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海域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编制公开征集遴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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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二○一三年度(公众版)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二○一四年三月2013年,我区围绕创模复检、创建国家生态区等中心工作,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核心,“治”和“建”两手抓,有力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现将2013年我区环境监测工作概况及环境质量状况总结如下:一、环境监测工作概况(一)城市空气2013年南海区共有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个降尘监测点及1个降水监测点(监测点位见表1)。

表1 2013年南海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子站及降尘监测点位布设情况2个监测子站对环境空气进行全年连续自动监测,监测的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

降尘测点经优化后布设在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上,2个监测点全年不间断采样,每月收集样品一次进行分析。

降水监测点设在桂城街道环保大厦,逢雨必测,监测项目有pH值、电导率、降雨量及雨水中阴、阳离子等。

(二)水环境2013年,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7个(裕泉水厂为新增断面,沙头水厂2013年8月停产,见表2);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共10个。

监测点位、采样频次及评价标准见表2。

(三)声环境对城区(桂城城区)进行昼间及夜间(每5年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140个(其中省控测点29个),覆盖14.78平方公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数43个,总长37.50公里。

二、 环境质量现状2013年,南海区的环境质量总体一般。

空气中部分污染物浓度有所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未能得到改善,酸雨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饮用水源地及大江河干流水质保持优级或良好,但部分地表水功能区水质污染严重;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一) 环境空气 1. 城市空气2013年,南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 )达到优良级别天数共231天,优良率为64.5%,其中优秀的天数为55天(由于2012年优良天数使用空气污染指数API 统计,与2013年无可比性,因此不作比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津滨政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0日滨海新区中部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海洋垃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美丽海湾,大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美丽滨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结合实际,加强与“河长制”、“海上环卫”等工作机制对接,增强治理合力。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范文书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范文书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质量报告范文书第一章环境监测工作概况一、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2004年,桂城、平洲、西樵的4个大气自动监测地面站运转正常,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共获得日均值有效数据4254个;并布设4个降尘监测点,进行全年连续不间断监测,每月取样分析1次,共获得48个有效数据。

酸雨监测点设在桂城环保大厦,逢雨必测,监测项目有pH值、电导率、降雨量及雨水中阴、阳离子成分,全年共测雨样34个。

二、地表水质监测对桂城水厂和南海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1年监测12期,监测“三氧”、氨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28个项目。

对我市7大河系共布设13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市控断面1年6期(单月监测),区控断面1年1期;监测项目有“三氧”、氨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砷、石油类、汞、六价铬、镉、铅、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锌和镍等24。

全年地表水监测共获得4560个有效数据。

三、噪声监测在城区(桂城城区)进行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106个,覆盖11.19平方公里;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数50个,总长32.12公里。

四、污染源监督监测废水1年监测2-4次,废气及燃料含硫量1年监测1至2次。

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1次,并按周期采样,全年共获得16792个有效数据。

五、其他监测对城区机动车进行路检抽查,共测车辆1205辆次。

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验收、污染事故与纠纷以及为西樵、小塘、罗村、里水等卫生城镇建设等进行所需监测,共获得有效数据7602个。

第二章环境质量现状第一节污染源一、废气排放情况1、固定源据南海区环保局统计,2004年南海区煤炭消费总量为146.50万吨,燃料油消费总量为144.92万吨。

燃料燃烧产生工业废气2929269标立方米,二氧化硫47300.58吨,烟尘4473.82吨,工业粉尘排放量818.79吨。

可比数据与2003年相比,废气排放量减少4.7%,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18.7%,烟尘排放量增加25.2%,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22.8%。

海洋垃圾处置应急预案演练

海洋垃圾处置应急预案演练

一、演练目的为了提高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加强海洋垃圾处置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在发生海洋垃圾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降低海洋污染风险,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背景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垃圾问题日益严重。

为检验海洋垃圾处置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特组织开展本次海洋垃圾处置应急预案演练。

三、演练时间2024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11:30四、演练地点XX市XX县XX海域五、参演单位1. 演练指挥部: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海事局、XX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组成。

2. 应急处置小组:由市、县两级环保、海事、渔政、消防、医疗等部门人员组成。

3. 演练观察团:由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媒体代表组成。

六、演练内容1. 情景设定:模拟在XX海域发生一起因船舶泄漏导致大量海洋垃圾漂浮的事件。

2. 演练科目:(1)信息报告与响应启动(2)现场勘查与污染评估(3)应急物资调配与人员调度(4)海洋垃圾打捞与处置(5)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6)医疗救护与伤员转移(7)应急结束与总结评估七、演练步骤1. 信息报告与响应启动(1)发现海洋垃圾污染事件后,立即向演练指挥部报告。

(2)演练指挥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小组。

2. 现场勘查与污染评估(1)应急处置小组抵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污染范围、程度及影响。

(2)根据现场情况,评估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

3. 应急物资调配与人员调度(1)根据现场情况,调配应急物资,如打捞设备、防护用品等。

(2)调度相关人员,如打捞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等。

4. 海洋垃圾打捞与处置(1)按照打捞方案,对海洋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打包。

(2)将收集到的海洋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转运至指定处置场所。

5. 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1)对污染海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污染变化情况。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0]20号2000年6月27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海洋环境公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及资料,对海洋环境现状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行为。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这是国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并发布海洋环境公报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体现。

通过发布海洋环境公报,可使公众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以及环境破坏问题给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同时,海洋环境公报对各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政策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海洋环境管理目标、减轻海洋灾害、调整沿海地区经济结构等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此,各地人民政府应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报工作的领导,把各方面工作做好。

二、海洋环境公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海洋环境公报工作要以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为海洋管理服务、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在做好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环境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统一我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为全国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提供海南样板,我厅拟开展海上环卫作业标准编制工作,现就遴选编制单位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标准名称《海南省海上环卫作业标准(暂定)》(地标)二、编制费用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三、编制工作流程标准编制按照《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开展,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确定单位原则评估费用在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以内,以技术实力雄厚、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评估单位。

保守工作秘密。

在对我省近岸和海域清扫保洁作业的实地考察中,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收集到的相关海滩数据等信息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在其他场合使用。

五、编制单位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团队。

项目负责人(主笔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环卫方面课题研究,熟悉标准编制流程和编写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水上环卫或海域环卫作业技术,熟悉标准编制流程和编写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材料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1、封面。

包括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

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

填写编制报价总金额及费用预算明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瑞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灵桂大道327号
邮编:572000
电话:*************、155****5129
邮箱:182****************
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刘录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政编码:572000
电话:*************
附件:1.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立法依据对照表
4.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9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海底观测子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海底观测子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海底观测子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环审〔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海底观测子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35号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你所《关于报送〈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海底观测子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海北部海域,主要对所在海域的物理海洋、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地球物理、海洋声学及光学等参数进行大范围、立体化、长期实时科学化观测。

建设内容主要为海底观测站,配套建设观测设备和光电复合缆线等,同时对依托的陵水基站和番禺34-1海上石油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海底观测站分别为S1、S2、S3、S4、S5、S6,均配备主基站、接驳盒和各类观测设备,另设置1个锚系浮标主基站,并配备观测系统。

海底缆线总长约1725.35公里(包括主干线1663公里,支线62.35公里),其中,干线以番禺34-1海上石油平台为界分为东、西两段(东段长约1039.58公里于广东汕头登陆,西段长约623.42公里于海南陵水登陆);支线分别自S1、S2、S3、S4、S5、S6观测站的主基站伸出,用于连接各类观测设备。

陵水基站依托现有中科院南海海洋技术与系统实验基地,新增配套供电、传输、存储、运维等设施;在番禺34-1海上石油平台上新增光电传输设备。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钻屑应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国海管[88]997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国海管[88]997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1988年12月9日国海管(88)997号)
各分局、厦门管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湄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南海三类废弃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转发并通知如下:
1、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
118°08′12″E、24°17′18″N;118°08′12″E、24°18′00″N;
118°08′48″E、24°18′00″N;118°08′48″E、24°17′18″N四点连线范围内。

2、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
以118°48′30″E,24°46′00″N为中心,半径为0.5海里的圆形海区内。

3、湄洲湾三类疏浚倾倒区在:
以119°01′48″E,25°00′44″为中心,半径为0.5海里的圆形海域内。

4、南海三类废弃物倾倒区在:
115°10′-115°15′E,21°40′-21°45′N的范围内。

以上倾倒区请予公布,通知所辖海区有关部门,并对海上倾倒活动切实加强管理。

——结束——。

2024年海洋环保管制检查方案

2024年海洋环保管制检查方案

2024年海洋环保管制检查方案____年海洋环保管制检查方案引言海洋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采取一系列管制措施。

本方案旨在提出在____年海洋环保管制检查方面的措施和方法,以促进海洋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健康。

一、检查目标与范围1. 目标本检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相应的海洋环保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得到有效执行,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2. 范围本检查方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涉及海洋的各类工业和商业活动,如海洋交通、油气开发、渔业、海洋旅游等;-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 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机制的执行情况;- 涉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1. 主要内容根据目标和范围的设定,本检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健全的海洋环保制度和法规;- 监测和评估海洋环境状况;- 管理和控制海洋污染排放;- 促进海洋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 检查方法为了有效开展海洋环保管制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与地方政府、海洋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机构合作,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和计划;- 制定检查指标和标准,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 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样调查,收集数据和信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区块链技术等,加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组织专家评审和听证会,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三、检查组织和协调1. 检查组织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可以由海洋环保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2. 协调机制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建立海洋环保管制检查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检查组的工作安排、资源分配和信息交流等事宜。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1. 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将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明确检查结果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6.27•【文号】财办资环〔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19号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规定,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各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

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

支持开展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上述污染治理工作应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

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陆海统筹、修复管护相结合开展工作较好的项目;以海湾、和美海岛(已纳入和美海岛示范创建名单)为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城市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已完成财政预算评审部门预算评审,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的项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发挥海岸带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辅助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省级海岸带规划”)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规划定位。

省级海岸带规划是对全国海岸带规划的落实,是对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补充与细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基础上,统筹安排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活动,有效传导到下位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因地制宜确定海岸带规划范围,其中海域规划范围为省级人民政府管辖海域和海岛,陆域研究范围为沿海县级行政区(不设区的地市级行政区)管理陆域,规划范围可根据陆海自然地理格局和保护开发实际确定。

陆海分界线以最新修测的海岸线为准。

(三)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登记表、图件、编制说明、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等。

待海岸带规划批准后,统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编制要求(一)坚持生态优先。

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当前和长远、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安全保护。

(二)落实陆海统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1.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2〕17号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洋倾废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2月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海洋司靳青青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529
电子邮箱:***************.cn
联系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陈虹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邮政编码:1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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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
2.《海洋可倾倒物质名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指出我厅35项整改任务,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第29项划转省林业局,第108项省水务厅为牵头单位,剩余共计33项。

其中,牵头整改11项,配合整改22项。

2019年度应牵头完成7项,应配合完成18项(含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8项);2020年应牵头完成4项(含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2项),应配合完成4项。

截至目前,我厅牵头的11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全部销号。

一、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整改的原则,统筹推进海洋督察整改工作。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领牵头和责任处室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沿海市县调研,听取有关市、县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和推进沿海市县的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任务。

我厅按照《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整改事项内容,确定由海洋环境管理处负责牵头督促整改,并将我厅牵头负责的11项整改工作任务,按处室职责进行分工,同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目标、措施以及时间节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办结销号;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示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月度整改情况报送制度。

做到整改调度内容真实准确、详实可查,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海监南海区检验鉴定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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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TOP2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采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广州广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2
2022-10-13
TOP3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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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挚信科技有3-27
(2)计算机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采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广州挚信科技有限 公司
2.0
TOP2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采 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广州余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1.5
2023-07-14 2022-12-0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1.4.1 重点项目
(1)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1]37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1]370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年6月27日国海管发(1991)370号)各分局、监测中心、海南省局: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我局的两项主管工作。

为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实施办法”,管理司于今年四月在珠海管区召开会议,组织编写了两个条例“实施办法”的释义,审议了倾废区选划大纲、倾废区监测方案和伦敦倾废公约新评价程序的试点方案。

会议研究讨论了两项主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年工作的重点应在进一步理顺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实施办法”。

局希望各单位按照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和今年计划,切实组织、安排好两项主管工作,加强对海洋倾废和石油平台的常规监视与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实效,逐步建立目标管理体系,使海洋倾废和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

现将今年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倾废区管理与监测,各分局、海南省局对已使用的倾废区要加强监督管理,有选择地进行倾废区监测试点,完成倾废区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提出倾废区管理措施(倾废区监测方案附后)。

二、结合倾废许可证审批、倾废区监测和研究工作,进行伦敦倾废公约新的评价程序(LDC-NAP)试点。

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在大连湾、胶州湾、长江口、大亚湾分别由监测中心、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提出新的评价程序试行报告,评价其与公约附件相比较的可行性、科学性,提出废弃物及其成份中有害物质的“死名单”及“活名单”的上、下限值。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海规范〔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14号各有关单位:《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12月29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汇交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获取的各类深海样品的汇交、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国际交换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深海样品统一汇交与集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深海样品共享利用,保护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样品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管理的监督与协调,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深海样品管理的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二)监督检查深海样品管理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三)负责审定对外公布的深海样品目录。

第五条国家海洋局深海样品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深海样品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二)负责全国深海样品的接收、分类整理、编码登记、处理加工、安全保存和共享使用;(三)开展深海样品管理及与之相关的应用技术方法研究;(四)建设和维护深海样品库,保障样品安全;(五)建设、维护和业务化运行深海样品管理信息系统与共享服务平台,编制、发布深海样品目录;(六)面向社会提供深海样品委托代管、处理加工等服务;(七)开展深海科学普及活动,向社会提供展品服务;(八)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深海样品国际交换任务;(九)定期向国家海洋局提交工作报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1.17•【文号】国海环字[2010]708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70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各分局、监测中心:为加强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结合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Compliance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le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Offshore Petroleum Development国家海洋局201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3.1验收监测 Compliance Monitoring3.2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3.3环境管理调查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rvey4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4.1验收监测准备阶段4.2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阶段4.3验收监测实施阶段4.4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阶段5 验收监测准备5.1资料收集5.2资料分析5.3调研与现场勘查6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6.1前言6.2验收监测依据6.3工程概况6.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回顾及其及批复要求6.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6验收监测范围与内容6.7验收监测的质量保障和控制6.8验收监测进度安排及经费概算7 验收监测7.1监测点位设置7.2监测因子与频次7.3分析方法7.4环境管理调查7.5验收监测实施8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1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8.2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9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9.1验收期间工况9.2验收监测结果9.3质量控制结果9.4验收监测回顾分析9.5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9.6验收监测报告附件附录A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附录B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记录簿格式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琼环海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为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入海排污口设置包括入海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入海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由入海排污口设置单位报市、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具体以各市县政府部门职能划定为准)。

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地方或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海洋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管理要求。

入海排污口设置应为监测预留空间,确保满足测流、监测条件。

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应在管网及排口设置上满足污染排查溯源要求。

入海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入海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标牌,注明入海排污口名称、位置坐标、排放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污口设置或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排污口有关建筑物及其监测计量装置、仪器设备或警示浮标等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入海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将其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各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入海排污口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坚持离岸排放,有条件的地区和设置单位,应当将排污口深海设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排污口,出水管位置应在低潮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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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海域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编制公开征集遴选文件(包组5-6)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20年7月目录一、项目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项目由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工作时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遴选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实施计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评审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评审步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评分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价格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综合得分的计算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其他有关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应聘文件的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截止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遴选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应聘单位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项目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作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财务状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报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简介(一)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区域申请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项目需开展废弃物样品现场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将“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中介服务事项转为技术性服务,要求“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提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概况为有效解决南海海域沿海经济发展和港区建设的疏浚物倾倒需求,根据《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30980-2014)等技术要求,相应区域申请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项目需进行废弃物样品现场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和评价,编制完成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南海海域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采购任务包情况见表1。

表1 南海海域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采购任务包情况表(三)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工作应依据《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惰性无机地质材料》(GB 30979-2014)《海洋倾倒物质评价规范疏浚物》(GB 30980-2014)等标准和规范开展。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办事指南等发生调整,相关检验以最新要求为准。

(四)工作时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弃物样品现场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评价和《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遴选方式为做好南海海域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技术工作,便于管理部门管理,受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的委托,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科财函〔2019〕226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拟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选定服务单位开展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工作。

技术服务单位需提交《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应聘文件》,供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遴选并开展有关工作。

每个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任务包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一个单位可参与多个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任务包的应聘。

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有关工作: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海洋疏浚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公开征集遴选文件,并面向全国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外网()公布,通告海洋疏浚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工作内容(2020年8月10日前);2、应聘单位编制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应聘文件,在公开征集文件要求时间内提交至技术审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20年8月28日前);3、由技术审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打分,确定中选单位,并进行公示(2020年9月10日前);4、中选单位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合同(2020年9月20日前);5、中选单位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报告》并提交给技术审查单位,中选单位的工作包括废弃物样品采集、检验和评估(2020年11月30日前);6、技术审查单位收到《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检验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结题(2020年12月31日前)。

三、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步骤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1、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2、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本遴选文件进行评审。

3、价格评估4、综合比较与评价(三)评分体系1、评分比重表2 评分比重表2、分项赋值情况表3 公开征集文件分项赋值表(复印件加盖应聘单位公章)。

(四)价格部分(10分)1、参与遴选的应聘单位需按照“附表六、报价表”格式提交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工作的费用报价。

2、本项工作分为两个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任务包(见表1),各任务包控制费用(人民币)说明如下:任务包五最高限价为100万元,任务包六最高限价为79万元,报价超过控制费用的应聘文件无效。

3、价格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公开征集遴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五)综合得分的计算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到低顺序排列。

如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供应商,名次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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