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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2024年度-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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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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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概述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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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争议。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争 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仲裁
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裁决,裁决具有法律
约束力。
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 法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资待遇保护、投资安全保护等。
02 03
国际投资风险及防范
跨国投资面临着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者需 要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寻 求国际组织或政府的支持等。
国际投资争议解决
当跨国投资发生争议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 式解决争议。其中,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国投资争议的一种常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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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争议双方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 面协议。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受理仲裁案件并作出裁决 的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程序
包括仲裁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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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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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违约救济方式主要有实际 履行、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等。实际履 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 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 ,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 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 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国际商法 第一章 何斌锋

国际商法 第一章 何斌锋

2、日本的公司立法

日本的公司立法可以追溯到1890年的旧商法。 1899年新商法规定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 司形式,1938年颁布有限公司法。
公司法制现代化,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公 司法典,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最后制定 的一部公司法。

3、中国的公司立法



简单了解中国公司立法的历程 1904年光绪,公司律 1929年中华民国 公司法 后在台湾施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年新《公司法》
萨洛蒙一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案判决后,各国相继对实质意义之一人 公司 解禁,一人公司在世界范围得到蓬勃 的发展。到1925年,面对大量存在的一人公 司,列 支敦士登首先从立法上承认一人公 司,随后,法国、德国、美国等纷纷效仿。 时至今 日,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国家已为 数很少。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 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 规模的经济组织。商事组织应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须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有固定 的场所或住所;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 金;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其设立手段须符合法律规定。
商号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三、公司的种类

1、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三、公司的种类



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按照股份发行、持有和转让的方式分类 非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照信用基础分类 无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4、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5、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入,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国际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各国之间建立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仲裁机构。

然而,由于国家间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存在着差异。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和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5年制定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一、示范法的意义示范法是一份国际性的法律文书,旨在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法律框架。

它不仅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规则,还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示范法的出现,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统一规则,使得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程序更加高效、公正和可预测。

二、示范法的主要内容1.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也是示范法的核心。

示范法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且明确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

仲裁协议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仲裁的地点(2)仲裁的程序(3)仲裁庭的组成(4)仲裁裁决的效力2. 仲裁程序示范法规定,仲裁程序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独立、高效的原则。

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且应当由一个或多个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在仲裁程序中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3. 仲裁裁决示范法规定,仲裁裁决应当由仲裁庭作出,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是具有强制性的,且应当受到国际公认的执行程序的保护。

仲裁裁决的效力应当与国际公认的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三、示范法的实践应用自1985年示范法制定以来,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

例如,中国在199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将示范法作为该法律的重要参考。

此外,示范法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仲裁和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规则。

商事合同法2-七天

商事合同法2-七天

2.法定补充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 完毕之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和 补充 (1)合同的主体不改变。 • 特征:
(2)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 商一 致。 (3)合同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 的部分变更。
合同权利的转让
• 合同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案例实训
某甲有二个弟妹,弟17岁,妹15岁,一年前其父母先后 去世,留有3间房产。甲已出嫁,其弟妹生活十分困难。邻居 某乙怂恿甲之弟妹去海南投靠其叔叔,甲之弟妹遂产生去海 南谋生的想法,但又苦于无路费。乙便想乘机购买该房产, 提出你们将房子卖给我,我付钱给你们做路费。甲之弟妹无 奈,二人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二人2000元。甲之 弟妹去海南因不能定居,谋生困难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 退房自住,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甲遂与其弟妹诉 至法院,要求乙退还房屋。法院审理查明,三间房产面积为 100平方米,按当时当地房价每平方米50——100元。房产 做为遗产未曾分割。 问: 1、该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那些人,合同存在哪些瑕疵? 2、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意思表示”导入思考
• 以下的案例中,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分别用一个词来概括甲方的行为?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白头翁”在台湾有两种含义,一是 飞禽的一种,一是蟋蟀的一种。 甲欲将“白头翁”卖于乙,甲的“白 头翁”指鸟,而乙以为是蟋蟀。乙对 甲之要约进行承诺。

甲想买一只纯金戒指送给女友,看到 乙方广告单有纯金戒指的宣传,于是 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来发现是镀 金戒指。

甲对乙说:“这座城市并不如你 想象的那么安全,如果你不把你 的股份转让给我的话。”后来甲 经不住乙半夜恐吓电话的骚扰, 答应了乙方所提的转让合同。

国际商法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

2020/12/13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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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 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 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 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 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2020/12/13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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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2020/12/13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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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共,也可以说是冷战意识
在美国,反共产党、反共产主义和社会主 义,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反本身就是理 由。马克思主义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反 对资本奴役劳动,最终要消灭资本,解放 劳动,未来要让劳动者自由联合,自己为 自己劳动。所以,共产党传承马克思,美 国则是最崇拜资本、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 家,谁有资本、谁的资本大,谁就有权利, 谁可以说了算,没有资本就没有发言权。
2020/12/13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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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约束力的原则"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 都有约束力, 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但上议院可不受其先例的约束.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 且对上诉法院本
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 对高等法院的其
2020/12/13
国际法
7
国际条约的种类
条约又分双边条约和多边条பைடு நூலகம்(又称公约)
2020/12/13
国际法
8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 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法律上的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前者一旦被当事 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后者只是一种 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 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些国际惯例已经被 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了法律的普遍约 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 人明示表示同意.由此可见,目前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 制力上的这种区别已经被渐渐淡化了,采用国际惯例已经 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我国对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国际惯 例,历来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严格予以遵守.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简版修正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简版修正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一、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以便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国际商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国际贸易中的各类活动,如合同订立、货物运输、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等。

它的出现和发展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二、国际商法的来源国际商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规则。

国际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基础,它是由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普遍行为准则。

国际条约是由各国签署并批准的法律文件,对国际贸易达成共识。

国际组织的规则是由国际组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裁量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

自由裁量原则是指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协商和决策。

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合同一旦成立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国际贸易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四、国际商法的典型案例国际商法有很多典型案例,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方式》等。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各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发展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技术的进步和贸易方式的变革给国际商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另一方面,国际商法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如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仲裁法等。

六、国际商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以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需求。

《国际商法》PPT课程课件全编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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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适用法律公约》等。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引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各国之间对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国际性,各国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合同缔结的地点、争议解决方式等因素。

本文将探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合同的国际性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具有跨境性质,意味着涉及的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在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时,需要考虑到国际私法的规定。

国际私法是一种针对跨境交易的法律制度,旨在解决具有国际性质的法律问题。

自动选择原则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是一种自主选择原则,每个国家都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当双方未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者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法。

最近联系原则最近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合同的适用法律应该与合同缔结的地点或者根据合同所履行的地点有关。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缔结和履行往往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可能存在多个潜在的适用法律。

目标主义原则目标主义原则强调合同的适用法律应考虑到合同的实质性问题而非形式问题。

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中,合同的实质性问题可能包括商品的交付方式、价格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当确定适用法律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意图和合同的实际内容。

国际公约的适用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中,可能适用各种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等。

这些国际公约为跨境交易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法律框架,有助于解决跨境交易中的法律争议。

当双方当事人属于签署了某个国际公约的国家时,可以考虑适用该公约。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法院诉讼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选择仲裁时,应考虑到所选仲裁地的法律制度和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

当选择法院诉讼时,应考虑到所选法院的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等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与应用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与应用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与应用导语: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有效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和实际应用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和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国际条约、国内法和仲裁规则。

国际条约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简称《公约》)。

该公约对仲裁程序、仲裁庭组成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普适的法律框架。

国内法层面,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仲裁规则层面,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通常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的《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应用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国际商务纠纷方面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仲裁具有高度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庭成员、仲裁语言和仲裁地点等。

其次,仲裁程序相对简便高效,避免了诉讼程序中繁琐的法律程序。

再次,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各国根据《公约》的规定视其为最终裁决,执行效果较好。

最后,仲裁还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保持商业关系的稳定。

国际商事仲裁的应用领域广泛。

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国际贸易方面,常见的争议包括合同违约、货物质量纠纷等。

投资方面,例如跨国投资引起的争议,包括投资纠纷、国家政策变化等。

知识产权方面,知识产权转让、侵权纠纷等也常以仲裁方式解决。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商务领域不可或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各国的国内法对仲裁程序和裁决执行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执行难题。

此外,仲裁费用较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能造成一定压力。

此外,仲裁过程中的保密性也可能对公众监督产生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改革。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I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国际商业法的渊源 A. National law 国内法 The most important source. Take China as an example: The Contract Law Trademark Law 商标法 Chinese-Foreign joint Venture (Cooperative) Law,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法律 The Civil Procedure Law民事诉讼法 Arbitration Law仲裁法律
III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C .International model law No certain legal validity Influence: 1. model for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egislature;国家与国际立法机构模型 2. a means of interpreting and supplementing existing uniform law; 3. rules governing the contract (situations?); 4. a substitute for the domestic law
III Government Controls over Trade
• B. Nontariff Barriers to Trade 非关税壁垒
• 1. definition: all barriers to import and export other than tariffs. Even greater and more insidious barrier than tariff. • 2. significance: to protect national economy, social and political interest. • 3.Types: technical barriers, environment barriers. often disguised in the form of government rules or regulations.

国际贸易法的最新发展

国际贸易法的最新发展

国际贸易法的最新发展国际贸易法是指用来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规和法律准则。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贸易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这些发展旨在提供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贸易环境,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近年来,国际贸易法的最新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边贸易体制的巩固和调整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管理。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形势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多边贸易体制在巩固现有规则的,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

例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WTO积极推动对相关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参与和受益。

2. 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建设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国际贸易法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建设。

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了《电子商务国际商事合同公约》和《电子签名公约》,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

3. 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整和改革贸易救济措施是国际贸易法中的重要部分,用于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和市场扭曲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贸易战的升级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贸易法对贸易救济措施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例如,WTO对于贸易救济调查程序进行了改革,提高了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防止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4.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因素的考虑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目标之一。

国际贸易法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因素的考虑也在不断增加。

例如,WTO对于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进行了审查,以确保这些措施不会歧视或限制国际贸易。

一些国际贸易协定中也包含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以促进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5. 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和落实区域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法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各国之间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不断增多,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全球贸易格局。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随着国际商业活动的增加,商事纠纷的频繁发生和种类逐渐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2019年通过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

本文将对示范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示范法的概述1.1示范法的制定背景示范法的制定背景是出于对国际商事仲裁整个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

国际商事仲裁近年来持续增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示范法旨在促进和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同时为其提供有效和高质量的服务。

1.2示范法的适用范围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的过程、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仲裁费用等方面。

同时,示范法适用于所有符合标准的仲裁程序,不仅适用于已经确定仲裁程序的案件,也适用于仲裁协议中规定的未来案件。

1.3示范法的主要内容(1)仲裁程序的规范示范法对仲裁程序的安排和实行作出了规范,包括成案要求、仲裁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程序、证据的采用、仲裁庭裁决的方式等。

(2)仲裁费用的规定示范法规定了仲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包括收费清单、仲裁费用预付款、调整费用等规定。

(3)机构的管理示范法还涉及机构管理的规范,包括机构的职能、规则标准、安排和组织等。

(4)公正与透明的原则最后,示范法强调了公正和透明原则的重要性,要求仲裁员和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维护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和受信赖的解决方案。

示范法对国际商事仲裁产生了积极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2.1 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示范法规范了仲裁程序和机构的管理、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提高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2 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示范法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更加协调和统一。

2.3 增强仲裁员和机构的职业化水平示范法对仲裁员与机构的职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仲裁员与机构提高专业水平、规范操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也称为国际贸易法,是指涉及跨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是研究和规范国际商业合作、跨国投资、国际贸易和相关争议解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有几个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享有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权利。

2. 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3. 平等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各方在商业活动中平等相待,尊重各方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4. 公正原则:国际商法追求公正,保障各方在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中的公正权益。

5.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拥有自主决定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权力,但也要尊重国际法和国际经济组织的规定。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国际贸易规则:涉及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运输和支付等方面的规则。

2. 国际投资规则:规定了跨国投资的条件、限制和保护措施,以及对外商投资的准入规则。

3.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业调解和跨境诉讼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国际商法的重要组织和法律文书国际商法的重要组织包括: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负责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法规则的机构。

2. 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协调和解决全球贸易相关的争端和问题。

3. 国际商会(ICC):提供商业行为准则、争议解决服务和国际商事标准的非政府组织。

国际商法的重要法律文书包括: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范跨国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公约。

2. 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法(UNCITRAL仲裁规则):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则。

3. 国际商会国际商事调解规则(ICC调解规则):用于国际商事调解的规则。

以上是关于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述,它在促进全球贸易和经济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述与重要概念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述与重要概念
类型
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涉及领域,国际商 事争议可分为合同纠纷、贸易纠纷、 投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特点
方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
特点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特点包括国际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多 样性。由于争议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解 决过程往往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
践也将不断推动国际商法的创新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事环境。
06
总结与展望
对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总结
国际商法的重要性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对于保障国际 商事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维护国际商事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 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特点
国际性、技术性、广泛性和复杂 性。
国际商法的渊源与发展
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法逐渐从国内商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特 的法律规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国际商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 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国际商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 真实意愿独立地选择和决定交 易对象与条件,建立或变更商 事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适 用于不同类型的争议,为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互动关系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指导,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践又不 断推动国际商法的完善和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

2024年电子商务法的国际法渊源

2024年电子商务法的国际法渊源

2024年电子商务法的国际法渊源合同目录第一章:国际法渊源概述1.1 国际电子商务法的界定1.2 国际法渊源的重要性1.3 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国际条约作为渊源2.1 主要国际条约概览2.2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影响2.3 《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作用第三章:国际惯例作为渊源3.1 国际商会电子商务术语3.2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3 国际数字签名商务通则第四章:《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4.1 公约的主要内容4.2 公约的管辖问题4.3 合同形式要求与电子通信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5.1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5.2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5.3 电子签名与原件要求第六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程序6.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七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7.1 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7.2 履行中的技术与安全标准7.3 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8.1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8.2 消费者隐私权与数据安全8.3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第九章: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9.1 平台经营者的义务9.2 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9.3 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第十章: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势10.1 国际合作与法律协调10.2 技术发展对法律的影响10.3 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第十一章:签字盖章11.1 签字人资格与责任11.2 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11.3 签订时间与地点以上为2024年电子商务法的国际法渊源合同的目录,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撰写,并参考最新的国际条约和惯例,以确保合同的国际性和时效性[^1^][^2^]。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国际法渊源概述1.1 国际电子商务法的界定国际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跨境交易关系和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

1.2 国际法渊源的重要性国际法渊源为电子商务法提供法律基础和指导原则,确保不同国家间电子商务活动的协调和统一。

后疫情时代商法深度融合备受关注

后疫情时代商法深度融合备受关注

后疫情时代商法深度融合备受关注文 / 本刊记者 余度2020年12月1日,2020国际商事法律合作论坛(下称论坛)在长沙以线上形式举行。

本届论坛为期3天,以“新格局·新合作·新机遇”为主题,聚焦“法律沟通、法商融合、国际合作”三大主线,涵盖新格局下国际经贸规则变化与应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企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经贸与法律热点,包括国别营商环境等政策指引、涉及后疫情时代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贸合作、以“一带一路”为视角的国际商事法律合作机制建设等各方关切的议题。

此次论坛由中国贸促会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汇集了商界领袖和司法、仲裁、律师、高校、企业等各行业嘉宾,共有来自全球50多个国家的120位嘉宾线上发言,约有2万余位工商界和法律界人士参会。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世界经济面临严重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

如何建立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促进商法领域深度融合,受到国际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各国法律界和工商界应当把握时代发展大势,加强以法律互鉴、政策沟通、规则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商事法律交流合作,以法治共识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完善,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共同促进国际法治营商环境向着公开透明、稳定预期、规则有效的方向发展。

“各国应建立和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务实合作,不断拓展商事法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好的服务和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沈德咏建议。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致辞时表示:“当前,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投资贸易风险加大,中国贸促会作为中国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涉外商会组织,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上接政府、下联企业、联通内外的职能作用,加强各方各界交流合作,为推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做出新贡献。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1.1 国际组织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
跨境电商立法范围
• 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支付、网上交易 • 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保密 • 电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普遍服务、劳工问题
跨境电商重要法案
• 《全球关于电子商务宣言》—— WTO •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国际经合组织 •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联合国
综服平 台)
生产商 贸易商
代传输 企业
9610通关 (免征不退)
集 结 仓
综服 平台
监 管 仓
9610/1210 通关(报关 单可退税)
邮快
海外仓 (FBA 仓)
消费 不适合跨境电商

B2C进出口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贸易商产品不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生产商产品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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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政策法规
海关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
• 海关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在跨境电子商 务政策制定上有着较高的权力。近年来,海关已经通过出台 多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如海关对跨境电子 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 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海关制定 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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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力的销售; 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销售‌ 。 法
•内容适用
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因合
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下列事项除非公约有明文 法 规定‌ ‌ 般不适用: ,一 1)合同的效力‌ ‌ 其任何条款的效力‌ ‌ 任何惯例 ,或 ,或 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 法
的复兴提供了理论条件。
•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3.大陆法的结构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
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主张编纂法典
4.大陆法的渊源
•法律——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
•习惯
•判例
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一个判 决对日后同类案件无约束力。 •学理 辅助作用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即从公元前六世 纪罗马国家形成时期起,至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转变 为封建制时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 其中,主要是指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到公园六世纪罗马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编撰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段时期的法律。
《国际大法》 1.《学说汇编〉——罗马历史 上著名法学家的著作片段 2.《法学阶梯》——法学家 盖优斯的著作(法学教本) 3.《查士丁尼法典》——历 代皇帝赦令的汇编 4.《新律》——查士丁尼及 其后继者颁布的赦令
•统一实体规范
二、国际商法与相邻部门的关系
1.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主要区别在于调整方法的性质不同
2.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调整社会关系的主体、适用手段和原则不同
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
调整的主体和主要内容不同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第一阶段——中世纪商人习惯法
商人习惯法是在11世纪,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
•分为联邦法和州法 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属 于各州;但联邦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
2.美国的法院组织
3.美国法的渊源
•判例
1923年成立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
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进行综合整理,编纂成各种 判例法汇编,称为《法律重述》,属于州法的范围, 具有私法汇编性质。
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事惯
例。 • 国际性和统一性 • 独立性 • 适用和解释的自主性 • 按照公平原则审理案件
二、第二阶段——国内民商法
18世纪到19世纪,欧洲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 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国际商事交易由国内商法与国际私法结合调整。 法律缺乏预见性、确定性和一致性,成为国际商 业的障碍。
各国参与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 强制性法律的前提下(相对自由),可以自由地从事 国际商事交易。
二、诚实信用
•当事人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
•当事人所谋求的个体利益不得与与社会公共利益相 冲突
•适用于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三、公平交易
•当事人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当事人公平合理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公平地处理商事纠纷
五、司法判例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不一定为正式的法律渊源,视法系不同而不同
六、学说——非正式法律渊源
七、国内法——存在争议
第五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概述
一、法系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 法所做的分类。 •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社会主义法系
二、罗马法历史发展概述
或其他服务合同‌ ‌ 外对于下列几种买卖合同亦不适用: ,此
1)直接供私人使用货物的销售‌ ‌ 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或 ,除 订立当时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用于该目的;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销售;
5)船舶﹑气垫船或飞行器的销售;
国 际 商 法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曹枫
课程主要内容
• 国际商法绪论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国际货物运输法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法
•国际电子商务法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借贷法 •国际融资租赁法 •国际商事担保制度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选择成熟的特定领域作为立法议题 立法方式多样化 部分立法影响深远 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重述优先适用
•示范法
3.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富有成效
•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 • 仲裁协议的优先性、独立性 • 仲裁裁决的执行力 •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逐步统一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但不违反公共秩序)
•重视程序法
2.英国的法院组织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 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 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 •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 马法为主.
•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 单,灵活.
三、大陆法系概述
1.概念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 的法律的总称。
2.形成
•西欧城市和商业的复兴,为罗马法复兴奠定客观基
础。
•公元十一世纪末,伊利修斯在意大利波仑亚大学讲
授罗马法大全,推动研究罗马法的热潮,为罗马法
•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 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3.英国法的渊源
•判例法——主要法律渊源 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 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 均具有约束力。 •成文法
重要的法律渊源,但须通过判例法才起作用
•习惯
(二)美国法
1.美国法的结构
•成文法
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
五、两大法系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1.大陆法系“判例法”的出现及其地位的不 断提高 2.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在日益增多
3.两大法系法律渊源的发展趋势: 渊源正在 逐步靠近
第六节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沿革 1.奴隶制、封建制法律制度——中华法系
2.国民党统治时期——“六法体系”
参考书目
《国际商法》,左聪海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8 《国际商法教程》,王春婕主编,新华出版社, 2006 《国际贸易法研究》,沈木珠著,法律出版社, 2002 《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张丽英著,法律出版 社,2004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沈四宝主 编,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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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不列颠,推行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
•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设立国王法
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形成全国普遍适用的判
例法。
• 14世纪形枢密大臣按照所谓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审
判案件,不受普通法的约束,成另一种法律形式
衡平法
(一)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在法律结构上,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成功之处:
•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调和两大法系之间的矛盾
不足:
•调整范围不能覆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 •对某些问题的规定因妥协而不顾及效力
3.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2004年全面修订 •适用范围广泛 •适用条件灵活
•内容新颖
•结构完整
4.国际商会
3.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二、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 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正式法律解释 •判例
三、中国的司法制度
1.人民法院的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2. 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判案例,实行两审终审制
•仲裁庭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
中国普法网: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会:/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版本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货物买卖合同。 营业地——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永久性地经常 从事一般商业交易的场所。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 用范围 •主体适用:
当事人的营业地须在不同国家(地区)‌ ‌ 具备 ,且 下列二个条件之一: 1)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都是缔约国
(地区);
2)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地区)不是缔约国
(地区)‌ ‌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 ,但
国法律;(中国声明保留)
• 合同标的的适用
公约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销售合同‌ ‌ 适用于劳务合同 ,不
2.特点(利弊)
•具有确定的法律约束力,适用性强
•生效困难
•缔约国数量有限,只能在缔约国间达成统一 •修改困难
二、国际商事惯例
1.国际商事惯例的含义和性质
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形
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
或程序。 •是国际商人之间的自治性惯例 •被视为国内法、国际法之外的第三法律秩序
四、维护交易简便迅捷
•商事合同定型化 •不要式主义的采用 •短期时效制度的采用 •权利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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