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政府补助ppt课件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将财政贴息冲减项目 建设成本【即净额法—财政贴息这款从成本 中扣除】,如何处理这一规定与原准则之间 的不一致? 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中关于财政贴息会 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需要予以统一规范。
2019 4
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内容
总则:定义/特征/分类/适用范围 确认与计量 列报 衔接规定 附则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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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府补助的定义、特征及适用范围
适用收入等其他准则: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且构成对价 遵循其他法规制度的 规定:政府的资本性 投入
来源 于政 府的 经济 资源 是 来源 于其 他方 的经 济资 源
2019
否 是否具有 无偿性? 否
是
政府补助,遵循本准 则的规定
政府是实 际拨付者?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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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其他方的投资 或捐赠等
增 加 资 产的 账面 价 值 ,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值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销。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与 “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 政府补助的确认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的会计处理相同。 与日常活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动无关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的 先冲减递延收益,余额 与 “ 与 日常 活动 相 关 ” 退回 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 的会计处理相同。 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总原则: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a.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b.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例14—4】甲企业于2×17年3月15日与其所在地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将向甲企业提供1 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人才激励和人才引进奖励,甲企业必须按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甲企业于2×17年4月10日收到1 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在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使用了4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年度奖金。
本例中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答案】
假定甲企业选择净额法对此类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1)2×17年4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10 000 000
贷:递延收益10 000 000
(2)2×17年12月、2×18年12月、2×19年12月甲企业将补助资金发放高管奖金,相应结转递延收益:
①2×17年12月
借:递延收益 4 000 000
贷:管理费用 4 000 000
②2×18年12月
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
贷:管理费用 3 0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新增要求:要求披露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
第四章衔接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釆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曰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明确2017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衔接处理。
第五章附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明确日常活动中向政府收取对价的,适用收入准则(可看作是将原财会[2012]25号文的相关规定纳入准则);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相关规定为:“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判断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考虑该交易是否具有经济上的互惠性,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国家有关文件是否已明确规定了交易目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是否已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等”。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财政贴息的,冲减借款费用。即,区分对应的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政府补助准则
订
经济业务实质。
背
景
变化3:对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作
了明确规定,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
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PART 02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
府 (1)方向性:政府补助是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补
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
处
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
理
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
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按名义金额记录,直接计入损益)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景
变化1:要求企业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明确区
分政府补助、收入以及政府作为投资者对企
业的资本性投人。
变化2:在保留总额法的基础上引入了净额法。
同时,要求企业对与其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准 则 修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人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与其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这一会计处 理方法的变化有助于更好地反映政府补助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案例解析】政府补助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政府补助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及
填报
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版,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有专门的政府补助相关纳税调整栏目,但是该表的填报说明专门声明: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中纳税调整。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政府补助征税的情况,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暂不涉及。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
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
下列信息:
(⼀)政府补助的种类、⾦额和列报项⽬;
(⼆)计⼊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额;
(三)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额及原因。
第四章衔接规定
第⼗⼋条企业对2017年1⽉1⽇存在的政府补助采⽤未
来适⽤法处理,对2017年1⽉1⽇⾄本准则施⾏⽇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准则⾃2017年6⽉12⽇起施⾏。
第⼆⼗条2006年2⽉15⽇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同时废⽌。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
⼀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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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
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会计处理探析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会计处理探析
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对于政府补助范围界定、确认方式、计量方式都有了新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相趋同的原则,也体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但是新政府补助准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加以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标签:新政府补助准则;会计处理;财务信息质量
一、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细化政府补助特征
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首先是要求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政府在此过程中充当的是资源的供给方,就算没有直接提供补助由其他方代收代付的也算政府来源,确认为政府补助。其次政府补助的相关资源具有无偿性,在获得政府补助时,不需要支付资金或者货物等对价。新准则规定了政府补助的范围,减少政府补助确认难题,通过无偿性的确定能够清晰使政府补助得到确认。
(二)核算方法有所调整
旧准则下限制企业仅能通过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国企准则允许使用净额法核算,新政府补助准则也允许采用净额法核算,使企业能够根据实际状况使用最为合适的核算方式。第一,在政府补助中对于与资产相关的,可确认为递延收益,还可以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的,若在使用寿命结束前提前报废的资产,递延收益中未摊销完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若用于弥补费用或亏损,可确认当期损益的也可冲减收益相关的成本。
随着我国新准则的制定,在政府补助核算方法方面我国也与世界趋同。首先,企业对政府补助的选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为恰当的方式,为报表使用者反映更为真实的信息。其次,与国际会计的趋同有助于减少国际对于我国企业在国外开展不正当竞争的争议,缓解贸易争端。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
●准则修订的背景
●准则修订的亮点
●准则的后续影响
一、准则修订的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
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财会研究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刘萌1张庆2
(1.西安工业大学,陕西西安710000;2.西安外事学院,陕西西安710077)
摘要:政府对于企业的财政补助主要包括给予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补助和给予企业的科研专项拨款,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手段。企业在收到补助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企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税收政策
1引言
政府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会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用于科研开发。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补助的用途使用资金,会计核算要规范,核算内容要完整、真实、准确,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税务工作。
2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更改的背景和意义
政府补助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无偿财政拨款,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品发明等等,主要包括低息贷款、税收返回和提供担保等等。政府可以通过补助的形式,使企业的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前进。政府补助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常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新准则下政府要在政府补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企业也应当对政府补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资产,具有无偿性和收益性。新准则下债务豁免、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都不属于政府补助范围。政府补助一般附有条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后,要按照政府所附的条件使用,否则政府可以撤销或收回[1]。新准则下政府补助规定更加明晰,规定了企业核算的会计方法,更强调公允价值观念,实质重于形式,使企业政府补助方面的利润变动更小,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了不当盈余,但是容易导致政府补助收入长期挂账,企业负债虚增,影响企业未来的融资。
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案例背景
A公司为制造业上市公司,2x12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了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A公司科技三项补贴的批复》,该批复同意拨付A公司2x13年〃科技三项〃财政补贴资金2,780万元。2、13年1月15日,人公司实际收取该笔补贴款。
问题:A公司在编制2×12年年报时是否可以按应收金额确认和计量相关政府补助?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
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J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第四个问答规定如下:"问题4: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仅有按照固定的
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才能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我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处收入
2.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应(整体
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的方法是(总额法)。
4.政府补助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具体形式,采取不同计量基础,错误的是(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大,
但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5.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关于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的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错误的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6.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7.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8.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应(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应在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
10.政府补助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具体形式,采取不同计量基础,错误的是()。
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大,但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决定了其应当最终计入(损益)。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法有哪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利润表中补助收⼊,增加企业收⼊。
(⼆)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2)⽤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3、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且⼜没有计⼊相
关“递延收益”账户的,计⼊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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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最新会计处理:(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
计处理
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政府补助准则,在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较之前的旧准则都有一个很大的差异。
新修改的准则在政府补助的分类方面较之前没有变化,也是按照政府补助的资金最终的用途不同,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但是,两种不同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政府补助”和“摊销政府补助”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新的准则提供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
(1)总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
(2)净额法: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所形成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1】甲企业于2017年7月1日从国外购入一项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入账价值为300万元。同日,收到政府100万元货币资金补助。假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1)总额法:借:银行存款 100 0000
贷:递延收益 100 0000
(2)净额法:借:银行存款 100 0000
贷:无形资产 100 0000
2.摊销政府补助时:新准则新增了一个损益了会计科目“其他收益”,递延收益的后续摊销不再是固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1)总额法: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即采用总额法),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到哪个损益科目,要根据相关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区分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按经济业务的实质,摊销递延收益到“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
②与企业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递延到“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提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确定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可以根据政府补偿的成本费用是否是营业利润中的相关项目。
(2)净额法:由于采用净额法时,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所形成的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在后续处理中,只需要按冲减后的资产的成本进行后续处理即可。
【例2】承【例1】甲企业取得的该无形资产按10年平均摊销,无残值,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甲公司采用与无形资产一致的方法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相关账务处理:
(1)总额法:
①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017年摊销金额=300 0000/10*6/12=15 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5 0000
贷:累计摊销 15 0000
②摊销递延收益:递延收益2017年摊销金额=100 0000/10*6/12=5 0000元
借:递延收益 5 0000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5 0000
【提示】具体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考试中一般会有说明,实务中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
(2)净额法:
①摊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017年摊销金额=200 0000/10*6/12=10 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 0000
贷:累计摊销 10 0000
需要说明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在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上,新旧准则区别不大,同样也是判断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还是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1)总额法:当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时,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采用合理的方法摊销递延收益,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净额法:将收到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由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会形成长期资产,所以采用净额法时不会冲减相关资产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提示】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支”,同样也是要区分补助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与日常活动相关,还是与非日常活动相关。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其他收益”,与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摊销递延收益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如:企业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0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30万元用于补偿已发生的损失,企业收到此笔政府补助款,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满足所附条件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摊销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①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成本费用等
【例4】甲企业于2017年6月1日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100万元,并于2017年8月1日收到当地政府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损失。
由于是补偿自然灾害的损失,与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且补偿已发生的损失,则不必通过“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30 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