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梳理:英美法系
国家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基础学习班讲义
(1)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2)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3)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
(4)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4.宪法
(1)法国是资产阶级国家中制宪最多的国家之一。
5.市民法和长官法(立法方式不同)
长官法是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
6.帝国时期法学家活跃
(1)法学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2)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渊源。
7.《国法大全》(罗马法发展至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
9.立法司法双轨制
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均有权判断违宪。
专题五、法国法
1.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诉法典》和《刑诉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六法”体系;民商分立体制。
2.在法国,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渊源;但在行政案件中,判例法被作为正式法源,对法院有拘束力。
专题四、美国法
1.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2.南北战争之后,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5.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6.自19世纪末以来,各州逐渐取消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英国法 (⼀)英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套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
普通法最重要、影响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1)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于普通法的另⼀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的⾃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法官的脚”,可⼤可⼩,具有很⼤的伸缩性。
(2)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 ①衡平法与普通法⼀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 ②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较简单; ③衡平法是⼀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
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和地位很⾼,可对判例法进⾏整理、修改,现代⼀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法、委托⽴法。
其中国会⽴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法”。
(三)英国的司法制度 1.英国的法院组织 (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取消了两⼤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了法院组织体系。
(2)现⾏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法院)、低级法院; (3)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民事法院、刑事法院。
其中上议院由⼤法官、前任⼤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法院,但可上诉到上议院的案件极少;法院名为“”,却并⾮民刑案件的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2. 陪审制度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这种制度在英国历被长期作为⼀种民主的象征⼴泛运⽤。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
一、简述两大法系的概念和差异。
(P8—P9)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
两大法系之间存在明显差异:(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主要是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大陆法除个别领域外,各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2)两者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只在个别领域不系统地吸收了罗马法的若干原则和制度;大陆法则是在全面吸收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私法体系、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乃至概念与术语等,都为大陆法系采纳。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习惯法,惯例等为补充,法律体系庞杂,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概念术语比较明确,法官作用不如英美法的,不能擅自创造法律。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英美法系中,行政诉讼与普通诉讼一般不分,法官一般从律师中选拔得较多,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当事人主义色彩较浓;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由政府任命,比较注重实体法。
(5)英美法系一般较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大陆法系较注重法律的理论概括,讲究概念的抽象性和明确性。
二、楔形文字法的概念:(P19)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锲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三、汉穆拉比法典的概念:(P21)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是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发展到较完备的程度。
四、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及影响。
(P21—P30)内容:(1)君主专制制度。
君权与神权相结合,国王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握有神权。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论述复习题目与答案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论述复习题目与答案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论述复习题目与答案论述题:1. 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
(历届考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
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历届考过)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 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
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
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表现为: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英美法系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英美法系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英美法系。
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法制史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英美法系。
精彩链接: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罗马法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中国近代法制(清末)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中国古代重要的刑罚和罪名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及其特色
(一)英国
【真题提示】
1、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B
C
D
受到了限制
答案:
B 2、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
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良心”和“正义”为
基础发展起来的 B
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
法律 敎育 网
D
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D
(二)美国
【真题提示】
下列有关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的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
格局
B
C
D
答案:B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英美法系
立法精神
立法精神
英美法系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 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 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 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 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 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 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英美法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01 立法精神
03 法系应用
目录
02 司法体系 04 法系区别
基本信息
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 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 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 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 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1)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2)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1)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A——公元前8世纪:氏族公社时期;B——公元前754至前753年:罗慕路斯创建罗马城;C——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王政时期,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D——公元前7世纪以后: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制度趋于解体,“平民”阶层逐渐形成;注意:(A)平民承担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B)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
E——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A)废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B)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注意:(a)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b)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c)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罗马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之前:使用习惯法,私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公民不满;(2)元老院被迫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4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前451年);(3)次年,制定法律两表(补充前者)。
2.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注意: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极其重要第九章英国法一、法律渊源(一)普通法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僧侣贵族\↗御前会议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基本原则:遵循先例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二)衡平法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三)制定法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二、宪法(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二)宪法性文件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酷刑和罚款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三、信托制(一)概念: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制度(二)受益制与信托制比较(三)受托人的权利: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有权选择最有利的时机出售信托财产并进行投资有权按规定取得报酬(四)受托人的义务:按规定将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以公正态度对待各受益人定期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收支账目报告除非得到委托人或法院许可,不得把自己的职权委托他人行使不得从所经营的信托财产中牟利,不得购买信托财产始终善意地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四、对价制度(一)概念: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为了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二)原则:对价无需相等过去的对价无效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部分免除无效)不得自食其言原则(衡平法上之禁止推翻/承诺禁反言)第十章美国法一、《独立宣言》时间: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内容: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列举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宣布殖民地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影响:鼓舞和推动美国乃至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二、《邦联条例》时间: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3月1日起生效内容: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央政府的权力小,各州的权力大,保留各自主权国会采取一院制三、《联邦宪法》时间:1787年9月15日通过草案;1789年3月4日起生效基本原则:1、分权原则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联立法权;联邦司法权;外交权;军事权货币与度衡;设立邮局;征税与计划福利;保障著作和发专有权;接纳新州与管理州际事物;提出宪法修正案与修正宪法以禁止性条款规定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2、制衡原则(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3、限权政府原则影响: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四、法院组织(一)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8名法官联邦专门法院↗(二)州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五、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同:法律渊源相同;法律分类一样;法律风格一致;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异:因地制宜移植改造外来法;法律体系实行一国双轨多元制;制定法和判例法具有极大的伸缩性;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和作用;独创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六、美国法律地位成为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制定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法治原则奠定资产阶级宪法基本格局首创违宪审查制度,开创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先河,推进宪政制度的发展创造立法与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经验刑法率先创造缓刑制度,将教育刑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改革第十一章法国法一、《人权宣言》[背景无需记忆,仅作理解之用]背景:18世纪启蒙思想传播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爆发法国大革命时间:1789年8月26日国民会议通过性质:法国大革命中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集中体现启蒙思想家思想人权:天赋人权(卢梭)政权:主权在民(卢梭);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影响:推动法国大革命对法国宪法与法制发展起到先导作用对法国乃至世界人权、公民权和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1793年宪法》背景:1792年8月,巴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推翻君主立宪统治1792年9月,废除王权,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3年,雅各宾派执掌政权时间: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草案;7、8月间公民投票批准性质:雅各宾派政权的结果;因其政权的失败而未实施特点:序言为新的《人权宣言》,强调民主精神与平等原则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突出人民主权和普选权,法国最民主的一部宪法,当时世界最为进步的宪法摒弃三权分立;按照卢梭主权不可分割思想设置影响:对法国宪政运动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1848年宪法》背景:1848年2月,爆发“二月革命”,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间:1848年11月4日,制宪议会通过性质:资产阶级共和宪法内容:将“博爱”载入宪法,与“自由、平等”并列赋予公民新权利:废除奴隶制度、义务教育等建立一院制议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四、《1875年宪法》背景: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法国惨败1870年9月,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帝国,组建临时政府时间:1875年2月24、25日和7月16日,国民议会通过组成:《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性质: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宪法内容:肯定共和制,赋予总统过大权力缺乏对公民权利的设定和保障确立两院制议会确立《马赛曲》为国歌;7月14日(巴士底狱攻陷)为国庆日五、宪法文化特点1、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2、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大革命基本原则,将《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基础(《1875年宪法》除外)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4、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5、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立法权、加强正当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六、《1804年民法典》背景:《人权宣言》原则的确定1799年,拿破仑建立执政府时间: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合并若干年单行法典性质: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渊源: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立法内容:民事主体;建立出生、结婚、离婚和死亡的记录;结婚;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离婚;财产权;继承和赠予;契约、准契约和侵权行为;法定抵押、裁判上的抵押和约定抵押;时效特点: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比较完整确立了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过失责任原则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维护父权制家庭的传统;重新确立夫权;有限的离婚自由;未给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体例上继承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影响:上承罗马法基本精神与内容,下接《德国民法典》统一法国民事法律,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经济基础,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立法范本七、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272页]八、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181页]重要第三章古希腊法一、德拉古立法时间:公元前621年内容:能够自备武装者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评价:维护贵族利益,开启雅典成文法发展二、梭伦改革时间:公元前594年内容: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公民的等级,废除贵族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设立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采取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措施废止德拉古法,创立遗嘱继承制度评价:改良主义的民主革命三、克里斯提尼改革时间:公元前509年内容: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2
2010-12-5
英美法系
3
一、英国法的起源
• • • • (一)英国法的起源 (二)普通法 (三)衡平法 (四)制定法
2010-12-5
英美法系
4
Alfred the Great
Edward the Confessor
2010-12-5
英美法系
5
盎格鲁萨克逊法律的特征
• • • • • • • 第一,法律起源于古代的风俗 第二,古代典故以口头方式传述 第三,法律严格遵循固定的程式 第四,法律缺少执行力; 第五,司法功能未与立法和行政相分离 第六,法律内容甚为简单; 第七,法律主体以家族为主要单位。
2010-12-5 英美法系 43
实质性控制财产
• • • • • 第一,控制的时间和程度; 第二,被告所言财产权的目的; 第三,被告的诚实信用; 第四,所发生的损害; 第五,所发生的费用和不便利。
2010-12-5
英美法系
44
九、合同的相对性和约因
• • • • • • • 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要约和承诺; 第二,约因; 第三,当事人责任能力; 第四,形成法律关系的意图; 第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第六,契约标的不违法。
第二,伦敦市及帝国个城镇享受以前所 有的权利和特权;
第三,除国法或贵族执法裁判之外,自 由民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2010-12-5 英美法系 19
二、柯克与布莱克斯通
Edward Coke《柯克法学原理》
2010-12-5
英美法系
20
2010-12-5
英美法系
21
• 第一,整顿和改革旧的繁琐的诉讼程序 • 第二,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的和重叠 的法院组织 • 最高法院 • 若干分庭 • 上诉法院 • 第三,在实体法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冲刺重点
第一章罗马法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制定学习罗马法首先要把握时间观念。
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后5世纪,是跟罗马法有关的时间点。
谈到英美法,我们首先会谈到诺曼征服,它是在1066年,也就是说11世纪;随着英国不断的几次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一个年代是1875年,在这年前后,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重要的司法改革。
再比如谈到法国《宪法》,1875年《宪法》很重要;谈到英国各类诉讼程序,1875年是进行这类改革的一个重要年份;还有一些很重要的年份,比如说美国宪法,1789年美国的《宪法》,而这个时间又跟法国大革命的时间一致。
其次是要把握地域观念。
罗马法主要是围绕今天的意大利,后来到了东罗马帝国(拜占庭),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编纂完成了《国法大全》,这在地理上大家不要混淆,它并不是在罗马完成的,而是在君士坦丁堡完成。
在罗马帝国期间,还有一些知识点需要掌握,第一个就是《十二表法》。
除了产生的历史背景,我们需要给予一定的记忆之外,比如说它是由罗马城邦国家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的矛盾激化,罗马贵族与民众相互妥协而成的一个结果。
当时(共和时期,在罗马的共和制时期强调的是共和政体,是针对皇帝独裁专治而言的)罗马共和的前期都是处在一种贵族集体掌权的共和制度之下。
在这个时期有一些机构,比如说有由古老的氏族、民众大会,进而出现类似后来“议会”的前身,比如平民会议、百人团会议等等。
罗马法从它的历史渊源来说,按照时间的顺序,首先是习惯法,接着由于它进入的是共和制时期,就是所谓的议会性的立法,这些议会并不同于近现代的议会机构,所以要把这些机构及其产生的年代相对应。
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个政权机构——“元老院”,它并不同于议会,“元老院”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伴随着共和国始终存在的,甚至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它还是存在的。
但是由于皇权过于强大,“元老院”渐渐地成了一个附庸,它完全被皇帝所操控,但是这个机构仍然延续了下来。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笔记:美国法第一节美国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一.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607-1776)主要是吸收和移植英国法,但并非全盘吸收,原因在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循英国法;客观上英国法带有封建色彩,不一定适应殖民地的需求。
1.殖民地早期(整个17世纪)(1)英国殖民统治不十分稳固,相对粗浅(2)殖民地本身缺乏熟悉英国法的法律人才以及相关书籍(3)适用英国法很粗浅,各个殖民地“各自为政”,甚至以《圣经》为判案依据,更有根据根据衡平原则的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1)加强英国的法律统治,英国议会审核殖民地的法律(2)说明殖民统治加深3.殖民地晚期(18中叶-1776)(1)这是继承和吸收即全盘继受英国法的阶段(2)1772年,爱德华·柯克的《英国法总论》和布拉克斯(William 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3)司法机构:殖民地设立适用普通法的地方法院,取代巡回法院,法官来自英国,受过良好的法律训练二.建国初期(1776-1828)1.从盲目排斥英国法转向有理性地批判性地继承英国法2.起初反感英国而学法国,并掀起法典化运动,其中,路易斯安那州比较彻底,因为它原来是法国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纽约州编出“菲尔德法典”,英国法学家边沁主张功利主义,认为判例法过于庞杂,于是建议制定法典,但这里的法典不同于大陆法系的法典,它是在继受英国法的基础上的法典化3.后来因为法国法律尚处于变动之中和随着美国与英国关系的修好,又提出“回归英国法”,这里的“回归”是指重新确认1776年以前的已经在殖民地推广的法律继续适用,但如果该法律与独立事实不相融,则不再适用4.判例只有说服力,无拘束力三.改革时期(1828-1868)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已往的法律体系(制度)进行重新的评论和改革2.手段和步骤(1)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令,使资产阶级的某些法制观念得以确立(2)法学理论上的某些准备:肯特(Kent)的《美国法释义》和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的多种着作——共同特点是结合美国条件对英国普通法进行系统阐述(3)司法实践:初步取消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区别(4)官方出版的从1789到1847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集,总共90卷3.美国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基本确立四.现代立法时期(1868年至今)——主要变化1.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出现新型的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的立法,赋予政府机构更大的权力干涉经济,最明显的标志是《反托拉斯法》2.20世纪40、50年代的将近20年的时间里,美国社会发展处于动荡时期,制定大批的反劳工、反民主立法3.20世纪60、70年代,社会思潮由反民主到大谈社会福利,1962年后,南方黑人运动高涨,种族歧视色彩减弱4.20世纪70、80年代后到现代,随着技术革命的深入,新型的有关计算机方面的立法出现,新型立法的不断出现补充、弥补了原有法律(《法律重述》不是成文法,而是判例法,是对判例法的系统化。
外法史重点整理
外国法制史重点复习笔记提纲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1、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二)《十二表法》的制定1、制定背景《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结构与内容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序法优于实体法3、历史地位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二、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一)渊源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二)分类1、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和长官法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三)《国法大全》的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
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四、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一)人法1、自然人(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1、物权2、继承3、债(三)诉讼法诉讼程序先后呈现三种不同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分享1楼发表于: 2008-03-20 08:21 PM| 短消息| 加为好友只看该作者| 小中大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一)罗马法的复兴(二)罗马法复兴的过程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2)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3)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六、英美法的历史沿革(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全书【核心讲义】(英美法系)【圣才出品】
第五章英美法系考查小贴士本章平均每年考查2分,主要涉及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等知识点。
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内容:(1)对于美国宪法,通常会结合宪法的基本理论、其他国家的宪法等知识点一并考查。
(2)对于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通常会结合其他监督审查机制来考查。
一、英美法系的历史沿革1.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伴随着普通去、衡平法和制定法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
(2)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最重要的变化是确立议会主权的地位;现代英国法的发展主要是委托立法大增、社会立法加强、选举制度完善。
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在历史上首次规定“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和没收财产”等,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义会。
2.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8世纪之前的美国法比较原始和简陋。
到18世纪中期。
在美国占支配地位的是英国普通法。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是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
表现在:废除奴隶制度;确立土地自由转让制度;改革烦琐的诉讼程序;法学教育重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等。
(4)现代的美国法现代美国法与以前相比更具有自己的特色。
具体表现为制定法大量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扩大和国家干预经济立法大量颁布等。
二、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1.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形成,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它的主要推理方法是归纳法。
2.美国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分支,开创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如反托拉斯法、现代产品责任制度等。
美国还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发源于英国,为英美法系的一种民主象征。
司考重难点汇编—《外国法制史》二
英美法系一、英国法(1)普通法英国法或者是普通法都要强调一个重要的年代,就是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
在这个时期,在英格兰的本土上出现了一个王位继承的问题,威廉认为他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的新国王,他就带领着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
威廉在征服了英格兰之后,就开始推行他的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变革。
所以,人们通常习惯的说,1006年这次诺曼征服开启了普通法形成的进程。
为了体现王权,采取进行土地调查、编制“末日审判书”。
在这个过程中代理国王到各地方征税的税务官后来成为了最初的巡回法官。
普通法的本意是普遍通行的法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归纳总结而成,人们习惯上把普通法称为判例法。
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也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
注意:“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
(2)衡平法:体现法官造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冲突。
这种冲突以詹姆斯一世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而告终。
在英国法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普通法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王权和集权体制的发展,它强调的是一种统一,而衡平法的出现主要是补普通法之不足。
(3)制定法: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二、美国法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
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
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也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美国宪法: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美国宪法在其形成过程中为其后来的美国法律奠定了基础。
三、英美司法体系(一)法院组织 1.英国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2.美国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之英美.ppt
▪ 第十讲、英国法 ▪ 重点问题: ▪ 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 2、普通法的特点和原则 ▪ 3、衡平法的特点和影响 ▪ 4、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5、英国的陪审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
▪ 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 1、诺曼征服前(5世纪-1066年)盎格 鲁·撒克逊习惯法到成文化阶段“蛮族法 典”。
▪ 选举制的改革,增加资产阶级名额,财产限制放松,公 开投票制。
▪ 制定法数量大增; ▪ 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年、1875年《司法
法》结束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分立对峙局面。
▪ 5、当代英国法的发展: ▪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 完善选举制; ▪ 社会立法加强; ▪ 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 3、英国宪法的特点: ▪ (1)历史延续性 ▪ (2)内容不确定性 ▪ (3)柔性宪法
▪ 四、行政法: ▪ 1、行政法概念—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没有公法和私法
之分。 ▪ 2、行政法特点—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行政法院系统;
适用一般法律原则。 ▪ 3、基本原则: ▪ 越权无效; ▪ 行政行为合理原则:以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为依据,防
▪ 遗嘱继承书面形式,由遗嘱人签字或在其监督下他人代签, 两个证人证实。
▪ 1938年前遗嘱绝对自由,后规定未亡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权得到必要的保障;非婚生子女也从 遗产中可获得抚养费。
▪ 无遗嘱继承人生存配偶、生存子女、生存父母、其他近亲, 无主归国家所有。
▪ 九、刑法: ▪ 1、概述 ▪ 至今仍然没有成文刑法典。 ▪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存在血亲复仇或赎罪金的方
▪ 二、英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
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2)
英国法 ⼀、英国法的形成 (⼀)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法律渊源。
1.普通法。
2.衡平法。
公元15世纪,正式出现了衡平法院。
3.制定法。
1215年的《⼤宪章》对制定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
(⼆)资产阶级⾰命后英国法律的变化。
英国资产阶级⾰命极⼤程度上否定了封建制法律,制定了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法律。
这⼀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内容有:(1)国会⽴法权⼤⼤加强;(2)内阁成为⾏政机关;(3)确⽴了资本主义的法律原则。
(三)现代英国法的发展。
两次世界⼤战以后,英国的法律制度发⽣了极⼤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法程序简化、委托⽴法增多;选举制度完善;社会⽴法增多;欧盟法成为法律渊源。
⼆、英国法的渊源 (⼀)普通法 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判例);遵循先例是最基本的原则;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项原则,就是指以相似的⽅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即⼀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
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形成,是由于英国法是以令状制度为基础建⽴起来的。
普通法这⼀特征对英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律职业制度以及法律思维都产⽣了重要影响。
“程序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和法律精神也成为英国法律⽂化的⼀个重要内容。
(⼆)衡平法 衡平法是独⽴于普通法的判例法,是衡平法院审判活动积累的结果;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被称为“⼤法官的脚”;与普通法相⽐,衡平法是补偿性的制度,但效⼒优于普通法。
衡平法和普通法是两个不同的判例法渊源,普通法和衡平法同时成为司法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且,当对同⼀诉讼发⽣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衡平法效⼒优先。
(三)制定法 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法所占⽐例较⼩,它可以对判例法进⾏修改和整理。
19世纪,法律改⾰以后,制定法数量⼤增,主要体现在社会法、劳动法等⼀些重要法律部门。
司考法制史冲刺讲义:英美法系
司考法制史冲刺讲义:英美法系
司考法制史冲刺讲义:英美法系。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均分值稳定为10分。
以往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核重在单纯的记忆性考查,后来出现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这几年主要将各个时期不同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难度有所增加。
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注意进行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关联知识点,适当加强比较记忆和
理解。
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
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普通法与衡平法)
二、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考点梳理:英美法系
一、英国法
(1)普通法英国法或者是普通法都要强调一个重要的年代,就是1066年诺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国。
在这个时期,在英格兰的本土上出现了一个王位继承的问题,威廉认为他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的新国王,他就带领着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
威廉在征服了英格兰之后,就开始推行他的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变革。
所以,人们通常习惯的说,1006 年这次诺曼征服开启了普通法形成的进程。
为了体现王权,采取进行土地调查、编制“末日审判书”。
在这个过程中代理国王到各地方征税的税务官后来成为了最初的巡回法官。
普通法的本意是普遍通行的法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归纳总结而成,人们习惯上把普通法称为判例法。
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也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
注意:“程序先于权利”的普通法特点。
(2)衡平法:体现法官造法。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冲突。
这种冲突以詹姆斯一世确立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而告终。
在英国法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普通法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王权和集权体制的发展,它强调的是一种统一,而衡平法的出现主要是补普通法之不足。
(3)制定法: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二、美国法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
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
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也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美国宪法:
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美国宪法在其形成过程中为其后来的美国法律奠定了基础。
三、英美司法体系
(一)法院组织
1.英国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
2.美国双轨制的法院组织。
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