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计 划 批 复 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政 府 采 购 申 请 表_2

政府采购申请表
编号:
二○年月日
说明:①配置理由指货物采购的原因。
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协议采购。
同时提出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委托中介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组织形式的申请。
③资金配置与资金落实由财政主管科室签署。
④资金来源分预算内、预算外或其他。
⑤采购明细项目可加附页,除协议供货外,不得指定一种品牌,要选三种品牌或以上。
⑥除特殊情况外,要提前20个工作日报批。
⑦本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支 出计 划 ,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资 金 收 支 规 模 、 务 在 业 活动范围和方向。政府采购预算的编 制, 不仅 可 以全 面 提 高 预 算 编 制 的 准 确 性 . 且 能 够 实 现 财 政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进 政 府 采 购 的 计 划 而 促
直 以 来 一 些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已 经 习 惯 了 分 散 采 购 的 习惯 . 适 应 不
目前 实 行 的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 府 采 购 预 算 在 执 行 的 过 程 中存 在 着 一 定 政 的 随 意 性 , 现 了执 行 归 执 行 , 算 归 预 算 的 现 象 , 复 购 置 、 自提 出 预 重 擅 高 采 购 的 档 次 和 标 准 等 情 况 时 有 发 生 。 有 的 单 位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手 续 还
财 务 部 门 只 是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的 编 制者 , 有 采 购 需 求 的 是 业 务 部 而
门. 以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需 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和 单 位 内 部 其 他 部 所
繁琐 . 购程序复杂 , 采 自行 采 购 行 为 屡 禁 不 止 , 而 导 致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从
算 编 制 管理 提 出 了几 点 建 议 。
【 关键 词】 政府采购预算 编 制 管理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指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根 据 行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计 划 编 制 的 、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年 度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是 并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预 算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单 位 财 务 、 产 管 理 的 也 资 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和其条例对比解读表

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对比解读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论政府采购问题

的任期 。中层管理者与~般采购人应有通晓技术、 工程 、 劳务 、 财务、 O 引 言 计算机 网络的专业管理 员担任 , 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 并经财政部 般 说 来 ,政 府采 购 是 指 政 府 为 了开 展 日常 政 务 活动 或者 为社 和 有 关 部 门注 册 登 记 后 方 可上 岗。 政 府 采 购 队 伍 建 设 是一 项 长 期 而 会公 众 服 务 的 需 要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以法定 的 方 式和 程 序 从 市 场 上 复 杂 的 工作 , 须 始 终 加 强 思 想 建 设 , 到抗 腐蚀 , 贪 污 : 强 后 继 必 作 远 加 购 买 货物 、 程 和 服 务 的 行 为 。 工 教 育 建 设 , 断 提 高 采 购 人 的技 能 、 识 和 能 力 , 适 应 深 入 开 展 政 不 知 以 1我 国政府采购 中存在 的问题分析 府 采购 工作 的需 要 。笔 者 认 为 , 绝 真 空 地 带 就 要 改 进 管理 方式 。对 杜 虽然政府采购法 已通过 , 但其 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 笔者试 图从 垂直管理部 门, 可实行上 级集中和属地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 即对 法律的角度 、财政 的角度和行政管理 的角度等来展开对 当前的政府 必须由上级集 中采购机构统一管理 的项 目, 如服装、 统一配置的设备 采 购 中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分 析 。 等, 由上级集 中采购 , 其他项 目的采购 则实行属地 管理 , 以解决上 级 11 内容 不 统 一 ,权 力 分 配不 科 学 这 是 政 出 多 门的 必 然 后 果 。 集 中采购部 门无暇顾及的问题。 . 这样 即保证 了统 一配置的需要 , 又保 在 不 同 地 方和 部 门颁 布 的政 府 采购 法律 文件 中 , 政府 采 购 的界 定 、 证 了正 常需 求的及日 供应。 对 寸 政府采购 的主体 、 政府采购包括 的内容、 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 23 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 算是全面 反映各预算单位 . 定 得 不尽 相 同。 实施采购活动的计 划。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节约费用成本 、 高采购 提 12政府采购规模小 、 . 范围窄 这显然难 以发挥政府采购 用来节 质 量 的基 本 的前 提 。 体 做 法 是 : 算 单 位 在 编 制 年 度 预 算 的 同 时 具 各预 约财政资金这一作用 , 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悖于政府理性。 目前我国政 填报采购计 划附表报经上 级主管部 门审批后 ,交由各级财政机关对 府 采购 规 模 占全 国 财 政 支 出 的 比重 较 低 。 但 事 实 上政 府 采 购 应 涵 盖 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 确定采购项 目及采购金额 ; 人大通过预算后 , 与 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 目,采购主体也应包括所有安排预算经 政 府 采 购 管理 机 构 汇 总编 制 采 购 预 算 ,该 预 算 汇 总表 是 以反 映 每 一 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从我国来看 , 采购主要局 限于一些财政 专款 的设 品 目下各部 门采购情 况即以采购品 目为主体的采购计划 ,在此基础 备购置、车辆购 置及 管理 少数市政工程上等一些易于操作且较 为标 上 。 各部 门通 用 的 采 购 物 品 单列 出来 , 由 政 府 采购 执 行 机 构 统 一 将 交 准 化 的产 品 ,而 对于 非标 准 化 产 品 、 采 购 限额 以 下 的 货物 工 程 及 劳 组 织 实施 采 购 活 动 : 为纳 入集 中采 购 目录 的 采 购 项 目 , 由各 部 f 自 交 - j 务, 则仍 未实 行 规 范 的 政府 采 购 制 度 。 行 采购 , 购 管理 机 构依 法监 督 其 采 购 行 为 。 采 13人 员素质不高 , 败现象严重 政府采购 涉及面广 , 务复 . 腐 业 24 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 的组织机构 按照 “ . 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 ” 杂多样 , 且政 策性 强, 现有 的工作 人员大多是财政部 门调 剂过来 的, 以及 “ 政府与事务相 分离 ” 的原则 , 建立 “ 四级三类 ” 的机构模式、 执行 他 们 虽 然 有 一定 的财 政 工 作 经 验 ,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是 一 个 新课 题 , 但 如 机 构 、 代理 机 构 。 中 央 及 省 级 设 立 政 府 采 购 委 员 作 为管 理 机 构 , 要 主 果不尽快的掌握政府采购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 负责制定和统一全国或全省的采购政策并对采购活动实施管理和 监 影响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另外 , 由于 “ 暗箱操作 ” 缺乏公开招标机 督 ; 及 县 级设 立 的管 理 机 构 , 政府 采 购 办 公 室 主 要 履 行政 府 采 购 市 即 制 ,不 少部 门和 单 位 的 采 购 有 少数 行 政 领 导 作 出决 定 ,结 果权 钱 交 的 管理 和 监 督 职 责 : 中央 设 立 的执 行 机 构 可 称 为 政府 采 购 中心 , 要 主 易, 人情交易、 贪污、 受贿、 拿回扣等损公肥私的现象处处可见。一些 办 理 政 府 采 购 项 目的具 体 组织 实施 工 作 ;代 理 机 构 包括 招标 局 及 经 已经 异 化 的 批准认可的公司、 务所等。 事 公共权力部门及掌握 这些权力 的官员 , 正是通过资金大量流失 , 25 要 建 立 相 互 制衡 的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不 受 监 督 的权 力 容 易 导 . 存 在着 严 重 的腐 败 现 象。 致腐败 , 因此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财政部 门, 根据政府采购政 应 1 我国的财政体 制不完善 我 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 制是采购 策原则、 . 4 采购预算计 划、 采购反馈信息等对采购执行机构 的具体采购 支 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 划里 ,财政预算无法细 情况进行监督 , 并侧重与对采购 资金 的使用进行监督 : 采购执行结构 化到具体的采购项 目。 各单位 在批准 的预算框架 内自行支配采购 , 采 根据政府采购合 同、使用单位的反馈信息等情 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 购拨款发出后, 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 查监 督 , 从而各部门 况进行监督 , 主要侧 重与所购商品 的质量监督 : 通过市场管理方式对 各单位 “ 多报少购、 报而不购” 的现 象屡见不鲜 , 还有一些部 门和单位 使用单位 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重点是 国有资产的保全监督。 另 “ 复采 购 、 目采 购 ”致 使 财 政 资金 的运 用 效 率 不 高 。 重 盲 , 外 ,财政 部 门在 充 当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 管理 者 、监 督 者 这 一 角 色 的 同 2完善政府采购 的对策 时, 必须借助其他部 门和 社会的力量来充实和加强政府采购 队伍 , 以 针 对 以 上政 府 采 购 中 出现 的 问题 , 者 认 为 可采 取 以 下对 策 : 笔 防 止寻 租 、 败 等现 象 的 发生 。 与 此 同 时 , 腐 财政 部 门应 根 据 有 关 制 度 21要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 制度体 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 和 办 法 的规 定 , 期 将 采 购 信 息 、 . 定 采购 法规 、 购 文 件 、 购 结 果 等 信 采 采 场经体 制 ,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将是法制经济 , 它意味着法律成 为 息 向社 会 公 开 。 规 范 和调 整 社 会 经 济 的常 规 手 段 。推 行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将 涉 及 部 门调 参考文献 : 整 。 同 时 由于 政府 采 购 的对 象 不 仅仅 局 限 于 国 内 , 要 面 向 国 际 市 还 … 聂 常 虹 , 建 海 政 府 采 购 与 制 度 创 新 【】 贸经 济 .9 8(7. 曹 J财 19 . ) O
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建议

I .积极推 广和 完善 意法 同时并 举 。 推动政 府 在 采购 的韧 始 阶段 , 应尽 出 台 “ 府采 购法 ” 立统 政 建
一
的政府 采 购法 规体 系 , 立科学 有效 的监督 机 制 , 确
明确政府 采购 政 策 、 套法规 、 府采 购方式 等 。通 配 政
进 行购物 及服 务 井在 财政 监 督 下依据 烘货 凭 证 自
4 .资金 统得 过死 ,付款方 式不 灵 活 。成百上 千 万 元采购 时 , 存在 买方资 金一 时不 足 , 果 必须先将 如 财政 专 户 可返还 的事业收 入直 接 划走 ,如 需 方一 删 筹不 足 资金 , 就会 影响生 产或 工作进 展情况 。 些需 有 求方 只好 脱离 政府采 购 , 自行招 标 , 与供 应商 直接签
4 .采 购管理 人员 和操 作人 员要进 行政治 素质 和 业务 素质 培训 由于政 府采 购物 品的 广泛性 , 有些 技 术指标 没有 确 切 的界 定 . 断提高 业务 水平 , 不 使他 们 熟悉 所管辖 范 围 内采购 理论 、 术 、 技 招投 标知识 . 商 品学 知识 等 逐渐胜 任 更深 层次 的政府 采购 _作 r
r 分 期付 款合 同 、 5 .对政府 采购标 定 的采 购点缺 乏监督 机 制 。 根据 以 E问题 , 出几点建 议 : 提
采购资 金 全部存 人政 府采 购 账 , ,或 者把 单 位上缴 单 位 上缴 财政 专户 返 还的 事业 收 人 ,财 产担 保的惜
行 付款或 分期 付 款。 6 对供 应商 要进 行资 格 审查 选 择 有能 力履行 采购 合 同的供应 商 。 应 商应 具有 财力 资源 、 供 々业技 术 资源 、 业技 术能 力 ; 有 鉴定政 府采 购 合 同的法 专 具 定权 利 , 具有 良好 的商 业信 誉 ( 者 单位 : 作 保定 市第= 中学 )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浅谈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间和解决 的方式而异 , 如进入 司法程序 的案件 , 审理时间较长并 具有不确定性 。 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还有待实践检验 , 一旦 出现质 量问题或者未履行有关承诺 , 采购人有可能要退货或者换货 。 发 生的纠纷 , 还可能官司解决或者 申请 仲裁 。 采购文件是解决这些
问题的直接证据。 所 以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 , 是做好政府采
一
( 一)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标准不 统一
《 政府采 购法》 虽然 规定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 构应 当妥善保 存 政府 采购档案 , 但对保存 主体和责任未作 明确 。 从 目前政府采 购档案 管理模式来看 , 采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大都建立 了 自己的 档案管理制度 , 各 自保存文件。由于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主体 责任 不清 、 标 准不一 、 管理松散 , 使 政府采购 档案管理质量 存在极大
浅谈政府 采购档 案管理
刘 琪
( 江苏省 国家 税务 局 , 江 苏 南京 2 1 0 0 0 8 )
摘 要: 政 府采 购档案 是反 映采 购活动 过程及 各 项决 策的全过 程记 录 , 是 保证 公 开、 公正、 公 平 采 购 的 重 要 手 段 和 载 体 。采 购 档 案
管理是 强化 内部 管理 、 规 范采 购行 为 的一 项非 常重要 的基 础工作 。目前 , 政府 采 购档案 管理 的规 范性 文件 尚未 出台 , 部 门单 位 的 政 府采 购档 案 管理 工作 不 够规 范、 各 行其是 , 明显滞后 于政 府采 购工作 的 开展 , 成 为 一个 薄弱环 节 。笔者 认 为 , 应加 强对政 府采 购 档案 的 管理 , 提 高政府 采购 工作 管理水 平 。
规定: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 目每项 采购活动 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