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之辩证分析
大学生应该实行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应该实行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学习权利:作为大学生,我们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我们有权利选择专业和课程,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并接受导师的指导和支持。
2. 自由表达权利:大学校园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场所,大学生有权利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参与辩论和讨论,并为自己的信仰和利益进行维护。
3. 组织权利:大学生有权利组织和参与各类社团、组织和学生团体。
这些组织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各种机会,锻炼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就业权利:大学生有权利获得公平、平等的就业机会。
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为学生提供就业的准备和支持,并帮助他们成功进入社会。
5. 健康权利:大学生有权利获得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饮食、住宿和医疗设施,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二、义务1. 学习义务: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学习机会,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和专业水平。
他们应履行学业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并根据导师的指导进行学术研究。
2. 守法义务: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从事任何违法或违纪行为。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面的行为榜样。
3. 参与义务: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和公益事业。
他们可以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4. 尊重义务:大学生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文化背景,并与他人和睦相处。
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
5. 发展义务:大学生应该积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他们可以参加课外活动、社团和俱乐部,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总结:作为大学生,我们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通过充分行使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获得自由和发展的机会。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权利是与责任相伴随的。
只有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才能实现我们的权利。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大学的日子里,成为有责任感、有素质、有担当的新一代大学生。
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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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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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4. 参加社会活 动权
大学生有权参加各种 形式的社会活动,包 括学术交流、文艺比 赛、志愿服务等。这 些活动有助于提高学 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 适应能力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5. 就业指导权
大学生有权获得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 招聘信息、实习推荐等。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 指导,帮助学生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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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 规
大学生作为公民,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违法乱纪。违反 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 律的制裁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2பைடு நூலகம் 完成学业任 务
大学生应按时完成学 业任务,包括课程学 习、作业、考试等。 不得抄袭、作弊等行 为,要诚实守信地完 成学业任务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2. 获得资助权
大学生有权获得国家 和学校的资助,包括 学费减免、奖学金、 助学金等。这些资助 旨在帮助大学生顺利 完成学业,减轻经济 负担
3. 言论自由权
大学生在学校内享有 言论自由权,可以表 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参与学校管理和决 策。学校应保障学生 的言论自由,不得随 意限制学生的言论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8.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大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服务、支教、社 会调查等形式,了解社会问题,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9. 合理规划时间,平衡学业与生活
大学生应合理规划时间,平衡学业与生活。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安排学习、休息 和娱乐的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生活习惯
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摘要:学生具有公民和学生双重身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类型上有直接和间接之分,也有第一性和第二性之别,还有可剥夺或可放弃和不可剥夺或不可放弃之异。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标的同一性、自主实现阶段性、不可转让性时空特定性和平等相对性等特点。
关键词:学生权利义务正文:我国有各级各类学生约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儿童。
他们今天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状况关系着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进程。
一、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权利和义务总是由一定的主体来享有和承担的。
现代法学则普遍不再把权利简单地直接看成是某种特定的利益,而是从其不同要素或层面出发来理解权利,认为权利是其主体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行动获取某种利益的资格。
权利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格,只有指向具体的对象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般认为,义务是一种付出,是责任的承担。
与对权利的理解相应,对义务的理解也应当首先将其看作一种资格。
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实现,相应主体具有被要求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的资格。
与权利作为资格不同的是,具有义务资格的主体一旦被要求承担某种义务,就必须履行义务,非法律允许范围不得拒绝。
根据对权利和义务的这种理解,我们认为学生的权利主要是指公民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注册取得学生身份后,基于其学生身份依法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作出享有相关利益的行为的资格。
与之相应,学生的义务是指公民依其学生身份,为维护教育资源享有的秩序并完成学习任务应当依法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一定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格。
具有这一行为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学业,实现发展任务。
在此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解释主要是围绕学生这一特定身份展开的。
实际上学生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限于此。
因为学生还有公民身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产生特定的影响。
这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也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
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
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
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
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
它体现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学校教育案例分析——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向剑波系成都航天中学的毕业生, 1996年考入北京大学. 2003 年6月,向父在龙泉驿区一家报纸的广告招生专版上发现了儿子的 名字和头像,后又发现在学校网站、校外橱窗宣传栏上也有这种 情况。向父认为学校擅自用其儿子的形象做宣传,侵犯了公民的 肖像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学校展示向剑波的头像是客观真实的。学校对向剑波的 宣传是健康积极向上的,目的是激励更多的学生向他学习,鼓励 向更加珍惜荣誉,不存在侵权。
(1)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提起诉讼. 案例: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在上语文课时,偷看小说《西游记》, 被王老师发现。王老师以杨某在课堂上偷看课外书为由,将该小 说收缴后放在讲台上。下课后,王老师忘记将该书带走,结果造 成该书丢失。次日,当杨某向王老师要书时,王老师发现书已丢 失,便搪塞说书给没收了。杨某父亲得知自己花了220元钱新买 的精装本《西游记》被没收后很是气愤,赶到学校进行交涉。王 老师以书被没收为由拒绝赔偿,杨某父亲便将王老师告上法庭。 王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我们作为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我们有权利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升自己的学识水平。
高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包括教室设施、图书馆资源、实验室设备等,以满足我们的学习需求。
我们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高校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学校应设立学生代表机构,倾听学生的声音,征求学生的意见,使学生在学校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们还有言论表达的权利。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校园论坛等,发表自己对社会、学校及其他事务的看法。
当然,我们要注意言辞的适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享有权利,作为高校学生,我们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我们有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学习环境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违反学校的纪律。
我们有义务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学业是我们作为学生的首要任务,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高校学生身处学术氛围浓厚的校园中,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保障学生的权益;而学生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尊重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参与社会实践。
只有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才能让我们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校学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高等教育逐渐受到广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当代高校学生,我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和学生义务两个方面来探讨当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
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财产等因素的歧视。
高校应提供公平的招生机会,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进入高等教育阶段。
2. 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
学生在高校阶段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发展,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
高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讲座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同时,高校也应提供优秀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
4.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包括学生会选举、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制定等。
学生的参与能够增强学校的民主性,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二、学生的义务1. 认真学习的义务。
作为高校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我们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各门课程,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高校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学生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包括课堂纪律、宿舍管理、考试规定等。
遵守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基本要求。
3. 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
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尊重教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尊重师长是对师德的尊重,也是为了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4.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参与社会实践不仅有助于个人发展,也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培养。
总结起来,当代高校学生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权利包括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接受良好的教学资源的权利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义务包括认真学习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
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问题探析
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问题探析
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单位,必然有着权力和责任两者之间矛盾的存在,相应地学校也同样有着关于权利与学生权利的问题。
首先,学校具有较大的管理和教学权力,能够有效地规范学生的行为,学校应当负责对学生进行课堂及校外的教育和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安全氛围,并有权依法按规定惩戒和拒绝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但在使用权力时,必须注意根据不同情况找出合适的惩罚手段,对学生进行有效而正确的教育。
另一方面,学校也拥有大量权利,遵守学校制定的规则是学生尊重学校权力,以及享受到学校赋予权利的前提,其中包括免费学习,安全校园,学校资源的使用等。
同时,学校也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比如优秀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发挥,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度与反馈,学生表达想法的权力,学习水平差异等。
而学校应当做好学生权利和学校权力间的平衡,在正确宣传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学校管理教育方法,更好地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学校教育中,学生作为学习者和校园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确立旨在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术环境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并进一步探讨其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原则。
一、学生的权利1. 接受公平的教育:学生有权接受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
这意味着他们应有机会参与各种学科和课程,从而获得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消除不公正的条件和差异性待遇。
2. 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学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能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互动。
3. 获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资源,确保校园的安全和卫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4. 受到尊重:学生有权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无论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背景,学校都应提供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并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的一员,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这包括课堂纪律、校园秩序和行为规范等。
学生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循学校的规定并服从教育管理。
2. 努力学习:学生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任务。
这包括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等。
学生应提高学习态度和效率,争取个人的进步和优秀表现。
3. 关心他人:学生有义务关心他人,培养共同社会责任感。
他们应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共同创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4. 保护学校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他们应爱护学校设施和公物,正确使用并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学生还有责任参与和推动学校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在于平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确保教育的公正、高效和秩序。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学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才能得到合理的权利保障。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调研报告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调研报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调研报告一、引言学生作为学校的一员,拥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不仅为学校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也是学生个人成长发展的基础。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探讨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以进一步促进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健康发展。
二、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利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每个学生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他们有权接受平等、高质量的教育,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知情权学生有知情权,即了解与自己相关的教育事宜的权利。
学校应及时、全面地告知学生有关课程、考试、评估以及校园活动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学生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教育的要求。
3.言论自由权学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校事务。
4.个人隐私权学生有个人隐私权,学校在处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保护学生的隐私。
学生的个人信息只可用于教育相关事宜,学校不能未经学生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5.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学生有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可以参与到学校决策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学生会、班委会等组织形式,学校应充分听取学生的声音,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
三、学生的义务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违反校规校纪。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迟到早退等,保持良好的学风和团体荣誉感。
2.尊重师长学生应尊重师长,遵从教师的管理与指导。
在课堂上应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作业,不打扰教学秩序,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
3.自主学习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学习、阅读习惯,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并且要主动与教师互动,积极提问。
4.维护校园秩序学生应共同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的环境和设施。
不在校园内乱涂乱写,不随意破坏学校公物,并且要爱护学校的形象。
5.互相尊重与友善交往学生应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这些权利与义务旨在保障我们的学习环境、培养我们的学术素养、促进我们的个人成长。
同时,这些权利与义务也需要我们积极地履行与维护,以维护学校的秩序与正常的教学活动。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的角度和学生义务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我们有许多合法的权利。
首先,我们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背景、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因素,每位学生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学业。
我们应该有权受到公正的对待,不受到任何歧视。
此外,我们有权获得优质的教学,包括资深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我们应该有权得到适当的指导和支持,以帮助我们充分发展我们的能力和潜力。
我们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特别是关于学校事务和课程设置方面的决策。
我们的声音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考虑。
学生还有权享受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我们有权被保护和照顾,学校应尽力确保我们的安全与健康。
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应该有权求助并得到适当解决。
二、学生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作为学生,我们也有一些应尽的义务。
首先,我们有义务对自己的学习负责。
学校提供了学习机会和资源,但我们需要主动地利用它们。
我们应该诚实地完成作业,充分准备考试,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我们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律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学习挑战。
另外,我们有义务尊重教师和他人。
教师是我们的导师和指导者,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业和努力。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其他学生的权益。
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活动,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并与他人友好地相处。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
通过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我们可以促进自己的个人发展,并为学校和社区做出贡献。
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公民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最后,我们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学习环境。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园内保持安静整洁。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de)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de)代表群.从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de)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de)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de)“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化或趟现代化”(de)享受,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de)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de)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de)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社会(de)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de)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de)问题之一.一、大学生(de)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de)概念及特点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de)许可和保障.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de)行为(de)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de)内容做出一定(de)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de)行为.权利和义务(de)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1)、权利义务内容(de)现实性.首先,权利义务(de)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de)制约.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其次,权利义务(de)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de)限制.法律规定(de)权利义务(de)实现需要、、法律(de)保障,权利义务(de)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de)权利是难以实现(de).(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de)一对矛盾,是相对而言(de),这种相对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de)过程中.权利义务之间(de)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也就是没有无权利(de)义务,也没有无义务(de)权利,每一项具体(de)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de)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公民在享受权利(de)同时必须履行相应(de)义务.权利义务之间(de)相对性还指权利义务互为界限,也就是超过权利界限行使权利(de)行为是没有履行义务;超过义务界限(de)义务履行要求是侵犯权利(de)行为.权利义务(de)界限是法律明确规定(de),任何公民都应在法律规定(de)限度内行使权利,超过这个界限就会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相应(de)法律责任:任何公民也都只有在法律规定(de)范围内履行义务,当被要求超过法定界限履行义务时则有权利拒绝.除了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性外,每一公民实现权利(de)结果可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义务(de)实现结果与公民(de)个体条件具有相对性.(3)、权利义务(de)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是法治社会法律(de)一项基本原则,它(de)主要含义是:每一法律关系(de)主体都有权利也都有义务;法律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平等(de)适用;法律为法律关系(de)主体设定(de)权利义务是基本均衡(de).这种权利义务(de)均衡是一个平衡——不平衡——平衡(de)动态过程.2、大学生享有(de)权利和义务当代大学生享有(de)权利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de)宪法规定(de)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de)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有:第一,平等权,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de)权利.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等.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de)意愿信仰与不信仰宗教(de)自由.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六,大学生(de)财产权.二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享有(de)权利,包括:第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de)一项最基本(de)权利.它是指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de)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de)权利.这项权利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习任务(de)主要途径.第二,大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de)权利.它是宪法规定(de)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大学生身上(de)具体体现.这项权利能帮助家庭贫困(de)学生完成学业.这是学生(de)一项权利,凡符合规定条件(de)大学生都有权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拒绝.第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de)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de)学业后获得相应(de)学业证书、学位证书(de)权利.第四,申诉起诉权.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de)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de)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de)权利.第五,其他权利,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d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de)权利.大学生应履行(de)义务也相应地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普通公民应履行(de)义务,另一方面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受教育过程中应尽(de)义务.需要特别说明(de)是,高校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而制定(de)校规校纪,虽然属于法律(de)范畴,亿对大学生而言,仍具有普遍(de)约束力,所有大学生都负有遵守本校校规校纪(de)义务.二、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存在(de)偏差1、偏差(de)表现应该说,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de)主流是好(de),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de)权利意识都是很强(de).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仍有不少大学生在对权利义务观(de)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1)、大学生权利“觉醒”,具有明显(de)自利倾向.在权利觉醒(de)时代,就大学生来说,有受教育(de)权利,学校不能简单地以学生违反校规而随便予以开除;大学生有自主选择是否住校(de)权利,学校能以方便集中管理为由禁止学生到校外租房;大学生有达到婚龄选择自主结婚(de)权利,学校不能以结婚妨碍他人和影响学业为由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等等.合理(de)利益诉求、正常(de)主张是权利(de)应有之义,是大学生正当权利(de)回归.但是,面对自身利益(de)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de)冲突,一些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de)弹性,出现法定权益扩大化现象.有些大学生以自己为中心,违背自己(de)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de)“非份”要求和不合理(de)利益主张,即便自己(de)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de)、合理(de)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2)、大学生义务“休眠”,应有(de)义务观没有树立.目前一些大学生在权利“越位”(de)同时,又存在义务和责任(de)“缺位”.不少大学生还没有建立起应有(de)义务观,头脑中缺乏应有(de)义务和责任意识,认为享受权利是理所当然,负责任是社会和学校(de)事,尽个人义务是傻瓜,甚至认为校纪校规妨碍了个人自由和权利.近几年发生(de)一系列在校生意外伤害案件纠纷,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导致(de).有些大学生不仅认为父母应该承担其读书期间(de)费用,而且对拿父母(de)钱高消费一点不心疼,没有形成应有(de)自立和责任意识.2、偏差产生(de)原因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发现,造成大学生权利义务观(de)偏差,由以下原因造成:(1)、导致大学生未能将义务内化于心.从法理角度看,讲就是讲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又是通过一个个行为模式(法律条文)来具体体现(de),因而学法律就容易导致只学法律条文.这种“行为模式”教育,由于忽视了“意识”,没有把国家、法律、个人(de)关系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弄清领会(de)东两来灌输、强化于学生(de)思想中,从而使学生在自己与国家、法律(de)关系上认识模糊不清,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学生在接受认识法律(de)过程中,其行为就总是表现出一定(de)幼稚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2)、家长权利义务观(de)错位导致大学生只单纯注重自身权利.现在(de)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从小把自己(de)孩子视为家庭(de)重点照顾对象,对自己子女往往是有求必应.尤其是在子女考上大学以后,宁可自己在家省吃俭用,也不能在外“苦”了孩子.为了孩子,家长放弃了自己应该享受(de)权利,全方位替孩子尽义务,长此以往孩子把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看成理所当然(de)事情,这种错位(de)权利义务观导致他们上大学之后仍一味地将自己视作权利主体,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de)义务.三、加强大学生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大学生应是典型(de)“四有”人才.具有正确(de)权利义务观既是青年学生整体素质(de)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市场所需人才同有(de)要求.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de)权利义务观,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依托法律课教学,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理性(de)权益和责任意识.当前,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多、自我意识强,主人翁意识较弱、责任感不强.面对这种实际,大学生法制教育(de)侧重点必须放在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意识(de)培养上.为此,必须改变法律课教学(de)模式,小能简单地讲述法律条文,而应注重在教育中关于“为什么”(de)释疑,帮助克服行为(de)盲目性,使受教育者知其“所以然”.要尽可能把行为模式上升到更高(de)层次,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剖析“为什么”,使受教育者深刻理解国家(de)、社会(de)、个人(de)“法定(de)、应有(de)权利义务”,并南此正确把握它们在法律上(de)关系,使“感觉”深化为“理解”,进而内化为自觉(de)行为.2、创新高校管理体制,促进大学生权利义务观(de)合理转型随着依法治国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de)深化,学校与学生之间(de)关系也在发生深刻(de)变化,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要不断创新.当前,学校与学生之间(de)关系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de)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de)关系,而是一种对应(de)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高校必须更新理念,构建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大学生权益(de)规章制度.一方面,学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首先考虑(de)应当是如何“处置”受教育者,而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教育者(de)权利,真正将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平等(de)法律主体来对待.同时,在具体(de)管理行为中,要实现程序正义,并疏通大学生权利主张渠道,实施学生权利救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严格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不能过于强调学生应(de)义务,漠视学生(de)权利,也不能过分强调学生(de)权利,放弃对学生必要(de)教育和管理.3、转变家庭教育(de)方式,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de)社会环境高校是保险箱,不是高级“保姆”,大学学习生活只是个人成长(de)一个阶段,大学生权利义务观(de)良性构建需要全社会(de)关注,需要一个良性(de)社会互动环境.其中,家庭是学生成长(de)重要环境,家庭教育对学生权利义务意识(de)培养具有至关重要(de)作用.作为家长,在孩子成长(de)早期必须有意识地向其灌输正确(de)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孩子(de)义务意识和责任感,而不能简单地将孩子作为享受权利(de)主体,使其只会索取,而不会给予.正确权利义务观(de)形成是一个认识和行为不断相互作用(de)过程.在这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de)作用,让大学生深刻理解权利义务(de)关系以及法律所规定(de)权利义务(de)基础、宗旨和内容,才能不断强化其权利义务观,使各种法律规定得到顺利实施.。
浅谈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浅谈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者:王静来源:《大观》2016年第12期摘要:本文讲述了高校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概论,明确了高校大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出了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正确的树立高校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权利;义务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都在不断的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我该做什么,我应该享受到什么,都有了明确的界限.高校大学生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代表群体,现在也在不断的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才能使大学生更好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我们比较关心的内容。
一、高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权利就是主体个人自主决定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就是权利的“对称”,是法律约束主体个人行为的一种手段,使个人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不能随心所欲。
通俗来讲权利就是保障某种行为的行使,义务就是不得不做出或者禁止一定的行为,也许不是出于自愿但,但是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参加者,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对象,他们有受教育权,同样也是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二)高校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高校大学生的权力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第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权,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包括: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教育领域中,学生是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也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生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学生的权利1. 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每个学生都有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的权利,无论他们的出身、性别、种族等,都应该有公平的机会去获取知识和发展自己的才能。
2. 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学生有权获取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设施、教材、教师素质等。
他们应该有权接受最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以便获得一流的教育。
3. 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学生应该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权,他们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在课堂上提问、参与讨论、创作作品等。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
4. 参与学校活动和决策学生应该有参与学校活动和决策的权利,如加入学生会、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对学校的重要性。
5. 受到尊重和保护学生有权受到尊重和保护,包括在学校内不受欺凌和歧视,并能够在和平、安全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二、学生的义务1. 认真学习作为学生的义务之一是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业任务,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包括遵守课堂纪律、遵循学校考试制度、遵守学生活动规范等。
3. 尊重师长和同学学生有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循基本的礼貌和行为规范,在与他人交往中保持友善和谦虚的态度。
4. 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学生应该积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如诚实、守信、友爱、勤奋等。
这有助于他们未来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5. 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生有义务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通过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关心他人,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结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保障学生的权利,如接受平等的教育、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等,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学生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认真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等,以积极参与教育过程,培养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观教育.doc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观教育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义务教育论文摘要: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对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这反映了国家和高校管理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走向现代文明方面又迈进了一步。
同时这也表明高校管理工作在大学生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目前高校管理工作对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认识的状况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对此提出相应的思考建议,以便为学校正确地片大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教育提供参考。
1,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高校作为国家授予特定职责和管理自主权的机构,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是具有双重法律关系的主体。
首先,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其次,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但是,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都不能剥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大学生的双重身份,使得他们既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就是维护大学生的利益,保障他们正常完成学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时使高校本身得以存续。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现代教育己有别于传统教育,教育活动的层次及范围都在不断拓展,教育行为的社会背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日渐增强,推行依法治校成为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理顺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调动学校办学的主动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以及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特别是对学生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2、现阶段大学生对权利义务观认识的问题对权利认识具有自利倾向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公民,大学生不仅享有一般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
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
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
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
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
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辨析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辨析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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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精选5篇)
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精选5篇)第一篇: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大学生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所以,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第二篇: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党课共产党员要正确对待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组织经常开展的主题教育,是“三会一课”活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的党员教育的有效形式。
加强党课教育是新形势下提高党对意识形态领导力,夯实党的执政思想基础的需要。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党课的重要性。
1.党的意识形态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首先党的政治主张要在党内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2.同时,党课教育也是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全体党员执政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3.总之,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课的重要性,它不同于一般性的党务工作,要清楚地看到党课是加强党性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途径。
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着很多的权利,他们有权从社会为其分享的财富中得到尽可能多
的知识,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兴趣,参加各种课程和活动,保护自己的人格和言论自由,进
行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在大学里充满活力。
校园里也有不同类型的社会和公民组织,学生
可以自由参与和组织自己的活动,发挥社会作用。
大学生还有许多其他的权利,例如,享有基本的家庭生活,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信
仰自由权利,获得就业机会和能力不被歧视的权利等等。
然而,除了这些权利,大学生也有一些义务。
首先,他们有责任尽力完成学业,积极
接受教育,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形成一个积极主动的校园氛围作出贡献。
学生还有责
任帮助其他同学,支持他们的学习,尊重他们的观点,发出积极的心态,并尊重老师的观点,不滥用网络资源,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此外,大学生还有义务保护环境,积极发挥学生的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
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改善和社会公正,以及各种公共事务运动,以期望能极大地改善当地
的社会效益。
总之,大学生有责任在校期间发挥社会作用,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努力获得知识,
履行社会责任,向更美好的社会迈进。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应该善用自己的丰富的
知识和技能,为社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把握利用大学的时机,为美好的未来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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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高校 学生权 利 与义 务进行 辨析 的必 要 性 对
对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辨析 , 对高校和
学生 都有 非 常重要 的作用 。 第一 , 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秩序 ,
和义务 。虽然 目前保护学生权利 的呼声 比较强烈 ,
学生们 的维权意识也 比较强 , 但是他们对各 自拥有 的权利内容 、 应该履行的义务内容却不清楚 。 ( ) 些 学生 强调权 利 的使 用 , 二 有 而漠视 义务 的
约关系 , 学生作 为一个参 与契约者 , 应该与学校在 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同等的地位 。 但是一些 同学时 刻强调 自己的权利 , 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总 以自己
处 于弱者 地位 为 由 , 从学 校获 得一 些 不属 于 自己 想
的东西 , 忘记 了自己在学校还有一个身份——受教 育者或 者学 生 。 还有一些学生在使用权利的同时 , 不去履行 自 己的义务 , 产生“ 钻空子” 的心理 ,上有政策 , “ 下有 对策” 。比如 , 有的学生有能力缴学费 , 但是不按时 缴 纳 , 履 行 “ 生应 按 时 缴 纳学 费 的义 务 ”有 的 不 学 ;
学 生认 为学 习好 与 不好 是 自己 的事情 , 老 师关 系 跟
“ 为学生好” 便可以代替理性 , 代替法律 , 出了问题 也 习惯于依靠这种感情化 的角色予 以化解 。 其主要
表现 :
不大 , 从而不按 时上课等 , 忘记 了学 生有 “ 力学 努
( )有些 学 生对权 利和 义务 的具 体 内容 尚 不 一
国法制建设 的发展 ,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问 题 逐 步受 到立 法 机关 的重视 。 19 9 5年 9月 1日施
行的《 教育法》 , 中 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 务 ,9 9 1 1日 19 年 月 施行的《 高等教育法》 也明 中, 确 了“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 受法律保护” 并 , 规定 了学生相应的义务 。20 年新修订 的《 05 普通高
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同期的相关规定中, 均
没有 学 生权 利 和义 务 的明确 规定 。近年来 , 随着 我
析, 可以使高校和学生各 自 明确 自己的权利和义 都 务 , 立 良好 的校 生 关 系 和师 生 关 系 , 建 以免 发 生 越 权和缺位 的现象 ,学校从各个 方面得到学生的支
持, 按时、 高效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 维护学校 的教
育 教 学 校 有 与学生 的关 系 , 表现 为一 种单 纯 的管 理 与被管 理 的 关 系 , 生 的正 当权 益 没有 得 到 充 分 重视 , 往 是 学 往
第 2 卷第 2期 9
2 1 年 4月 02
晋
中
学
院
学
报
V0.9 N . I o2 2 Ap . 2 2 r 01
Ju a o Jn h n U iest o r l f izo g nv ri n y
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之辩证分析
毛 佳 丽
( 中学院 教育科学与技 术学院, 晋 山西 晋 中 0 00 ) 3 6 0
[ 作者简介] 毛佳丽(92 )女 , 18 一 , 山西稷 山人, 晋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 助教 硕士, 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管理与现代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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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毛佳丽
高校 学生权利与义务之 辩证 分析
会 有序 地 进 行 。对 高 校 学 生 的权 利 和 义 务 进行 辨
关键词 : 高校 学 生 ; 利 ; 务 权 义 中 图分 类 号 : 4 G6 5 文献 标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3 8 8 2 1 )2 0 8 3 1 7 —1 0 ( 0 2 0 —0 8 —0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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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权利与义务实施不对等的现状
在传统的教育理念下 ,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 系 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受这种观念的影 响 , 高 校 与学 生 的 关 系 中 , 方 的权 利 和 义务 是 在 双 不完全对等的, 高校往往 占有绝对优势 , 强调高校 权 力 的 实施 , 而淡 化 学 生 的权 利 , 生 只 有 承 担义 学 务和服 从 学校 管束 的义 务 , 这从 我 国高校 自行 制定 的学生管理制度可反映出来 。 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 改革以及教育体制 的完善 , 高等学校在逐步市场化 的过程 中 , 始关 注学 生权 利 的实施 。以往学 校 和 开 教 师用 热 情 及 良好 的 愿望 管 理 和 教 育学 生 ,一 句
清晰 通 过对一 些 高校学 生进 行调 查 和访谈 ,5 6 %的 学 生对 自己的权 利说不 清楚 ,7%的学生 只知 道一 2 部分 , 8%的学 生根 本 就 不 清楚 自己拥 有 什 么 权利
习, 按时完成学业” 的义务 , 等等。 正 如 马克思 所说 ,没有 无权 利 的义 务 , 没 有 “ 也 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辩证存在的。 , 学生在 强调 自己享 有 权 利 的 同 时也 要 履行 自己 应该 履 行
履行
是由法律设定 的社会有序活动的状态。 而法律设定 社会秩序 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立法确定人们所享有
有 些 学生 认 为 , 生 与学 校之 间 的关 系就是 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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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和所应该履行 的义务 , 并通过法律保障人们 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执行 , 从而保障社
摘
要 : 的 《 通 高 等 学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高校 学 生 明 确 权 利 与 义 务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意 新 普 对
义 。 目前 高校 学 生 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认 识 还 比较 模 糊 , 而 态度 也 还 有 些 偏 激 。高校 应 明 确 学 校 和 学 生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学 生 意 识 到 自 己应 该 享 有 的 权 利 , 识 到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对 等 性 。 让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