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高新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抓住了高新技术就抓住了科技进步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已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思想还不够解放,机制还不够灵活,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水平与有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省上下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突出战略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努力,千方百计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山东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发挥优势,把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三大领域,突出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筒称高新区建设三大任务,建立健全适应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200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1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达到25%。
“十五”期间,高新区主要指标平均每年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数量大幅度提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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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信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不断强化信阳高新区创新带动作用(一)充分认识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信阳高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是我市唯一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市本级产业集聚区。
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有利于我市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机制,迅速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的主导产业,有利于构筑我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支撑。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信阳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信阳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创新环境营造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强大引擎,成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摇篮。
到2015年,信阳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5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创新型企业。
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发[2005]27号]
![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发[2005]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48fb82bceb19e8b8f6baa6.png)
关于印发《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2007-05-25 浏览次数:59 字号:[ 大中小]建发[2005]27号各党组、党工委、直属总支、区机关各部门:经研究决定,现将《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员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2005年8月29日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适应我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区域发展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区新的产业基础构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扶持政策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给予40%的财政扶持。
2、对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3、对入驻我区的(企业)集团总部(总部型经济),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环比增长每年不低于30%且三年后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其增量部分80%给予财政扶持。
4、对新建的人才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其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且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区每年给予30万元的补贴,其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区每年给予50万元的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
对要素市场和服务于要素市场的代理机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区给予8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40%的财政扶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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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与管理》
中共 山东省委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关 于进一 步加快高新技 术产业 发展 的决 定
为 步 健省 特产 进, 国 济 加 东展 术下 。 经 进续 山 高技 业 程 动民 持 快 发 作 化 一快 康 新 如 定 推 速 , 决
经 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 坚持有 所为有所不 为原则 , 发挥优势 ,
把 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 以市场为 导向,以企业为 主体,以
人 才为根本 ,重点 围绕信息技术 、生物 技术 、新材料三 大领
域 ,突 出传 统 产 业 改 造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总 体 上 看 , 思 想 还 不 够 解 放 ,机 制 还 不 够 灵 活 , 发 展 环 境 还
的比例高于全 国平均水平 。
三 、运 用高 新技 术改 造提 升传 统 产业
4 实施信息化 带动工业化 战略 。 . 以推进 制造业信息化 为 重点 ,大力推 广应用 计算机辅 助设计 与制造( CAD/ CAM) 、 工业 智能控制等 重大关键共 性技术 。突 出主导 产业和 主导 产 品,选择 l 0 家重点 企业进行 示范,提高传统 产业科 技管理 0
、
1 科学 技术是第一 生产力 。 技进 步是经 济发展 的决 定 . 科 性 因素,高新技术是 经济社会 发展最强 大的推动力量 ,抓 住 了高新技术 就抓住 了科 技进步 的关键 。省委 、省政 府 已就 发 展高新技术 产业提 出了要求,作 出了部 署,全省各地 、各部 门做 了大量 工作,高 新技术产业 发展取得 了很大成 绩。但 从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指引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区建设,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16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评价办法》(浙科发成(202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省级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创建高新区”)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园区自评省级创建高新区原则上经过3-5年创建期,对照《浙江省高新区认定(创建)评价体系》开展认定自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为省级高新区。
二、认定申报省级创建高新区申请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的请示。
2.对照创建方案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总结取得的成效情况。
3.认定自评结果及有关数据证明材料。
申报认定有关材料由省级创建高新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函报省科技厅。
三、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包括材料初审、认定联审、实地评估三个阶段。
1材料初审。
省科技厅对照申请认定有关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可进入认定联审环节的园区名单。
其中自评有关数据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注:有关数据证明材料要求为“一”的表示以省科技厅掌握数据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亩均增加值从省亩均办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从省统计局获取。
2.认定联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织开展园区认定联审,确定入围认定园区名单。
认定联审围绕高新区创建期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包括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创新能力等内容,总结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发展举措等。
3.实地评估。
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入围园区开展实地评估。
考察园区管理机构设置、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抽取有关项目、企业等进行核查。
根据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主导产业培育、产城融合发展、特色亮点打造等方面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形成认定评估意见。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甬科高[2008]128号、甬财政教[2008]782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08〕128号、甬财政教〔2008〕782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市科技局、财政部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十七日附件: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科技企业的一种孵化器形式。
工业园区发展调研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系列过程的总结。
以下是整理的⼯业园区发展调研报告,欢迎阅读!【篇⼀】⼯业园区发展调研报告 ⼀、⼯业园区发展环境现状 (⼀)园区发展⽔平不断提升。
经过近⼗年的发展,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业园区、余江⼯业园区已发展为省级重点⼯业园区,尤其是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更名为鹰潭⾼新技术产业园区,正式申报⾼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功争创了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中国铜产业基地、中国再⽣资源循环利⽤基地、国家铜冶炼及加⼯⼯程技术研究中⼼、国家铜及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鹰潭市现代中药⼯程技术研究中⼼等⾦字品牌。
(⼆)基础设施配套⽇趋完善。
建设资⾦投⼊累计超20亿元,建成道路约50公⾥,建成区“七通⼀平”基础设施基本完成,⽔电供应能满⾜企业需求,银⾏、通讯、商住⼩区、学校、卫⽣院以及各类商业点等配套设施⽇渐完善,⼯业园区正由框架型建设向功能性建设转变。
(三)⼀批各具特⾊的产业⼊园。
引进了兴业、宏磊、红旗、光宝、万宝⾄等⼀⼤批国内外知名铜加⼯企业,美的贵雅、贵光科技、阳光照明等节能环保企业,⼤道乾坤、龙虎⼭⽣态运动养⽣园、“碧海蓝天”等旅游商贸企业,以及眼镜、微型元件等传统产业,为引领产业集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政务环境进⼀步优化。
市下发了《关于进⼀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通知》,从创优政务服务环境、市场和经营环境、创新创业成长环境、法制和社会环境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全⾯完成,推⾏了⾸问责任制、服务制、限期办结制等制度。
我市XX年被评为⾸批浙商(省外)投资城市,XX年被评为浙商重点推荐投资城市。
⼆、⼯业园区发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 (⼀)园区发展硬环境尚难适应创新超越发展的要求 产业布局科学性不强。
园区区域分布多、散、⼩。
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露⽚、龙岗⽚,余江有邓埠⽚、中童⽚、锦江⽚、洪湖⽚、潢溪⽚,贵溪有罗河⽚、铜产业循环基地等。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鹰府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鹰府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高新区)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和共享平台。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区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工业新城,引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坚持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并举,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并重,开发建设与生态环保同步,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举措,完善管理体制,理顺运行机制,创优发展环境,推进“绿色世界铜都” 建设,实现鹰潭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二、功能定位2.高新区要以“鹰潭工业经济的增长极、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为定位,按照“做大经济总量、做强主导产业、做优发展环境、做实民生工程”的总体思路,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一个具有“工业化发动机”和“城市化推进器”双重功能的新型城市综合体,成为以工为主、工商贸协调发展的“高新产业聚集区、新型工业化标志区、新型城市化样板区、财政增收共享区”。
三、发展目标3.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争到2016年工业企业总数超过300家,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财政收入35亿元,工业增加值200亿元,实现由工业园区向工业新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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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7号),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集聚和示范作用,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模式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
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引领、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产业支撑和配套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政府要在园区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环境。
二是坚持高新优先、整体推进的原则。
要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根本任务,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是坚持发挥优势、突破重点的原则。
加快发展通信设备、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分工协作的原则。
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支撑的产业协作体系。
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集约发展的原则。
整合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科技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坚持合理利用土地等有限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四)加强宏观规划指导。
根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发展的现状,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整体谋划,着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引导、调整和完善产业发展布局。
进一步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温台和金衢丽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区等三大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构建适宜产业结构。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在提升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按照“发展与区域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的要求,构建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积极培育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
抓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瞄准产业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数字医疗设备、汽车电子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高端制造业。
加快提升传统产业。
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六)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大带下、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推动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以中小企业为基础、以开拓共同市场为途径、实现协同发展为目的的产业联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产业集群。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合作研发、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建立园区技术联盟。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发起成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制定行业标准为途径、以共同研发为关键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
搭建公共技术平台。
根据“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和“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体制创新”的原则,整合、集聚区域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创建一批行业专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开放实验室等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九)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孵化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宣传并发挥《我省必须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
全面推行和完善知识产权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
支持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积极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
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
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工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科技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集中资源重点扶持。
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及其牵头的产业技术联盟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一)提升质量扩大规模。
积极推进升格工作。
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功能,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成为优质科技人才和研究机构的集聚区。
鼓励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绍兴和嘉兴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升格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扩大园区发展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新建一批省级园区。
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园区,经市县申报、专家论证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
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
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现规模化发展。
加快研发中心建设。
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研究院,争取成为国家企业技术(工程)中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
(十三)加快孵化体系建设。
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业导师行动,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经验交流和融资服务等创业辅导活动,加快在孵企业的发展。
鼓励在孵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
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