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操作违了章 钢板脱钩把人伤
关于物流运输部“7.9”压伤事故分析通报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关于物流运输部“7.9”压伤事故分析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年7月9日12:55左右,物流运输部产品站三号码头3#门机吊装钢板(8mm*2500mm*12000mm)到兴达0158船舱,舱内挂吊工周吉吉指挥门机工将板材一端搁置在靠下游另一垛板材上,另一端则放置在船舱上游舱板上,待板材放稳后,挂吊工周吉吉使用大锤卸上游外侧板钩时(左脚站在板材上、右脚站在船舱舱板上),板钩受击打脱钩瞬间发生钢板滑移,挤压到周吉吉右足大脚趾,致使周吉吉右足大脚趾被压伤。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
挂吊工周吉吉对用大锤敲击板钩使之脱钩时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在敲击板钩时一脚站在板材上,一脚站在船舱舱板上;2、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规范。
周吉吉在作业时未按物流运输部劳保用品穿戴规定要求穿戴防砸劳保皮鞋。
(二)间接原因1、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没有认真落实2012年“5.19”李可脚部砸伤事故防范措施;2、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码头挂吊工没有严格穿戴防砸皮鞋等违规行为查处、打击不力。
三、防范措施(一)物流运输部对码头吊运作业指导书进行重新评审,对此区域所有作业行为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特别是取、挂吊时人员的站位)。
(二)物流运输部立即对劳保用品配置、穿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岗位员工必须按配置要求进行作业穿戴。
(三)物流运输部应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责任划分及考核(一)挂吊工周吉吉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站位不当,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规范,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物流运输部产品站没有认真落实预防重复性事故的防范措施;部、站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安环考核方案》相关规定:1、考核产品站事故班组人均200元;2、考核当事人周吉吉1000元;3、考核产品站站长彭高升1000元、值班长刘伟500元、站兼职安全员刘德昌500元;4、考核物流运输部主任龚国保1000元、副主任杨海生800元、安环主办李金雪500元;5、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物流运输部参照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汇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二〇〇九年《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05—2009年初)编委名单主任:侯金龙副主任:李庆伟、杜强主编:常福立、于文物、吕树胜、李阳、严顺业、孟昭生、王金梅、吴小明、王炜、张风铃、孙佳、黄骤屹、郑敏、汴文炳、万根生等统稿:张工、卢曹康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物体打击 (2)案例1:模板倾倒事故 (2)案例2: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 (4)案例3:模板拆卸事故 (6)案例4:起重脱钩事故 (9)案例5:钢丝绳打伤事故 (12)案例6:焊接件砸中头部事故 (14)案例7:坠落物体击中事故 (16)案例8:工件砸中头部事故 (18)案例9:钢丝绳击中头部事故 (21)案例10:工件倾覆事故 (23)案例11:汽车装卸事故 (26)案例12:拆卸吊件事故 (28)案例13:护栏坠落事故 (31)案例14:钢筋笼倾覆事故 (33)第二部分机械伤害 (36)案例15:缆绳断指事故 (36)案例16:吊件挤压事故 (38)案例17:绞刀切伤事故 (41)案例18:违章爬电梯事故 (43)案例19:卷入镗床事故 (45)案例20:卷入机床事故 (47)案例21:皮带机卷压事故 (49)案例22:机床伤害事故 (51)第三部分起重伤害 (53)案例23:起重机侧翻事故 (53)案例24:起重吊带断裂事故 (56)案例25:漏斗支架倾覆事故 (58)案例26:起重伤害事故 (61)案例27:起重伤害事故 (64)案例28:起重机坠江事故 (68)第四部分触电 (72)案例29:救人触电事故 (72)案例30:高压电触电事故 (74)案例31:电钻漏电事故 (77)第五部分淹溺 (80)案例32:坠江淹溺事故 (80)案例33:坠海淹溺事故 (82)第六部分高处坠落 (85)案例34:架桥机侧翻事故 (85)案例35:未系安全带坠落事故 (89)案例36:未系安全带坠落事故 (91)案例37:未系安全带坠落事故 (94)案例38:未系安全带坠落事故 (97)案例39:失稳坠落事故 (99)案例40:驾驶室坠落事故 (101)案例41:模板拆卸事故 (104)案例42:违章通行坠落事故 (106)案例43:设备安装时坠落事故 (108)案例44:设备安装时坠落事故 (110)案例45:喷涂油漆时坠落事故 (112)案例46:违章攀爬坠落事故 (114)案例47:拆除钢丝绳时坠落事故 (116)案例48:爬梯失稳坠落事故 (118)案例49:踏空坠落事故 (120)案例50:高处坠落事故 (122)案例5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125)案例52:更换泥斗时坠落事故 (127)第七部分放炮 (129)案例53:巨石挤压事故 (129)第八部分其他爆炸 (132)案例54:油漆爆燃事故 (132)第九部分船舶碰撞 (135)案例55:船舶碰撞事故 (135)第十部分监理责任事故 (138)案例56:监理不到位责任事故 (138)第十一部分自然灾害 (142)案例57:连续突水突泥事故 (142)案例58:山体滑坡事故 (145)案例59:隧道坍塌事故 (147)第十二部分其他伤害 (149)案例60:摔伤事故 (149)前言《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汇编》汇编了十二个方面的60起事故案例(包括未遂事件),按照事故类型分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淹溺、高处坠落、放炮、其他爆炸、船舶碰撞、监理责任事故、自然灾害、其他伤害等十二个部分。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目录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 (2)1.1 吊装过程中物体打击事故 (3)1.2 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事故 (4)1.3 吊装过程中起重机故障事故 (4)1.4 吊装过程中操作不当事故 (6)二、特定类型起重吊装事故案例 (7)2.1 桥梁吊装事故 (8)2.1.1 在建桥梁吊装时支撑体系失稳事故 (9)2.1.2 桥梁吊装过程中构件变形事故 (10)2.2 建筑物吊装事故 (11)2.2.1 高层建筑物吊装时基础不稳事故 (12)2.2.2 建筑物吊装过程中结构失稳事故 (13)2.3 设备吊装事故 (14)2.3.1 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吊装带断裂事故 (15)2.3.2 设备吊装过程中安装不当事故 (16)三、典型案例分析 (17)3.1 案例一 (18)3.1.1 事故经过 (19)3.1.2 事故原因分析 (20)3.1.3 防范措施 (21)3.2 案例二 (22)3.2.1 事故经过 (23)3.2.2 事故原因分析 (24)3.2.3 防范措施 (26)3.3 案例三 (27)3.3.1 事故经过 (28)3.3.2 事故原因分析 (29)3.3.3 防范措施 (30)四、起重吊装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31)4.1 预防措施 (33)4.1.1 合理规划吊装路线 (34)4.1.2 严格设备检查与维护 (35)4.1.3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37)4.2 应急处理 (38)4.2.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9)4.2.2 积极组织救援行动 (39)4.2.3 完善事故调查与报告机制 (41)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某建筑工地,一台起重机在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由于吊装物品超载,导致起重机钢索断裂,钢结构构件坠落。
事故造成地面作业人员一名死亡,两人受伤。
操作人员在吊装前未对吊装物品的重量进行准确评估,且起重机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未能及时报警。
在另一建筑工地,一台塔吊在进行材料吊装时,由于吊索固定不牢,导致吊装物品在空中发生摇晃,操作人员为避免碰撞而操作失误,造成吊索断裂,吊装物品从高空坠落。
起重作业常见易发违章行为
起重作业常见易发违章行为起重作业常见易发违章行为起重作业常见易发违章行为}1、无相应起重、指吊、挂钩(架工)等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起重、指吊、挂钩(架工)等作业,属于违章行为,因不知道、不熟悉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极易发生事故。
2、使用断股、开岔、绳芯外露的钢丝绳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或者使用麻绳等不符合吊物要求的绳索进行作业,属于违章行为,这种状态(断股、开岔、绳芯外露)的钢丝绳属于报废程度,麻绳等承受不住重物负荷,使用中容易断裂,重物坠落砸伤人员,造成起重伤害。
3、起吊物、钢丝绳与铅垂面有较大夹角(斜吊),斜拽或试图吊起埋在地下的物体(与地面凝结或有较强粘连、部分埋住等),属于违章行为,这样起吊后不可控力矩很大,容易造成起吊物不规则摆动或起重机械倾翻,造成起重伤害。
4、起吊现场无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不明确,属于违章行为,容易造成起重事故。
5、起吊物有尖锐棱角,不进行包裹、垫衬就挂钩起吊,属于违章作业,起吊物的尖锐棱角容易刺割人手、割损钢丝绳,造成刺割伤害事故或者使用中钢丝绳断裂造成起重事故。
6、起吊物重量超出起重机负荷能力,仍然进行作业,属于违章行为,这样极易造成机械损坏、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造成起重伤害。
7、起重机限位装置、制动装置、警报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有故障、没安装等进行起重作业,属于违章行为,极易造成起重事故。
8、起重作业现场光线不足、视线受限制等,进行起重作业,属于违章行为,极易发生起重事故。
9、起重作业现场上空有管线、高压输电线路等,而不能保证吊杆与这些线路保持足够距离,进行起重作业,属于违章行为,极易发生触电伤害等事故。
10、人员在吊物上或吊物下方,进行起重作业,属于违章行为,极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1、吊车作业前选择松软地面、或有沉陷地面,而又不进行垫平即开始作业,属于违章行为,作业中吊车容易下陷、吊物甩动,造成起重事故。
12、挂钩时不戴帆布手套,属于违章行为,这样容易被工件毛刺、锋利棱边刺伤、割伤,造成刺割伤害事故。
起重吊装作业常见安全问题后果及应对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常见安全问题后果及应对措施问题1:在钢丝绳与重物的棱角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后果:吊运的物件边缘处较锋利,会造成捆扎的千斤绳磨断或损伤千斤钢丝绳。
由于起吊重物以后,钢丝绳受到张力,特别在荷载较大时钢丝绳塑性加大,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子间不加设衬垫,会导致钢丝绳在棱角处弯折以及钢丝被金属棱角切断,而导致钢丝绳提前报废,或者在吊装过程中因钢丝绳被切断而出现事故。
措施:加强起重工的责任心的教育,加强吊装前的安全检查,在与钢丝绳接触的重物的棱角处垫上方木或半圆管等,以起到对钢丝绳(或设备)的保护作用。
问题2:作业时钢丝绳与电焊把线及其他电源线接触。
后果:(1)当起重作业时,钢丝绳与电焊把线相接触,则会磨破把线的绝缘层,产生的电火花则会灼伤、熔断钢丝钢绳的钢丝,导致钢丝绳的承载能力下降直至报废,施工时没有发现时则会出现钢丝绳断裂,设备坠落。
(2)钢丝绳与电源线相接触磨破导线的绝缘层时,导致钢丝绳带电,整个作业面处于带电状态,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措施:制定施工方案及具体设置机具时,应尽量使两者避开,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离、绝缘防护措施。
钢丝绳与高压的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问题3:传动滑轮的直径(或者是卷筒的直径)与提升钢丝绳直径之比小于规定要求。
后果:当传动滑轮的直径(卷筒的直径)与提升钢丝绳直径之比小于规定时,钢丝绳在通过小于直径之比的滑轮组(或者是卷筒)时,钢丝绳受弯处边缘应力集中,反复在滑轮组(或者是卷筒)上弯曲,使钢丝绳的寿命缩短,产生断丝。
如放松保养,在钢丝绳子达到报废状态时继续使用,事故就难免会发生。
措施:按照标准的要求,其直径之比应满足相关规定,滑轮轮槽底面圆弧半径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2,以避免加速钢丝绳的磨损。
问题4:钢丝绳维护不当,不按使用规定使用。
后果:钢丝绳是起重吊装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绳索,但如果在吊装过程中不按使用规定使用,和吊装完毕后,不维护,则会加速钢丝绳的报废,增加工程成本,影响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起重工岗位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2月15日,机电车间职工王XX、张XX三人在班长李 XX的带领下,吊装备用皮带减速机到精煤仓上皮带机机头处, 准备检修时更换502减速机。 精煤仓上吊装梁距离地面40米,王XX在精煤仓上操作电动 葫芦按钮、李XX和张XX在下面负责挂绳鼻子,两人用钢丝绳 头栓好减速箱两端的起吊勾,发现钩头没有防脱钩装臵,两 人挂好后示意起吊。 王XX启动电动葫芦上升按钮,先进行试吊,运行正常后正 常起升。当减速机起升到十四、五米后,钢丝绳有点打绞, 李XX对张XX说:“去领50米棕绳,落下重新留绳”。张XX说: 没事,试试看再说“。当起升到20多米高度时。减速机被仓 壁层沿抵住,上下都不好控制,李XX让试着把减速机松到地 面,重新吊装,松时减速机被仓壁沿一碰,钢丝绳松脱,减 速机从20米的高空坠落了下来,松脱的钢丝绳把张XX砸伤。 设备损毁。
五、防范措施
1、嘉兴通用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 题会议,通报“12.1”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查隐患、抓整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消除 各类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公布,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制度,落实专人登记备案。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从业 人员进行全面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 种设备的有关规定要求。 4、在从事吊装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 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 全措施的落实。 5、加大对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生产安全 生产设施,配备、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电动葫芦事故案例
1.电动葫芦吊钩坠落造成伤亡之一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1月14日15时10分鸡西市恒山酱菜厂(地址:鸡西市恒山区)腐乳车间主任找生产厂长赵海涛反映车间人员不足,于是赵决定把工人江美玉临时调到该车间装卸。
江在下午二时到腐乳车间后,看到工人姜波正准备用电动葫芦提升机往二楼送一车豆腐盘子,于是江主动跑骈操纵提升机。
当提升机的吊盘上升到位后,江站在提升机吊盘底下,结果提升机吊盘却突然坠落,将江当场砸伤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该提升机电动葫芦起升高度限位器在二个月前损坏后,电工将其拆除一直未修复,使其失去超限位保护功能,致使吊盘上升到极限位置继续上升,将钢丝绳拉断。
根据《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应设总电源接触器,在操纵位置应设紧急断电开关,其紧急断电开关应接在总电源接触器控制回路中,应能切断各机构总电源。
当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后,操纵紧急断电开关切断总电源,停止吊钩继续上升,可防止绞断钢丝绳,避免吊钩“冲顶”坠落。
而该电动葫芦却未设紧急断电开关。
该单位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动葫芦提升机无安全操作规程;受害者系非操作人员,违间操作,违章站在吊盘下。
2.电动葫芦吊钩坠落造成伤亡之二事故发生时间:1994年10月22日10时50分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粮油加工厂精米车间,新分配到该车间的电工田坦平自己跑到四楼想把悬在一楼的电动葫芦吊钩提升到二楼至三楼之间,为吊自动称做准备。
当合上电闸,按了上升电钮,当吊钩升至二、三楼之间时,又按停止电钮,结果吊钩没有停止却继续上升,于是他慌忙跑到控制箱那观看,结果发现磁力开关粘住,失去控制作用,接着,他便急忙拉开总控制开关,但这时吊钩已升到了电动葫芦顶部,其固定钢丝绳的绳夹已卡入电动葫芦的护析观内。
这时车间副主任张达正好从外面进入车间,发现这一情况便跑到四楼将田坦平批评了一顿。
而这时,正好接近中午下班时间,当王金权刚走到楼门口,就听身后一响声,回头一看,电动葫芦吊钩掉下来,砸在孟令海的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措施的地方越来越多,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
你所接触过的措施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征兆时处置措施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行开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机械的操作,天气好转后,恢复机械操作。
事故发生时处置措施停机、断电,迅速撤离所有作业人员,确保安全。
进行机械设备的抢修维护;待机械故障排除后再进行操作。
有遇险人员时的处置措施遇险人员要积极自救,同时要想方设法通知救援人员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得到及时救援;救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携带相关救援机具、物资(根据储备物资装备确定),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1)起重伤害事故目击者应高声呼救,并立即向安全人员报告。
各单位其他管理人员也都有认真接受报告和向上级反映事故情况的责任。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救援机构、公安部门求援。
(3)安全人员应准确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派专人对影响区域进行检查,确定抢救方案,保证事故现场相对安全和稳定时,抢救队员才可以进入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安全人员与当地医院立即取得联系,利用现场救援车辆火速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对伤势严重者应注意搬运方法,不得由此加重伤者伤情;在急救医疗机构人员赶到前抢险救护组应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救助,根据伤情对伤者进行分类处理,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5)安全人员做好应急状态下现场所有设施和物资的安全,支援和保障现场抢救组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检查事故现场有无其它安全隐患。
起重伤害应急处置措施(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起重吊装作业伤害事故案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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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安全员被判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有以下区别: 1、犯罪行为不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因 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消除事故隐患;犯重劳动安全事故罪更多地适 用于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更多 地适用于受管理的一线操作工等人员。
起吊作业十不吊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而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之所以被判刑,则是因为 二人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吊作业。大家都很清楚,“起吊 作业十不吊”中有一条便是“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 吊”,具体到该案例中,安全装置指的就是吊钩的防脱钩 装置。
三人罪名为何不同
该案中有两个罪名,安全员犯的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塔吊司机魏某、指挥员张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两个罪 名有何不同呢?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矿井起重机吊钩绷断伤人未遂事故
keep trying no matter how hard it seems. it will get easi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矿井起重机吊钩绷断伤人未遂事故一、事故经过某综掘队的两名材料员在库房交设备,材料员甲操作行车,材料员乙负责挂钩,将待交设备从矿车里向外吊运。
当将设备吊放到位后,材料员乙将起吊链从设备上摘下后随手丢在地上,吊钩恰好卡住轨道侧沿。
材料员甲见材料员乙将起吊链从设备上摘下后,就向上升吊钩,由于升钩速度较快,使得起吊链被拉直的瞬间,吊钩因承受不了吊链向上的拉力而发生断裂,起吊链产生剧烈摆动,并快速甩向材料员甲的头部,材料甲见状迅速将头向后一仰,并躲闪到一旁,才避免一场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1、材料员甲明知道材料员乙摘下吊钩未按规定挂在起吊链上部的链环上,既没有提醒材料员乙按规定进行挂钩,自己也没有查看吊钩是否有被物件卡绊的情况下,违章快速向上升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材料员乙从设备上摘下吊钩后,没有按规定将摘下吊钩挂在起吊链上部的链环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行车的所属单位没有定专人管理行车,谁想用就用,甚至一些人员在不了解行车安全操作的情况下就操作蛮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1、材料员甲在没有对吊钩等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违章快速向上升钩,安全意识差,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2、材料员乙从设备上摘下吊钩后,没有按规定将摘下吊钩挂在起吊链上部的链环上,安全生产意识差,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3、行车的管理部门没有定专人管理行车,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1、对职工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要求职工在操作设备前,一定要经过培训,具备安全操作资格的条件下方可操作,严禁冒险操作。
2、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并针对该行车的安全使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结束该行车使用管理混乱状况,确保行车安全运行。
汽车起重机违章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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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习惯性违章要抓好五个“结合”: 一是预防习惯性违章要与安全风险抵押相结合;预防习惯性违章要与安 全标准化作业相结合;预防习惯性违章要与企业“创一流”工作相结合;预 防习惯性违章要与安全检查相结合;预防习惯性违章要与安全竞赛相结合; (4)对习惯性违章者的处罚原则及手段: 对于习惯性违章者要坚持重罚的原则。一些企业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 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处罚不严,失之于宽。事实证明,只有从严惩处,罚得 使人心痛并彻底醒悟,才有可能铲除习惯性违章。对于习惯性违章者的处罚 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 让习惯性违章者抄写安全规程; ② 让习惯性违章者做检讨,写出保证书; ③ 让习惯性违章者当义务安全员,纠正违章行为; ④ 举办培训班,让习惯性违章者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 ⑤ 对严重的习惯性违章者采取下岗待业措施; ⑥ 利用宣传媒介对习惯性违章行为予以暴光;
4 起重吊装机械 4.1 基本要求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均有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的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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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习惯性的违章 (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过程)
1、习惯性违章: 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 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 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习惯性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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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习惯性违章的成因
(1)历史原因: 可追溯到50年代末期,特别是大跃进和文革期间,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遭 到严重破坏,违章违纪现象滋生蔓延,很多已成为不良的习惯性行为,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创造了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人把规章制度视为“条条 框框”,甚至以为“执行不执行无所谓”,仍然坚持违反安全规程的不良习惯做法。 (2)社会原因: 一些职工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养成的不良习惯,也是产生习惯性违章的一个因 素。同时具体的习惯性违章的做法,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如前所述,一些习惯性 违章现象之所以在几代人身上反复出现,正是上行下效或师授徒仿的结果。 (3)心理原因: 旧技能的干扰是形成习惯性违章的重要原因,从新中国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 工业发展很快,新的生产工具和工作方式不断地更新。然而有些工人习惯了以前的 做法,总觉得新做法不如以前的做法得心应手。因为这些老做法经过长期的劳作已 操作自如,从信息输入、判断到输出的全过程已渗透入脑以达四肢,因而要掌握新 的操作方法和工艺流程,就必须排除老做法和老流程的干扰,而在这新旧交替过程 中,很容易使人离开新的轨道而步入旧辙,即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麻痹大意、侥 幸心理、自以为是、求快图省事等是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思想因素。
起重事故案例分析:吊耳(吊攀)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起重事故案例分析:吊耳(吊攀)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3年12月16日9时58分
东海船舶修造厂(上海市逸仙路2601号),建造一艘80客位交通艇。
当起重车间起重指挥挂钩工朱洪昌受指派,指挥两台起重机合力起吊该艇604分段,同步由南至北向80客位交通艇主船体吊移,行进了四十九米,在越过船台上一艘正在建造的596千瓦拖轮时,一侧挂钢丝绳吊索的吊攀(吊耳)却突然断裂,致使604分段倾斜坠落,砸在596千瓦拖轮上。
将正在作业的船体装配工虞晓当场砸伤死亡,另一名工人宋凌明被砸成重伤造成多处骨折。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船体车间在没有收到工艺文本情况下,既不去反映,又不查有关标准,未严格按工艺纪律办事,而是盲目的按习惯做法,先用8.5毫米厚的钢板制作并装配吊耳,同时验收也不力,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耳,未将其发现,加以更换。
吊耳断裂后检查发现,其吊耳制作粗糙,装配不良,有明显缺陷,经东海船厂设计工艺所对该吊耳实测数据计算,在分段吊运中,该吊耳其危险截面所受的最大工作应力大大超过了材料的强度极限,因强度不够引起断裂。
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起重司机违章操作。
即起重车间在吊运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吊重不下得有人的安全规定,没有将吊运作业区人员加以疏散。
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起重机吊运时没有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起重机械作业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案例一手拉葫芦链条断,吊载翻转致人死事故经过某机械修配厂修机床时,该厂厂房简易,没有什么电动起重设备,只有作为起吊用的手拉葫芦。
发生事故的是一台起重量为2t、起升高度为2.5m、两钩间最小距离为410mm、满载时手链拉力为330N、起重链行数为2的手拉葫芦。
机床已经修好,甲乙二人用三脚架支撑并悬挂手拉葫芦,将吊钩挂入机床床身的吊装钢丝绳后,甲拉动葫芦,使机床缓缓离开地面,乙将平板拖车推入到床身下面。
当乙正弯腰力求将拖车对准车床的中部而在调整拖车位置时,甲开始拉动手拉葫芦将吊载缓缓下降,突然起升链条断裂造成吊载失落,在接触拖车的瞬间发生了翻转,将毫无防备的乙撞倒并压在乙的身上,甲慌忙呼喊众人帮忙,用撬杠撬起床身将乙拖出,但因车床太重造成乙内脏受重伤流血过多而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①检查手拉葫芦的链条断裂处,发现有肉眼可见的微小旧裂痕,可见起升链条内在质量有缺陷,这是这起事故早已存在的断裂危险隐患。
②事后查明车床床身重2.2t,葫芦的起重能力仅2t,属于超载起吊,这与造成起升链条薄弱环节先破断有直接关系。
③经检测发现未断裂的其余起升环链有多处拉伸疲劳变形,其变形量已超过原始尺寸5%以上的报废标准。
另外,还有多处链环的磨损量也超过原始尺寸10%以上的报废标准。
经查该葫芦使用较为频繁,使用期有7年之久,尚未更换一次起升链条,由此可见起升链条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也是发生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④手拉葫芦由于结构形式所限,操作人员距离吊载较近,应格外注意站位与自我保护。
⑤认为手拉葫芦是简单的起重设备,忽略了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①起重设备不得随意超载起吊。
②起重设备应经常检查维护,发现缺陷应及时维修,达到报废的部件应及时更换。
③起重机械作业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站位。
④管理部门不能放松对参与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案例二违章操作卷扬机,卷入卷筒把命丧事故经过某钢厂原料工段2号250m3白灰竖窑丙班炉长甲到2号炉仪表操作室向开车工乙布置2号炉卷扬机的清扫工作。
起重伤害危险性分析
起重伤害危险性分析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压挤、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大量的零部件、物料都需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运,在作业时,可能会发生起重伤害。
发生起重伤害的主要原因如下:1.脱钩1) 起重工在吊运物体时,因现场无人指挥,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2)吊运时起吊物体不稳,致使吊钩在空中悠荡,在悠荡过程中钩头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3)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可能引起钩头惯性飞出;4)具有主、副钩头的行车吊运重物时,当另一不用钩头挂在吊索的小圈上时,因钩头粗不容易插牢在圈环内,在操作和振动、摆动时,由于离心惯性力的作用,而引起钩头脱出坠落伤人。
2.钢丝绳折断钢丝绳发生折断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和常见的原因是: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
3.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是各类起重机不可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置,当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又未检修时,因操作不慎和超负荷等原因,将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折断等事故。
起重机械上的齿轮和传动轴,没有设置安全罩或其它安全设施,会将人的衣服卷入。
4.吊物坠落起重机吊运物体时,由于其他原因,物体突然坠落,将地面的人员砸伤,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因为坠落的重物一般都是击中人的头部(立姿)或腰部(蹲姿)。
5.碰撞致伤物体在吊运中,因碰撞或刹车等原因,使吊件在空中悠荡,吊件撞倒设备或积物而引起事故。
6.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现场起吊时,指挥者乱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易使现场起重人员产生错误判断或错误操作,尤其当几台起重设备在同一场所操作时,因各自的指挥信号不同引起的错误操作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
7.工件紧固不牢当起吊散装金属物体或工件时,若没有捆扎牢固,吊运或搬运过程中零星小件会脱落坠下,极易伤人。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钢板脱钩)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钢板脱钩)1)事故经过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
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
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
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
伊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
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
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
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
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
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
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
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伊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
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伊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伊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伊某违犯劳动纪律。
①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
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伊某死亡。
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②贺某现场违章指挥。
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
30例起重伤害事故汇编案例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关系到企业效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各级领导、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管理的一贯方针,为更好落实这一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和防范意识,起重专业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集了我公司及冶金企业近十年来发生的30起典型的起重事故案例,将他们编辑在一起,希望全体员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思想实际和作业特点,认真借鉴他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我要安全”的意识,提高自己的技能,落实我要“我要安全”的责任,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从预防的角度上狠下工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秦雨:检查时独自行走,小车开动轧断手指伤亡人员概况一、事故简单经过1993.11.24日,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扶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车道轨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
事故发生后,黄某自己走到天车端粱安全门处把紧急开关关掉,向天车司机打了招呼。
此事造成黄某重伤。
二、事故原因A、趁天车运行间隙黄某登车,上车时没有断开安全开关,也没有和司机打招呼,司机根本不知道。
B、电工工作至少两人一起,单人作业违反规定。
C、天车上行走脚下确认不够。
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交叉作业的联系。
案例4对吊物重量确认不清,物落伤人致死一、事故经过2001.7.17日,某钢铁公司氧气厂,2#、3#空压机过滤器到货卸车,用8T汽车吊停在货车尾处卸车,第一件顺利吊下,此时,任某(男,28岁,大学,机动科长)同刘某从厂房出来,站在第一件西侧讨论其用途,14: 35吊第二件,当把空气过滤器主体吊出货车槽开始下落时,箱体主体的西南下角蹭挂货车右边槽上方,箱体急速向南偏甩,同时汽车吊车头翘起,吊物迅速下落, 将站在吊物旋转半径内的任某砸住,营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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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
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
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
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
邸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
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
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
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
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
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霎时,车间尘土飞扬。
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
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邸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
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邸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邸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①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
但王某违反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邸某死亡。
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②贺某现场违章指挥。
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邸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
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③邸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邸某违反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④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的错误,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即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⑤设备存在缺陷: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①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②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
前的教育、对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③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