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代理的类型

合集下载

代理 代理的种类

代理 代理的种类
试问: 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房屋赠与契约是否有效? 乙、丙是否取得A幢或B幢房屋所有权? 丁与乙、丁与丙间的租赁契约是否有效?
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即意思表示行为。准民事行为可为代理,事实行 为无代理,身份行为不许代理)。
传统民法(理论)对代理人行为能力要求,例如台湾地区民法第104条: 代理人所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三方关系图示】
禁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案例】
某甲有乙、丙二子,乙7岁,丙2岁。甲赠与A幢与乙,B幢房屋与丙,并 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有某丁委任甲代为租赁房屋,甲即一方面代理 乙及丙,一方面代理丁,而缔结丁与乙,及丁与丙之租赁契约。
《民通》第68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 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 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 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见下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 人代理的除外。
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代理权 关系 (法定、 意定)
被代理人(本人)
效果归属 关系(契 约等)
代理人
代理关系
第三人(相对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法学理论中,代理的其他分类:

在法学理论中,代理的其他分类:

4、在法学理论中,代理的其他分类:1)本代理与复代理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3)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4)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5、无效代理及其法律后果:(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效代理行为:1)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表现形式:a)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b)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即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实施民事行为。

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所具有的代理权已终止或被消灭后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2)自身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所实施法律行为。

3)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项法律行为。

4)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的代理行为。

(2)无效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分别按以下几种不同情形区别对待:1)对无权代理的追认与追认后的法律后果:当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虽非自己委托,但其结果却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时,则有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便转为有效代理。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力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也可以用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表示追认,甚至于法律上规定“被代理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做否认也一律视为已经追认”。

2)对无权代理的拒绝与拒绝后的法律责任:当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时,有权拒绝,但拒绝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被代理人做出否认表示的,被代理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凡不做或没有做出否认表示的,法律视为已经追认(行使追认权与拒绝权的时效为一个月)。

3)无权代理行为人或相对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催告权和撤回权。

4)因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6)非善意的相对人的法律连带责任:明知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限终止后代理的,但仍然与该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相对人,一概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非善意的相对人”。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这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进行的划分,也是我国《目法通则》对代理所进行的基本分类。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代理的种类!(一)法定代理1.法定代理的概念法定代理是指非依本人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

如,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代理权的代理就是法定代理。

2.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基于法定代理的特殊性质,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具有以下特点:①法定代理权的范围具有概括性。

法定代理权不是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其代理权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

《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因此,法定代理的权限不是一时一事的代理,而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需要实施的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均有权代理,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的范围只能是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

法定代理中,被代理人一般为欠缺行为能力的'人,其不能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因此,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只能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

如《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外,法定代理人不得处理被代理人的财产。

”另外,法定代理人不当行使代理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法定代理人承担。

法定代理人故意侵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时,经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③法定代理人有行使代理权的责任。

法定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故法定代理人不得任意放弃代理权,也不得怠于行使代理权。

实质上,法定代理权的行使,是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及社会应尽的义务。

3.法定代理权的消灭法定代理的产生和存续,不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设立法定代理的原因一旦消灭或由于代理人的原因不能行使代理行为时,法定代理权应终止。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代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代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代理进行的主要时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三、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1、代理的意义:(1)代理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2)代理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资格尚的不足。

2、代理的适用范围:不论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但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

代理人指导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的分类:1、代理人代理权限发生依据委托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者决定而确定的代理2、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代理又称总括代理、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特别限定代理某一事项,代理权限限定于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代理。

3、代理人的人数单独代理是指代理权仅授予一人,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授予二人以上,代理人为数人的代理。

4、是否由本人授予本代理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再代理又称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为的代理。

再代理的成立条件:(1)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2)须经原代理人授权(3)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时报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

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

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委托代理就是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能够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的分类: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二、代理制度的新规定对表见代理认定的影响有哪些?对代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将导致委托代理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并将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产生影响。

通过梳理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定发现,下列规定可能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产生影响。

1.对有无代理权的认定可能带来的影响(1)代理人未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2)被代理人将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事项委托代理的如何认定表见代理?2.对是否超越代理权的认定可能带来的影响(1)代理人以完全履行职责为由抗辩其并未超越代理权的(2)被代理人授权不明的(3)被代理人对代理权作内部限制的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了依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

虽然分为三种类型,但每一种类型都不是能够随意违反规定的,都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相关责任和利益。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代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代理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辅导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代理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的这一特点把它与行纪活动区别开来。

行纪活动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委托人担负费用和给付一定报酬,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行纪人的名义,去进行一种或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是以本人的名义活动,而且代理不似行纪,可以是无偿的。

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

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均不承担行为的效果,就此一点,不难看出,法人代表制度源自于代理制度。

2、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项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

如请他人代拟合同文本、询价等,只委托事务,这些事务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产生代理关系。

3、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代理的这一特征把代理与传达人、居间人的活动区别开来。

传达与代理均是辅助行为,但两者的法律关系迥然不同:传达人仅是向第三人转告本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易言之,本人只是借传达人的嘴做媒介而已,若有传达错误由传达人负过失赔偿责任;而代理人是自己为意思表示,即本人是借代理人的脑袋为自己服务,代理人行为就是本人的行为。

简而言之,传达是代理本人的“嘴”;代理还包括“借脑”。

居间人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介绍,促使双方当事人缔约或交易,而双方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中并无居间人自己的意思,而代理人则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本人设定权利义务。

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是被代理人经由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为了设定本人自己的民事权利并负担民事义务。

所以,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由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民法笔记整理——代理

民法笔记整理——代理

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代理1、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2、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又称为本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相对人。

3、代理的功能:一是辅助功能(弥补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欠缺,保护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二是延伸功能(社会分工、取长补短、互助合作)。

(二)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1、代理涉及三种法律关系。

(一是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授权关系;二是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三是效果承担关系)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

3、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的法律效果由本人承担。

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1.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理、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包括委托合同、雇佣或劳动关系以及夫妻关系。

(3)受托授权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如果采用书面形式,则其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4)委托代理还包括职务代理,职务代理的主要特征:一是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是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是代理权的来源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内的特定职权范围。

职务代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2.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

(1)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时,对被监护人享有的代理权;二是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三是基于紧急状态法律特别授权的代理;四是失踪的财产代管人。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1.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代理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转移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代理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代理的种类有哪几种划分方法?

代理的种类有哪⼏种划分⽅法? 代理从不同的⾓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最重要的分类⽅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的委托授权⽽发⽣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意思⽽产⽣代理权的代理,本⼈意思表⽰是发⽣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称为意定代理。

委托授权⾏为是被代理⼈以委托的意思表⽰将代理权授予代理⼈的⾏为。

它是委托代理产⽣的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明确使⽤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等术语,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也把授权⾏为作为委托代理发⽣的根据。

⼀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种契约关系,⽽是⼀种单⽅法律⾏为,它不必取得代理⼈的同意,仅凭被代理⼈⼀⽅的意思表⽰,就能发⽣授权的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只需要委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

通常情况下,在本⼈完成授权⾏为之时,本⼈与代理⼈之间往往已设定⼀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的基本法律关系。

所以,委托合同是产⽣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处理委托事务的⼀种⼿段。

但是,委托合同的成⽴和⽣效,并不当然产⽣代理权,只有委托⼈作出委托授权的单⽅⾏为,代理权才发⽣。

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委托代理授权。

委托代理授权,⼀般为不要式⾏为。

《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为的委托代理,可以⽤书⾯形式,也可以⽤⼝头形式。

法律规定⽤书⾯形式的,应当⽤书⾯形式。

”在法律规定必须⽤书⾯形式时,⼝头形式为⽆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代理权的代理。

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为,是国家⽴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为民事法律⾏为的规定。

代理的种类

代理的种类

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委托代理一般产生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的基础法律广西之上,如委托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职务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根据。

授权行为是不要式行为、单方行为、委托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授权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一般都存在血关系、婚姻关系或组织关系等。

3、指定代理。

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指定代理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有权指定代理人的是:(1)人民法院;(2)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3)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二、一般代理与特殊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又称概括代理,全权代理。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又称独立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

共同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如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其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代理与再代理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原代理;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又称复代理,转代理。

再代理的主要特征:(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2)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3)代理的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而不是先归原代理人,再转归被代理人;(4)再代理权要以原代理权为限。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代理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代理

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代理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代理。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本文重点讲述代理。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法人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民事法律行为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民事权利及分类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法人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合伙合同、夫妻关系1.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有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来源于委托、法定、指定);②以被代理人名义(例外:合同法中的间接代理);③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向本人负连带责任)④代理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注:代理和委托的区别:代理和委托没有必然联系:如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就没有委托关系;委托产生三种后果:A、非法律关系:如委托邻居帮忙收衣服、委托朋友代为招待客人等事实行为、火车上叫醒别人、允许别人搭便车、帮别人顺路投寄邮件、邀请他人参加宴会也有可能委托的事项是违法行为B、其他法律关系:行纪关系、居间关系、传达关系、代表关系;C、代理关系:代理权来源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无关委托合同是代理产生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代理关系(授权行为的无因性)(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共同代理①数个代理人都有共同过错的,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②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③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民法知识点代理的分类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是最重要的代理种类,适用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代理需要的情形。

2.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法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代理人的情形。

3.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有义务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形。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考点总结:(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内部关系(委托)外部关系(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4)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埋,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的概念和类型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的概念和类型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代理的概念和类型的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学讲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司考民法学讲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司考民法:绝对权、相对权司考民法:法人的成立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诉讼的行为;c、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后面两种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a、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a)遗嘱中的代书遗嘱不是代理,因为在代书遗嘱中所有的意思表示的内容都是由立遗嘱人作出的,代书人只不过是把这个意思表示如实记载下来而已,所以看作是委托更为合适。

(b)结婚是不可以代理的,但是离婚在诉讼中是可以代理的,在离婚诉讼中,并没有代理人身的部分,只是代理财产部分,在人身部分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律师只是起到传达的作用,并不是律师自己的意思表示。

b、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发表演讲等)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而不包括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

但是《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

具体内容参见本书委托合同部分的阐述。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A、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

代理 文学常识

代理 文学常识

代理文学常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法律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代理,即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代理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基于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如法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在商业上,代理也经常用于销售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通常与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代理协议,以代表他们在特定地区销售产品或服务,并获得佣金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总之,代理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和商业概念,它涉及到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活动,并对活动的结果负责。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代理的类型有哪些一、代理的类型有哪些在实践中主要有这几种类型的代理:(1)合同中的代理。

合同中的代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泛指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代理关系。

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法律手段。

随着交易的繁荣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合同中所体现的各种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和复杂,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各种形式的合同及每一种合同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全部掌握,为了弥补合同当事人在这方面的局限,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完成上述工作,从而尽可能减少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合同当事人把合同签订时的大量具体工作交给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进行,这是合同代理产生的第一个原因。

另外,即使合同当事人对各种合同的相关制度比较熟悉,由于现代商品交易频率快、周期短、次数多,再加上通讯和交通的迅猛发展,跨地区、跨国的商品交易不断增多,合同当事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可能亲自完成每一件有关合同的事务。

所以,合同中的代理是非常普遍的一种代理。

(2)经营中的代理。

在商品经营过程中,投资者本人把所有关于经营的活动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代理人除了签订合同外还从事一切有关经营的事务。

由于这种代理不是从事某一项特定的事务,而是有关经营活动的综合性事务,故概括地称之为经营中的代理。

(3)对外贸易中的代理。

对外贸易中的代理,在我国也称为外贸代理制。

是指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4)知识产权中的代理。

知识产权中的代理分为三类: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版权代理。

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处理上述业务。

商标代理人替商标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同专利代理人替专利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大致相同。

例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和续展、办理商标许可证,对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以及办理其他业务。

代理_法律规定(3篇)

代理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代理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1. 按照代理权来源,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1)法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动取得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监护人等。

(2)指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法院、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指定,取得代理权。

(3)委托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取得代理权。

2. 按照代理行为的内容,代理可分为全权代理和特别代理。

(1)全权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实施一切法律行为。

(2)特别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只能实施特定法律行为。

三、代理的成立要件1. 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合法的代理关系。

4. 代理权限明确。

四、代理的效力1. 对内效力: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 对外效力: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的终止1.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 代理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6. 代理权被依法撤销。

六、代理的法律责任1. 代理人未履行代理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代理人故意隐瞒被代理人真实情况,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代理人泄露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的特殊规定1. 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未取得代理权,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代理行为无效。

代理知识点总结

代理知识点总结

代理知识点总结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其进行某项事务,代理关系是基于一种合同关系,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利益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关系在商业活动和法律事务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它可以有效地分配工作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二、代理的分类1.按照代理活动的性质可以将代理分为三种类型:销售代理、采购代理和服务代理。

(1)销售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2)采购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活动。

(3)服务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服务的提供活动。

2.根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将代理分为两种类型:独立代理和合作代理。

(1)独立代理是指代理人独立地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对代理活动负全部责任。

(2)合作代理是指代理人与委托人合作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承担代理活动的责任。

三、代理的法律基础代理关系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于《合同法》和《商法》。

1.《合同法》规定了代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内容。

2.《商法》对商业活动中的代理关系做了专门的规定,包括代理合同的形式和效力,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商品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代理关系的特点1.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代理人进行处理。

2.代理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代理关系必须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3.代理关系是一种代表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代表委托人进行处理,必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遵守委托人的意愿。

五、代理关系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代理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有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遵守委托人的意愿。

(2)代理人有义务对委托事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和相关信息。

(3)代理人有义务在代理活动中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2.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有权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要求代理人履行代理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代理的类型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代理的类型。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是否以本人名义
(1)间接代理的概念这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的代理。

所谓间接,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处理事务的效果后,再转给委托人;所谓直接,是在特定情形下,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被披露,委托事务之效果直接对其发生。

(2)间接代理的效果
A.自动介入权。

这是指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束力。

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义务。

B.被动介入权。

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三人因行使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成为债务人。

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

2、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三类:
(1)委托代理
A.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适用最广泛的代理形式。

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
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授权行为)另外根据通说,被代理人可以授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代理活动。

B.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

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民法通则》第14条、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其监护人身份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

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的。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这是按代理权限的范围划分的。

在委托代理中,对代理权限无特别限制的代理,称一般代理;对代理权限有特别限制的代理,称特别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依代理人的选任者是本人还是代理人,代理划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

(1)本代理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选任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复代理
A.概念复代理,亦称再代理或转委托,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B.特征:a、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而非由被代理人选任;b、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c、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C.复任权代理人选任他人为复代理人的权利,为复任权。

代理人的复任权因代理权发生根据的不同而不同:
a、委托代理人的复任权,条件:
(a)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

(c)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目的,即使没有取得同意,代理人也可以进行复代理。

“紧急情况”必须同时满足:(a)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b)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c)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d)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

b、法定代理人的复任权法定代理人无条件享有复任权。

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规定,而且法定代理的内容具有概括性。

但法定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应给予高度的注意。

法律教育网
c、指定代理人的复任权指定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

指定代理人不能胜任代理职务时,应请求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但若为被代理人利益的需
要,可以在取得指定法院或指定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转托代理事务。

指定代理人擅自转托代理事务的,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因紧急情况而转托的除外。

d、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复代理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不同。

简单说明以下几点:(a)复代理中的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b)在复代理有效的情况下(包括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形),代理人只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有过错时,就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过错,则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不是有效的复代理,则由代理人对受托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按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理区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1)单独代理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

单独代理的特征是代理权属于一人,但被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在所不问。

无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都可产生单独代理。

(2)共同代理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

共同代理人如果共同实施代理,则形成共同关系,可以各自行使代理权,也可以约定依多数决原则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之间如果未形成共同关系的,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