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制度的研究
高等院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问题探析
高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程序瑕疵普遍存在,高校 关于大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的 “ 正当性”问题受到 了社会越来越
多的关注 ,学生维权案例 中高校败诉的案例提醒高校的管理者应 当提 高 自身程序意识和证 据意识 ,依 法对违纪
一
、
程序正 当性 的要求
实体 和程序 通俗 的讲 就是 结果和过程 ,其 中实 体是 指权利 和义务分配 的结果 ,而 程序是 指权 利 和义务 分配 的时 间、方式 、方 法和步骤 。对实体 的关注 和对程 序 的忽视甚 至无视是 当今高等 院校处 分学 生过程 中 存 在 的一个重 大问题 ,这个 问题 的存在归 结于我们 的价值追求 ,我们关注 问题 的解决 ,却不 重视 问题解 决 的过程 。但 是法治 的进步 、权 利的尊重必 然要求 我们 重新 审视 实体和程 序的重要性 。个 案 中 的重 视程序 也 许会牺牲 结果 的公 平 ,但是普世 意义上对程序 的重视 却是结果公平不 可或缺 的保障 。 正 当程序 ( d u e p r o c e s s )非本土 承继之传统 ,它最早于 1 3 世 纪产生于英 国,并见于 英 国的 《 自由大宪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9 . 2 3
作者简介:王业松 ( 1 9 7 0 一 ) ,男 ,山东青岛人 ,讲师 ,硕士,从事三农法律问题研究。
园
B I A N J I A N G J I N G J I Y U W E N H U A
王业 松 :高等院 校学 生违纪 处分 的程序 问题 探 析
章》 和 《 人身保护法》 ,它秉持的价值追求在于 “ 正义先于真实 、程序先于正义” 。对于正当程序 的研究 , 我们应当感谢边沁,是他最早于 1 9 世纪早期开始了对正当程序的研究 , 后来经过包括法学家在内的无数学 者 和仁人 志士 的不 懈努力 ,对于程 序正 当的必 要性 、意义及 路径选择 以及正 当程 序 的 内容 、标 准 和要素 的 界定 形成 了丰 富的研究成 果 ,当前 学界对 于正 当程序 的含 义通常认 为应 当包括 以下 内容 :一是 立法 上对 于 程 序应 当有 明确 的约定 而且程 序立法本身 应 当制定 的公 正 、合理 ,即程 序之法 为 良法 。二是任 何实 体 上的 判断均需遵循正当程序并通过正当程序做出;三是违背正当程序要求 的判断应当不被采信或者视为无效 ; 四是 违背程 序正当性要 求作 出判 断的人 应 当追究其相应 的责任 。
高校学生违纪听证程序设计研究
高校学生违纪听证程序设计研究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面临一些违纪问题,如作弊、抄袭、打架斗殴等行为。
针对这些违纪行为,学校需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听证程序,来处理和决定学生的处罚。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违纪听证程序进行设计研究,以保障学生权益的维护校园秩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高校学生违纪听证程序的必要性学生是学校的重要成员,他们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也关乎整个校园的秩序和和谐。
在校园中,一些学生可能会出现违纪行为,这时学校需要有一套明确的程序来处理这些问题。
违纪听证程序的建立,可以帮助学校进行公正和合法的处理,保护学生权益的也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
违纪听证程序的建立还可以将学校的管理运作规范和法则化,避免因为违纪学生事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不满和纠纷。
对学校而言,通过违纪听证程序进行公正处理,也可以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1.听证委员会的建立针对高校学生的违纪听证程序,学校应当成立一个听证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成员。
听证委员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为学生提供公正的听证环境和判决结果。
2.听证程序的确定在学生违纪案件发生后,学校应当明确听证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包括违纪通报、证据收集、听证会议等程序。
同时也要明确各个环节所需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3.听证程序的公开透明违纪听证程序需要保持公开透明,学校可以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学生违纪事宜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听证会议也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进行。
这样可以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整个处理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4.听证程序的法律依据学校在制定违纪听证程序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听证程序的合法性。
听证程序还需要与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相适配,确保学校内部的管理秩序。
5.听证程序的权利保障在违纪听证程序中,学生也需要拥有一定的权利保障。
学生有权知道自己的违纪处罚事由、证据和调查结果,并且有权利提供自己的辩护意见。
大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研究
学 校 对 学 生 的违 纪处 分 程 序 中。 文 阐述 了高 等 学校 学生 违 纪 处 分 听 证 制 度 的 必要 性 、 本 听证 的 范 围及 听证 的 具体 程 序 等 内容 . 在 使 我 国 高校 意
系 的思 考 . 随 着 “9 6年 刘 燕 文 诉 北 京 大学 案 ( 校 拒绝 颁 发博 士 学 籍 处 分 时 或 因 为违 纪 等其 他 原 因 被 学 校 不 予 颁 发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时 , 也 19 学 位 证 } ” “ 9 9年 田永 诉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案 ( 试 作 弊被 勒令 退 学 、 { 、 19 ) 考 毕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学生 有 要 求 听 证 的 权 利 。 拟 被 处分 学 生 要 求 听证 的 . 应 业 时 学 校 拒 发 学 位 证 )等 个案 的 出 现 而展 开 , ” 令人 瞩 目的 教 育 诉 讼 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书 面 申请 , 校 在 收 到 学生 的 申 请后 , 织 、 开 听 学 组 召
潮 , 方 面 昭 示 着 法 治 化 进 程 的 推 进 和公 民 权 利 意 识 的 提 高 , 同 时 证 会 。拟 被 处 分学 生 过期 未 要 求 昕 证 的 , 为放 弃 听证 权 利 。 一 但 视 也 隐 含 着 高 校 自身疏 导 机 制 的不 足 。笔 者 以 为 , 避 免此 种 争议 引 起 为 三、 听证 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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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违纪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价值 工程
高校学生违纪处理 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研 究
Ex s i g P o lm si h o e so l g t d n s i l e itn r b e n t e Pr c s f Co l e S u e t e Dicp i n
李 忠君 L h n jn 卢 昆 L n i og ; Z u uKu
中图分类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4 G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6 4 1 (0 0)4 0 6 — 1 10 — 3 12 1 1 — 1 8 0
申辩的程序 : 经过审查 , 违法 、 违规 、 违纪事实清楚 , 证据充 分的 , 由 自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执行 以来 已有几年 , 各高校 学校相关职能部 门依据上级机 关和学校规范性 文件规定提 出处分 都根据新规定的要 求将本院校的相 关管理规定进行 了推新与完善, 意见 ,报学校审查批准。④作 出处分决定 下达 处分决定书的程序 : 尤其是在学生违纪 处理工作上更将注重人性化、 法治化 、 规范化 、 程 a 对学生作 出警告 、 ) 严重警告和记过 处分的 , 由所在 系提出处理意 序化管理。 但就在这样的情境 下因学生对学校给予 的处分不服将学 见 , 报学生工作 处审核 , 学生处 以学院名义行 文下发 : 对学生作 出 b) 校告 上 法 庭 的 案件 依 然 履 见 不鲜 , 些 问 题都 值 得 我 们 学 生 工 作 者 留校察看处分的 , 这 由所在系提 出处理意见 , 学生工作处审核 , 由学生 去思考 , 志着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上不仅要进行综合 分析更应注 工作 委 员 会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 管 院领 导 批 准 , 生 处 以 学 院 名 义 行 标 主 学 重 细节 管 理 。 文 下发 ; ) 学 生作 出开 除学 籍 处分 的 , C对 由所 在 系提 出处 理 意 见 , 学 1 学 生违 纪 处 分 的 主要 依 据 生工作处审核 , 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意见 , 报院长办公 所谓 “ 高等 学 校 处 分权 ” 指 国家 授 予 学 校 的 一 项 权 力 , 学 校 会研 究决定 , 是 是 学生处 以学院名义行文下发。处分学生应当针对每个 处分决定书 应含 有 : ) a 被处分 依据 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 出影 响学生权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 被 处分的学生分别制作处分决定书 , 性 年龄 、 专业、 学号 、 班级等基本情况 ; 认定的违 b) 和国教育法》 2 条 ,高等教育法》 第 8 《 第四十一条第 四项 ,普通高等 学生的姓名、 别、 《 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 反相 关规定的事实 ; ) 处分的理 由和依据 ; ) 出的处分决定 ; 《 和《 C 适用 d作 共和 国学位条例》 有明确的规定。 都 e 被处分学 生提 出申诉的权限和期限。⑤ 听证程序 : ) 学校在对学生 2 高校 学 生 违 纪处 分 的 种 类 做 出开除学籍处分时, 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分学生有要 求听证的 应 根据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将纪律 处分 权利。⑥处分决定送达和执行的程 序 : 学校应当将处分决定书直接 的种类分为五类: 警告 、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⑦ 申诉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 《 3 学生 违 纪 处 理过 程 中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明确 赋 予 了学 生 的 申诉 权 利 。 关于 学 生 对 学校 给予 的处 分 不服 学 校 () 1思想管理 观念 的不适合 。 仅仅将学生当成教育 的客体 , 认为 应 当由学校负责人、 能部 门负责人、 师代表 、 职 教 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 学生就应 该以服从 为主 , 对学生 的意见 听取较 少, 学生 的合 法权 利 处理委员会对符合 受理要求的学生 申诉进行受理。 被忽视 , 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2 基层机构重视程度 () 42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者思想认 识 在学生违纪 处分上 ,要明 . 不够。 3) 门的处理 意见缺乏统一性。 ( 各部 现在各高校在对学生违纪 确 处分不是 目的, 得到好 的教育效果才是 目的 , 在给予学生处分上, 处分 中同 样 类似 的违 纪 行 为 , 院 系在 处理 意 见 上 会 出现 不 同 的 处 更要 明确处分不是一种特权而是采取 的一种教育手段 , 各 同时在学生 分等 级 。( ) 4 处分 过 程 不够 严 密 , 少 程 序 合 法性 。高校 做 出处 分 决 处理 过 程 中 更应 该 认 真 负 责 。 缺 定 往 往 经 过 层 层 审 批 ,在 这 过程 中 各 层 级 对 待 事 实 的看 法 各 有 不 43加 强 学 生 处 分 后 的 教 育 对 于 受过 处分 的学 生 ,学 生 管理 . 往往按照简单程序来进行办理 。( ) 5 缺少公开听证 、 调解复核 等 工作 者更应 加以关注 , 应进 一步 探索其犯 错误的原因 , 对症 下药进 程 序 的运 用 。 缺 少 处分 后 教 育制 度 。大 多数 学 校 并没 有主 要 针 对 行辅导教育 , ⑥ 尽量消除学生 因受处分而可能诱发的逆 反心理。笔者 处分后所留下 的隐患去采取继续教育措施。 认为可从几大点进行分析并采取教育。①心理原 因及生理 原因: 在 4 学 生 违 纪处 理 过 程 中 适 用 的程 序 及做 法 大学 生 违 纪 中 , 生 的 心理 因 素 占主 导 , 学 我们 大 致 可 归纳 为 : ) 幸 a侥 41规范化 处理 程序 按照学生违纪 的严重程度或违纪 事实、 心理 b) 动 心 理 e 嫉 妒 心 理 d) 气 心 理 e 受 心理 失衡 感 或 失 落 . 冲 ) 义 ) 情节、 证据确凿或事实不清、 情节较严重有待调查等行 为, 我们可 以 感影 响 f受到某种诱惑或环境影响 g 生理 因素。② 现实社会大环 ) ) 将 处 理程 序 分 为简 易程 序 、 一般 程 序 。 境及学校、 宿舍小环境 的影Ⅱ 向因素。③ 学生法律意识及道德荣辱观 简易程序 : 对于学生违纪事 实清楚 、 证据确凿、 情节较轻的违 纪 等 因素。 根据 上述情况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要按违纪学生的具体情 况 进 行 综 合 分析 , 联 系实 际和 学 生 的思 想 实 际 , 定 出 一 套 有 效 要 制 行 为 将 给 予警 告 或 严 重 警告 处分 的 一般 可适 用 简 易程 序 。 般 程 序 : 于 学 生违 纪事 实 清楚 、 节 复 杂需 要 进 行调 查 取证 的教 育 引 导 方法 来 对 学 生 进行 跟 踪 式 教 育 。 对 情 才可做 出处理决定 的适用一般程序 , 具体过程可采用以下步骤操作 。 高校对学生 的处分权作 为行政权 的一种 ,对学 生有着 重大影 ①立案调查取证: 满足的条件:) a有明确的违纪行为或违纪后 响。 对于各高校而言 , 方面应该做 好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 , 一 对犯错误 果。b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e 属于违纪处分范围。d 属于学校 的学生以教育 为主、 ) ) ) 惩罚为辅 , 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 另一方面也应 管辖。 立案后应查清事实、 收集证据。 ②院( ) 系 学生工作委员会作 出 该用法律��
高校建立学生处分听证制度的作用及意义
行政主体资格 的原则, 在其后的“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 案” 中得 以坚持。而法院确定高校具有行 政主体资 格。 并非根据法律条文 的规定, 是源于 法律 的精 而 神。但正是由于高校行政主体地位 的不确定性, 也
定。 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对违法、 规、 违 违纪行为的学
学生在 起诉 学 校 时, 往往 以 “ 教 育 权 ” 受 受侵 犯
为理 由。那么, 什么是“ 受教育权” 呢?受教育权指 的是“ 为确保公 民健 全人 格 及 健 康幸 福 的符 合 人 性
作者 简介 : 蔡虎 昌(9 3 . . 1 7 一) 男 广东梅县人. 疑南大学华文学院助理研究员, 主要 研究 方向 : 高等 教育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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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教育研究 ・0 6年第 1 20 2期
高校建立学生处分听证制度的作用及意义
蔡虎 昌
( 暨南大学。 广东 广州 50 1 ) 160
摘 要: 近年来, 大学生诉 高校不当处分案 日益增多, 凸显了高等学校在学生处分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重要 问题. 如高校处分权的性质和依据 、 高等学校的法律 主体性质、 学生合法权 益的保护等。建立听 证制度不但能在学生处分过程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在现 实生活中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高等学校 ; 学生处分; 听证制度 。 中图分类号: 67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02 692 0 )2 0 4 — 3 G4 A 10 —80 (0 6 1 — 00 0
2 高等学校行政主体地位不确定 . 法律对高等学 校是一种何种性质的法 律主体,
其管理 行 为 法 院是 否 有 司认 为, 学校是事业单位, 不属于国家的 行政机关, 属于一般 民事主体。还有人认为, 高校享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构建
、
高校 学生违 纪处 分昕 证制度 及其 构建 意义
高校学 生违 纪处 分听证 制度 是指 高校 在作 出影 响学 生重 大权益 的处 分决 定时 听取 被处分 学生 的
陈述 和 申辩 ,以保证处 分决 定 的合理 性 与合法 性 的一项程 序性 制 度 。这 一制 度的最 大特 点就是 高校 在处分 过程 中应最 大 限度听 取被处 分 学生 的意 见 。其 公 开透 明的处 分方 式大 大增强 了处 分结果 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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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卷 第 1 0 期 2 0 年 2月 08
宁
波 大 学 学 报 (教 育 科 学 版
)
Vb l 0 NO. l3 1
J OUR NAL OF Nl NGBO UNI RS T (E VE I Y DUCA ON EDI ON ) TI T1
出具 体 的 阐 述 。
关键词:高校 ;学生处分 听证制度 中图分类号 :G 4 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0 2 2 0 )0 —0 3 0 8 6 7( 0 8 1 17—0 3
给予 违纪学 生 一定 的纪律 处分 ,是 我 国 《 教育 法 》和 《 高等 教育法 》赋予高 校 的一项法 定权 利 。
收 稿 日期 :2 0 —0—0 07 5 3 基 金 项 目: 浙江 省教 育 厅 科 研 基 金 项 目 ( 06 6 7 2 0 14 )
作者简介: 张小芳 ( 9 7一) 17 ,女 .浙江余姚人 ,宁波大学学生处讲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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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 报( 教育科学版 )
治人 ” 。比如考 试作 弊 ,有 学校 上午抓 到 了违纪 学 生 ,下 午就把 处 分文件 张贴 于众 ,以提醒 下一 场考 试 的学生 严 以律 己 。出发 点是 好 的 ,然 而学 校往 往 以减 少必要 的处 分环节 如告 知 、调查 、申辩 等来 追求 工作 效率 ,而 这些环 节 的缺 失其 实就是 剥夺 了违 纪学 生 的程序性 权利 。有 的高 校则喜 欢 “ 以严
浅谈对高校学生处分程序正当的思考
对高校学生处分程序正当的思考随着高校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也逐渐趋于完善,学生行为规范也逐渐受到更多关注。
然而,由于学生处分程序往往涉及到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学校责任的承担,这也导致它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因此,本文围绕高校学生处分程序这一话题,探讨其正当性与合理性,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对此的正确态度。
一、高校学生处分程序的基本流程学生处分程序是指高校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对学生进行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决定、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活动的总称。
学生处分程序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接受举报、投诉或发现学生违纪行为;(2)按照学校规定开展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3)通知学生进行听证,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证;(4)根据听证情况和证据,制定处分方案,并告知学生;(5)履行通报承诺、实施处分、记录并报告等程序。
不同的学校和不同的违纪行为,学生处理的流程有所差异,但基本步骤基本一致。
二、高校学生处分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思考1. 学生处分程序正当性的原则学生处分必须遵循正当性原则,即:遵循法定程序原则,保障被处分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方式认定违纪行为;依法设定处分的种类和程度,实施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效果必须得到保障。
2. 学生处分程序合理性的原则学生处分程序是否合理,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依法行使处分权力,尊重学生合法权益;(2)按照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保证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3)重在教育,注重改造,使学生能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4)分级管理,分层次处理,区别对待,公正合理对待不同规模、情节、性质的违纪学生;(5)实现全面管理,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制度。
三、高校学生处分程序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1. 处分调查程序不完善学生处分程序中,调查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是根据情况和证据做出决定的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出现调查程序不完善的情况。
关于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是指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进行听证程序,以确保学生享有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下面将从制度目的、程序要求、证据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学生得到公平对待和维护学生权益。
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违反学校规定,而学校作为管理者,有责任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任何处分都可能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伤害到学生的权益。
因此,通过听证制度,学校可以让学生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实施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应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
首先,学校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听证,保证听证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其次,学校应提前通知学生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及其可以提供的辩护材料。
学生应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以确保辩护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在听证过程中,学生有权申辩、质询证人和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可以聘请辩护律师参与。
最后,听证决议应予以书面确认,确保学生及相关各方了解处理结果。
此外,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学校在听证过程中,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辩护证据,学校应积极调查核实,并进行评估。
同时,学校也应调取相关的证人证言,并确保证人的出庭和证言的真实性。
此外,学校还应对听证程序进行录音、录像等形式的记录,以便日后复核和控告的需要。
最后,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应强调其决策结果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听证结果应由学校相关机关或负责人作出,并在一定时限内向学生正式送达。
学生对于听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是学校实现管理公正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充分意识到其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进行。
通过合理的程序要求和证据保障,促进学生纪律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高校学生违纪听证制度的构建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修正通过,至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在处理违纪学生时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在作出不利于学生的处分前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构建学生违纪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是做好这个工作的良好途径。
本文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为例,以听证制度为出发点,提出学生违纪制度的构想。
一、高校听证制度与行政主体资格听证制度最初在我国适用是1993年深圳的价格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对听证制度作出了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听证制度高频率的使用于我国的立法和行政方面。
其中以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用最为普及。
高校使用听证制度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成为前提。
从理论上讲,学校依《教育法》对学生行使学籍管理,实施奖处。
学校的行为是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被授权的行政主体范畴。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高校是行政主体的客观事实。
如1998年,田勇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一案。
田勇是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因作弊被做出退学处理。
但学校未对田勇传达处分决定,也未履行相应的手续。
直到毕业时才通知本人因退学无法领发毕业证书。
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显然已把高校放在了行政机构的位置上。
笔者认为高校在学生违纪处分上实行听证制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二、高校学生处分听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概念。
高校学生处分听证制度是高校在作出涉及学生重大利益或资格决定时听取被处分学生陈述意见和辩论的程序。
2.意义(1)保护违纪学生的合法权利。
程序即是正义。
违纪处分特别是涉及受处分学生重大利益的处分,如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旦做出就是从主体资格上进行了限制和消灭。
如救济程序设计不完善,不充分将很有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2)预防因学生违纪处分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对簿公堂成为近年来学生不满学校处理结果的选择。
对学生和学校而言这种救济方式无疑是要付出较高成本的。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
浅析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正当程序原则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规范。
然而在现实中,学生违纪现象依然存在,高校针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高等学校对违纪处分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确保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适用范围、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正当程序原则是指在国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分、刑事审判和民事裁判等程序过程中,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
在高等学校违纪处分中,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学校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违纪事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决定必须合法、合理,并能够通过法定程序实施。
正当程序原则适用于所有违纪处分决定。
无论是轻微的违纪事件,还是严重的违纪行为,高等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处分。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不端、违反学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各类违纪行为。
1. 公平公正:学校对待每一起违纪事件都需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处分决定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和证据基础之上,不能主观臆断或片面听取信息。
2. 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将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公开化,不得有任何不公开或欺骗的情况出现。
学生在违纪处分过程中,应当获得充分的信息和知情权,并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通知告知: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前,必须事先向学生通知相关内容,并告知学生享有的申辩权利和听证权利。
学校不得以泛泛之词或模糊不清的方式告知学生,必须具体明确告知违纪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
4. 申辩权利:学生在收到违纪处分通知后,有权利提出书面申辩或口头申辩,并要求听证。
学校有义务对学生的申辩进行审查和回复,并在决定之前充分考虑学生的申辩意见。
5. 听证权利:学生享有参加听证的权利,即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申辩和辩解。
学校在听证程序中应当公正、客观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词,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压力或干扰。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运用
作者 简 介 : 利峰 (9 5 , , 江杭 州人 , 州 师 范 大学 法 学 院 团委 副 书记 , 学硕 士 马 18 -)男 浙 杭 法
进行 注册 、 发放 补助津贴 , 田永补办学生证 。 为 最后 还
一
、
高校学生事 务管理 中的学 生违 纪处
分 听 证 制 度
1 .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 中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的概念 “ 听证” 一词 , 本意 上是一种诉讼时 听取双 方当事 人意见 的制度 , 最初被用 于司法权的行使 , 为“ 称 司法
() 2 有利 于预防因处分学生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颁发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 。 刘燕 文原是 北京大学博士生 。19 6年初 , 博士 9 其 论文全票 通过 了论文答 辩 , 并通过 了系学位委员会 的
被逐渐 用于行政领域 , 成了“ 形 行政听证 ” 制度 。所谓 行政法 上的听证制度 , 指行 政机关在行使行 政权作 是 出影 响行政相对人 的权 利和义务 的决定前 , 有关事 就 实问题 和法律 问题听取 利害关 系人 意见 的程序性 法
第2卷 8
第 1 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研 究
I e l gc la d P lt a uc to s a c d oo ia n oii lEd ain Re e rh c
Vo _8 l No 1 2 .
Fe .2 2 b 01
21 0 2年 2月
◇学生 工作
式解决学 生与学校之 间的纠纷 , 无疑是 把高校摆在 了 行政机关 的位置 , 高校 管理职权其 实 已经被等 同于行 政机关 。| 1 由此看来 , 在高校 学生违 纪处分 的管理 中
关于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第一篇:关于实行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违纪学生处分听证制度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发展,体现对学生违纪处理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透明性、民主性,本着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采取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或学生代表)听证会制度,暂行办法如下:一、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取证学生违纪事实,并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违纪学生处罚细则反馈给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班主怔及班委会。
二、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或全体学生)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依照违纪学生处分细则,由班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全班一致通过,提出相应的处分等级并上报学生处。
三、召开听证会。
具体步骤为:由学生处向参加听证会的班主任、学生通报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提出的处分等级,交由听证会全体研究讨论,视违纪情节的轻重、造成影响的程度等各方面,对处分等级合适与否作出决定。
四、由学生处负责将听证会产生的决定向校务会报告,再由校务会考虑处分是否适当,做出终审裁决。
六、听证会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年级组组长、各年级学生干部若干人第二篇: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4修订)(定稿)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纪违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高等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之正当程序探索
( . o lg fLi rt r n w ,b E i r lDe a t e to o ra ,He e r l iest f a C l eo t au ea d La e e . dt i p rm n fJ u n l o a bi No ma v ri o Un y S in e Te h oo y。Qih a g a b i 6 0 4,Chn ) ce c & c n lg n u n d o He e 0 6 0 ia
20 0 9年 9 月
河 北 科 技 师 范学 院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He e Nom a Unv riyo ce c bi r l ie st f in e& Te h oo y S ca ce c s S c n lg ( o ilS in e )
Se .2 09 p 0
a l,te ei n p ca a cin s bet n td e n tgv t d n sn t e o h i rg t.Asa rs l, mpe h r s os e ils n t u jc ,a d i o s ’ ie su e t o i ft er ih s o c e ut
和 告 知 程序 等 。 关 键 词 : 等 学 校 ; 生违 纪 处 分 ; 当程 序 高 学 正
中图分类号 :67 G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7 9 ( 0 9 0 — 0 90 17 -91 2 0 ) 30 2—4
S ud n heDuePr c s fUnie ste ’S nc in g i tSt de ’ Vil to t yo t o e so v riis a to a ans u n ̄ o a in
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
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导言: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也是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环境。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发展,学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及运行机制。
一、建立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必要性学校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习环境,威胁学校的稳定运行。
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有必要确立明确的处分措施,以保持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参与违纪活动的学生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此外,建立违纪处分制度还有助于教育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与纪律观念。
二、学校违纪行为的分类学校违纪行为可分为学习方面的违纪行为和纪律方面的违纪行为。
学习方面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作弊等,而纪律方面的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校规、旷课等。
不同的违纪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违纪处分的原则违纪处分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应确保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一致性和透明性,以免引发不公正的对待和不满情绪。
四、违纪处分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措施。
不同的违纪行为将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以达到有效震慑并教育学生的目的。
五、学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学校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理程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处理程序应包括调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对学生的处理决策是符合法律和学校规定的。
六、处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学校违纪处分与处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对于有效执行制度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宣传制度,并与学生和家长建立信任和共识。
七、违纪行为处理的教育性学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应该注重教育和引导,而不仅仅是惩罚。
通过与学生的沟通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重塑他们的行为态度和价值观。
八、违纪行为处理的进步性除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学生应该被鼓励和引导,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并努力改正过失。
论高校学生管理中听证制度的建立
定等方面不服学校处理 的; 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 不 对 服 的 ; 于学校给 与记 过 、 对 留校察看 , 留级或退学 等处分 不服 的; 对于学生管理规定本身概 念模糊不清而学校做出不利于学
生正当权益的决定等等 , 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
三 、 生管 理 听证 代 表的 选 取 学
决定之前 , 表自己意见的机会 , 有发 因此 , 如果行政机关作 出有
善大学生权利保障最佳路径。笔者拟对此制度发 表一孔之见 。
一
、
听证 制 度 的涵 义及 其法 理基 础
作为一项保障人权的制度 , 听证制度历史悠久。一般认为 ,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 则和正 当程序原则是听证 制度 的法理来源 。 自然公正原则是英国一个非常古老的普通 法原则 , 它有两个基 本原则 :一是任何 人不能成为 自己案件 的法官 ; “ 二是任何 参与 裁判争端或裁判某人行为的个人或机 构 , 都不应该只听取起 诉 人一方的说明 , 而且 要听取 另一方 的陈述 , 未听取另 一方 陈 在
制 度等 应 对机 制 。事 实 上 , 一个 完 整 的学 生 权 利保 护 体 系 , 了 除
诉讼呈上升趋势 。因此 , 当前在高等学校当中建 立学 生听证制
度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意义 。 首先, 建立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 听证要求学校把拟作 出的处分 内容事先告知当事学生 , 通过听 证, 给其陈述事实 、 发表意见并 与调 查人员 当面对质与辩论 的
方面给 当事学 生提供 了一次公正公 开参与处分决定过程 的
机会 , 另一方面使学校能客观全面 的清查 事实 , 从而保护受处
分学生的合法权益 。 其次 , 建立学生管理听证制度有利于平衡学校和学生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 。在高校 学生管理 中, 学校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一 方, 而学生则处于相对弱势一方 。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的建立 , 在 为学生授予程序性权利的同时为学校设置了程序性义务 , 以达 致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和谐校园视野下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规范化研究
程 序和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 至 提 起 诉 讼 的现 象 屡 有 发 分方 面具 有 陈述 、 甚 申辩 和 申诉 的权 力 , 同时 也 明确 了
生 。如 果处 分 不 当 , 容 易 使 学 生 产 生 不 良情 绪 , 很 引 相关 听证 制度及 其相 应 的程序 ;0 7年浙 江 大学 又将 20 发 学生 与学 校 的矛盾 。因此 , 笔者 认 为 建立 高 校 学 生 听证 制度 的适 用范 围扩展 到 规范 性 文件 制 定 , 规定 在
第2 8卷
Vo _ 8 l2
第 3期
No. 3
兰州教 育 学院 学报
J OURNAL OF LANZHOU NS TUTE OF EDUCATI I TI ON
21 0 2年 6月
Jn 02 u .2 1
和谐校 园视野 下高校学 生违 纪处 分听证制度 的规 范 化 研 究
龙 秋 媛
( 西师范大学 教务处 , 广 广西 桂林 5 10 ) 4 0 4
[ 摘
要 ]高校 学生违纪 处分是 高校 学生管理 的重要 环节 , 但是 , 随着我 国法制 化进程 的推 进和 学生维权意识 的增 强,
近年 来学生对违 纪处分的程 序和结果提 出质疑 , 甚至提起 诉讼 的现 象屡有发生。 因此 , 为了规 范高校 管理 程序 , 建立高 校 学生违 纪处分 听证制度 已是 势在必行。本文以听证制度的概念为切入点 , 就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存在 的必要
违 纪处 分 听证制 度 已是势 在 必行 , 的 实施 可 以确 保 给予 学生 开 除 等 处 分 前 , 职 工 和 学 生 可 以 申请 听 它 教 高校 行使 处 分权 , 时也 能维 护 学 生 的合 法 权 益 , 同 使 证 。近年来 , 违纪处 分 听证制 度 在高 校行 政 管 理 中得 处 分结 果 体现 出正 当性 和公平 性 。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的构建与规范
一
、
高校 学 生违纪 处分 听证 制度 的引入 缘 由
( ) 尬 的诉讼 形 势使 然 一 尴 随着 法律 规 范 的普 及 和 法制 理 念 的深 入 , 学 大 生 依 法维 权 的 意识 逐 步增 强 。 当大 学 生 与学 校职 能 部 门发生纠 纷 时 , 于存在 争议 的处理 方案 , 对 大学 生 开始 采 取法 律 手段 , 过 正 常 的法 律 程序 向学校 讨 通
“ 令退 学 ” 勒 的处 分决 定 。 月 1 6 5日, 将 学校 告 上 法 他 院 。0 5 8 1 2 0 年 月 4日。 昌区法 院作 出一审 判决 : 武 因为 处分 的程 序不 合法 , 学校 败诉 , 勒令 退学 的处分 决 定
收 稿 日期 :0 2 0 — 2 2 1— 3 1
目的 , 它是 为 了促 使学 生形成 遵 纪守法 的 良好 习惯 , 从 而有 利 于学 生 的健 康 成长 。 听证 制 度则 可 更 有 效 利用 这 种手 段来 达 至 教 育 的 目的 。 证过 程 是 一个 听
会 用 到纪 律处 分 。 律 处 分是 高 校对 违 纪学 生 实 施 纪
被法 院撤 销[。 ”
案例2 2 1 年6 1 小 章在大 学英 语 四级考 :0 1 月 83, 1 试时 , 使用 “ 电子橡 皮 ” 弊 , 学 校 开除 学籍 。 章 作 被 小
向母 校和 教育厅 申诉 无果后 。 把母 校 告上 了法 院 。 法
高 校 学 生 纪 处 分 听 证 制 度 的 构 建 与 规 范 违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流程近年来,学校严格管理学生违纪行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分程序与流程。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问题。
1.学生违纪概述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外做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包括违纪行为既有轻微的,也有较严重的。
违纪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校的形象,也给其他同学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学校必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
2.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行为规范的具体表现,也是学生违纪处分的依据。
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合理、公正、明确,并经过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广泛参与与讨论。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够充分理解并接受这些规章制度。
3.违纪信息的收集与核实当学校收到学生违纪报告后,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核实。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学生、询问目击者、收集相关证据等方式,确保对违纪行为的了解准确无误。
4.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学生的违纪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接到违纪报告→核实违纪事实→学生听证→违纪行为认定→处分决定→执行处分。
这个程序确保了学生在违纪处理中的合法权益。
5.学生听证的重要性学生听证是指学校将违纪学生召集到一起,听取他们对违纪事实的陈述和辩解。
这个环节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在违纪处理中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6.处分决定的作出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之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以及学生的表现,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在合理、公正、明确的基础上进行,既要考虑到学生的整体表现,也要考虑到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
7.处分执行的落实处分决定作出后,学校还需要确保处分决定的执行。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处分决定的贯彻,比如个别谈话、家长约谈、公开通报等。
这个过程既是对学生的教育,也是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惩戒。
8.学生违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错误。
因此,在处分的同时,学校还应该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听证制度的建立
圈科学教育家2008年6月第6期学术性实践性理论性45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听证制度的建立(。
孙国:薛鹏)(t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江苏大学京江学)【摘要】随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广泛采用,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建立听证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作者在本文中对其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学生管理;处分;听证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二oo五年六月二日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以一章八条的篇幅明确规定了听证制度。
早在2004年初,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行了全国首次关于处罚自考作弊者的听证会。
浙江大学也在2007年将听证制度引入课听证制度,给予学生开除等处分前,学生可申请听证.1听证的概念听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听证,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证的外延则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三大领域。
狭义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活动,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合理合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是狭义的听证,是适用于行政处罚程序的“听证”,即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2昕证的起源和历史发展听证的传统可以追溯到英美法最初的起源。
“当事人非经听取意见不受人身或财产的处罚”,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
英美法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即自然公正原则。
他要求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无论是法官判案还是行政裁决,只要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不能片面地认定事实,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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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 通学 校 与学 生 的联 系 ,维 护学 生权 益 的有 效 措施 ,并 且 这种 权 益 的维护 得 到 了权力 者 本 人 的认 同 。 2 学生 违纪 处分 听证 程序 适 用范 围 并 非所 有 的学 生处 分 决定 都要 采 取听 证 制度 这 一程 序 , 为公 平也 应兼 顾 效率 , 要 因 也 避 免造 成行 政 管理 资 源 的浪 费 。而 在 确定 学 生处 分 程 序适 用范 围的标 准上 ,一 是 根据 行 为 性 质 和种 类 规 定 适用 听证 程 序 的范 围 , 即 行 为标 准 ;二是 根 据相 对 人 的利益 范 围确 定 适用 听证 程 序 的范 围 , 即利益 标准 。 于利 益 至 标 准 的方 式 , 国 家通 过判 例 制度 建立 的 , 是 其 过程 涉 及到诸 多的 法律 专 业知 识 , 因此 , 校 高 中 听证 制度 的 工作 人员 难 以胜 任 。因 此更 多 的是 采 用行 为标 准 , 国《 我 普通 高等 学 校学 生 管理 规 定 》第 五十 三 条 “ 纪律 处分 的种 类 分 为 : ) 告 ; ) 重警 告 ; ) 过 ; ) 校察 (警 1 (严 2 (记 3 (留 4 看 ;) ( 开除 学籍 五种 ”这样 看来 , 以借 鉴 国 5 , 可 家行 政 相关 法律 ,在 影 响学 生 重大 权益 时 才 适用 ,这 也符 合 目前 我 国 的法 治现 实 和高 等 学校 管理 的水 平 。 3学 生违 纪 听证 程序 31听证参 会 人员 . 主持 人 和记 录 人 ,一般 高校 都设 立 了学 生 申诉处 理 委员 会 ,可 以 由该委 员会 负 责 听 证会 的组 织工 作 , 委任 记 录人 。 由申诉 委 员会 主席 或 常 务 副 主席 担 任 听 证会 的主 持 人 , 也 可 以 由学 校指 定 或邀 请和 参 与对 违 纪 事件 调查 的人 员不 得担 任 听证 主持 人 。 听证 主持 人 就 听证 活动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听证 的时 间 、 地点 和 参加 人员 ; 定 听证 决 的延 期 、 中止 或 者 终 结 ; 问 听证 参 加 人 ; 询 接 收并 审核 有关 证 据 ; 维护 听证 秩 序 , 违 反 听 对 证 秩 序 的人 员进 行警 告 ,对 情节 严重 者 可 以 责令 其退 场 ;向申诉 委员 会 提 出对 申诉 的处
文 教育 化与 技术
Caee oinr 嵋 J饵 墨 ■ _ h wc l—dot 囵汤翟 豳■ ■ iN hos — s n T ngaPu■ — d e c
建立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制度的研究
罗 晓 艳 郑 琳
( 连 医科 大 学 , 宁 大 连 1 64 ) 大 辽 10 4
听证 程序 起源 于英 国古老 的 “ 自然 公 正 ” 原则。 它包涵 二层 含义 :一是 , 何人 或 团体 “ 任 在 行使 权 力可 能使 别人 受 到不 利影 响 时必 须 听取对 方 意见 ,每 一个 人都 有 为他 自己辩 护 和防卫 的权 利 ”二 是 ,任何 人或 团体不 能 作 ; “ 为 自己案 件的法 官 ” 而 “ 。 听证 ” 词源 自司法 一 概 念 ,在有 关行 政 法规 中 听证 制度 一般 是 指 行 政机 关在 作 出影 响相对 人 权利 义 务 的决 定 之 前 , 行 有利 害关 系人 参加 的会议 , 举 听取 其 意 见 ,接受 其 提供 的证 据材 料 ,并 可 与之 辩 论 、 质 。然 后 根据 经双 方质 证 、 实 的材 料 对 核 作 出行 政决 定 的一 种较 正式 、严 格 的程 序 制 度 。 此而 言 , 就 高等 学校学 生违 纪处 分 听证 程 序 制度则 指 高校 在作 出影 响 学生 重 大权 益 的 处 分 决 定 之前 , 行 会 议 , 取 当 事人 ( 被 举 听 拟 处 分 学 生 ) 陈 述 和 申辩 , 可 与之 辩 论 ’ 的 并 、 对 质 。 后根 据 双方质 证 、 然 听证程 序 中被 核实 材 料 作 出审议 结果 的一种 程序 制度 。本文 将 对 高等 学 校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听 证 制 度 作 渐 显 探 讨 , 建议 国 内高校 建立 此程 序 制度 , 高 校 并 使 的学生 处分 程序 更加 规范化 、 度化 。 制 1在学 生违 纪处 理 过程 中 ,引进 学 生 违 纪 处分 听证 程序 制度 的正 当性 和必要 性 20 年 9月 1日起 ,国家教 育部 发 布 的 05 《 通 高等 学校 学生 管理 规定 》 开始 实施 , 普 其 第 五十六 条 “ 校仔 队学 生作 出处分 决 定 之 学 前 ,应 当听 取学 生或 者其 代 理人 的 陈述 和 申 辩” ,以及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育部 第 1 8号令 《 国家教 育部 考试 违 规处 理办 法》 第二 十 五 条 “ 教育 考 试 机 构在 对 考 试违 规 的个 人 或 者 单 位 做 出处 理 决定 前 ,应 当复 核违 规事 实 和相 关证 据 ,告 知被 处理 人或 者 单位 做 出处 理决 定 的理 由和 依据 ;被 处理 人 或者 单位 对所 认 定 的违 规事 实认 定存 在异 议 的 ,应 当给 予其 陈述 和 申辩 的机 会 。被处 理 人受 到停 考处 理 的 , 以要 求举 行 听 证 ”这 些 法 规 为 高校 建 可 , 立 学生违 纪 处分 听证程 序制 度提 供 了依 据 。 近年 来 , 因学 生 受教 育权 被侵 犯 , 因学 或 校处 分程 序 不规 范 引发 的诉 讼频 见报 端 。 面 对学 生 维权 意识 的增 强 ,严格 程 序制 度受 到 了高校 的重 视 。其 中将 听证 制度 适用 于 高校 内部 管理 ,特别 是影 响学 生 受教 育权 的违纪 处 分过 程 , 已得到 国内学 界和 实务 界 的认 同 , 并被 一些 高 校实 践 。但听 证 制度 在 高校 里 的 应用 更 多 的是在 申述 处 理过 程 中 ,申述 固然 是 维护学 生 合法 权益 的有 效 途径 ,但 它 和诉 讼 一样毕 竟 是一 种事 后救 济 ,学 生受 教 育权 的行 使有 很 强 的时 间性 ,如果 学 生受 教 育 的 宝贵 时 间被 错过 ,刘 学生 来说 是 一个 很 难挽 回的损失 。
参 考 文 献
『] 名 扬 . 国行 政 法『 1 京 : 1王 英 M. 北 中国政 法 大 学 出版社 ,9 712 18. . 5 【] 明安 . 政 法 与 行政 诉 讼 法【 . 2姜 行 M】 高等教 育
出版 社. 北京 .0 2年 3月第 1 3页. 20 9
的首 要 调 查 人 , 责 收 集 “ 罪 ” “ 罪 ” 负 有 和 无 证 据并 决定 是否 对 违纪 学生 控诉 。 听证 代表 ,由于 听证 制 度 的 目的在 于各 因此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不仅要有 时候救济 , 更要重视事前救济 。 建立高等学校 种意见的充分理性论证 ,因而不是完全随机 可 违 学生违纪处分听证制度是对维护学生合法权 或者 比例 代表 制 的 , 以由 当事人 、 纪调 查 学校 校 长 、 职能 部 门如教 务 处 、 生 各 学 益事 前救 济 的有 效途 径 ;这也 是 学生 参 与学 人员 、 校管 理 , 培养 学生 自治 意 识 的有效 选 择 ; 是 处 等 部 门领导 、 师 代表 、 生代 表 及特 邀有 更 教 学
摘 要: 听证 制 度作 为行政 程序 制 度 的核 心 , 高校 学生 违纪 处分 工作 中发挥 着重要 作 用。近年 来 , 着 高等 学校 与 学 生之 间的纠纷 在 随 不 断增 多 , 保证 程序 公正 性 的制度 , 渐被 引入 了 高等 学校对 学 生的违 纪 处分程 序 中。本 文 阐述 了高等’ 学生 违 纪处分 听证 制度 逐 学校 的 必要性 、 听证 适 用 范围及具 体 程序 等 , 意在 使 高校 的 学生 处分程 序更 加规 范化 、 制度 化 。 关键 词 : 学生 违纪 处分 ; 序制 度 ; 程 听证 程序
开 。
听证 主持 人 在 听证 活动 中应 该公 正地 履 行 主 持听 证 的职 责 , 保证 当 事人行 使 陈述 权 、
申辩 权 。 陪审 员 , 学生 和 教师 代表 组成 , 须 经学 但 校相 关机 构任 命 。 由一定 人 员 比例 的 陪审员 组成 的 陪审 团 ,有权 审理 由案件 调查 人 员对 学生 违纪 事 件提 出的正 式控 诉 ;有 权决 定控 诉 的违纪 行 为是 否 存在 ,并 决定 恰 当 的惩罚 意见 ;有 权审 理 非 式控 诉 案件 中双 方 的证 据和 争辩 等 。 违纪 调查 人 员 ,他是 学 生违 纪 控诉 案件
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征求当事 人 是 否 同避 , 宣 布会 议 开始并 陈 述案 由 ; 然后 违 纪 事件 调查 人 员就 有关 事 实 和依 据 进行 陈 述 , 明处 分 惩罚 建 议 ; 表 当事 人就 事实 、 由 、 理 证 据 或依 据 进行 申辩 ,并可 以 出示相 关证 据 材料 ; 经听 证 主持 人 允许 , 证委 员可 以就 有 听 关 证据 进 行质 问 , 可 以 向到场 的证人 发 问 ; 也 有 关 当事 人作 最 后 陈述 ;听证 主持人 宣布 听
证 结束 。 听证 记录 员应 当将 听证 的全 部活 动进 行 笔录 , 听证 主 持人 和听 证 记录员签 名 。 听证 笔 录 还 应 当有 当事人 当场签 名或者 盖章 。 4 听证 结果 的交待 学生 违纪 处 分 听征会 结 束后 ,除对昕 证 记 录应 该 及 时整 理 和公 开 发布 外 ,听证结 果 应 当 在听 证会 后 一 定时 间 给 出 ,避免 听证 无 结果 , 而且 最 终 的裁 决结 果 应 以“ 证 笔录 、 听 证 物 以及 在该 程 序 中提 出的全 部文 书 、申请 书 ”作 为 裁决 的唯 一依 据并 向利 益相 关者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