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飞《经济法第5周课件》[20090925]
经济法第五版教学课件PPT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宏 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 的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 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金融法的主要制度
03
包括货币发行与流通制度、信贷与结算制度、外汇管理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等。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
01
02
03
04
社会保险法概述
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等。
社会保险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法概述
社会救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等。
社会救助制度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 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 制度等。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
《经济法第五章》PPT课件
1、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 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时?
4、甲、乙之间合同的成立于何地?
5、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 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 应如何处理?
5月8日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
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口头承诺,以要约人了解承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信件方式的承诺,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要求,作出 承诺行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若签订确认书的,则以签订确认书 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保险人应当拒赔。运用要约和承诺的知识进 行分析。
讨论
2004年3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区建有两栋20层 的住宅楼,在楼房尚未建成前,曾多次推出售楼广 告,声称“买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 为140平方米的绿地”。李女士见到此广告后很是 心动,于是前往了解详情。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李女 士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并指出楼房盖 成后,准备在周围修置约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 李女士遂与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但是房屋在 建成后只有50平方米的空地且没有绿化,李女士便 拿着广告与公司交涉。公司提出,合同中并没有规 定上述广告的内容,所以不负有提供绿地的义务。 李女士遂将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结合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经济法5pp课件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又无经权利人追 认的合同是无效的。 无处分权的人有两种: 一是非财产所有人; 二是不具有法律授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 这两种人与他人订立处分该财产的合同是违法行 为,所订立合同法然无效。
(5)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 方,即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取标的。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 己在合同中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的不同内 容而有差异。
(7)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时 间、地点、方式履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所应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 赔偿金。
数量,是指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 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确定,也就是衡量标 的轻重、多少、大小、面积及容量的尺度。
(4)质量
质量,是表示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 的优劣状态。
(5)价款或报酬
又称价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 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报酬是 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价款与报酬——合同标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法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 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 商户以其名义订立的合同; 超越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违反经营方式所 签订的合同*; 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 事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等 不相适应的合同。
经济法课件-5
指表明商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准的符号和 ( 标记。五)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一)权力经商 (二)地方封锁 商业贿赂行为(折扣、佣金与回扣) 商业贿赂行为(折扣、佣金与回扣)
虚假宣传行为
主观上故意 程度 业主及广告商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当的有奖销售 搭售行为 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主管机关有: 主管机关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者,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 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者,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 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资料; (3)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责令被检查者说明情况。 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责令被检查者说明情况。
1995年至1996 1995年至1996年,被告上海越申制衣公司聘用原告样衣间工艺员 年至1996年 朱某为其技术顾问,按月发给朱某顾问费, 朱某为其技术顾问,按月发给朱某顾问费,被告从朱某处获取了 原告设计的型号为5177 5177—1 6082及5047的服饰纸样及其工艺制 原告设计的型号为 5177 1 、 6082 及 5047 的服饰纸样及其工艺制 作图, 并依此加工生产后投放市场, 其中5177 5177—1 型号的服饰, 作图 , 并依此加工生产后投放市场 , 其中 5177 1 型号的服饰 , 原告虽已设计完成,但尚未组织生产投放市场, 原告虽已设计完成,但尚未组织生产投放市场,市场上尚未有此 款式的服饰;6082型号的服饰原告设计后己组织生产 型号的服饰原告设计后己组织生产, 款式的服饰;6082型号的服饰原告设计后己组织生产,但被告就 该相同型号的服饰与原告同时投放市场;5047型号的服饰原告设 该相同型号的服饰与原告同时投放市场;5047型号的服饰原告设 计后已加工生产并投放市场,被告末通过驳样等“反向工程” 计后已加工生产并投放市场,被告末通过驳样等“反向工程”取 得该服饰的样式,仍通过朱某从原告处获取, 得该服饰的样式,仍通过朱某从原告处获取,被告用低于原告服 饰价格进行销售,造成原告产品的滞销,原告遂于1996 1996年 饰价格进行销售 , 造成原告产品的滞销 , 原告遂于 1996 年 6 月 25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胜飞《经济法第7周课件》[20091014]
原物: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原物产生的收益
– 天然孳息:依自然和物的使用方法而产生的出产 物、收获物 – 法定孳息:依法律规定由原物而产生的收益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3):物的分类
原物与孳(zi)息:
–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 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 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 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甲知道后 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 –现问:1.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A) –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 解析:本案的合同为一个混和合同,包括一个买卖合同与一 个提供宰杀劳务的承揽合同。就买卖合同部分而言,应当交 付的为牛肉,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实际上是充抵劳务酬金的 ,这些交付是所有权转移。而牛黄并未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应当归甲所有。
•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 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4):基本原则
• 物权平等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财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3):物的分类
不动产与动产:物的最重要的分类 • 1.不动产的范围:
– 建筑物与构筑物、 – 林木、 – 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
• 2.区分不动产与动产的意义:
– 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同 – 设立他物权的类型不同 –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专属管辖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3):物的分类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 公民甲生前有大量作品问世,一部分已经发表, 还有一些没有发表。2004年12月20日,公民甲去 世,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甲的未发表作品的著作 权,( ) A、其署名权的保护期至2054年12月20日 B、其修改的保护期至2054年12月31日 C、其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至2054年12月20日 D、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至 205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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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12种) 法定许可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 写出版教科书 • 五、著作权的保护 •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 •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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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专利是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专有技术。 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发明人。 受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 属于委托人。
• 2.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 (1)演绎作品——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2)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 (3)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4)委托作品——约定,未约定的,为受托人。
• (5)职务作品 •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 创作的作品。 •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 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 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 作品。 • 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 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 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经济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法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法律知识普及
2 执行力度不足
经济主体对经济法律认识不足,难以合法 经营影响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3 法律适用不准确
4 司法资源不均衡
个别法律条款表述不清晰,使法律适用存 在困难。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一些纠纷难以 有效解决。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秩序和保障。
法治保障
经济法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市场 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
建设和谐社会
经济法通过规范和约束经济活动,促进经济 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经济创 新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公正公平竞争
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保护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宪法是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书,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和框架。
宪法对经济的影响
宪法规定了经济体制、产权制度、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 和保障作用。
1
经济体制
提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地位和 发展方向。
经济管理法的作用和职能
经济管理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职能。
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 管理规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顺 利进行。
行政执法
经济管理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 执法权,维护经济秩序和公正 竞争。
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经济管 理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指 导。
2024年《经济法》教学课件(含多款)
《经济法》教学课件(含多款)《经济法》教学课件一、引言《经济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本教学课件以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实践能力为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教学目标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程序等基本理论。
3.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1.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2.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3)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除条件4.经济法律程序(1)经济法律程序的概念与功能(2)经济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程序的具体制度5.经济法分论(1)公司法(2)证券法(3)票据法(4)破产法(5)反垄断法(6)反不正当竞争法(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案例。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3.情境教学法:创设实际经济法律情境,让学生模拟实务操作,提高实践能力。
4.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教学评价1.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情境模拟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及时反馈。
2.结果评价:通过考试、作业、报告等形式,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3.综合评价: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经济法》教材。
2.参考文献:《经济法》专著、论文、案例分析等。
《经济法》课件(第5章)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合同法》第3条)
(1)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同法》第4条)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
(1)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 用权利,也不得显失公平。 (2)公平合理分配相互的风险与责任。 (3)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 条)
案例6-1 甲公司(下称“甲”)向乙公司(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 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 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 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 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 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 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 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 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试分析甲公司发出传真订单、乙公司回复和甲公
(九)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承诺就不成其为承诺,而 是一项新的要约。 2.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 (1)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 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则该承诺无效。 (2)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 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则 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 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4 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经济法 课件 第五章
掌握经济法是企业成功经营的关键。第五章分为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三 节,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
基本概念
合同是法律上约定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涉及合同当 事人的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合同包括合同的要素、合同 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
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 条件和程序,并对当事人的 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和违约
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违约行为可 能导致法律责任。
变更和解除
当合同出现情况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变 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法
设立和注册
合法设立公司并完成注册程序是进行企业经营的前 提。
组织和管理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股权和收益分配
公司股权的合理分配和收益的公正分配关乎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
转让和清算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转让实现流动性,清算则是公司 解散的程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券法
1
基本概念
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保护投资
证券市场和交易
2
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提供了公司股票和债券等证券
品种的交易平台。
3
证券的发行和上市
证券的发行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程
监管和纠纷解决
4
序,上市后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 并提供纠纷解决机制。
总结
1 作用和意义
经济法通过规定和保护企业间的合同关系,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详细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
总结词
产权纠纷案例通常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争议,以及物权、股权等财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产权归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商业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通常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这些案例要求法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企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详细描述
总结词:经济法与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区别。
02
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包括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禁止低价倾销等,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03
02
01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形式
法律责任的认定应当依法进行,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
法律责任的认定
实用经济法第五章课件-2024鲜版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核 心理论,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和要素,熟悉经济法 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分类,了解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2024/3/28
4
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本章体现
平等原则
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平等,平等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平原则
经济法律关系的建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兼 顾各方利益。
2024/3/28
6
02
合同法律制度
2024/3/28
7
合同订立与效力
01 合同订立方式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种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 意思表示。
02 合同成立要件
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三个要素,当事人需具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标的需明确具体,数量 需确定。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3/28
30
2024/3/28
THANKS
感谢观看
31
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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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劳动法律制度
2024/3/28
27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种情形,具体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 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024/3/28
公司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各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确 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公司运行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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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 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 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 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 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答案:可以甲、 答案:可以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甲、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作为普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为合 伙企业运送石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徐某进行交易, 伙企业运送石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徐某进行交易,徐某有理由 相信丁为普通合伙人, 相信丁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丁对与徐某的交易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与甲乙一起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丙为有限合伙人, 与甲乙一起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丙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人, 丙授权甲在3 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 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 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 行为?( ?(CD 行为?(CD ) 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 50万元的合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 同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 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 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 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 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 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 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 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 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哪种看法是正确的?(B)
• 合伙企业法第32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 合伙企业法第32条 32 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 的活动。 • 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 合伙企业法第37 37条 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 合伙企业法第41条 41 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 •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 合伙企业法第42 42条 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 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 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 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 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 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 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公司第73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 公司第73条 73 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 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 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 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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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 后古某申请入伙, 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 20万元 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 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 50万元 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 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 20万元的财产 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 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 70万元不能偿还 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 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C)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古某应对70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 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条第2款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 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法》 条第 款规定,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 条规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 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应选C.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伙企业已负的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