物业拆除了该水泵。2008年,妻 子生下一男婴,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不久就死亡。夫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 赔偿。
三、共同侵权行为
(一)法律文本 1、《民法通则》130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
C.无过错责任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 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要点:必须法定
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损害
1、侵权中的“权”原则上仅仅为绝对权 (1)《侵权责任法》第2条:2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 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经典范本
《欧洲侵权法原则》第1:101条 基本规范
(1) 致他人损害的,法律上被归责者应负赔偿责 任。
(2) 损害尤其可归责于下列各方: a) 其过错行为造成损害者;(过错责任) b) 从事异常危险活动造成损害者;(严格责任) c) 其辅助者在其职责范围内造成损害者。(对
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任何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 害
(3)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4)损害数量可以区分的,按过错 承担;不能区分的,平均承担
(五)共同危险行为
1、文本
《侵权责任法》第10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 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 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数个单独侵权行为
1、文本
第1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 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 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67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 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 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要点
(1)数个行为分别实施,造成同一 损害
第24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 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双方分担损失。
3、中国法律实践中公平原则的滥用
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某中学,中午几 个男学生在一起踢球,某学生射门后, 守门员扑球,球弹到胳膊上然后又弹 到眼睛上,致眼睛瞎。
学校认为这不是学校举行的体育活动, 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家长就把 踢球的学生起诉到法院。
(2)“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 利益
(3)几种争议的权利 债权(违约责任) 公法上的权利(平等权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权利(知情权) 占有 性骚扰
2、什么是损害?损害在侵权中的地位 (1)两大法系侵权法的核心差别 权利侵害(英美法) 实际损害(大陆法) (2)损害与妨害(是否实际发生) 物权请求权:妨害 债权请求权:损害
雅戈尔公司于2008年9月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判决雅戈 尔公司使用“DP”字样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 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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