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合集下载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硕转博

硕转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3年11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并被录取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可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

各学部(院、系)应及时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单位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3、各学部(院、系)可在第四学期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所有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前三学期取得33学分左右且已选定研究课题并开展阶段性研究工作的硕士-博士连读生可申请参加资格考核,通过考核并通过招生录取程序被录取者,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暂定为10000元/年,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并继续在读的博士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二)奖助学金设置目前我校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前四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前三年)按时交纳学费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三年(直博生为前五年)可以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其标准分为:2250元/月,3250元/月,4250元/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导师和学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的基本依据。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要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基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需求,立足本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有利于研究生夯实文理兼融的通识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突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敏锐客观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准确生动的表达能力为基本定位,以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形成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

根据学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便于各学部(院系)具体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进行,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类别、领域进行修订。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包括以下类型: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2、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4、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学历)研究生培养方案;5、部分一级学科(群)博士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6、部分一级学科(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方案(中文、英文分别制定)。

二、培养方案修订内容(一)学科(群)、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学科(群)、专业简介部分可介绍本学科(群)、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

简介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在国内外国际的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

各学科(群)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支持和建设发展意义的相关领域,把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一、概述大连理工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水平学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和选拔标准,决定实行考核制的博士招生方式。

本简章将详细介绍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和规模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将面向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招生专业覆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哲学、艺术学等领域。

每个专业将根据需求而定,具体招生规模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核方式考核制博士招生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入学考试: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而定,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

2.学术表现:对申请者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专业素质:评估申请者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的专业素质和学术能力。

四、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表;2.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位证书(如申请者已取得硕士学位)复印件;3.学士学位成绩单、研究生学业成绩单(如申请者已攻读硕士学位)复印件;4.两封推荐信;5.个人简历和学术成果;6.其他申请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五、入学流程通过考核的申请者将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入学流程进行录取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等。

六、奖学金和科研基金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对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和科研基金支持,具体政策和资助标准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七、招生联系方式详细的考核制博士招生信息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站上发布。

申请者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八、总结大连理工大学考核制博士招生在选拔博士研究生方面具有更严格的标准和更科学的方式,旨在选拔优秀的研究生,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

希望所有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能够通过努力和准备,成为大连理工大学的一员,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相关政策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0年9月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条件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和跨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分两种形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导师同意,可直接选择本专业或跨专业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硕士-博士培养计划,第四学期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经过三学期学习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第四学期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考核,考核通过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各学部、院系及时向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宣传学校有关硕博连读政策,新生需在入学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学部、院系需在新生入学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1、未在新生入学时选择硕士-博士连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提出硕士-博士连读申请。

2、各学部、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的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三、学制与培养模式(一)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若在4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二)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士-博士连读培养模式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

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一、大连理工申请考核制博士简介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DUT)是我国一所著名的全国重点大学,位于辽宁省大连市。

近年来,DUT积极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项目,旨在选拔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

这一制度为广大学子提供了更多的深造机会,也为我国科研事业培养了众多高素质人才。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的选拔标准1.学术背景: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有一定的学术研究经历,如发表过学术论文、参与过科研项目等。

2.创新能力:申请者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创意和发明。

3.科研潜力:申请者应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有较强的科研兴趣和动力,有望在博士阶段取得显著成果。

4.综合素质: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有望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三、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1.查阅招生信息:关注DUT官方网站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信息,了解招生专业、名额、申请截止时间等。

2.报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学术成果、科研计划等。

3.材料审核: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下一阶段。

4.面试:审核通过的申请者需参加面试,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

5.录取通知: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选拔出优秀申请者予以录取。

四、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学术背景、科研经历等内容。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

3.学术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推荐信:两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出具的推荐信。

5.研究计划:阐述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等。

五、面试准备建议1.熟悉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成果:掌握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提前准备学术成果的介绍。

2.提升口语表达能力:多加练习,提高自己在面试中的沟通能力。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

大连理工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大连理工大学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连理工大学制定了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以确保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能力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

在强基硕博转段要求中,大连理工大学要求研究生避免在文章中插入任何网络地址。

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文章的专业性和学术性,避免引用不可靠的网络资料或链接,以免影响文章的可信度。

根据要求,文章中不得包含数学公式或计算公式。

这是为了防止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因公式的存在而产生困惑,降低文章的可读性。

但是,研究生可以使用适当的文字描述来解释和说明相关的数学或计算概念,以保证文章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大连理工大学要求文章内容的独一性,避免内容重复出现。

这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展示创新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该避免简单地复制粘贴他人的观点或结论,而是要通过自己的研究和分析来得出独特的见解。

在文章的结构和段落方面,研究生应该合理安排,使用适当的标题,以增强阅读的流畅性。

合理的段落划分和标题使用可以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或插入任何形式的图片链接。

这是为了避免文章过于依赖图片,保持文章内容的纯粹性和可读性。

研究生应该通过文字描述来表达观点和论证,而不是依赖图像。

为了避免内容重复,研究生应该避免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

文章应该通过逻辑的组织和清晰的表达来展示研究的思路和结论,而不是重复论述相同的观点。

在写作过程中,研究生不必过多自我介绍。

文章应该着重表达研究的内容和结论,而不是过多强调个人经历或背景。

为了使文章更加生动有趣,研究生应该刻画明确,句式流畅,并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

文章应该以人类的视角进行写作,使读者感到仿佛是真人在叙述,增加文章的情感色彩。

为了保证文章的准确性和可读性,研究生应尽可能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

文章内容需准确无误,严肃认真,避免歧义或误导的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研究生助研经费的转账工作,请各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组织相关导师填写转账单,按时完成转账工作。

一、填写助研转账单的导师范围已招收2014级博士生、三年制硕士生(定向、委培除外)的研究生导师。

二、助研经费转账标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助研经费转账标准。

三年制硕士生,导师承担3000元/人的助研费用(三年)。

(博士生标准请参见附表1)三、助研转账单的填写注意事项1、导师填写的助研费用转账单为我校的经费报销单,“经手人”栏目需填写导师姓名,“负责人”栏目填写帐户负责人并盖章,“报销内容摘要”填写:2014级研究生助研费,然后填写导师在2014年招收的博士生或三年制硕士生姓名(不包括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学号、资助金额、以及是否有特殊奖励等情况的注释。

根据财务处转账要求,请将博士生和硕士生转账单分开填写。

(详见附表2)2、获得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导师,若当年招收多名博士生,除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外,其余博士生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排序确定助研经费转账标准;3、导师提供转账的账户为经过财务处额度审核后的横向课题账户。

若为纵向课题帐户,在项目协议书(或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中须有“劳务费”支出项目的预算,且额度能够支付转账费用;4、对于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3个“按招收第1 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1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请在转账单中注明“xxxx年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或“xxxx年省优秀博士论文”等字样;5、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助研费用是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该由导师负担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招收的研究生。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 机制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 机制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淘汰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二、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包括资格综合考评、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外审(含外审意见处理)、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讨论与授予等环节。

三、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与淘汰1.基本要求(1)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由学部(学院)集中组织进行。

(2)统招博士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应在博士阶段第1学年的第2学期末进行,最迟不超过第2学年的第2个学期;直博生的资格综合考评应在博士阶段第2学年的第2学期末进行,最迟不超过第3学年的第2个学期。

2.考评内容博士生的资格综合考评,重点对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能力的进行考查,同时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3.考评办法(1)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综合考评申请报告》(见附件一),经导师签字后报送到学部(学院)。

(2)由学部(学院)组织由3-5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导师与合作导师除外)参加的考评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答辩考查,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给出考评成绩和是否通过的意见,经点长和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后,报送到研究生院。

(3)博士生在通过资格综合考评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考核。

第一次没有通过考评的博士生,可在6个月以后申请第二次考评。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部)请假,所在学部、学院(部)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

因病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医院的证明;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附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的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发给研究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4、凡需缴纳培养费等费用的研究生,缴纳费用后方可注册。

研究生应当在每学年初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培养费用,取得注册资格。

5、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注册:(1)因病或事假休学,处于休学期间者;(2)新生复查不合格且保留入学资格者;(3)其它按规定不符合注册资格者。

第三章选课、重修、免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答辩情况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培养计划及选课要求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每位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依据,培养计划是研究生选课的依据。

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一经确定必须全部修完,并不得更改;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大工办发〔2019〕43 号
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健全我校博
士生学历管理规定,完善博士生分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 年修正)、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 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第 1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 管理规定(2019 年 6 月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 则》(2019 年 6 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具体情 况,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9 年 6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 2019 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2018 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参照执行。 原《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 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工办发〔2014〕77 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第六条 博士生在通过中期检查后,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博士 毕业论文》撰写,即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1)博士生须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书》(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单、开题和中期检查报告、发表论文、 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 (2)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经学部 (学院)内容查重,内容重复率须满足各学科现有规定要求; (3)博士生提交的《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论文》须按要求 送 2 名校外专家盲审,2 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博士生方可参加博 士毕业论文答辩。只要有 1 名专家不同意答辩,博士生就不能参 加毕业论文答辩,博士生须修改毕业论文,并再次进行外审,其 中对于在校时间满 6 年的博士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后经补 充研究和完善论文后,可返校再按规定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未解除者,学校将不受理博士毕业论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博)培养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计划模板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模式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2年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3年左右。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转为硕士研究生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2、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五学期转为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未通过考核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业。

二、课程学习要求
1、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直接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选择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分别按照所在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

三、直接选择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
分别按照硕士、博士一级(或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选择课程
总学分不低于44学分;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
注:因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涉及到跨学科问题,因此各一级学科不用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

本模板用于指导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_研究生入学考试_高等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大连理工大学对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工作2.1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2.1.1 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为在职或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及相关学术论文。

2.1.2 硕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学期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2.2 硕士学位授予程序2.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2.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两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2.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2.2.4 硕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3.1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3.1.1 申请博士学位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并完成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

3.1.2 博士学位课程应包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和研究生科研项目,学期学分不少于24学分。

3.1.3 学位课程修完后,需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并获得肯定的评价。

3.2 博士学位授予程序3.2.1 学位申请:学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完成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后,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指导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审核。

3.2.2 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需由三名教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3.2.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回答评委提问,并据此评定学位成绩。

3.2.4 博士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程序后,由学校授予博士学位。

第四章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4.1 异动情况处理:若学生出现重大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学校有权中止或取消学位授予。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07年12月修订)大工办发[2007]91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

一、报名条件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这些专业录取的统考及应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本专业的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手续1、各院系应在开学后安排适当活动,使新入学的研究生能对本专业博士导师及其课题研究情况有较多了解。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愿意选择硕士-博士连读者须在入学后前三周内填报《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各院系可依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会同有关博士生导师对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

3、各院系须在入学后前四周内将本院系申请硕士-博士连读生名单及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室。

三、培养方式1、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5年。

2、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左右,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至四年。

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考核,资格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从第四学期享受博士生待遇。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3、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导师签字、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执行。

四、课程学习要求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40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学术报告4学分,主讲和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与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相同。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应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修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
(2010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三年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针对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的奖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 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学金设置
(一)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年;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协议执行;热门学科或专业的学费适当上浮。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定为三年,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提出正当理由延期、征得导师同意并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可免交延长学年的学费。

(二)奖学金设置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由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组成。

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每月实得的奖学金(生活费部分)的最低标准为: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三年1500元/月。

学校为导师每年招收限定数量的博士生免除3.6万元的学费,另匹配助研奖学金,其具体数额详见表1。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额度及构成(前三年)
在保证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的前提下,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3名博士生(含在职博士生,原则上最多1名)。

确因科研课题工作需要,在学校招生名额有余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招收第4、第5名博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在职博士生的导师承担的费用按表1中的费用标准扣除在职博士生人数执行。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要签订“学校-导师-学生”三方协议书—《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明确学校和导师各自承担的费用以及学生学习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导师可以出资进一步提高奖学金额度。

对于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学校给予其共增加3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的3年内共增加1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

对于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学校仍将通过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以立项的方式对博士生导师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
结合教育部和财政部近期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博士生多出成果和提高论文质量的原则,学校决定将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由原定的资助三年延长至四年。

第四年继续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部分优秀者可以申请并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的资助,其余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两者的资助比例和标准如下:
(1)A类(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5%(占同期入学且3年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的比例),4000元/月,由学校全额资助;
(2)B类(奖学金):95%(其余四年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生),1500元/月,由学校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由学校全额资助;其余的博士生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学校承担1000元/月,导师承担500元/月。

3、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第五年度,学校设立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经评选资助全校不超过1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生活费5000元/月由学校全额资助;其他超过4年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其生活费用由学生和导师协商解决,学校不承担相关费用。

4、助教、助管岗位设置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的目标岗位数奖学金额度如表2所示。

其中:百分比为助教、助管岗位占当年同年级博士研究生规模的岗位比例(%)
表2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的目标岗位数奖学金额度
由学校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至少要完成两个学期的助教岗位工作量,不再另计助教酬金。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考核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学业中期考核
各学部(院、系)或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博士生学业中期考核制度,设立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组织进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中期考核。

对于在学习、科研、思想等方面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由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做出是否停止其学业的建议,并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停止其学业(即取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停发全部奖学金)。

学业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1、奖学金的发放
导师在录取全日制博士生时,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中规定的数额将导师应承担的助研奖学金和学费一次性划转到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账户,学校匹配助研奖学金的其余部分。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签发转帐单并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学金发放给博士研究生。

2、助教、助管奖学金的申请与岗位聘任
作为学校的流动编制,助教、助管岗位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统一设岗管理,用人单位考核。

助教、助管奖学金由学校提供,奖学金的发放由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1)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准备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学校各学部(院、系)、各处、办、各直属和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完成行政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

(2)参加助教或助管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素质的基本训练之一。

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部门需求提出承担
助教或助管岗位的申请,经导师推荐和学部(院系)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校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

(3)学校设立的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是针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导师以及以教学为主的导师给予的特殊支持,获得资助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至少要完成两个学期的助教岗位工作量,使其奖学金额度等同于其他含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而不再另计助教酬金。

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和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受奖助研究生的范围、名额和具体奖助额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体系和奖助体系。

2、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学校分配给学部(院、系)和导师招生名额时,要充分考虑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并与导师上年度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3、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对研究生来说,应明确只有成绩好或学业好才能拿到奖学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岗位职责才能得到资助,研究生以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取一定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

对导师来说,一般应当有研究课题、经费或申请到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才列入招生简章招收研究生,切实把博士生纳入导师的科研团队管理。

4、对在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对2006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在读博士生执行,2006年春季及以前入学的在读博士生按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