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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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项目经营活动和施工生产正常有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名词解释

工伤善后处理:是指对已认定的工伤事故从填报工伤登记表、组织或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确定工伤医疗期和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医疗终结的伤残等级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确定和发放的全过程。

4 程序

项目部成立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综合、安监等部门派人参加。

轻伤事故由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牵头组织。安监部指定人员参加。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的任务是依据事故性质和国家政策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与地方劳动部门的关系协调,并负责向工伤人员和家属解释政策和处理意见,指导做好接待工作。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要参加工伤事故的分析认定,并负责向医疗

单位索取医疗证明。

填报工伤登记表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干事根据事故认定结论和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填写《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轻伤事故在发生后7天内,重伤以上事故在30天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定医疗期和待遇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对已结束初步治疗进入恢复疗养期的工伤员工报请人力资源部,确定工伤医疗期和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并及时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医疗期内员工管理

工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隶属关系不变,工伤待遇和护理由原单位承担。

工伤医疗期超过半年的,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将员工人事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其转入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安置意见并安置。

医疗期终结,人事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提出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原则意见

工伤死亡事故:项目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和项目部其它指定人员协助公司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同死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填写《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登记表》(见附表);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按公司或项目善后处理小组意见负责填写轻伤事故《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

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对本项目部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提出安置意见报综合管理部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a)被鉴定为**级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其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

(b)被鉴定为**级的由原单位负责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无法安排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再就业中心。

(c)被鉴定为**级伤残职工如个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善后处理意见报批

对重伤以上事故,人事管理干事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将处理意见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见附表)

项目人事管理干事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依据已经审定的善后处理意见同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家属协商并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

结算和领款

综合管理部通知死亡员工家属凭善后处理费用领取单和善后处理协议书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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