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关于2015年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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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16]17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8.10【实施日期】2016.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73号)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检查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等情况。

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基地资格”的规定,决定对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估。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见习政策落实、见习单位运行、见习流程管理、见习效果和创新与发展等五个方面(评估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估等级划分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总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 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法和步骤(一)自评阶段。

各见习基地8月16日至26日根据评估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于8月26日前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二)组织评估工作。

8月29日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牵头组建评估工作组以抽查方式对各见习基地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评估。

主要内容是: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召集部分带教老师、见习生代表座谈,听取意见;进行综合测评;反馈有关情况和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粤教毕函〔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5〕3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服务月等供需见面活动。

届时将组织省内2016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就业供需见面活动中进行双向选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旨在搭建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本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有关高校具体承办。

二、各承办高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管理具体要求》(粤教毕〔2008〕24号)做好宣传、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高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地教育局要积极支持、协调、组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内各学校以及民办教育机构做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和专场供需见面活动。

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有关高校承办的供需见面活动和招聘高校毕业生。

同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动员非国有企业参与供需见面活动。

四、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国家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围内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用人单位和通过供需见面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签订《就业协议书》。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时间安排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时间安排

3 4 5
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单位及岗位明细
2 招聘金融办岗位2人,要求法律专业,本科 10 张家口市桥东区财政局 学历;招聘总预算会计4人,本科,会计或 机关单位 财务管理专业;计算机岗位2人,本科,计 算机网络专业;招聘文秘2人,本科,中文 中共张家口市委市直机关 招聘组织科办事员(男)2人,组织科办事 10 员(女)3人,宣传科办事员(男)3人,机 党政机关 工委 关工会办事员(男)2人,要求本科以上学 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管理 15 招聘文秘7人,法律8人,大专以上学历 机关单位 行政执法局 10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招聘机关党委职员2人,督查室、研究室职 机关单位 务委员会 员8人,中文、法律、文秘专业。本科以上 招聘职工医保审核科2人,财务科3人,养老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 保险科2人,业务科1人,信息中心1人,中 23 报征缴一科3人,中报征缴二科2人,中征缴 全额事业 理局 三科1人,退管科2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2人,医保稽查科3人,审计科1人 20 张家口市桥西区工商行政 招聘计算机、文秘岗位10人,其他岗位10 行政机关 管理局 人,大专以上学历 10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聘综合执法5人,信息处理5人,要求法律 行政机关 、计算机专业 张家口市桥东区食品药品 10 食品药品监督10人,大专以上学历 行政机关 监督管理局 11 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国家 办税服务厅11人,要求财会,税收,计算 行政机关 税务局 机,文秘大专以上学历 10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桥东 办公室文秘人员4人,环境监测、监察人员6 行政机关 分局 人,大专以上学历 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马路 10 社区工作人员10人,本科以上学历 全额事业 东街道办事处 20 张家口市桥东区工商行政 文秘岗10人,业务岗10人,大专以上学历 行政机关 管理局 10 察哈尔烈士陵园管理处 招聘讲解员4人,办公室文员3人,园林设计 全额事业 3人,大专以上学历 11 张家口市农业信息中心 新闻、信息采编3人,软件开发3人,网页平 全额事业 面设计2人,农业技术3人,本科以上学历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工商行 10 监管员10人,大专以上学历 行政机关 政管理局 9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5]193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8.26【实施日期】2015.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登记到位。

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

(二)联系到位。

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

(三)服务到位。

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四)宣传到位。

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五、活动内容(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抓紧获取、上传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同时将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先行分解到地市和县(区)。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通知2015届毕业班同学及相关老师:为了培养学生劳动观念、职业素养、社会适应能力、动手能力,通过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实践,综合训练和提高学生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对2015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如下:1、顶岗实习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6月16日2、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前要向辅导员领取《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一式2份,签字后交给辅导员。

如果在外住宿,学生去企业前先向辅导员领取《外宿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在外住宿。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先填写《自主联系实习申请审批表》,经专业导师、专业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实习,到实习单位一周内向指导老师交回企业已盖章的《自主联系实习申请审批表》。

单位是学校推荐的,不填写《自主联系实习申请审批表》,但要填写顶岗实习联系函回执单寄回给导师。

4、学生在实习期间每2周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汇报方式有QQ、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汇报近期主要工作。

5、返校时间:2015年6月16日返校。

补考学生6月7日返校,8-10日复习,11-12日考试。

无特殊情况均要返校,有特殊情况须向辅导员请假。

6、学生返校时带回《实习周记簿》、《顶岗实习总结报告》一式2份、《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上交给导师。

7、返校带回《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毕业生对母校培养情况反馈表》、《单位接收函》,上交辅导员。

8、毕业典礼时间:2015年6月19日,学生无特殊情况均要参加。

9、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答辩后可在家或在校复习,每2周向导师汇报复习情况,专升本结束后要到企业实习。

要将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单装入学生个人顶岗实习档案袋。

10、相关表格及通知在电子系网页,以上时间如有更改,系部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同学们关注系部网页中的毕业专栏发布的信息,与导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

电子工程系2015年12月2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5]21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02.09【实施日期】2015.02.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

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金昌市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笔试成绩(永昌县);

金昌市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笔试成绩(永昌县);
68 73 69 66 71 60 65 63 66 62 52 61 46 59 54 61 52 0 0 0 103 75 77 100 79 88 79 78 75 76 75 75 75 85 85 73 78 74 75 74 74 69 66 66 74 75 81 72 72 72 69 66 66 66 62
57 58 53 56 59 54 62 56 54 51 54 63 51 66 50 51 43 48 0 0 0 77 70 56 63 67 56 60 61 64 63 63 62 60 48 47 58 53 56 54 54 52 57 59 59 51 50 43 51 49 49 51 53 53 52 56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第 3 页,共 22 页

关于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大学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煤业化工〔2012〕3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和淘汰机制,加快大学生成长成才步伐,适应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正兰董正亮副组长:许平凡徐伟成员:公司组干部、纪检监察处、总工办、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组干部。

办公室主任:张清鹏公司见习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河南煤化集团领导下,负责考核过程的指导、考核结果的应用、转正定级和初聘等相关工作;各基层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过程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2012年度校园招聘的大学生。

三、考核时间2013年6月20日─6月30日。

四、考核步骤基层单位组织“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答辩会”。

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和见习期学习工作情况进行答辩,评委结合《河南煤化集团2012年度大学生见习期考核标准参照表》〔附件1〕,根据大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同时,结合大学生导师的责任心、指导情况及大学生评价等因素,对导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良好80—89分〕、C〔合格70—79分〕、D〔较差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成绩为A级的大学生和大学生导师,同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作为“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候选人。

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优秀见习生”和“优秀大学生导师”评选。

2.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延长见习期一年;考核成绩为D级的大学生导师,取消大学生导师资格。

3.见习期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者,撰写《见习期工作总结》,填写《大学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3〕、《大学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4〕,填写完毕后由基层用人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组干部审核办理相应转正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5]346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5.10.10【实施日期】2015.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对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单位开展考核评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目的通过考核评估,全面了解国家级示范单位的运行情况,准确掌握国家级示范单位履行职责、承担见习任务的情况,指导国家级示范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加强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考核评估范围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附件1)。

三、考核评估标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应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

四、考核评估程序和方法考核评估工作采取专家评估、省级初审、部里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家评估(10月-11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核评估专家组。

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评估,保证国家级示范单位各项运行管理指标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级示范单位考核评估表(附件3)中评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专家考核评估意见,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11月-12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专家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就业见习工作实际,提出初审意见,书面报送我部。

(三)复审(12月-2016年1月)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在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和考核管理规定(修改)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和考核管理规定(修改)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及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

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 指导老师制度公司对新进大学毕业生实行指导老师制度。

公司实行精神和报酬相结合的指导老师激励制度。

指导老师是一种荣誉,公司进行象征性的补贴。

指导老师补贴为100元/月。

每位指导老师可以带多名学生,每增加一名学生,补贴增加50元,但最多不超过3名。

指导老师人选资格由各部门按规定推荐,企管部审核和公司批准。

3 培养考核责任3.1毕业生的责任(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和指导老师的安排;(2)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每月底向企管部提交指导老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

3.2用人(轮岗)部门责任(1)负责毕业生指导老师的分配、工作安排、培养、考核。

(2)督导指导老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及面谈,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企管部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3.3 指导老师的责任(1)负责学生的工作指导:安排、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学生的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负责学生的思想及生活指导:主动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其他问题。

(3)负责定期与毕业生进行交流沟通,并定期向企管部汇报毕业生动态和学习和工作情况。

3.4企管部责任(1)依据公司用人需求,负责招聘各专业大学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2)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3)制定《大学毕业生轮岗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4)每月组织大学生集体面谈交流一次,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其培养指导老师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5)对用人部门或部门的培养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所学专业及学习年限”及“毕业学校及时间”:一律
按照毕业生已取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情况填写。

2.“见习试用期起止时间”:从毕业生报到通知书发放时
间起,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

(本人不清楚报到时间的,可先不填写)
3.“自我鉴定”: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具体内容应包括工
作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果和工作心得等。

4.“基层单位聘任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对
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评价,并注明“同意按期转正”。

落款日期按毕业生到就业报到证发放日期起满一年的时间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5.此表统一用B4纸正反面打印。

6.不方便下载的,可到档案管理处领取表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
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5]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在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办〔2015〕23号)精神,进一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将推出
网上“2015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服务”专题,并组织多场网络招聘会,请各地各高校及时通知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各地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区域。

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

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

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设计*处:依据事改现行精神要求,用人机制要活,双向选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结合本院内改后实际情况,故对2005年毕业来本院工作见习期满学生要经过所在处室考评鉴定,经单位考核确定转正与否。

考核内容:德勤能绩等方面。

1、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写出总结,交单位人事部门( 月日前)。

2、由所在处室与工作地相关部门考评并写出书面鉴定和意见,民主测评(详见考评表)。

3、单位考评领导组根据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决定意见。

4、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期转正、延期转正、限期调离或辞退。

******研究院2006年*月*日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设计二处(省院):依据事改现行精神要求,用人机制要活,双向选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结合本院内改后实际情况,故对2005年毕业来本院工作见习期满学生要经过所在处室考评鉴定,经单位考核确定转正与否。

考核内容:德勤能绩等方面。

1、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写出总结,交单位人事部门( 月日前)。

2、由所在处室与工作地相关部门考评并写出书面鉴定和意见,民主测评(详见考评表)。

3、单位考评领导组根据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决定意见。

4、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期转正、延期转正、限期调离或辞退。

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6年6月26日见习生见习期满考核办法设计三处(深圳):依据事改现行精神要求,用人机制要活,双向选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结合本院内改后实际情况,故对2005年毕业来本院工作见习期满学生要经过所在处室考评鉴定,经单位考核确定转正与否。

考核内容:德勤能绩等方面。

1、见习期满后,由本人写出总结,交单位人事部门( 月日前)。

2、由所在处室与工作地相关部门考评并写出书面鉴定和意见,民主测评(详见考评表)。

3、单位考评领导组根据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情况,对见习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决定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人社厅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14日人社厅函〔2009〕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准备工作,确保今年30万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城市尽快确定就业见习单位和分解见习目标任务。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城市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直辖市直接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三、及时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高校加强合作,提前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关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考核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新进人员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转正要进行考核。

为此现将考核事宜布置如下:一、参加考核的人员:2017年4月的新进人员:王利、孙宜华、穆道勇(调入报社,参与考核不须转正) 2004年6月的新进人员:吕兰芳、王春楠、王文、杨怀周、单昊、徐芳、刘兆亮、厉顺慈、陈娟、周婕、马志亚二、考核程序:1、参加考核人员到党委办公室领取《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填写新进人员基本信息和转正人员自我总结部分。

《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本人填写部分完成后,交业务考核部门。

2、根据新进人员一年来的工作实绩,业务考核部门如实填写见习期业绩情况。

3、在转正人员自我总结和业务考核部门提供的见习业绩基础上,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新进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测评(测评票可从连云港新闻网下载)。

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要如实填入《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所在单位(部门)鉴定意见部分,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单位(部门)意见。

4、单位(部门)评议、测评后,分别提请分管领导、编(经)委会主任签署意见。

5、由党委办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转正聘用。

三、有关要求1、按新进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此次考核党委研究决议前诸环节工作分别由日报总编办、晚报总编办和广告中心负责。

2、参加考核人员务必认真对待考核,总结要如实、简明扼要填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所在单位(部门)的.评议和测评切忌流于形式,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对同志成长有利的严谨态度进行,既要肯定优点、长处,又要指出缺点、不足。

单位(部门)意见一定要态度明确,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

4、自我总结填毕后,《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流程表》于7月初交业务考核部门和所在单位(部门)。

所在单位(部门)须于7月10日前将表先后提交分管领导和编(经)委会研究并签署意见。

见习期满考核方案

见习期满考核方案

见习期满考核方案1. 背景和目的见习期满是对见习员工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时刻,企业需要根据员工在见习期间的表现,判断他们是否能够胜任正式职位,以及是否值得进行进一步培养和发展。

一个科学合理的见习期满考核方案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客观的评估指标,有助于保证人员选拔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提出见习期满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 考核内容见习期满考核的内容应该覆盖见习员工在见习期间的关键表现和能力,并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细化。

以下是常见的考核内容参考:2.1 业务能力•对所在岗位的理解程度•业务操作熟练度•问题解决能力•学习和应用新知识的能力2.2 协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适应能力2.3 自主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主动学习和探索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2.4 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素养•岗位职责的认同和履行程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时间管理能力3. 考核流程见习期满考核的流程需要有明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以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考核流程参考:3.1 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与见习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考核流程和标准•定期对见习员工进行工作记录和绩效评估3.2 考核实施•组织见习员工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如有需要)•定期与见习员工进行面谈,评估他们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情况•向直接主管和相关团队成员征求意见和评价3.3 考核结果统计和评估•汇总面谈记录和团队评价•与见习员工进行结果反馈,强调优点和提出改进建议•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将见习员工转正、延长见习期或终止合同3.4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处理•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见习员工•根据结果,为转正员工制定发展计划,并进行进一步培训和指导•对未转正员工提出解聘决策,并进行相关的离职手续4. 结论见习期满考核是企业评估见习员工表现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能够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人事决策依据。

考核内容和流程的设计应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细化,并保证公平、公正和及时。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90.03.10
•【文号】
•【施行日期】1990.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评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1990年3月10日)
各直属单位:
根据职改字[1987]15号文件规定“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以后,一九八五年及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属正常工作范围”的精神,和我部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商人事部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一九八五年后分配来我部直属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一九八五年后分配到各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实习期满者,均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二、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类别、档次,应严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制定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得
任意降低条件和提高参评档次,切实保证评聘质量。

三、参评人员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以后,所增加的职数和增资额均不计入已下达的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指标和增资指标内。

四、受聘人员的工资一律从被聘任之下月起进入相应职务工资档次。

五、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已经参加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通知》的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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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2015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年的见习期即将结束,请氯碱厂、热电厂、机械动力厂、无为华塑、审计部等单位通知本单位见习生撰写见习工作报告,并结合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情况,做好对他们的考核鉴定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撰写见习工作报告。

报告格式分三部分:一、个人的收获;二、个人的不足;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不少于1500字,要求7月20日之前完成,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党群部(电子版)。

2、单位对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

考核形式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实操测试,考核内容原则上是“干什么考什么”,各单位自行组织,题目自拟。

考核结束后,要将单位考核意见填入《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并于7月31日之前报党群部。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请严肃认真对待见习生的考核鉴定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1、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单位分配情况
2、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党群工作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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