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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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个数字易考点总结

《经济法》20个数字易考点总结

数字易考点一、1%(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三、5%(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重大事件。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属于重大事件。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4)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法定公积金:10%/50%/25%(5)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1)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属于内幕信(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 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 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三、人数1、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有限、股份、国独),2、2人以上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最低限额。

3、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例外。

4、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5、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6、3-9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7、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一般至少有5人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9、7-13人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10、国有企业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1/4:债权人会议可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1/3:(1)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4)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2/3以上董事或委员参加才能举行,决议全体的半数通过。

1/2:(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或进行选举,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3:(1)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2)监督机构委派和政府其他部门派出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2/3 (3)国有企业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4)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

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

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摘要:一、前言二、经济法数字考点的概念与特点三、常见的经济法数字考点1.增值税税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4.营业税税率5.消费税税率6.房产税税率7.土地增值税税率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9.印花税税率10.契税税率四、经济法数字考点的备考策略1.掌握基础概念和法规2.理解税种的区别与联系3.熟悉税收优惠政策4.定期练习,查漏补缺五、总结正文:一、前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税收、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权益。

在学习和备考经济法的过程中,掌握各类数字考点是提高成绩的关键。

本文将对中级经济法数字考点进行梳理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经济法数字考点的概念与特点经济法数字考点主要是指在经济法领域中,涉及具体数字、比例、金额等方面的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具有以下特点:1.法规性:经济法数字考点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2.严谨性:数字考点要求精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篡改。

3.实用性:掌握经济法数字考点有助于正确处理经济活动中的税收问题,保障各方权益。

三、常见的经济法数字考点以下是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常见的数字考点:1.增值税税率:一般税率为13%、9%、6%,适用于不同的货物和服务。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3.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

4.营业税税率:一般税率为5%,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和领域。

5.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有所不同,如烟、酒类税率为56%。

6.房产税税率:一般税率为1.2%,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7.土地增值税税率:分为四级,分别为30%、40%、50%、60%。

8.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般税率为7%,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9.印花税税率:根据不同合同和文件类型,税率有所不同。

10.契税税率:一般税率为3%-5%,适用于房地产交易。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

中级经济法数字要点口诀中级经济法这门学科里,数字要点那可真是不少,要想轻松记住它们,还真得有点小口诀。

咱先说公司法律制度这块儿。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那是 50 个以下,就像一个不大不小的班级,人数不多不少刚刚好。

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那是 3 万元,这数字就像一道门槛,跨过去公司才能起步。

再看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2 到 200 人,这就像一个热闹的聚会,人多但也不能太乱。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万元,这可就像是一座高楼的基石,足够坚实才能撑起公司的大厦。

然后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责任可真是重大,就像背上了一个重重的行囊,不能轻易放下。

有限合伙企业里,至少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一个普通合伙人就像是队伍里的领队,带着大家往前走。

在合同法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这 20%就像是一个黄金比例,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

我还记得有一次给学生们讲这些数字要点,有个学生一脸苦恼地说:“老师,这么多数字,我怎么记得住啊!”我笑着跟他说:“别着急,咱们把这些数字变成口诀,就像唱歌一样,多唱几遍就记住啦。

”于是我带着他们一起编口诀,一起大声朗读,那场面,可热闹了。

最后考试的时候,大家都因为记住了这些口诀,答题顺顺利利的。

票据法律制度也有不少数字要记。

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个月。

这些时间就像一个个小闹钟,提醒着票据的有效期。

在证券法里,首发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这 3000 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得好好努力才能达到。

增值税的税率也是个重点。

13%、9%、6%,不同的税率对应着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可不能搞混了。

经济法基础关于数字的考点

经济法基础关于数字的考点

经济法基础关于数字的考点
1. 数据保护与隐私: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和企业的数据保护与隐私变得尤为重要。

在经济法基础中,数字的考点常常涉及到个人数据保护和企业数据隐私,以及相关的合规和处罚政策。

2. 电子商务:
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规范和运营模式等相关问题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主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机构和政策等。

3. 知识产权:
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都需要考虑到数字信息和数字技术。

例如,软件、音乐、文字、图片、视频等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以及数字技术相关的专利、商标和域名等方面的考察。

4. 网络安全和反网络犯罪:
数字世界的发展带来了网络安全和反网络犯罪的考点,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反恶意程序软件政策、网络诈骗和网络侵权等犯罪地点,以及职责和惩罚等相关内容。

5. 数字金融: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数字金融的兴起。

数字金融包括电子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等方面,涉及金融交易、风险管理等相关考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行业标准。

中级会计《经济法》15个数字类易考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15个数字类易考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15个数字类易考点(一)1%1、股东代表诉讼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5%1、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独立董事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殷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4、重大事件(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6、持股权益披虿(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协议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汇总哎呀呀,这“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汇总”,对于我这个小学生/初中生来说,简直就像一座超级巨大的知识山峰!
你想想,那些数字考点,就像密密麻麻的小星星,数都数不过来。

比如说,关于货币供应量的相关数字,那可不是随便就能记住的呀!还有什么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这一个个数字就好像在跟我玩捉迷藏,我得费好大的劲儿才能把它们一个个找出来。

就像我们做游戏,要找到藏在各个角落里的小伙伴,这找数字考点也差不多。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个探险家,在知识的大森林里寻找那些珍贵的数字宝藏。

可这过程真不容易,一会儿这个数字跑了,一会儿那个数字藏得更深了。

比如说,讲到财政支出的增长比率,那一串数字,难道不像一群调皮的小猴子,上蹿下跳,让我抓不住?还有那税收的税率,就跟变魔术似的,一会儿高一会儿低,真让人头疼!
再想想我们学数学的时候,那些难题就已经够让人烦恼的了,这经济知识里的数字考点,可比数学题还复杂!我真想问问,为啥要有这么多数字要记呀?难道就不能简单点吗?
不过呢,虽然这些数字考点很难,但我也不能轻易放弃呀!就像我们跑步比赛,就算累得气喘吁吁,也得咬着牙坚持跑到终点。

我得把每一个数字考点都当成一个小目标,一个个去攻克。

说不定,等我把这些数字考点都掌握了,我就像拥有了超级魔法,能在经济知识的世界里自由翱翔啦!到时候,谁还能难倒我?
总之,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数字类考点虽然难,但我不会怕,我要努力去战胜它们!。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内容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内容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论:这部分主要考察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2. 公司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

3.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4. 金融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内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票据法》基础理论及汇票的相关规定。

5. 合同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合同订立的形式、方式、时间,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合同的变更、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以及各种具体合同类型。

6. 增值税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8. 相关法律制度:这部分主要考察预算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专
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和方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相关教材或咨询专业
人士以获取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

【txt版】中级经济法_数字记忆大汇总

【txt版】中级经济法_数字记忆大汇总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分立应在30日内公告3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
务。
8、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中级经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在初级经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级经济法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体系,内容繁杂,难度较高。

下面介绍一些中级经济法的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2.分类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组,如根据法律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实施途径等进行分类,然后将不同分类下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类似脑图的结构,方便记忆和回顾。

3.问题解析记忆法:对于中级经济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解答,将问题与解答的思路和过程形成对应的条理清晰的问题解析,便于记忆和理解。

可以将问题解析进行归类和总结,形成脑图或列表的形式,有助于记忆和回顾。

1.实例分析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中的案例进行分类和整理,对于每个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包括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将案例分析的过程和关键点记录下来,方便记忆和理解。

2.制度纵览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制度进行梳理和总结,包括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方面,形成制度的纵览和概述,将每个制度的主要内容简洁准确地总结出来,方便记忆和复习。

3.经验总结记忆法:对于中级经济法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将实践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经验总结的列表或总结归纳,方便记忆和回顾。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的一些例子,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有效地记忆和掌握中级经济法的重点知识点。

另外,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如制作知识卡片、制定学习计划、参加讨论等,加强对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零税率——出口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零税率——出口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零税率——出口【导语】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备考会计考试,会不断为大家送上备考资料。

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归纳:零税率——出口。

大家记得学习哦!
零税率——出口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一、日期(一)、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四)、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数字归纳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数字归纳

2019 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总论”】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个月”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 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 可以在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 (1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

6.申请执行的期间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履 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2 年。

7.诉讼时效期间8.诉讼时效中止(1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普通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起点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 人之日起计算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计算年限 3 年 4 年 5 年20 年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但 可以延长种类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标准①18 周岁以上(≥18 周岁)②16 周岁以上(≥16 周岁) 不满 18 周岁(< 18 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①8 周岁以上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①不满 8 周岁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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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总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申请执行的期间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东奥陆中宝老师整理
8.诉讼时效中止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司法”+“证券法”】
【票据法】
【合同法】
1.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保证期间
(1)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定金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6.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解除(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7.民间借款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增值税】
1.税率
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电现生)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性服务业(不包括邮政、电信和现代服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7.个人转让住房的免税政策
【相关法律制度】
1.预算(决算)的批复
(1)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2)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监高人员。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1)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
①转让方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③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5.专利、商标有效期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6.专利、商标复审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政府采购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7)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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