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人社函〔2013〕1号 - 首页-黑龙江工程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
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设立与审批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校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校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第七条我校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23•【字号】黑教师[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3〕168号)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
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3〕41号)执行。
三、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黑人社发[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7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大培养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优势,规范我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管理,更好的发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方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
(一)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学科、专业梯队,每年资助10?20个,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
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重点图书室,购置中小型实验设备和专业图书。
(二)对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统一组织或选派并资助30名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到国内短期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
二、资助条件(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条件申请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重点是设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2、学科、专业当年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当年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黑人社发31号 附件1xls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关于印发数控加工等4个专业10个职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 63 定基地设置标准的通知 黑人保函[2010]46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违纪违规问题整改工 64 作的通知 黑人保函[2010]518号 65 关于同意盐疗法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批复 66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 黑人保函[2010]523号 黑人保函[2010]573号
26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0]8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的 27 通知 黑人保发[2010]91号 28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认定程序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0]96号 黑人保发[2010]99号 黑人保发[2010]102号
92 关于调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35号
关于印发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 93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36号 94 关于铁路部分系列和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38号
95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39号 96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97 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 98 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99 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5513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 100 通知 黑人社发[2011]41号 黑人社发[2011]43号 黑人社发[2011]48号 黑人社发[2011]56号 黑人社发[2011]57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管理规定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管理规定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规定(一)本科生﹑大专生(含语言研修生和进修生)1﹑入学资格①具有高中毕业(包括同等学历)或以上学历者;②年龄18岁以上;③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来华留学生体检标准;④能够支付在华学习及生活费用者。
2﹑申请手续申请者应在开学前30天将填写完整的«黑龙江工程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面交﹑发送电子邮件或函寄至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提供下列文件:①最后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或大学在学证明;②高中或大学的成绩单。
③护照复印件。
④函件或电子邮件报名者需提供报名费收据复印件;⑤在华学习或工作者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⑴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复印件;⑵所在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同意函;⑶在华任教或工作者,应提供受聘单位的同意函。
⑥已在华,但未在正规学校学习者,须在申请报名的同时交纳学费。
⑦年龄在60岁以上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个人身体健康担保书,并声明在华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健康原因出现的任何问题与校方无关。
(二)文化研修文化研修是团体组织的特殊学习项目,因此入学资格﹑申请手续﹑学习内容和费用标准,则根据组织者的要求协商决定。
二、留学与申请手续1. 凡符合入学条件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外国留学生学习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贴2寸免冠照片,连同学历证明、成绩单一起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面交给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 学校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审核合格后为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入学通知书及申请表(简称JW202表),并负责邮寄给留学生本人。
4. 申请人凭收到的JW202表、《黑龙江工程学院入学通知书》、本人护照及体检表等相应材料,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申请X签证(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
如来华学习半年,需申请180天的F签证。
5. 按照有关中国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来华留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必须体检,申请F签证的学生,不需体检。
黑龙江工程学院选课手册
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选课手册为方便广大同学,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学校采取学生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大学体育课的选择,通过选课手册使学生熟知选课注意事项和流程,顺利完成每学期的选课工作。
一、选课注意事项1、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的学生,若没有参加选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
2、学生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称和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3、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网站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4、选结束后,选课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对选课结果进行修改。
二、选课步骤1、登陆网站。
打开计算机的浏览器(一般为Internet Explorer),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进入教务处网站,点击教学管理系统,选择页面上的“网络选课”,进行选课。
2、登陆教务选课系统。
在选课页面中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登陆选课系统。
注:不能正常登录的原因会出现于登录界面上。
3、确认用户信息。
如果与本人身份不符请重新登录;如果与本人身份符合请确认信息,以进行下一步。
4、进入选课主界面。
选课界面左方从上而下依次为“课程查询”栏、“课程列表”栏和“上课教师”栏,右方从上而下依次为“课次信息”栏、操作按钮、“我的课程表”栏,如课程无上课时间则显示到“我的课程表”下面。
5、选择课程。
在选课界面的左侧“课程列表”栏选择你的课程;左下方“上课教师”栏会出现该课程的教师,如果“上课教师”栏出现多条教师信息请根据你的本学期的实际上课情况进行选择。
与此同时选课界面的右上方会出现所选中课程的课次信息。
鼠标点击“选择”按钮,弹出提示选择“是”。
如果该课程选择成功,则该课程就会出现在右下方“我的课程表”栏中;如果选择没有成功,则会弹出提示信息。
6、删除课程。
通过在“我的课程表”栏选择一门课程,在选课页面的右上方“课次信息”栏和左边的“课程列表”栏、“上课教师”栏均会出现与该课程有关的信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黑建人[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3]10号)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凡不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予接收。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三)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经审核后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五)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要清楚,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人社厅颁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和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学分
各系部
各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获初级水平证书
2
获中级以上(含)水平证书
4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
英语
考试
四级成绩≥425、GRE≥2000、TOEFL≥500、IELS≥5.5、PETS5≥60等
每项3学分
六级成绩≥425
5
计算机证书类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四级以上证书者
5
获二、三级证书者
团委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思想
教育讲座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最多累计2学分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团委、各系部
道德修养
综合测评成绩
2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
各系部
体育类
获奖
国家级奖
6-9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类
型
项目
内容
学分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学分
要求
组织单位
科
技
创
新
学
分
学科竞赛
国际竞赛奖
10-13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2
学分
团委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一卡通使用手册模板
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一卡通使用手册■校园卡介绍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持卡人卡( 简称”校园卡”) 是非接触式IC卡, 卡内埋有存储芯片和感应线圈, 能够近距离不接触服务机器而对卡片进行读写。
卡表面印有个人身份信息, 可用作校内身份证件和电子钱包, 用于校内身份识别和消费等各种应用。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合作伙伴, 为在校教职工、学生配发银行卡。
校园卡与银行卡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后, 可借助圈存机从银行卡向校园卡转帐充值。
校园卡仅限与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校园卡的分类与发卡对象校园IC 卡分为两类:正式卡: 又分教工卡、学生卡、教职工家属卡、员工卡。
既有证件功能又有钱包功能, 可用于各种身份识别和消费, 还能够从关联的银行借记卡自助转账。
临时卡: 备教职工和学生在领取正式卡前临时使用, 也可供校外人员临时使用, 只有电子钱包功能。
下列人员经本校院处级部门批准能够申请办理临时卡: 外单位在本校的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借用本校房屋的外单位人员等。
■校园卡的应用类型校园卡的应用分为商务消费类、身份识别类、商务消费与身份识别混合类。
●商务消费类接受卡内电子钱包中的金额消费, 以卡代币, 替代现金付费。
典型的应用有: 就餐消费、商服消费( 校园内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种商业服务网点, 如: 大学生仓买、商亭等) 。
●身份识别类完成各种身份识别功能, 以卡代证。
典型的应用有:身份证件: 在校内替代工作证、学生证, 完成各种证明身份的应用。
图书证: 实现图书借阅证、阅览证等功能。
图书馆通道: 实现通道进入身份认证功能。
●商务消费与身份识别混合类应用在既要判别身份又要根据身份进行支付的场合。
典型的应用有:餐厅消费: 根据餐厅档口服务对象要求, 进行持卡人权限核定、消费。
机房上机: 核定身份, 上机收费。
其它收费: 根据不同的持卡人类型进行收费和核定权限。
■持卡人服务一卡通财务管理中心、一卡通服务部( 现金充值点) 和自助服务点, 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3年上半年招聘计划
物理学 光学工程
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
2
具有2年及以上国外
营销方向)
博士研究生
教学、科研 工作或教育经历可放
旅游管理学
宽至硕士研究生
国际贸易学
1
材料学(聚合物基复合材料 和金属基复合材料方向)
1
材料加工工程(焊接技术与工 程、焊接自动化方向)
博士研究生
1
教学、科研
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高 分子材料加工方向)
设计学:环境设计或视觉传 达设计方向
博士研究生
1
教学、科研
传播学 数字媒体方向
硕士研究生 以上
2
教学、科研
1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信号检 测与信息处理、电子设备与
系统方向)
有应聘学科相关工作 经历者优先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机器 人与智能控制方向)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器人 与智能控制方向)
具备机器人技术相关 工程实践或竞赛经历
物理电子学 光学
博士研究生 3 教学、科研 有应聘学科相关工作
经历者优先;要求激 光光谱学、激光技术 、固体激光器、激光
检测方向
电气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电路新理论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
具有2年及以上应聘
博士研究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教学、科研
学科相关工作经历或 1年及以上国外工作
或教育经历
控制科学与工程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 机图像处理方向
博士研究生
1
教学、科研
英语语言文学
博士研究生 1 教学、科研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1号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打破身份限制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岗位聘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竞聘上岗机制,现就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已建立聘用制度的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
二、转聘条件转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历资历、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已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一)转聘到管理岗位从事或协助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1.十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2.九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十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3.八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九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4.七级管理岗位: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聘任八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5.六级至五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二)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1.从事或协助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具有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竞聘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黑工程院教[2008]14号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根据黑招考办《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使我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类别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
二、考试时间2008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CET6)定于12月20日举行。
12月20日上午进行CET4考试,12月20日下午进行CET6考试。
三、报名资格英语四级:我院2005、2006、2007级本科学生;2006、2007级全日制专科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英语四级考试。
英语六级:获得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方可报考。
英语四、六级不能兼报。
报名学生在考试时必须带身份证(已丢失的身份证考试前补办)。
四、报名费1.英语四级每生报名费35元;2.英语六级每生报名费37元。
五、报名方式2006、2007级学生采用网上报名, 2005级学生非网上报名。
六、网上报名程序1. 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内网http://58.155.63.67、外网/)、进行教务系统登录、点击学生服务-外语报名,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9月10日15:00时。
2.教务处下发网上报名学生名单,各系(部)按名单收费,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费交至所属系(部)。
3. 各系(部)9月12日前将交费学生名单、报名费交至教务处(综合楼716室)。
七、非网上报名程序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2.各班班长到所属系(部)领取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表、报名费交至所属系(部)。
3.各系(部)9月12日前将报名表、报名费交至教务处(综合楼716室)。
4.9月12日以后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八、其它有关要求1.用黑、蓝钢笔填写报名表,字迹端正、清晰,姓名准确,身份证号准确,如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影响报名由学生本人负责。
2013年公务员职位表
计划财务科
科员
01
综合管理类
1 社会在职 本科
经济学类 土地资源管 理、土地规 划、测绘测 量、经济学 类 不限
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 总局国土资源局红兴 002012 隆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 总局国土资源局哈尔 滨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 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 江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 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 江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 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 江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 总局国土资源局松花 江分局 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 总局国土资源局 002013
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所属部门名称 部门代码 用人处(科)室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副主任科 01 员 职位类别 招考人数 招考对象 学历 专业 职位性质 性别 工作经历 备注 2年以上机 关或国有 1.中共党员;2.具有国家211院校统招本 企事业单 科学历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不 位工作经 超过28周岁。 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师资格证;计 作经历 算机二级。 2年基层工 第一学历为国家“211”工程院校统招本 作经历 科;中共党员 2年基层工 第一学历为国家“211”工程院校统招本 作经历 科;中共党员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学士学位,英语四级,中共党员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具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会计师资格 作经历 证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非中共党员,具有计算机三级B类等级证 作经历 书 2年基层工 非中共党员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非中共党员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2年基层工 作经历
维权处 宣传处 厅机关 厅机关 厅机关 办公室
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审批表
3、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任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审核要点
1、意识形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审查合格;
2、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民族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开课学院
课程负责人
是否外聘教师
口是口否
拟聘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
主讲课程情况(近两年)
时间
课程名称
学时
授课对象
教学科研经历及
课程准备情况
试讲情况
□免试讲口试讲通过
课师诺任教承
1、本人已经认真学习《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工程学院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
学院推荐或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由开课学院留存,复印件报研究生部备案。
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龙江⼯程学院(哈尔滨)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作⽅案根据《⿊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办法》(⿊办发[2006]32号)及《⿊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细则》(⿊⼈社发[2011]68号)⽂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员⼯作⽅案。
⼀、学校简介⿊龙江⼯程学院是⼀所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制普通本科院校,⽴⾜地⽅,⾯向全国,为交通、冶⾦、汽车、测绘、机电、建筑、市政、旅游等⾏业培养应⽤型⾼级专门⼈才。
学校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松北校区3个校区。
学校总占地⾯积近80万平⽅⽶,建筑⾯积30万平⽅⽶;固定资产总值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教职⼯1350余⼈,其中:具有正、副教授等⾼级职称⼈员440余⼈,教师中具有博⼠、硕⼠学位680余⼈;全⽇制本专科⽣14000余⼈、成教学⽣2600余⼈。
1952年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培养了近6万名毕业⽣,现遍布全国各地。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校、⿊龙江省应⽤型本科试点院校、⿊龙江省特⾊应⽤型本科学校。
学校有43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管、⽂、理、法、经、艺七⼤学科门类,其中,⼤地测量学与测量⼯程、道路与铁道⼯程为省级重点学科,测绘⼯程专业为特⾊专业,⼟⽊⼯程、测绘⼯程、车辆⼯程、交通运输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有各类实验室和⼯程实训中⼼126个、校外实习基地129个,其中,省⾼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校校企共建⼯程技术研发中⼼2个、省级⾼等学校实验教学⽰范中⼼2个、校企合作⼯程中⼼4个、“⿊龙江省紧缺⼈才培养基地项⽬”⼈才培训中⼼2个。
学校现代化的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近1000种。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英、俄、⽇、澳⼤利亚等国家的⾼等院校建⽴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和访问学者协议;与⽇本新?⼤学开展了合作项⽬研究;建⽴了由⽇本丰⽥公司授权并提供培训设备的丰⽥技术培训学校;与美国卡特⽐勒公司和澳⼤利亚威斯特公司联合建⽴了培养⼈才基地;与英国格林威治⼤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办发[2011]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1.12【实施日期】2011.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黑人社办发[2011]4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大力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技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重要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高尚道德、高超技能、较强创新意识的以“一体化”教师为核心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各技工院校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40%;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70%,每个专业至少就有8-10名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少于20%;“一体化”教师要达到60%。
建立并完善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二、加强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是指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于人事代理机构即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
第三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总数控制在学校事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
第四条学校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制(定向岗位人员以及兼职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和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岗位包括教学岗位、实验教学岗位、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纪守法。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初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 35周岁,身心健康,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特殊岗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用人部门申报需求计划(聘用人员占用人部门岗位设置数,人事劳资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由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和用人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约定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与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争议的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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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的函
哈人社函〔2015〕91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已经创业的大学生发放创业项目补贴。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2015年以来在哈尔滨市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二)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在哈尔滨市创业,有独立的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大学生;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五、办理程序
(一)高校在校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的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高校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就业创业指导部门(香坊区和兴路38号4楼405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市)的就业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市)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就业创业指导部门(香坊区和兴路38号4楼405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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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经办机构要设立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为大学生创业做好服务工作,把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李娜电话(传真): 84650779
邮箱:11286403@
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4楼405室
邮编:150040
本通知电子版请到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哈尔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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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报送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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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除申请人签字外其它内容请用电脑打字,照片用电子版;
3.创业类型:城镇创业或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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