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的现状与完善—以未成年人检察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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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检察机关须在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心理疏导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须在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心理疏导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须在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心理疏导从打架斗殴到伤害致死,从盗窃到强奸,未成年人案件越来越多的引起社会的关注,201X年至今,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处,我们在建立健全相关诉讼机制的同时,更应看到未成年人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积极的寻求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机制,有针对性的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使其积极面对生活和回归社会,真正实现“惩防一体、教育感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条件。

一、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特征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对于未成年人的标准各国规定不同。

联合国在拟定《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时,规定:“未成年人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或少年。

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度取决于各国本身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定义为未成年人,据此,从生理发育阶段看,未成年人成长期可划分为: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青春发育期和青年期。

未成年人成长期是个体生理迅速发育直至达到成熟的一段时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性发展方面都会出现显著的变化,其主要特点是身心发展迅速而又不平衡,是经历复杂发展又充满矛盾的时期,在心理学上又被称为困难期或危机期。

青春期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冲击着心理的发展,使身心发展在这个阶段失去平衡。

生理上的快速成熟使他们产生成人感,心理发展的相对缓慢使他们仍处于半成熟状态。

成人感和半成熟状态是造成青春期心理活动产生种种矛盾的根本原因。

其心理发展的矛盾性特点主要表现在:1、成人感与半成熟状态之间的矛盾。

由于生理的成熟,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产生自己发育成熟的体验,认为自己已经是成人,这就是成人感,包括从心理上过高地评价自己的成熟度,认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属于成人水平,要求与成人的社会地位平等,渴望社会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

他们的认知水平、思维方式和社会经验都处于半成熟状态。

于是就出现了自己认为的心理发展水平与现实的心理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工作心得:破解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困境(最新)

工作心得:破解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困境(最新)

工作心得:破解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困境(最新)201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将心理疏导规定为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环节,探索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与疏导是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

在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都遇到过各种不同的问题,具体可归纳有以下几点:心理疏导落实比例不高。

笔者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是否愿意接受心理疏导进行调查时发现,多数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愿意接受心理疏导。

目前导致心理疏导占比不高的原因有二:一是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心理疏导存在认识偏差。

二是未检干警缺乏相关心理学知识,不懂得如何运用心理学方法办案。

心理疏导形成的相关文书性质不明。

《指引》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虽有具体规定,但该文件对于心理疏导的相关工作记录、心理测评报告的属性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如何采纳、参考咨询结论作出司法裁决成为困扰未检心理疏导工作开展的重要原因。

心理疏导执行主体不明确。

实践中,如果将未检干警作为心理疏导主体,那么无法回避未检干警作为司法办案检察官和具备专业操守咨询师之间的角色冲突问题。

如果将心理咨询人员作为心理疏导主体,那么首先就需要解决专家资金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协调羁押状态下心理咨询人员进入监管场所的合法性、程序性等问题。

相对舒适、安全的心理疏导场所难以保障。

心理疏导场所基础设施未配备到位,导致有些心理疏导场所无法保证办案的安全性,如无法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现象。

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还佩戴手铐进行心理疏导,往往会影响心理疏导的效果。

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破解上述难题:一是强化硬件配备。

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室或设置专门的心理测评工作区域,并配备相应心理测评工具,如心理测评仪器、沙盘游戏等。

二是灵活选择启动模式。

针对不同未成年人对象的不同心理状况,建议采取不同的启动模式。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和访谈。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1.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通过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案件比例较高。

2.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设立少年法院和少年检察院等。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速度慢,程序复杂,需要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3. 部分地区的少年检察院设施设备陈旧,工作条件不太理想,需要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支持力度。

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部分受害人和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同时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矫正。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改进措施1. 加大犯罪预防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简化办案程序: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3. 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对少年检察院的投入,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工作条件,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4. 建立完善的帮教和矫正机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除了进行法律追究外,还应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5. 加强合作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教育部门、社会工作机构等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五、结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大力度,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证调查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证调查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实证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实证调查研究,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现状、成因以及应对措施,旨在为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现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样化,不仅有传统的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涉及暴力、毒品、网络等新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偏低化,不少青少年因为过早接触暴力、混迹街头等原因,导致犯罪意识和行为出现提前。

1.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会经济的不平衡导致资源的分配不均,一些弱势家庭无法提供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从而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温床。

社会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导致青少年面临着诱惑和迷茫,对于违法犯罪的认同度降低,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推动力。

2.家庭原因家庭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因素。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成长和道德观念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些未成年人家庭环境较差,父母缺乏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或者处于单亲家庭、父母工作忙碌等情况,都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感到孤独和无助,从而产生消极行为。

3.个体原因个体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内在动因。

未成年人认知水平不够成熟,对于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同伴的引导,从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一些未成年人存在自控力不强、情绪波动较大等问题,容易导致冲动行为和社会适应不良,从而加剧犯罪行为的发生。

1.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伦理的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度,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可以通过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生和家长之间的互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完善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家长提升对子女的教育意识,提供更加全面的干预和教育模式。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
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环节的专业人才仍然不足,许多检察官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
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往往缺乏专业的心理干预手段,不能有效地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 。
03 域外未成年人检察环节的 经验与启示
日本未成年人检察环节的经验
教育为主
日本在未成年人检察环节中注重教育改造,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 育等手段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行为。
保护隐私
日本在未成年人检察环节中严格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避免因 媒体报道等途径泄露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福利支持
日本通过社会福利机构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教育、职业培训等 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域外未成年人检察环节的启示
独立机构
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确保公正、专业、高 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保护
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包括人身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权益等方面,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
04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检察环 节的对策建议
强化心理干预
在审查起诉环节,应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认识到 自身错误,积极改正错误。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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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 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 量,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 面、有效的法律援助。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覆盖更多的未成年人,确 保贫困、残障等弱势群体 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

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第一篇: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未成年人涉罪现状调查文/张远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检察风云2011年第11期 13—14 犯罪认知能力提高、实施犯罪的预谋性增强本次调查虽然也证明了未成年犯中临时起意实施犯罪的确实占多数,达到60.8%,5、赵军,祝平燕.不良交往与未成年人犯罪经验研究—以正向交往为参照[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1(2):45-50 回归模型显示,交往状况对未成年人是否陷于犯罪具有相当的预测力,其在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防止体系中均应占据与其权重相当的位置;未成年人与朋友交往的频率不是预测犯罪的有效变量,关键在于交往的内容和交往对象的类型。

在对966名在押未成年犯受访者中,如果不与人发生交往,那么85.7%的未成年犯受访者或许就不会、不敢或不能实施犯罪了。

福建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及其预防调研报告刘丽婷,陈伙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5未成年人心理状态极不稳定,人格结构尚未定型对人对事的看法极易改变,做事冲动不计后果。

在外界诱因的影响下,往往一时性起进行违法行为,而且相当一部分在重返社会后,由于遭遇社会歧视,未能得到适当的接纳和帮助,极易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浅论未成年入犯的现状及防治对策徐敏,徐东琪 2003 55—57 自控能力差,心里调节能力不稳定。

未成年人犯罪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不会或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

他们善结交、重友谊、肯学习、不服输,有些事情总想弄个究竟,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

·如果在此期间,不很好的加以弓{导或正确教育,很容易受到社会某些阴暗面的影响,导致犯罪。

周润健.专家认为: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N].中国社会报.2008(1)在2000余名在押的未成年犯中,有74.2%的孩子在犯罪前是闲散于社会上的少年,他们中的许多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愈发重大。

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性格特征,使其在司法过程中需要得到更为关注和维护。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I. 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1. 法律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立法层面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刑诉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也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特别是在审判环节,未成年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其他人进行辅助。

检察机关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室,派驻专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检察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2. 观念转变在过去,我们往往将未成年人罪犯等同于成年人,将其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审判和惩治。

而在近年来,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逐渐加强,将其作为国家保护的对象,加强了社会教育和援助,尽力避免在刑事审判中过度惩戒。

检察机关在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援助机制,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

II.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策略1.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理解法律规定和管辖范围,在审判前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和矫正,防止未成年人再度受到警察的侵害。

2.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条例和政策尽管有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但是往往难以避免一些未成年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在检察人员培训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质,方便未成年人报案和获取司法保护,加大对罪犯的打击力度,并加强与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机构的联系。

此外,应该通过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加强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

3. 推进未成年人教育改革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检察机关也应该发挥作用,推动未成年人教育改革,采用有针对性的教育模式,对未成年人的人生阶段、心理发展、民主法治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热愿信500分上的报告,对未成年人的感召以及未成年心理的防治s个教育,助力其在今后的生活以及可能发生的各式问题,提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作者:彭长春郭现营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且犯罪行为始发渐呈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本文结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介绍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和心理帮扶的实践探索模式,并提出粗浅的思考,以期将未成年人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纳入公众视野。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辅导矫治模式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青少年时期是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和成长成才的重要时期,是需要特别保护、塑造和教育的时期。

但由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性,作案工具成人化、智能化,再犯罪率高,侵财型犯罪居多、激情犯罪为主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外在诱因和内在动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外在诱因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

内在动因主要是指犯罪主体的心理因素。

长期不良的外因刺激,导致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的变化,加之未成年人本身心理等特点,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首先,从外在诱因分析,家庭因素带来的消极影响首当其冲。

不良的教养方式、缺失的家庭结构和恶劣的家庭氛围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态度、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完善与否、家庭氛围是未成年人成长中感受到的最直接、最具体、最深刻的外部世界,在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通过对涉案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养育方式调查发现,犯罪组父母对子女缺少情感温暖和过度保护,而且会更多偏爱被试和倾向于采取拒绝否认、严厉惩罚的教养方式。

学校环境中不良的同伴群体的影响也是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其次,从内在动因来看,未成年人虽然身体上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心理发展仍然处于半成熟状态,抗挫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人格尚未独立,情绪不稳定,认知有时会出现偏差,而且未成年人处于心理发展的叛逆期,矛盾突出,而且心理问题突出。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心理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心理矫治

未成年⼈犯罪的⼼理分析与⼼理矫治2019-05-19【摘要】当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出居⾼不下的态势近些年甚⾄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所以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以及群体的重视,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本⽂将从未成年⼈⾃⾝因素中的⼼理原因进⾏探析并给出研究对策,从“⼼”探求根本,由本溯源,从现象到本质,从⽽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的发⽣。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理分析;⼼理矫治在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犯罪时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到刑法处罚的⼈。

未成年⼈正是由⼉童向成年⼈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其⽣理结构,⼼理模式都将发⽣巨⼤变化。

随着未成年⼈年龄的增长和⼼理的逐渐成熟,其⼼理需要逐渐加强,特别是社会属性⽅⾯需要明显增强。

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或不能完全满⾜时,表现为理想与现实的⽭盾、个体与社会的⽭盾,主观地认为社会对⾃⼰不理解,积极性受挫,美好愿望不能实现,个性得不到发展,从⽽表现对社会、对成⼈的怀疑,内⼼痛苦、焦虑,甚⾄⾛向极端,表现出的个性特征:⾃我的封闭性,对事物的质疑性,对社会的叛逆性。

鉴于这样⼀种前提下,未成年⼈若缺乏引导和约束将会很容易⾛上违法甚⾄是犯罪的道路。

本⽂将着重从未成年⼈⼼理特征进⾏分析,并对此提出⼼理矫治的探析,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效果。

⼀、未成年⼈的犯罪的⼼理特征(⼀)⾏为易变即随意性与意志薄弱未成年⼈⼤多没进⼊社会,所以有时未成年⼈犯罪的动机相对⽐较简单,犯罪⾏为带有很⼤的盲⽬性、轻妄性和⽆知性,同时犯罪⾏为缺乏明确的⽬的性和预谋性,⼤多数案件缺乏预谋,即偶然犯罪,激情犯罪,容易冲动。

同时,意志的作⽤在于⾃觉⽀配和调节个⼈的⾏为,需要长时间的锻炼⽽其缺的就是这种锻炼,未成年⼈的意志特质处在发展中。

体现出强烈的情绪波动和⾃我控制的⽭盾。

所以未成年⼈在遇到⼀些事就难以控制⾃⼰的⾏为,基于随意性这⼜意志薄弱致使未成年⼈很容易⾛⼊犯罪的泥潭。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 ,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 案的卷宗中,仅有 1 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 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 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 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 ,与去年相比下降 1.1% 。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分析及对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分析及对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分析及对策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它已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本文作者从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结合自身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体会,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对策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我国历来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并在某些方面出现增长势头。

为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与特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结合自身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体会,对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参考。

一、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一)从犯罪年龄来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有所缓和。

以近三年为例,2009年14-15岁的人犯罪占17%,16-17岁的人犯罪占83%;2010年14-15岁的人犯罪占5.75%,16-17岁的人犯罪占94.25%;2011年14-15岁的人犯罪占5.06%,16-17岁的人犯罪占94.94%。

由此可以看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趋高,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二)从犯罪组织形式看,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高达85.6%。

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身单力薄,个体能力较弱,客观上决定了共同犯罪、结伙作案是其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互勾结的犯罪案件尤为突出。

其中绝大多数共同犯罪案件是由成年人主导的,但在一些聚众斗殴案件中,未成年人也常常充当着纠集者或首要分子的角色,社会危害性较大。

(三)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模仿化程度加剧,社会危害性加大。

浅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

浅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

浅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作者:赵璐怡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3期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往往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正,忽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矫治。

针对我国刑事司法现状,本文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实践路径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057-01作者简介:赵璐怡(1992-),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健全的一种表现。

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现象的影响,在冲动下产生不良行为。

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是其实施犯罪的内在原因,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进行心理矫治是犯罪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的开展,一方面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在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没有清楚的价值观念,学校、家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不足,因此,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可以纠正未成年人错误认知。

另一方面,有助于避免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罪。

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时可能会面临来自外界的不解与歧视,关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可以使涉罪未成年人正确面对压力,重新融入社会。

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受多方面的影响,对其心理矫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一)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歧见,不利于心理矫治的开展。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歧见主要源自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标签作用,另外则是人们的社会心理标签影响,人们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品质和是否会再次犯罪存在着质疑,而这种压力无时不刻存在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中,使涉罪未成人回归社会后很难融入社会生活,往往再次走上犯罪的路途。

(二)缺少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项目。

关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现状的调查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关注心理健康问题。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入狱后,在刑罚作用下承受了一定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同时由于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承受力的不同,在遭受狱内外的生活事件刺激或挫折后,部分罪犯出现了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严重者甚至诱发精神疾病,干扰了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甚至出现危及监管安全的事故。

笔者在某女子监狱从事罪犯的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实践证明,在罪犯中开展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对培养罪犯健康人格,提高改造质量,稳定监管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到二00五年九月份为止,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共咨询个案386例,现随机抽取200例,分析如下:一、基本情况1、求询罪犯的犯罪种类表一:求询罪犯的犯罪种类调查表犯罪种类人数百分比犯罪种类人数百分比1涉淫犯罪3216%8职务犯罪11 5.5%2故意杀人2613%9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84%3贩卖毒品2010%10诈骗83% 4盗窃189%11绑架5 2.5% 5抢劫13 6.5%12拐卖儿童42% 6拐卖女性16 6.5%13其他3517.5% 7故意伤害9 4.5%合计200100%2、求询罪犯的文化程度。

表二:求询罪犯文化程度调查表文化程度项目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以上人数(200)5457552311百分比27%28.5% 27.5%11.5% 5.5%3、求询罪犯的年龄构成。

表三:求询罪犯年龄调查表年龄项目18岁―35岁36岁―50岁51岁以上人数(200)6611321占统计人数百分比33%56.5%10.5%4、求询罪犯的捕前职业。

表四:求询罪犯捕前职业调查表捕前职业项目无业农民职员个体干部其他人数(200)42103192475百分比21%51.5%9.5%12% 3.5% 2.5%5、求询罪犯的主要心理问题表五:求询罪犯主要心理问题调查表心理问题项目负性情绪反应社会适应不良人际交往障碍错误认知躯体反应现实的矛盾和茫然人数(200)73 4 35 34 36 18百分比36.5% 2% 17.5% 17% 18% 9%二、分析主要心理问题1、困扰求询罪犯的心理问题中,情绪类问题较多,占36.5%,主要是以下几种:情绪沮丧忧郁,兴趣缺乏,消极悲观,对前途无望,无改造目标者36人,占18%;情绪紧张,恐惧、焦虑,心烦意乱,坐立不安者27人,占13.5%;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愤怒、冲动,经常违纪者10人,占5%;2、社会适应不良主要指智力低下、学习困难,这类问题相对较少,仅占2%;3、人际交往障碍主要指不能适应狱内生活,人际交往差,人际矛盾或人际关系紧张,占17.5%;4、错误认知类的问题占17%,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敌意、偏见、认知歪曲,不认罪、不服判,逆反、抗拒,不服管教者16人,占8%;自我中心,缺乏同情心,缺乏罪责感,行为冲动。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干预措施-毕业论文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干预措施-毕业论文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干预措施-毕业
论文
引言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保护未成
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征是引起其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心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 自我认同和身份认同:许多未成年犯罪者在身份认同方面存
在问题,缺乏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认同感。

2. 情绪调控困难:未成年人常常难以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
对压力和挫折缺乏应对策略。

3. 社会影响力: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同伴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进而选择参与犯罪行为。

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干预措施
针对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1. 心理辅导: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身份认同问题,增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感。

2. 情绪管理培训:通过情绪管理培训,帮助未成年犯罪者学会有效地处理情绪,增强压力和挫折的应对能力。

3. 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支持,以减少未成年犯罪者受到负面社会影响的可能性。

总结
本文通过心理分析,探讨了未成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并提出了相应的干预措施。

这些干预措施可以帮助未成年犯罪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积极社会参与,从而减少未成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检察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与背景为了解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检察情况,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

调研主要通过收集问卷调查结果和与相关工作人员的面对面交流来获取数据和信息。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增加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犯罪形式多样化,不仅有盗窃、抢劫等传统犯罪,还出现了新型网络犯罪和暴力犯罪。

这一情况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2. 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加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方面,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相对较少,专业人员储备不足,导致一些重要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查和起诉;另一方面,对于犯事的未成年人,尤其是重复犯罪的未成年人,未完善相应的教育和康复措施,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效果不明显。

3.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亟须加强合作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健康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在未成年人检察过程中,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建议1. 增加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数量加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视,增加相应的机构数量,储备更多的专业人员,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能力。

2. 完善教育和康复措施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要加强对其家庭、学校、社区等环境因素的综合考虑,提供更为全面的教育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3. 加强合作机制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性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等各个环节要形成合力,加强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国未成年人检察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这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将影响着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断从犯罪心理角度研究分析犯罪动机,从发案特点寻求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新路子。

一、犯罪现状透视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1、团伙犯罪增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2、暴力犯罪突出。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偏轻,可塑性、模仿性都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陷入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的泥坑而不能自拔。

待到如梦初醒时,后悔晚矣! 3、犯罪类型多样。

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也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

4、犯罪年龄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

二、犯罪心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心理角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好奇心理。

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是未成年人的天性。

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辨别良莠的能力弱,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

由于好奇心理引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吸毒、~暴力、网络等。

2、逆反心理。

从生理学的角度讲,未成年人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时期,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的一些不当做法不堪忍受,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

容易诱发逆反心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家长教育不当,表现为过于严格、过于溺爱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使孩子忍受不了;二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造成孩子因学习压力太大而进行反抗;三是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只注重优等生的教育,而忽视差生的教育,容易使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作者:樊丽娟来源:《中国检察官》2014年第05期如何在检察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面临的难点,亦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

本文以某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为研究范本,从中查找不足,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一、调查情况分析根据笔者调查,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件467人,分别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7.25%和7.8%。

总的来看,某区未成年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犯罪类型高度集中。

从犯罪性质上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侵财型案件为主,多表现为盗窃、抢劫、抢夺等形式。

在查办的467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涉嫌盗窃罪的为204人,占43.68%,涉嫌抢劫、抢夺罪的为76人,占16.27%,这两类案件接近60%,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2.共同犯罪多,团伙犯罪突出。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习惯于听从成年人的指挥或乐于参加群体性活动,表现在犯罪中,就是单独或个人作案相对较少,共同犯罪比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尤为突出。

在某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46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独自作案的为219人,占46.90%,2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为248人,占53.10%,共同犯罪在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占据多数,其中2人共同犯罪的为43人,占9.21%,3人以上团伙作案的为205人,占43.90%。

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在朋友或伙伴的影响下参与犯罪的更多。

3.文化程度不高且犯罪手法简单、粗暴,缺乏技术含量。

与成年人犯罪相似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较低,大多为初中文化及以下。

在上述46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362人,占77.52%%;高中学历的为46人,占9.85%;职高、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为50人,占10.71%,且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浅谈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

浅谈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

浅谈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2010级法律本科班浅谈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机制内容摘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有特定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其生活阅历、价值观念、行为认知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和性格定位等方面,都与成年人明显不同。

国家司法政策上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工作原则,各级各地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制度。

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法官意识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家庭的原因,也有学校、社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消极因素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内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因自控能力差、认知水平低、过激性强、易受暗示等原因而导致犯罪的占有不小的比例,简单地施以刑罚处罚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从深层次去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再犯罪的目的。

参考书目:《法制与社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务》正文:从2008年开始,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与团区委、区教委心理疏导专家合作,尝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收到了较好的疏导和矫治效果,犯罪嫌疑人普遍认罪悔罪,判后心态平静,主动接受改造,积极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010年,石景山检察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上升为本院的一项工作制度。

本人很认同并赞成石景山检察院此项与心理专家建立长期合作的工作机制,认为这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可以帮助步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轻压力,真诚悔过,坦然接受法律的审判。

通过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心理与犯罪动机以及青少年心理特点的角度,剖析其犯罪动因,矫正其错误认知,帮助其调整心态,对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起到心理学特有的作用,也为未检工作的创新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模式。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对于此项机制兴趣浓厚,于下文谈谈个人具体想法。

一、对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的理解先说说心理疏导的概念。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的论文(2)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的论文(2)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的论文(2)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的论文篇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措施》摘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然而近年来,逐年递增的未成年人犯罪却给社会安定带了巨大隐患,也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犯罪心理分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几点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措施未成年人处在一个特殊的年龄段,生理和心理上都都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升高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下面就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犯罪心理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讨论。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在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每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不同。

然而近年来,急剧飙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使得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新鲜元素流行,青少年接触到的信息良莠不齐,如今,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特点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低龄化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已经由当初的大多接近成年人转变为14~16周岁的居多。

由于年龄较低,受教育程度不够,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或是不良人员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且,由于年龄较小,心理生理不够成熟,所以容易冲动,突发性犯罪增多,往往只是因为一念之差,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2)成熟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影视资料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趋于成熟化。

不仅仅是作案方式多样,而且犯罪手段残忍,计划缜密,危害极大。

近年来,抢劫、强奸、杀人等的恶性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成熟化也体现在犯罪手段上,有些案例中,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已经有了严密的计划,包括作案时饥,地点,工具以及作案后毁灭证据,有的团伙作案则有着明确的分工,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越来越大。

(3)贪利性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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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 国涉 罪未 成年人心理咨询 的现状与完善
定程 度 上导 致 与心理 咨 询相关 的概念用 语 非 常混乱 。在 相关 学 术文 献 中 ,出现 了多 种不 同的表 述 ;在 一 些地 方 制定 的 相关办 法 和签署 的协议 中 ,使 用 的表 述 也 有 较大 差 异 ,如 “规 范 未成 年人 刑 事案 件心 理 测 试 、心 理干 预 、心理矫 治 工作 意见 和实施 细则 ”、“对涉 案 未 成 年人 心 理 评估 和干 预 辅 导合 作 意 向 书”等 ; 在 《规 定》中使用 的是 心理 疏 导 ,《指 引 》中除 了心 理 疏导 ,还 使 用 了心 理 安抚 、心 理 干 预 、心理 危 机 干 预 、 心 理 咨询 、心理 辅导 等用语 ,可 见 对该概 念 的使 用是 比较 混乱 的 。
经过多年探索 ,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工作在实践层面取得 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专业心理学工作者 参 与非 常少 ,导致 对 该领 域 的理论 研 究 非 常 薄弱 。对 涉 罪 未 成 年人 心 理 咨 询 的 一些 基 本 问题 有 待 深 人 探讨 ,比如进 行 心理 咨询 的 目的是 什 么 、应 该 由哪个 群 体 来 实施 心理 咨 询 、心 理 咨 询 能解 决 哪些 心 理 问 题 等 。心 理 咨询 是心 理学 的 应 用 学科 ,而 涉 罪 未 成 年 人 的心 理 咨 询 属 于 将 心理 咨询 应 用 于 特殊 群 体 。 该群体的特殊性在于涉嫌犯罪被卷入了刑事司法系统中,相 比一般群体更容易 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而且 1、 5,理 咨询 的一 些基 本 原则 如 自愿原 则 、平等 原则 等在 此很 难 贯 彻 。既 然 涉及 心 理 咨询 的特殊 应 用 ,对 上 述 问题 的分 析就应 该 从心 理学 的视 角 出发 ,不能 局 限于 司法 实践 之 内 ,应该 站 在 司法实 践之 外 。
(二 )规 范心 理 咨询概 念 的使 用 在 心理学 中 ,大家 公认 的概 念是 心理 辅 导 、心 理 咨询 和心 理 治疗 ,而且 这 三个 概 念是 有层 级 变化 的 , 针对 的心理 问题 是 由轻 到重 的。至 于心 理 干 预 、心 理 疏 导 、心 理援 助 、心理 矫 正 、心 理 矫 治 、心 理 矫 护这 些概念 ,并不是心理学的专用术语。实际上这些概念是在两个不 同的话语体系中使用 的:一个是心理学 的话 语 体 系 ;一个 是刑 事 司法 的话语 体 系 。 1.心 理学 的话语 体 系 中的 概念 使 用 。 在 心理 学 的话 语 体 系 内 ,三 个 概念 各 有 不 同 的侧 重 和范 畴 。 首先 ,心理辅导(psychology guidance)是以一般人为对象 ,通过各种辅导活动促进心理健康 ,预 防心理问 题 的 出现 ,由于通 常在 中小 学使 用 ,因此 也被 称为 学校 心理 辅 导 ,主要 由学 校 心理 辅 导人 员 和教 师 承担 。 其次 ,心 理咨 询 (psycholog y counseling)面 向 出现 轻 微 心 理 问题 的人 群 ,促 进 个 体 的 良好 适 应 和 协 调 发 展 ,倾 向于认知与支持 的方 法 ,主要 由临床 心理医生和其他专业心理 咨询 人员承担。最后 ,心理治疗 (psychology therapy)主要指 向相 对 比较严 重 的 心理 问题 ,强 调人 格 的改 造 与行 为 方 式 的矫 正 ,主 要 由精 神科 医生和临床心理医生来承担 ,多倚重矫正、训练与重建 的方法。这三种心理服务模式 的目的都是为 了帮 助别 人成 长 、解 决 心理 问题 ,都 需要在 求 助者 与助 人者 之 间建 立 良好 的关 系 ;但 在 服务 对 象 、干 预形 式 等 方 面有所 差异 ,差 异情 况见 表 1。
上 述现 象应 该 引起 我们 的重视 ,都 是对 处 于检察 阶段 的涉 罪未 成 年人 运 用心 理 学 的方 法进 行 服务 , 使用 的心理学方法也大同小异 ,但司法实践工作者对这项工作却存在多种不同的概念界定 :有的概念直 接使用的是心理学的术语 ;有的属于结合实践 自创 的术语 。法学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学科 ,尤其在刑事司 法领域 ,对概念的使用更应该规范 ,但对心理咨询相关概念使用的混乱 ,与该领域一直追求 的严谨格格 不入 。用心 理咨 询 的方 法 服务 于涉 罪未 成 年人 的相关 工作 ,应 该有 统一论我 国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咨 询的现状 与完善
以 未成 年人 检 察 实践 为例
滕 洪 昌 李月华
【内容摘要 】 在检察机关工作实践 中,对 于使 用心理 学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的进 行 了大量 的探 索 ,取得 了一定 的效 果 ,但 也 存 在 不 少 问题 。存 在 的 问题 主要 表 现 为概 念 用语 混 乱 、心理 咨 询 以办案 需要 为 出发 点 、咨询 主体 的专 业化 程 度 低 、咨询 范 围不 明确 、缺 乏 效 果 评 估 等 。 为进 一 步规 范 该项 工作 ,规 范心 理 学的应 用 ,建议 统 一使 用 心理 咨 询 的概 念 ;以 涉 罪未 成 年人 的利 益 保 护 为 咨 询 的 出发 点 和最 终 目的 ;加 大对 专职和 兼职 咨询 人 员的培 训 并 明确 分 工 ,让 未检 检 察 官 重在发 现 心 理 问题 并 处理 轻度 心理 问题 ,而专 业心 理 咨询师 处理 严 重心理 问题 ;咨询 技 术 方 面 以认 知 主 义 和行 为 主 义 的方 法 为 主 ;并 引入 专 业人 员对 咨询 效果进 行 评估 。
一 、 心 理 咨 询 的 相 关 概 念 解 析
对 于 使用 心理 学 咨询 的方 法帮 助 检察 环 节 的 涉 罪未 成 年 人 解决 心 理 问题 的工 作 ,无 论 是 理 论研 究 层 面 、实践 层 面还 是 司法解 释层 面 ,对 其 名称 的使 用 是 比较混 乱 的 ,缺 乏 一 个 统 一 的 界定 。在 比较 分 析 的基础 上 ,笔者 认 为还 是使 用心 理咨 询 比较合 适 。
表1三种模式的比较服务对象功能性质干预形式实施对象心理辅导一般常态群体发展与预防团体为主心理辅导人员心理咨询在适应和发展上发生困难的正常群体恢复与适应个别进行临床心理医生专业心理咨询师有心理疾病包括神经质人格障碍心理治疗矫治与重建个别进行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医生或精神障碍的异常群体2
青 少 年 犯 罪 问 题
【关键词 】 未成年人检察 心理咨询 心理健康 心理测评 心理疏导
对 涉 罪未 成年 人 的心理 咨 询工作 ,各 地检 察 机关 进 行 了 大量 探索 ,并最 终 为 司法 解 释所 确 定 。201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 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12条第 3 款 规定 :“人 民检 察 院根 据需要 ,可 以对未 成 年犯 罪 嫌 疑 人 、未 成 年被 害人 进 行 心理 疏 导 ”。在 进一 步 总 结的基础上 ,2017年最 高人 民检察 院又颁 布 了《未成年人刑 事检察工 作指引 (试行 )》(以下简称 《指 引 》),其 中第 二 章第 五节 对心 理测 评 与心 理疏 导做 了详 细 的规定 。
(一 )心理 咨 询相 关概 念 的混乱 从 可查 的文献 来看 ,对 于涉 罪未 成 年人 的心 理 咨 询进 行 分 析 的人 员 ,主 要 是 检察 院 、法 院 等从 事 司 法实践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实践经验 比较多 ,但 由于缺乏对心理学尤其是心理咨询的深入理解 ,在一
滕 洪 昌,鲁 东大 学教育科 学学院讲 师。 ” 李 月 华 ,烟 台职 业 学 院 基 础 教 学部 讲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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