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管理制度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总体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2. 组织架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的组织架构。
3. 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领导及员工真正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4. 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机制,定期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协调。
5. 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6. 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支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
7. 信息反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
三、生产环境管理1. 生产设施:对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作业流程:制定作业流程规范,明确安全作业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工具,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物料管理:建立物料管理台账,对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料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分类存放、统一标识、定期检查。
4.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与检查,确保各种灾害发生时可以及时有效应对。
四、职工安全管理1. 员工健康: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
2. 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食品安监局管理制度
食品安监局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国家的民生工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监局作为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的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组织架构食品安监局的组织架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领导班子、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
领导班子应当由局长、副局长、科长等人员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部门设置应当合理科学,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食品安全监测部、食品安全执法部等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清晰明确。
职责分工要合理,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流程食品安监局的工作流程应当科学规范,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流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流程等。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入手,做到全程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等环节入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流程应当从食品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处罚等环节入手,确保执法公正有效。
三、监督管理食品安监局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有效,包括日常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突发事件处置应当做到迅速果断,及时通报社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尽可能减少危害。
四、信息公开食品安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做到透明公正,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执法信息公开等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形式进行,让社会公众了解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安监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监局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保密原则,确保党的领导在保密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五)依法治密原则,依法履行保密职责,确保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监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全局保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批国家秘密事项,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五)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二)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保密技术防护和设施建设;(五)处理保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二)明确本单位的保密责任人和保密工作制度;(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四)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五)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职责:(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四)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国家秘密;(五)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出工作场所。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管机构是国家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监督指导。
第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负有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挽救人员伤亡、保护生态环境等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处置、科学管理、服务求实、守信用。
第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机构设安全监督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测科等职能部门,并设立安全生产资料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
第七条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八条安全监管机构对于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应当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第九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机制,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原因、定责追责,并在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到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对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进行归集和分析,形成经验教训,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安监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监局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承包商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b. 施工安全操作规程;c.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d. 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e.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f.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g.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2)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检查(1)承包商应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商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 安全防护设施(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三、监督与考核1. 安监局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监局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对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安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安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安监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督促、指导本部门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四)报告消防安全事故;(五)完成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广播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三)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维修、更换等,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安监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安监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安监局档案是指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安监局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安监局设立档案室,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局档案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统计和编目工作;(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六)负责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工作;(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材料分类准确、装订规范、目录清楚、编排有序。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质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修、复制等,防止档案损坏、丢失、褪色等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鉴定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严格审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区分重要、一般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
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引言安全监管是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各类事故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调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安监局调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调查管理制度的背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调查各类事故和违法行为,以确定责任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为了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调查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范了安监局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调查管理制度的目的调查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提供明确的调查程序和要求,规范调查工作的进行;2.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3.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调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调查权限和责任安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调查的权限和责任。
调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培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工作。
调查程序调查管理制度明确了调查的程序,包括:1.接到调查任务后,调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调查工作;2.调查人员需制定调查方案,并征得相关人员的意见;3.调查人员需要搜集证据和收集调查资料,并进行分析和评估;4.调查人员需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5.调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调查报告调查管理制度要求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包括内容:1.事故或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和发生经过;2.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和责任;3.对事故或违法行为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和定性;4.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建议。
调查结论和处置安监局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事故或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责任追究。
调查结论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并公开透明。
调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调查管理制度由安监局领导签署并下发,各级安监局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安监局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
安监局用电管理制度
安监局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安监局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节约用电资源,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安监局各单位必须合理规划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安监局各单位应科学设计用电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用电任务。
(三)安监局各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四)安监局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增强用电管理责任意识。
第三章用电程序和责任制度(一)用电采购程序1. 安监局各单位需要用电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正规的供电单位。
2. 使用新能源供电应优先考虑利用本地化资源,提高能效和环保水平。
(二)用电审批程序1. 安监局各单位需开展大型活动或需要较大功率用电时,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用电审批。
2. 用电审批应由负责用电管理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审核。
(三)用电台账和统计工作1. 安监局各单位应建立用电台账,定期进行用电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监局总务科应协助各单位做好用电台账和统计工作。
3. 安监局各单位领导要关心用电情况,及时解决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用电责任制度1. 安监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用电管理责任。
2. 安监局各单位要加强用电检查和考核,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3. 安监局总务科应加强监督,对用电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章用电设备管理(一)用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安监局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用电设备,确保设备顺利运行。
2. 安监局各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备安全可靠。
(二)用电设备更新和改造1. 安监局各单位应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效率。
2. 安监局各单位应优化用电设备配置,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节能改造和技术更新1. 安监局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用电设备节能改造和技术更新,减少能源浪费。
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
安监局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安监局内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安监局领导班子负有最终管理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本部门内部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3. 所有安监局工作人员负有服从管理制度并遵守管理规定的责任。
三、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工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四、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管理决策公平合理,尊重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权利。
2. 透明公开原则:管理制度透明开放,充分了解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 程序规范原则: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五、管理流程1. 部门管理流程1.1 制定部门管理规定,包括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1.2 委派相应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3 定期总结和评估部门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2.1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内容。
2.2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档案,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
2.3 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财务管理流程3.1 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报销等内容。
3.2 对财务管理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3.3 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审计,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六、管理制度1.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1.1 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1.2 制定办公场所使用规定,明确各区域的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
1.3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便利。
2. 工作流程管理制度2.1 确保工作流程的合理和高效。
2.2 制定工作流程规定,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等内容。
2.3 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1 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监局办公室是依法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行使职权,管理规范,负责监督下属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宗旨是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五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负责。
第六条安监局办公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职工,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安监局办公室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创新、高效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长、科员等职务。
第九条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体员工。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科长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科员协助科长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设有安全、行政、财务、人事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安监局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外出。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需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办公,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需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拖延,不得搪塞。
第十九条全体员工需遵守工作守则,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私存公物。
第二十条安监局办公室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安监局办公室全体员工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第二十二条安监局办公室的领导具有领导权,员工需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二十三条安监局办公室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安监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由安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监局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安监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安监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用火用电等情况。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策略,是重要生产行为的肯定基础,是发展经济的保证,也是尽职尽责的政府责任的体现。
安监局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之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和公众的安全。
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责任制度。
安监局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确保责任的层层传导和层层落实。
安监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和权限,确保责任人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二、监管机制。
安监局要建立监管机制,对各个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安监局要对重点行业和危险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教育培训制度。
安监局要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的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安监局还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置制度。
安监局要建立健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安监局要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信息交流制度。
安监局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获取和传递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安监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六、奖惩制度。
安监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优秀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应急预案制度。
安监局要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对各个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安监局还要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监局保障企业和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安监局出差管理制度
安监局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出差管理行为,加强对出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出差人员的安全,提高出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各级领导、部门及下属单位出差管理行为。
第三条出差管理工作应遵循便捷、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出差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出差管理工作应遵循预算合理、资金利用合理、费用清晰的原则,加强对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出差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监局出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出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出差工作。
第七条出差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保障出差行为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出差管理工作应当强化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确保出差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九条安监局出差管理工作应当强化考核和监督,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安监局出差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出差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出差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提前向领导或出差管理部门提出出差申请,出差申请应当包括出差的目的、时长、地点、具体任务、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领导或出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出差任务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审批,出差审批应当尽量提前,确保出差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出差审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出差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出差任务内容和地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差纪律,不得利用出差机会从事与出差任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机票、车票、住宿、报销凭证等。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发前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出差通知,确保出差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沟通。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向领导或出差管理部门汇报出差情况,发生重大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管理第十八条出差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费用明细清晰,合理合规。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监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避免危险作业中发生意外事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依法保护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现场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职责划分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体员工应知晓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程序为:危险作业计划编制、审批上报、手续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现场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协作配合,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之前的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失效。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烟火爆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第八条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危险作业计划由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包括作业流程、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需要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等,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清楚了解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状态、环境条件、作业布置等,确保作业前的一切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作业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个人防护用品全套佩戴,不得随意更改作业程序,如需更改必须经过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切勿隐瞒事实,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设备状态,排放出现的废料,并填写作业报告,报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
安监局机关管理制度为加强安监局机关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素养,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机关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主要领导负责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制度,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奖罚和考核等。
第三章机关内部组织架构一、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包括机关办公室、综合科、监察处、安全科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各司其职。
二、机关内部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机关应当建立实行事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制度,确保机关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一、机关领导应当确保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机关工作程序。
二、机关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
第五章服务对象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服务对象管理制度,明确对各类服务对象的管理范围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二、机关应当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和支持,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机关应当规范服务对象管理,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定期核查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机关人员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人员合法权益。
二、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机关应当加强人员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人员,惩罚不良行为。
第七章财务管理一、机关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加强财务监管。
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机关应当加强财务预算控制,做好收支平衡,按照预算指标合理规划和使用财务资源。
安监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监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2. 坚持收支两条线,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3. 坚持民主理财、定时稽核、防微杜渐、廉洁奉公。
4. 坚持收支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收统支,不坐支、不挪用、不截留。
5. 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1. 财务管理工作要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为准则,机关财务由局长负责,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局班子集体决策,财务具体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
2. 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局长签字审批。
三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 凡属政府采购的采购物品,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不得自行购置。
4. 坚持预算制。
全局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资金来源,以单位工作需要,实有人员等,一次性预算核定,分项包干,结余机关内部帐内调剂。
5. 完善人员配备。
应设立专职会计员、出纳员、票据管理员。
分别负责财务收支、账务记载、财务审核监督以及票据管理工作;印鉴、支票与密码器分别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四、财务核算与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4.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局内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安监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安监局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监局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监局全体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章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六)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三章执法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执法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执法人员的权利:(一)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二)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四)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五)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执法人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谋取私利;(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五)接受组织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章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安监局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安监局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章执法人员的监督与纪律第十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下列监督:(一)执法检查对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申诉;(二)上级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纪检监察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九)应急救援预案;(十)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监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本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等科室。
2. 各科室负责人对局长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对科室负责人负责。
三、工作制度1. 学习制度(1)定期组织学习。
局长、副局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2)岗位自学。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 沟通协调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科室会议。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室会议,研究科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财务管理制度(1)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
(2)财务审批程序: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三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5. 考勤制度(1)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
(2)因公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四、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2. 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
3. 严谨作风,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
4.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局工作秘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局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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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制度(方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关管理由局长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习制度第三条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各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或通过股室交流学习的方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
第四条每月组织一次以上政治或业务学习。
学习内容由局长、副局长根据分管工作确定。
分管领导、股室所队负责人每月至少作一次涉及本股室的法津知识及业务知识交流学习授课。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抽时间自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管理等有关知识。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主要内容有:1.研究安排全局关于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2.研究决定较大经费使用问题。
3.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研究通过全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和有关制度。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记录。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局长临时决定。
第七条局务会议。
由局长、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局务会议内容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确定局内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汇报交流各股室的工作进度和情况,部署局内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4.研究安排局内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5.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问题。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八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主要内容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
3.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度和情况。
4.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5.其他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九条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因故不能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或学习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第四章考勤、请假制度第十条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执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正常休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晚15分钟签到上班的为迟到,提前20分钟下班为早退。
第十一条外出工作需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签到册上注明去向。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按照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工作员请假半天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半以上由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
期满要依时返回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外出,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节假日离开长顺的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第五章公文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
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科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2.校核。
公文送交局领导签发前,各股室负责人对公文内容、格式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标明拟稿和审核人姓名。
3.签发。
业务方面的公文由各业务股室送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其他公文由办公室审阅后送局长签发。
4.印制。
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文号登记、印制、盖章,分送上级部门、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公文收文办理。
l.收文。
办公室明确专人每天到公文网上收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做好收文登记处理。
2.呈批。
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局长批示。
3.传阅。
属于传阅的文件,办公室通过网上或文件夹送局领导阅示或相关股室传阅,传阅文件一般不超过2天。
文件阅读完毕后阅件人在传阅单上签名交回办公室存档。
4.办文。
经局领导批阅后,办公室派人立即送有关股室办理。
承办人要按照批示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群众投诉、上访信件,视同文件管理。
属于密级文件,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并报局长审阅。
第十七条印鉴管理。
局机关、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
用印必须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并进行使用登记。
财务印章专项使用,不能代替公章开具与财务无关的信函。
业务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管印人负责。
第六章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各股室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报表、文件等股室资料由各股负责起草、填报,并负责本股室材料收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文书原件、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整理归档,股室需要的文件,经办公室同意可以复印。
第二十一条上级检查涉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股室相关资料由各股室收集整理,并按要求统一移交局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二条各股室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或业务会议,由主办股室将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齐全一套,于会后交办公室登记归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参加省、州、县有关工作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会后交办公室按收文处理程序处理。
涉及股室业务工作的自行复印使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借阅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七章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网上信息资料的发布。
在网上公开的信息、材料需经局长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鼓励工作人员撰写各类理论文章、新闻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开展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正在处置尚未定性的重大情况信息,社会热点问题和暂不宜公开的工作方案等,要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上报。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文学作品、新闻作品等材料一经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局将对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新闻信息类(含图片):县级每篇(幅)20元,州级每篇(幅)40元,省级每篇(幅)100元,国家级每篇(幅)200元;理论文章及文学作品类:县级每篇50元,州级每篇100元,省级每篇2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
第二十九条对登载作品年终进行奖励,由作者复印稿件后到办公室确认,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局财务核发奖金。
第八章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和管理,财务建立固定帐目,实行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办公室负责人,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或统一购置。
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股室之间个别固定资产办理移交,必须填写移交表格,报局办公室加盖意见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更改有关资料。
第九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全局所有车辆、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用油由办公室按照车辆油耗标准和行车里程核发。
第三十六条经审批后用车,须在局办公室进行用车登记,注明去向和事由。
原则上应在每天下班前归还,把车停在指定地点,并指钥匙交回办公室统一保管,在外过夜车辆一律须报办公室并经局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车辆维修需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查验确认后,由办公室出具车辆维修通知单,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第三十八条用车干部和司机要厉行节约,安全行车,爱护车辆,降低开支。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用车、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规、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条办公室财务人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务法规,认真做好计划预算,以节约为原则,认真管理好各项资金。
第四十一条为严格控制经费开支,5000元以上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5000元以下开支由局长把关审批,所有开支实行局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所有报销,应有合法凭证,报销票据要由经办人签字说明事由,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账。
第四十四条办公室财务人员要认真按局制定的开支有关规定审批各项开支,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第十一章廉政工作制度第四十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拖拉、扯皮,不争权推责、不失职渎职。
第四十六条所有干部必须严格《廉政准则》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亲属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不准参与企业入股分红;不准给企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从中谋利;不准用公款搞私人宴请和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参与黄、赌、毒,如有违犯严肃追究。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十七条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3.渎职、失职造成事故的;4.工作拖拉、办事不力,致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或本局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通报的;5.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7.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8.其他需要追究的第四十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1.通报批评;2、公开检讨;3.扣发安监津贴;4.调整工作岗位;5.诫勉谈话;6.情节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责任追究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依据。
第十二章请示报告制度第五十条坚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工作的原则。
股室负责人向局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局长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一般不要越级向上请示报告工作。
对属于机关职工个人方面的意见、要求等,也要逐级反映,股室处理有困难的,由股室负责人按程序向上反映。
第五十一条副局长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学习等,须经局长批准同意;股室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向局长报告;股室工作人员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