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本公司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根据本规定,工伤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在本岗位劳动或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其中生产单位指各生产和维修车间,辅助生产单位指各部室。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超过24小时未报的将按隐瞒事故处理。
同时,工伤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类别按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标准进行填写。
工伤事故的分类有三种,分别是按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和按事故类别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类则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要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和健康。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都是工伤事故的常见原因。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现场。
若发生轻伤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口头上报安全环保部门。
若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则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若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和XXX报告。
安全环保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情况通知自治区企业社会保险部。
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工伤管理制度(6篇)
工伤管理制度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1、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本适度上述第____条、第____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5、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综合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1、申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对伤害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二章工伤事故调查第三条发生伤害事故,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报告行政部)。
第四条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验证,并从事故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对事故当事人负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做出裁定(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作好事故现场的勘验工作。
第五条工会参与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部协助生产管理部对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事故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如实报告发生事故的情况,不得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推卸责任。
第三章工伤事故责任第八条公司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伤害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伤害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违规行为或者其行为与伤害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违规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违规行为,但违章违规行为与伤害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事故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所述情形之一,致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负全部责任。
(一)不听指挥、劝阻,冒险作业的。
(二)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的。
(三)酒后上班的。
(四)工作时间私自串岗的。
(五)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设施的。
(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劳保鞋,戴口罩、安全帽或者因穿戴的防护用品束缚不严,引发事故的。
(七)擅自利用非工作时间工作受到伤害的。
(八)故意自残的。
(九)工作失职或者处臵情况完全过错,造成事故的。
(十)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伤害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负全责的。
(十二)上述未列其它违章违纪或者其它行为造成伤害的。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____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及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____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____第75____及劳动____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采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
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____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____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
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六、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及情节者,应追究从严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制度。
1. 工伤事故报告:任何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都应及时报告。
雇主或相关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详细信息。
2. 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管理条例
工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定义1.工伤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的事件,包含因工死亡、工伤、职业病等。
2.考核:指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定。
3.管理责任人:指本企业的重要负责人及其委派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指标1.工伤事故发生率:用来衡量单位时间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数量,计算公式为:工伤事故发生率 = (工伤事故数÷ 平均在岗人数)× 100002.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衡量工伤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及时性,计算公式为: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 = (定时处理工伤事故数÷ 工伤事故总数)× 100%第五条考核程序1.考核周期: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3.考核内容:–工伤事故发生率。
–工伤事故处理及时率。
4.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并以此作为评判管理责任人绩效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责任第六条考核责任人1.管理责任人是本企业的工伤事故考核责任人。
2.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伤事故考核。
第七条考核要求1.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了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工伤事故情况,并采取必需的措施进行处理。
2.管理责任人应当订立切实可行的工伤事故防备措施,并确保员工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和掌握。
3.管理责任人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工伤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定时完成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5.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处理及时率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南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含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要在12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及时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监察处,报告事故情况,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要向公司和安全监察处报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不及时报告的,按隐瞒事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如下:(1)、凡发生未遂事故的单位或施工现场,由事故单位或项目经理进行登记,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处。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同时附上医务部门出具的伤者情况诊断证明,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安全监察处。
(3)、凡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安全监察处,并填写未遂事故经过,于事故发生48小时内报送安全监察处。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监察处。
其中死亡事故应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的、有医疗部门断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
经施工班组长(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后,所在单位应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安全监察处。
(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及时报告班组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3、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受伤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简历。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报告的现场处理。
4、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
(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及就近人员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3)、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向事故调查组人员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材料。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内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全部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包含直接雇员、合同工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工伤事故防备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行。
2.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本领。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2.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安全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包含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设施和装备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时除去隐患和故障。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对各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安全隐患。
3.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工伤事故管理第七条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1.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刻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2.事故调查要认真细致,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改善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1.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对每起工伤事故进行认真记录和分析。
2.统计分析结果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为工伤事故的防备和管理供应参考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救治和赔偿1.对于受伤员工,企业应立刻组织救治,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依法规定,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伤员工供应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事故考核原则、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若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伤事故考核原则第六条工伤事故考核的原则是“责任主体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示”。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职工个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企业也应承担管理职责,并提供安全保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九条工伤事故考核应根据工伤占比、工伤频发度、工伤原因等指标来综合评定。
第三章工伤事故考核指标第十条工伤占比指标是指工伤人数在总员工人数中所占比例,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工伤频发度指标是指单位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事故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伤原因指标是指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情况,如机械设备故障、人员操作不当、管理不严格等。
第十三条上述指标将被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工伤事故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工伤事故考核程序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考核程序包括事故报告、责任认定、评定结果公示和奖惩措施等。
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紧急救治和调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询问相关人员等,以确定事故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评定结果,企业将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措施,如给予表彰奖励、追究责任、降低岗位职务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将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的追责。
【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引言工伤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会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工伤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故。
(二)工伤事故的分类1. 按照事故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在 1 个工作日以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在 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2. 按照事故原因分类(1)物体打击事故: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车辆伤害事故: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
(4)起重伤害事故: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事故: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7)高处坠落事故: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8)坍塌事故: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9)放炮事故: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0)火药爆炸事故: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学性爆炸事故: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12)物理性爆炸事故: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由于内部压力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发生破裂爆炸而造成的事故。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企业内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及时发现、查明事故原因,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外聘人员以及相关合作伙伴在企业内的工作场合发生的工伤事故。
二、定义和分类1.工伤事故:指在工作场合或者工作时间内,因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原因,造成劳动者受伤或患病的事件。
2.重点工伤事故: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工伤事故。
3.一般工伤事故:指除重点工伤事故以外的工伤事故。
三、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记录要求1.任何一起工伤事故发生后,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
2.工伤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推断等信息。
报告书应尽可能客观、详实,避开主观臆测。
3.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并及时提交给安全保卫部门。
四、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1.安全保卫部门接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包含安全保卫人员、生产负责人、人力资源专员等。
2.调查小组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受伤人员的伤情。
–调查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方,收集相关证据。
–采访事故现场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和目击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受伤人员的工作背景和培训情况。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形成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列明事故基本情况、调查过程、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等内容。
3.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负责人。
4.上级主管负责人应依据调查报告,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于直接责任人,依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警告。
–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同时,上级主管负责人应与受伤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帮忙。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10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控制工伤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并使工伤管理有依据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及高栏工厂在职的每位员工。
3、定义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4.2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4.3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4.4各部门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伤认定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手续,并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理赔报销手续。
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应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5、工伤事故认定范围5.1依据《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6、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详见附件),并在24小时内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工伤科申报。
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
XXX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规定编号:ZH-安-003-20XX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处理,根据国务院2007年6月1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述的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及劳务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及死亡事故。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管理职能(一)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在公司XXX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伤事故的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建档和备案。
三、事故报告(一)工伤事故划分1、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根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动久字第56号文认定;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二)发生工伤事故(包括所辖的外包工程队和劳务工),各部门应立即报综合部。
夜间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必须马上向综合部主管领导汇报,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由综合部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三)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三天内填写好《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件一),《事故四不放过分析记录》(见附件二)、纠正措施报告书及事故处理报告,一并上报综合部。
(四)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当事部门在迅速立即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指定熟悉情况的部级领导,协同综合部进行现场勘察。
(五)综合部在接报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报公司经理层及公司各有关部门,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死亡事故还需同时报市公安局。
(六)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负伤人员死亡或十天内轻伤发生变化需按重伤处理的,综合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补报。
煤矿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煤矿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工伤追查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程序汇报,不按规定汇报的不予认可。
2.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由单位值班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党政正职、跟班管技、班组长、联保互保人员参加事故追查。
3.追查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针对性预防措施和处罚决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照《甲地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二)工伤问责
1.微伤的界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情较轻,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及以上的(伤其头、胸、腹部的除外),主要指软组织轻度挫伤、皮外轻度擦伤、有开放性伤口但没有伤及骨头,器官无缺损,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休息治疗不超过三十天且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即定为微伤。
5.微伤待遇:
(1)伤者的治疗、休息时间:分为『7天、1-20天和1-30天。
微伤职工可请微伤假,自请假日起,每天到本单位点名,按时虹膜考勤,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回家休养者,微伤假不视为出勤。
(2)微伤期间工资按地面岗工资待遇发放,由伤者单位支付。
(3)微伤期满后,应从事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6.微伤事故:班组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微伤事故的,第2起微伤
对照轻伤事故处理。
7.轻伤事故:视情节给予事故队队长降薪或降职处理,班组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事故的,第2起轻伤对照重伤事故处理。
8.重伤事故:视情节给予该事故队队长免职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按照甲地煤矿相关文件执行。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总则:工伤事故管理是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基本概念:①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②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
3、工伤事故的报告分析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分管经理或安全主要负责人。
②轻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要在6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单交到设备安全部。
重伤事故,设备安全部应立即向分管经理报告,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安排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③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④一般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安全管理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
如事故性质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可由设备安全部组织公司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扩大教育面,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⑤重大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组织设备安全部、生产部、生产班组和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召开现场分析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他人再发生类似事故。
⑥死亡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
⑦进行工伤事故的分析,要作到及时、认真、全面、属实,并要作好记录。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91)____第____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____号《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三、工伤事故的确定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急性中毒。
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
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四、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____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一)管理规定1、凡在工作时间为进行与生产有关工作而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并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应按工伤处理(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
2、凡已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报(遇分外情况,晚报酌情处理),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处分或开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填写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手续健康,否则一律返回原单位从头填写。
4、发生较大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未经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否则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5、发生工伤事故后,跟班专职安全员和车间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立即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报告,其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凡瞒报、谎报或拖报的,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有权按规定不予补报,其后果有部门及个人负责。
6、凡在工作时间做非本职工作而发生的人身损害或其它分外的人身事故,其工伤定性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其它任何单位及领导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许诺。
7、确因工伤而引发的其它病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做科学鉴定,并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方可按工伤处理。
8、为了配合工伤治疗,需购置的个人保健用品或器材,必须事先有医务部审查批准同意。
9、随时处理各类违纪事件和应付突发事件。
10、工伤患者应按医生治疗要求进行住院,凡未经医生同意,而继续住院治疗者,公司不发给住院补助费和报销医疗费。
11、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的,事先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12、工伤休假期间,一律不发奖金,凡因个人过失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自身损害),将视违章情节,损害程度及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13、每月初即5号前将全公司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由行政部汇总后交总经理,每季作一次事故小结,年终要有全面事故分析报告。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特制定我盘区内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如下:一、职责:1、各队组所管人员和所管辖区域或作业范围内的一切作业活动和操作行为,现场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班全面负责。
2、各队组队长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安全施工的责任。
3、各队组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班前会培训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要留有记录。
4、各队组招收工人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公司要求的规定,达到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和年龄在规定范围内,否则处罚队长至少100元罚款。
二、工伤事故汇报程序:1、各队组如有工伤,必须第一时间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矿级领导,特别是分管安全的领导,矿领导必须及时组织抢救。
2、安监站到现场进行调查,如实调查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
3、各队组必须积极配合安监站进行调查。
三、一般工伤管理处理办法:1、一般工伤必须报安监站、矿领导进行组织处理,不报者,一切责任由队长负责。
2、矿领导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积极配合安监部调查,接受上级领导的调查。
3、凡一个月内发生一起工伤,处理队长当月工资的20%,以现金形式支付。
4、凡一个月内发生一起工伤,对班组长责任追究,处理当月工资的20%,以现金形式支付。
5、临时作业未指定负责人的,处罚队长500元罚款。
6、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要执行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7、发生事故时,井下无安监员跟班,不进行调查,处罚安监员100元以上500员以下罚款。
8、发生一起工伤对安监站长处罚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9、根据所发生工伤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机电安全事故、通风安全事故),对分管区长、科队长进行连带责任处理,分管区长承担责任的60%,科队长承担责任的50%,分管安全的区长承担分管队长责任的30%。
10、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工伤,对矿级领导加倍处罚,免去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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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 制: 安全部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使 用 部 门:
分 发 号:
受 控 状 态: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工伤认定条件:
1、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a.犯罪或者违法;
b.自杀或者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蓄意违章;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4、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6、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五、伤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单位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及
相关部门主管。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由安全员报公司安全部,并由安全员在24小时内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对事故做出详细总结。
3、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向集团进行网上事故上报。
4、发生重伤以上(含死亡)事故,部门主管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总裁、公司主管副总、公司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同时报(一小时内)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事故发生后的抢险和救护:
1、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七、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部门都要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
2、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
3、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6、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要科学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单位要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八、事故责任
1、安全管理实行总裁全面负责和各级主管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下级主管安全责任不明确由上级主管负责;上级主管分配的工作,下级主管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下级主管负主要责任;下级主管向上级主管提出改善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上级主管负主要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由主管副总和安全部负责;管理部门已建议相关部门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部门不组织制定、完善、实施的,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由相关主管负责。
3、在技术改造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设计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单位主管负责;已制订
弥补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相关主管负责。
4、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核(试)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由违反者责任。
在现场主管(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现场主管(师傅)负主要责任。
6、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九、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1、轻伤事故现场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清理。
2、重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或安全部批准后方可清理。
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清理。
十、伤亡事故的结案
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结案。
十一、工伤医疗核准权限
1、易发生人身事故的岗位,如保卫、外线电工、高空危险作业人员、司机、出纳员、饲料装卸工等,按照公司保险作业办法,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手续。
2、工伤事故,应有公司(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安全部调查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签意见,呈总裁批准,报销。
3、办理保险手续的伤者医疗费,按投保时的规定办理出险结算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
安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各职能部门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
十三、其他
1、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