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6-2013 草稿版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O一O年X月目录前言 (4)ISO引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6)3.1指定值 assigned value (6)3.2协调者 coordinator (6)3.3客户 customer (6)3.4实验室间比对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6)3.5离群值 outlier (7)3.6参加者 participant (7)3.7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7)3.8能力验证物品 proficiency testing item (8)3.9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8)3.10能力验证轮次 proficiency testing round (8)3.11能力验证计划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 (8)3.12稳健统计方法 robust statistical method (8)3.13能力评定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 for proficiency assessment (8)3.14分包方subcontractor (8)3.15计量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9)3.16测量不确定度measurement uncertainty (9)4 技术要求 (10)4.1 总则 (10)4.2 人员 (10)4.3 设备、设施和环境 (11)4.4 能力验证计划的设计 (12)4.5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7)4.6 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 (17)4.7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评价 (19)4.8 报告 (20)4.9 与参加者的沟通 (21)4.10 保密 (22)5管理要求 (22)5.1 组织 (22)5.2管理体系 (23)5.3文件控制 (24)5.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25)5.5分包服务 (26)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27)5.7服务客户 (27)5.8投诉和申诉 (27)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27)5.10 改进 (28)5.11纠正措施 (28)5.12预防措施 (29)5.13记录的控制 (29)5.14 内部审核 (30)5.15 管理评审 (31)附录A(资料性附录) (32)能力验证计划的类型 (32)A.1 总则 (32)A.2顺序参加的计划 (32)A.3 同步参加的计划 (33)A.4 外部质量评价(EQA)计划 (35)附录B (37)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 (37)B.1 总则 (37)B.2指定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 (38)B.3 能力统计量的计算 (39)B.4 能力评估 (43)B.5能力验证物品均匀性和稳定性 (44)附录C(资料性附录) (46)能力验证的选择和利用 (46)C.1 总则 (46)C.2 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 (46)C.3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的政策 (47)C.4 参加者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7)C.5 利益相关方对结果的利用 (48)C.6 监管机构对能力验证的利用 (49)前言本准则是CNAS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也为能力验证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协调一致的基础。
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_2007)等实验室、检...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等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CNAS全体委员会或相关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以下制定或修订的认可规范文件: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
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
上述制、修订文件中:
1)为了满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CNAS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不同的特点,在原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文件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分别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规则,并各成独立的文件,即: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RI01:2007《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上述两个文件的过渡期为: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从2008年1月1日起,CNAS则按照新版CNAS-RL01:2007和CNAS-RI01:2007的要求开展认可工作。
2)除上述文件外,其余文件的实施日期均为2007年4月30日。
CNAS秘书处将在随后的认可评审中验证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与新认可要求的符合性。
为了方便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识别有关的新要求,CNAS将随后编制相应的说明文件,对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变化情况做出说明
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板已经放置在CNAS网站()的“认可规范”栏目中,请相关实验室、检
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发布认可规范转换通知。
认可规范文件(CNAS-CL112006与CNAS-CL1120XX)
认可规范文件(CNAS-CL11:2006与CNAS-CL11:20XX)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序号CNAS-CL11:2006 (修订前) CNAS-CL11:20XX(修订后) 备注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 4.1.5d)实验室应有针对检测人员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如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
/ / 删除2 4.3.1 实验室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外部文件(含客户提供的文件)的范围和种类,明确控制程序和方法。
/ / 删除3 4.3.2 实验应提供对已被替代但仍然有效版本标准识别方法。
/ / 删除4 4.4.1 如果适用,实验室应明确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简化方式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如果适用,实验室应明确采用口头协议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和评审方式。
/ / 删除6 4.6 对电气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校准服务、标准服务、样品运输服务、检测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
/ / 删除7 4.13.2 记录控制程序应包含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记录。
技术记录应包括样品修改的过程、状态及相应检测结果。
/ / 删除8 5.2.1 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5.2.1实验室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的人员应具有相内容变更员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应的电气检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注:实验室人员相关要求可参考CNAS-CL52的5.2.1条款。
9 5.2.2 内部培训管理程序应包含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
5.2.2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计划使从事电气领域检测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检测中会出现的电击、热危险、燃烧、辐射等对人身构成威胁。
内容变更10 5.2.3 对离开固定设施、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工作的人员也应受到足够的监督。
/ / 删除11 5.3.1 根据认可的分领域及项目的检测项目的特性和所要求的测量精度,还应对设施和环境条件采取措施,以防止因环境的原因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CNASCL内部校准要求图文稿
C N A S C L内部校准要求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C N A S-C L31内部校准要求(2011年02月15日发布2011年07月01日实施)RequirementsforIn-houseCalibration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内部校准要求?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2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3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2.4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2.5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3术语和定义3.1内部校准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1.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件给出的该定义;2.“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CNAS-CL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 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Lighting Products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照明产品检测领域的特性,专门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照明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照明检测领域(包括室内外现场照明,灯具、光源和灯的控制装置)的光电参数、色度和寿命的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认可。
注:以上产品的电气安全检测要求不在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06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5 实验室应:c) 有政策和程序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实验室应对检测过程、电子存储、检测结果传输的信息保护方式进行描述。
d) 有针对检测人员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如不应承担样品更改的责任并应确保检测人员不参加被测产品的研发和咨询工作。
4.2 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3.1 总则4.3.1 实验室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外部文件(含客户提供的文件)的范围和种类,并明确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实验室应具有申请认可的标准的文件。
CNAS-CL16-2013 草稿版
滤波器 衰减器 耦合网络 低通滤波器
应规定截止频率。
频率响应
1、输出阻抗:75Ω。
插入损耗
2、 符合 GB/T9383-2008 附录 B.1 频率响应 的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电压
音频电压表
5.3.2
电视接
有用信号源
1.频率
4.
背景躁声应满足标准要求;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第 2 页 共 100 页 试验设施要求
收机和 录象机 的测量
1、 频率范围满足要求; 2、 具有调频功能; 3、 输出阻抗:75Ω。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电视接收机有用信号 源
1. 符合 GR/T3174 要求,能产生 1.频率 由 100/0/75/0 垂直彩条组成的 2.输出幅度 图形; 2. 能 产 生 GB/T9383-2008 5.3.2.2 规定的图像载波电平和 声音载波电平。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第 5 页 共 5 页
----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CNAS-CL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CNAS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20dB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16-1(1993)《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场地可接受原则;----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要求。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9.2 所有内部质量控制中应明确可接受结果 的判定标准和结果不可接受时采取的措施,实 施结果和参加能力验证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进 行结果评价。
5.10 结果报告
适用时,当文字性的样品描述不能清晰说明样 品的特征与状态时,在结果报告中应以实物样 本或清晰的彩色照片作为文字描述的补充。
谢谢!
5.6.3.3 期间核查
a) 实验室对标Biblioteka 物质的期间核查应通过内 部质量控制结果,分析标准物质的稳定性。
b) 实验室应按标准规定配备用于检测评定 的灰色样卡、标准深度色卡、实物标样、标准 样照等参考标准,并定期进行核查。建立台帐, 妥善保管,确保有效使用。。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二、CNAS-CL10:2012要求解读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纺织检测领域实验室的 认可活动。。
4.1 组织
4.1.5 当实验室检测工作涉及感官检验、物理 性能、化学性能、染色牢度、微生物检测等多 项子领域时,实验室的技术管理者宜由若干名 成员组成,以能够覆盖认可的子领域。技术管 理者应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三年 以上相关领域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大 专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学历不满足要求 时,需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2 人员
5.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关键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 能,熟悉检测安全操作知识。
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充分培训的操作人员完成, 正式上岗前,应经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仅 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有现场操作。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主题, 以及培训对象等。
纺织检测中涉及微生物的项目需满足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 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涉及化学的项 目需满足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 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CNAS 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2021-7-31 2021-11-30 2020-11-30 2020-11-30
2020-11-30
2021-7-1
2020-11-30
备注 换版修订 人员资格和记录保存期 与资质认定相协调,设 施租赁期改为 2 年,其 他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 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 没有实质变化 换版修订,没有实质性 变化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 能 力 验 证 提 供 者 认 可 准 则 》 2010-12-31 2015-6-1 (ISO/IEC 17043:2010)(2019 年第 二次修订)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 认可准则》(2019 年第一次修订) (ISO 17034:2016)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2019-12-15 第 三 次 修 订 ) ( GB 19489-2008)
文件名称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2018-3-1 2018-9-1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2021-7-31 2021-7-3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021-11-30 2021-11-30
《内部校准要求》
2018-3-1 2018-9-1
《实验室认可规则》 《能力验证规则》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 规则》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 则》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2019-12-15 第一次修订)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规则》 《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 则》(2020-9-1 第一次修订)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生物样本库认可规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 》( 2019-2-20 第 一 次 修 订 ) (ISO/IEC 17025:2017)
2013版CL16电磁兼容核查表
5.3.3
——开阔试验场应具备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并符合GB/T6113.104(等同CISPR16-1-4:20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辐射骚扰》的要求。
5.5设备
5.5.2
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满足GB6113.-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采用CISPR16-1)和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5.10结果报告
5.10.2
检测证书和报告中还应包括: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如果需要进行现场检测,应该委派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督现场检测。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3
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d)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相应限值之上,且连续出现;
其中,第四级场地不符合要求。
评审报告中应注明场地级别。
电波暗室:
5.3.3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3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电波暗室的场地有效性应满足标准要求(如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CNAS-CL46:2013《检...
CNAS-CL46:2013《检...第一篇:CNAS-CL46: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46-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结合信息安全检测的特点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部分条款的应用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认可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 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 CNAS-CL01:2006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安全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范围1.2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从事信息安全检测的实验室。
引用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S-CL01:2006)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4.1 组织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从事信息安全检测以外的活动(例如,涉及信息安全相关的开发),应承诺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利用被检测信息安全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牟取利益;并且不应当承担所在组织研发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活动,以避免影响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
4.1.5 实验室应:a)安排由熟悉项目管理、信息安全开发技术、信息安全测试技术及其标准、规程和规范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检测任务。
c)有政策和程序确保与被测对象的信息安全相关各方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至少应对检测过程、电子储存、检测结果传输的信息保护方式进行描述,避免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给被测对象的运行构成潜在安全风险。
应制定并签署书面保密承诺书。
d)应建立并保持从事信息安全检测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信息安全检测人员不参加被测对象的开发和咨询,确保实验室检测人员与产品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安全集成商、其他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人员之间相互分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CNAS-ASC01:2012 第1 页共2 页2012年06月06日发布2019年6月12日第17次修订2012年06月06日实施CNAS-ASC01:2012 第2 页共2 页认可制度体系表说明认可制度体系表是对CNAS认可制度类别、层级和体系结构的基本体现。
认可制度体系表是根据认可制度的内在联系进行排列组合,从认可门类、基本认可制度、专项认可制度和分项认可制度四个层次逐级展开,表达了不同认可制度间的相互关系,体现了认可制度的整体规划。
一、定义1.门类按照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对合格评定活动划分的原则,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进行的分类。
2.基本认可制度以共性的合格评定机构国际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或根据特殊需要制定的认可制度。
3.专项认可制度以基本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
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CNAS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基本认可制度。
4.分项认可制度以专项认可制度为基础制定的认可制度。
该类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是CNAS依据特定要求制定的认可制度,如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特别确认的行业特定国际标准、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作为合格评定制度所有者规定的专门要求为依据制定认可制度;二是直接采用专项认可制度。
二、认可要求认可制度体系表内注明了各项制度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要求文件,要求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际组织要求文件以及必要时CNAS自行制定的认可准则或认可方案文件。
原则上,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组织要求的仅标注标准或国际组织文件代号,CNAS自行制定的要求标注CNAS文件代号,且对每项认可制度仅标注实施该项制度必要的要求文件,在上层认可制度中已注明的要求文件在下层认可制度中不再重复标注。
三、CNAS认可制度信息统计认可制度统计表2012年06月06日发布2019年6月12日第17次修订2012年06月06日实施。
CNAS-CI16:2014《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I16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nergy Conservation Industrial Boiler in-us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通用要求 (3)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3)4.2 保密性 (3)5 结构要求 (3)5.1 行政管理要求 (3)5.2 组织和管理 (3)6 资源要求 (4)6.1 人员 (4)6.2 设施与设备 (4)6.3 分包 (4)7 过程要求 (4)7.1 检验方法和程序 (4)7.2 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5)7.3 检验记录 (5)7.4 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5)7.5 投诉和申诉 (5)8 管理体系要求 (5)前言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英文缩写CNAS)对检验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工业锅炉和锅炉辅机运行能效评价。
本文件是认可委员会根据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验的特性而对《检验机构认可准则》(CNAS CI01:2012)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须与《检验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1:2012)同时使用。
检验机构认可准则在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I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I0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16电磁兼容应用说明要点
CNAS — 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电磁兼容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仪器设备、元件的关键电气特性。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 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从事该领域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6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3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传导骚扰、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比相应标准规定的抗扰度限值低 20dB 的试验场地。
开阔试验场:----开阔试验场应满足 GB/T6113.1-1995《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等效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 16-1(1993 《无线电干扰和抗干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一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试设备》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开阔试验场每年应按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22:1997《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附录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 ±4dB 场地可接受原则;----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 3米法测试要求。
CNAS-CL08:2013《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3)2.1 引用标准 (3)2.2 术语和定义 (4)3 通用要求 (5)3.1 公正性 (5)3.2 保密性 (5)3.3 独立性 (5)4 管理要求 (5)4.1 组织 (5)4.2 管理体系 (6)4.3 文件控制 (7)4.4 委托受理 (8)4.5 分包 (9)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9)4.7 服务客户 (10)4.8 投诉 (10)4.9 不符合鉴定工作的控制 (10)4.10 改进 (11)4.11 纠正措施 (11)4.12 预防措施 (11)4.13 记录的控制 (12)4.14 内部审核 (13)4.15 管理评审 (14)5 技术要求 (14)5.1 总则 (14)5.2 人员 (15)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6)5.4 鉴定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16)5.5 设备 (20)5.6 测量溯源性 (21)5.7 抽样/取样 (23)5.8 检材/样本的处置 (23)5.9 鉴定结果质量的保证 (24)5.10 鉴定文书 (2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SO/IEC 17025:2005的条款对照 .. 2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SO/IEC 17020:2012的条款对照 .. 3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与ILAC-G19的条款对照 (43)前言本准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鉴定机构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本准则覆盖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
CNAS-CL132011与CNAS-CL1320XX差异对照表
b)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不满足要求的,至少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此外,相关项目主检人员还需具备本领域3年以上检测经历。
新增
3
5.2.2
a)从事电动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的人员应接受电工安全作业的培训,并保存培训的记录;
内容变更
2
5.2.1
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必须获得法定驾驶证,同时还必须获得试验司机的上岗证。
5.2.1
a)实验室应对从事汽车和摩托车整车、零部件、材料等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相关检测知识、检测标准以及检测项目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上岗前考核评价;应按要求确认从事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的上岗资格,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具有法定的机动车驾驶证;
内容变更
----汽车除霜、除雾试验的低温实验室的温度、冷空气流速应符合检测标准的规定;
d)对场地和环境条件有要求的检测项目,应对场地和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并对关键参数予以监控记录,如:汽车除霜、除雾试验低温实验室的温度、冷空气流速,汽车碰撞实验室的标态间和假人标定间工作期间的温湿度,气囊点爆实验室温控间的温湿度,汽车、摩托车和发动机排放实验室温湿度等。
——设备期间核查:对于环境、老化与耐久试验项目,实验室应采取合理的核查方法,确保对关键的试验条件物理量的控制;
——数据分析:实车碰撞实验室应采用合适的频率采集牵引系统设定速度值和测试碰撞速度实测值的差值、碰撞位置偏移量等,对数值发展趋势进行质量控制分析。
新增
规范性附录
新增
填表说明:
(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增
b)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CNAS CL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2(第三版)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Quality and Competence of MedicalLaboratories(ISO 15189:2012,ID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管理要求 (7)4.1 组织和管理责任 (7)4.2 质量管理体系 (11)4.3 文件控制 (12)4.4 服务协议 (13)4.5 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14)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14)4.7 咨询服务 (15)4.8 投诉的解决 (15)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 (15)4.10 纠正措施 (16)4.11 预防措施 (16)4.12 持续改进 (17)4.13 记录控制 (17)4.14 评估和审核 (18)4.15 管理评审 (20)5 技术要求 (22)5.1 人员 (22)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24)5.3 实验室设备、试剂和耗材 (25)5.4 检验前过程 (29)5.5 检验过程 (32)5.6 检验结果质量的保证 (35)5.7 检验后过程 (37)5.8 结果报告 (38)5.9 结果发布 (39)5.10 实验室信息管理 (40)附录A(资料性附录)与ISO 9001:2008和ISO/IEC 17025:2005的相关性 (43)附录B(资料性附录)ISO 15189:2007与ISO 15189:2012的对照 (50)前言本准则规定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进行认可的专用要求,包含了医学实验室为证明其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此外,我国对医学实验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学实验室也须同时遵守。
CNAS-CL01 2018和CNAS-CL01 2006差异对照表
8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新内容
2范围
CNAS-CL01:2018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条款号
范围
条款号
范围
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1.1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在线浏览平台:/obp
——IEC电子开放平台:/
3
本标准使用 ISO/IEC 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注:ISO 9000 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 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ISO 9000 与ISO/IEC 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 和VIM 中的定义。
1.“实验室活动”特指检测、标准、以及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见3.6);
2. 引入了“公正性”;
3. 删除了“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此内容在7.2条款中有明确的界定。
1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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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电波暗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波暗室的最小尺寸应满足 3 米法测试的要求;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 电波暗室的场地电性能和有效性应满足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要求; ---- 频率在 1GHz 以上的测量时,应按照 CISPR16-1-4:2007 第 8 章规定的场 地确认方法,所得到的场地电压驻波比 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第 1 页 共 5 页
前
言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磁兼容(EMC)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的特定领域应用 说明,适用于电磁兼容检测领域。 本文件是对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补充说明和 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应与 CNAS-CL01 同时使用。 本文件代替 CNAS-CL16:2006(2007 年第一次修订版) 。 本文件的附录为 EMC 测试仪器设备设施配置及校准要求。
GB/T9383-2008 5.2.3 和 5.3.2.2 中规定的有用信号; 2、有用信号应具备输出双声道信 号的能力。
无用信号源
2.输出幅度 3.调制
5. 6.
推荐在屏蔽室内进行测试; 垂直或水平放置的参考接地平 板应至少超出测试布置投影 0.5m , 且 最 小 尺 寸 不 小 于 2m*2m。
电压
音频电压表
5.3.2
电视接
有用信号源
1.频率
4.
背景躁声应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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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6:2013 附录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第 2 页 共 100 页 试验设施要求
收机和 录象机 的测量
----开阔试验场周围的电磁环境电平与被测电平相比应足够低,试验场地的质量 按下述四级给予评估: i) 第一级周围环境电平比被测电平低 6dB; ii) 第二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比被测电平低,但其差值小于 6dB; iii) 第三级周围环境电平中有些发射在被测电平之上, 这些干扰可能是非周期的 (即相对测试来说这些发射之间的间隔是足够长) ,也可能是连续的,但只在有限的 可识别频率上; iv) 第四级周围的环境电平在大部分测试频率范围内都在被测电平之上, 且连续 出现;
声音接 收机测 量
声音接收机有用信号 源
1、 在 87.10MHz、107.90MHz、 98.000MHz 频 率 上 能 产 生 5.3.1.2、5.3.1.3 规定的信号。 2、 立体声测试时能产生 19kHz 纯 音导频信号。 3、 输出阻抗:75Ω。
1. 2. 3.
背景躁声应满足标准要求; 推荐在屏蔽室内进行测试; 垂直或水平放置的参考接地平 板应至少超出测试布置投影 0.5m , 且 最 小 尺 寸 不 小 于 2m*2m。
声音接收机无用信号 源
1、 频率范围覆盖声音接收机频段 1.频率 (65.70 MHz∼129.30 MHz); 2.输出幅度 2、 具有调频和调幅功能。 3、 输出阻抗:75Ω。
3.调制
衰减器 耦合网络 Ω。 的要求。
插入损耗
1、 符合 GB/T9383-2008 附录 B.1 频率响应 1、应带有符合 GB/T17147-1997 的加权网络。 1、在规定频道上能产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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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6:2013 附录
第 1 页 共 100 页
附件一: EMC 标准设备/设施配置表及计量要求
标准:GB/T 9383-2008 标准条款 检测项目 设备配置 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校准项目要求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试验设施要求
5.3.1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CNAS-CL16:2013
第 5 页 共 5 页
----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 ----被测设备的连接图; ----检测布置图; ----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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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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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效能 >60dB >9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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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6:2013
第 4 页 共 5 页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至少每 3~5 年进行测量验证; ---- 电源进线对屏蔽室金属壁的绝缘电阻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2MΩ;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4Ω; d)对于横电磁波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用横电磁波室的类型应是符合国家/国际标准规定的; ----横电磁波室应给,出其工作频率的上限,其工作频率范围应满足所申请认可的 业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横电磁波室内场分布均匀性的大小应与受试设备的尺寸相适应,受试设备和 附属的导线的布置,不能超过芯板和外导体之间的 1/3,; ----横电磁波室的输入电压驻波比应≤1.5; ----横电磁波室的特性阻抗应为 50Ω。 e)对于带状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i) 用于声音和电视接收机辐射抗扰度测量的敞开式带状线 ---- 带状线的特征阻抗为 150Ω;工作频率在 150 MHz 以下; ---- 被测设备不得高于 0.7m; ----带状线结构及尺寸应满足 GB/T9383-2008 附录 E 的要求,并按照附录 F 的 校准方法和校准曲线进行校准。 ii) 用于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度测量的带状线 ---- 带状线特征阻抗为 50Ω;工作频率在 20MHz ~ 1000MHz; ---- 被测装置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金属板之间距离的 1/3; ----150mm 带状线和 800mm 带状线的试验布置及带状线尺寸应满足 GB/T 17619 的附录 A 的要求; iii)用于汽车零部件辐射发射测量的带状线 ---- 带状线特征阻抗为 50Ω或 90Ω;工作频率在 150kHz ~ 1000MHz; ---- EUT 的高度限定在隔板高度的 1/3 以内; ----应在全频范围内修正带状线和测量设备的 50Ω 阻抗匹配,满足 GB/T18655 的要求。 ----带状线的试验布置及带状线尺寸应满足 GB/T 18655 的附录 G 的规定; 5.5 设备 5.5.2 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满足 GB/T 6113.101~104 系列标准 (等同 采用 CISPR16-1-1~ CISPR16-1-4)以及 GB/T17626 系列等标准与所申请认可的业 务范围及相应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参数)要求。 5.10 结果报告 5.10.2 检测证书和报告中还应包括: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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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5 页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电磁兼容检测的特性,对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
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应用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作出的进一步说明和解 释。本应用说明应与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 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第 3 页 共 100 页 试验设施要求
音频电压表
1、应带有符合 GB/T17147-1997 的加权网络。 1、能产生 GB/T9383-2008 5.4.4 规定 的信号。
电压
5.4
天线端 射频电 压(共 模) 抗扰 度测量
有用信号发生器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2.输出幅度 3.调制 频率响应 衰减
1、 频率范围满足要求; 2、 具有调频功能; 3、 输出阻抗:75Ω。
1.频率 2.输出幅度 3.调制
电视接收机有用信号 源
1. 符合 GR/T3174 要求,能产生 1.频率 由 100/0/75/0 垂直彩条组成的 2.输出幅度 图形; 2. 能 产 生 GB/T9383-2008 5.3.2.2 规定的图像载波电平和 声音载波电平。
2013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2013 年 XX 月 XX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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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阔试验场的最小尺寸应满足 3 米法测试距离要求。对大型设备,测量场地 应满足有关标准对场地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的气候保护罩、转台和天线升降塔应符合 GB/T6113.104 《无线电 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备 辅助设备 辐射骚扰》中相关要求; 第 1-4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
二
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关的 实践经验。其中从事本领域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EMC 检测人员总数的 50%。 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本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 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 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和(或)电波暗室; ----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 ----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横电磁波室或带状线等; ----传导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屏蔽室或保证环境引入的传导干扰满足相应标准的要 求。 a)对于开阔试验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开阔试验场应满足 GB/T6113.104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 规范 第 1-4 部分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辅助设备 辐射骚扰》中有关开 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 ----开阔试验场应按 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 法》附录要求每年测量一次归一化场地衰减,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dB 场地 可接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