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01)编纂及图片征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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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2•【字号】市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宣传有重点、创造有核心、管理有办法、保护有效果、运用有载体、服务有体系”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市及区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或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市政办发[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市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我市第二轮《西安市志》(1991-2010)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加之原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通知如下:编委会主任陈宝根市委副书记、市长编委会副主任段先念副市长何元市委副秘书长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冯艳阳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编委会委员来西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忠义市政协秘书长愈树平西安警备区参谋长郭若为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岳少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乔安涛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曾松林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学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建国市教育局局长陈俐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肖西平市财政局局长荆建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罗亚民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永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任立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宁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周爱全市旅游局局长蒿芒喜市商务局(招商局)局长王凯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秦鸿学市卫生局局长李利民市统计局局长杨西平市档案局局长靳秀珍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夏泽民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郝小奇西安日报社社长李长安市保密局局长姚敏杰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任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纪检组长文启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导陈国庆西北大学应用社科系教授、博导甘枝茂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导王双怀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张应超陕西省社科院宗教所研究员牛昉陕西省社科院社会所副研究员李颖科西安日报社总编辑、教授、博导康志祥西安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一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西安市质量强
市示范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1.18
•【字号】市政办函〔2019〕31号
•【施行日期】2019.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8年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
区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质量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立市、质量强市”理念,充分发挥质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大西安加快进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质推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质量强市示范区县创建活动。

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答辩交流等环节,经市质推委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授予新城区“2018年西安市质量强市示范区”称号。

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质量工作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严格落实责任,形成质量工
作整体合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大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追赶超越新篇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函〔2015〕9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函〔2015〕9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函〔2015〕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119号)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西安市政府令第6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1件,审查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7件,办理征求意见43件;收到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3件,同意备案9件,作其他处理24件;办理公民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4件。

从审查备案情况看,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管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注重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相关要求,能够严格实施《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

二是规范性文件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注重结合实际,着力解决改善民生、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管理创新等方面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成果显著。

市政府法制办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一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简政放权、改革行政审批、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件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品质西安建设桥梁涂装美化维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9〕29 号 2019 年 1 月 21 日
《品 质 西 安 建 设 桥 梁 涂 装 美 化 维 修 行 动 实 施 方 案》已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注:详细内文请查阅原
文件(市政办函〔2019〕29 号),或登录西安市人 民政府网站 —政务—政府公报— 2019 年第二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 2019 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9〕34 号 2019 年 1 月 23 日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2019 年 度 政 府 规 章 制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定 计 划》已 经 2019 年 1 月 12 日 市 政 府 第 79 真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 2019 年 7 月 修改
5
西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2019 年 8 月
修改
6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市城改办
调研
7
西安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市工信委
调研
Hale Waihona Puke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352019 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编号
规章名称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
1
生监督规定
2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起草单位 市水务局 市房管局
报送时间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3 月
备注 修改 修改
3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0)编纂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21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09.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0)编纂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年鉴》是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按年度全面反映西安市情的大型综合性年刊,是记录西安进步,宣传西安成就,服务西安发展的重要文献,具有重要的资治和存史价值,已连续出版了17卷。

为了进一步做好《西安年鉴》(2010)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突出重点,提高资治价值
2010年版《西安年鉴》主要反映2009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经验。

在编纂内容上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2009年度全市各区县、各单位及各行业的新变化、新成就、新经验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筛选主题和相关资料,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和管理信息,在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的同时,要加强社会和人文方面的记述,突出年鉴的年度特色、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市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的通知(市政发[2002]3号)根据《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关于“西安名牌产品不搞终生制,有效期三年,到期复查”的规定,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组织对1998年认定的西安名牌产品进行了全面复审,并经2002年1月4日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会议复查认定,“久安”牌火灾报警、固定灭火系统等25个产品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要求,市政府同意复审认定,现予公布。

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名牌产品的宣传、巩固和发展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创建品牌速度,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为西安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名单2002年1月14日2001年复审合格保留西安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产品品牌与名称生产企业名称1“久安”牌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系统中核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维奥欣”牌维奥欣片剂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爱菊”牌系列小麦粉和大米西安市群众面粉厂4“友谊”牌棒形支柱绝缘子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5“碑林”牌金嗓灵系列药品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嗓散结丸、金嗓利咽丸、金嗓开音丸、金嗓清音丸)6“西航”牌高速线材精轧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7“西航”牌建筑铝型材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8“汉港”牌VAE系列白乳胶西安汉港化工有限公司9“秦康”牌大输液西安京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10 “巧媳妇”牌中餐机系列产品西安市巧媳妇电器有限公司11 “龙首原”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西安市水泥制管厂12 “友谊”牌油纸电容式套管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13 “银泉”牌铝箔衬纸西安银泉纸业有限公司14 “唐城”牌工业用合成盐酸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 “友谊”牌铜芯聚烯烃绝缘铝塑西安友谊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16 “西熔”牌高低压熔断器西安熔断器制造公司17 “HX”牌钢包精炼炉及短网西安华兴电炉有限公司18 “秦俑”牌眼科系列产品西安更新中药厂(复明片、明目止血片、视力宝胶囊、明目蒺藜丸)19 “彩桥”牌防爆胶带陕西彩桥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 “冰峰”牌汽水西安市食品厂21 “TST”牌系列桥梁伸缩装置西安自力化学工业公司22 “唐都”牌特制一等粉西安市人民面粉厂23 “XD”牌电化学用硅整流装置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24 “XD”牌制冷压缩机电机西安西电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25 “东方”牌旋转式制冷压缩机西安东菱制冷压缩机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6•【字号】市政办发[2001]84号•【施行日期】200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1]84号)我市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经过全市修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市志编纂工作正在抓紧进行,预计在2002年底全面完成编纂出版任务;区、县志已全部完成编纂任务,今年将全部出版发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精神以及《1997―2010年西安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的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续修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一项代代相继、永不断续的长期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的通知》,这些文件对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体制、机构、经费等诸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和以上四个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续修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把续修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续修志工作。

(一)续修地方志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做出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西安年鉴编纂及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西安年鉴编纂及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西安年鉴编纂及图片
征集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12
【摘要】<正> 《西安年鉴》是市人民政府1993年起创办的大型综合性年刊,按年度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目前已连续出版13卷,对忠实记录西安历史进程,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西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全国年鉴界具有较高的声誉。

为了进一步做好《西安年鉴》2006年卷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全面科学地反映西安《西安年鉴》2006卷的编纂内容,要继续坚定不移地以邓小
【总页数】1页(P19-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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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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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28•【字号】市政办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52号)《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西安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2]25号),西安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三)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1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

2企业景气调查、服务企业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

3工业产品定货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包括驻地中央、省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市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制定计划、宏观管理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3
•【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施行日期】2011.02.2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宝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对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变更、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同时,公布2010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继续有效的217件规范性文件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
附件2:
附件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督查工作总结和推荐督办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督查工作总结和推荐督办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督查工作总结和推荐督办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7•【字号】市政办发[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督查工作总结和推荐督办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0]83号2000年7月7日)为了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和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水平,市政府将于10月中旬召开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和办理工作会议,对1997年至2000年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总结市政府系统督查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经验,评定出市政府系统督办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各单位和督办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评选范围有督查任务的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有承办省、市人大建议和省、市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政府系统各部门及承办人员。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条件:1.领导重视,亲自安排布置政务督办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重大或疑难问题,亲自走访代表和委员;2.能严格遵守市政府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规定,本单位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承办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职责明确;3.对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及建议、提案任务能抓紧办理,按规定时间报送办理结果,督查及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4.上级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较满意。

(二)先进个人条件:1.能认真执行政务督查和办理工作规定,熟悉督查及办理工作业务,工作效率高;2.积极走访代表委员,主动征求意见,认真改进和探索督查办理工作方法;3.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主动抓落实,为领导处理问题起到参谋助手作用;4.热心督查和办理工作,连续两年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0•【字号】市政办发[2001]98号•【施行日期】200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1]98号2001年9月10日)市统计局关于《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在地统计改革实施意见(西安市统计局2001年8月26日)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按在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1]43号)精神,我市将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在地统计”。

这是我市统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满足区县政府调控经济和科学管理需要而实施的一项统计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经市统计局确认后,不再列入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中央单位、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及其他无主管单位,包括中央直报单位、省(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济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无主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二、“在地统计”业务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调查(如基本单位普查、三产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能源、劳动、人口、科技、外商投资等定期及年报统计业务。

金融、保险、邮电通讯、铁路运输、民航、电力、大型及重点投资项目等统计业务,仍按原统计渠道报送有关报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资料不列入本次“在地统计”实施范围。

城调、企调等统计调查仍按国家和省、市调查队调查方案独立进行。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在地统计”是指在某一空间区域内,按单位所在地而进行的统计。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3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3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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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15年1月5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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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承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职责。

(二)承接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三)组织指导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推进全市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展会活动。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导游人员实施管理;牵头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市政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政发〔202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7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0年9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起草部门提出审核建议、市司法局复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保留《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6〕58号)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关于印发西安市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4号)等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废止《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3号)等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2.保留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3.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附件1
附件2
保留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附件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安年鉴》发行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安年鉴》发行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安年鉴》发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9•【字号】市政办发[2000]129号•【施行日期】200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安年鉴》发行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0]129号2000年10月9日)由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按年度连续出版发行的《西安年鉴》,自1993年创刊,迄今已连续出版了8卷。

《西安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述和反映了西安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外向型城市所取得的新发展、新成就,树立了当代西安的鲜明形象,已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编篡出版《西安年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长期任务。

《西安年鉴》作为政府公报性质的市情资料工具书,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它以资料丰富、翔实、权威、可靠的特征,成为各级领导、各行各业掌握和应用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书。

同时,作为西安改革开放的一个信息“窗口”,为促进西安和外市、外省乃至国际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提供了媒介,树立了当代西安的鲜明形象,有利于世界了解西安,西安走向世界。

《西安年鉴》自首卷衔接《西安市志》下限1990年起,逐年记载西安地区各项事业的新情况、新进展、新经验、新问题,一年一卷,资料齐全,也为编史修志积累了史料。

《西安年鉴》还通过专题化、系列化的宣传彩页反映西安的优势,展示西安的形象,为后世留下珍贵的图片资料。

年鉴工作实为一项展现西安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事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重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编纂年鉴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年鉴。

只有搞好发行工作,把年鉴送到读者手中,才能实现年鉴的使用价值。

因此,年鉴发行是年鉴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几年,《西安年鉴》发行量偏少,这与西安作为大都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极不相称。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年鉴发行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市级各部门副局以上(含副局级)和各区县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必须人手一册年鉴,作为案头必备的工具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3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加强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相关责任,将普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职责,尽快落实文物普查工作责任。

加快推进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于2008年10月底前启动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并将启动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作问题。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财政专项普查经费市、区县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根据文物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将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并将后续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出专项,确保足额到位。

各级文物普查工作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提高实地调查启动率,确保文物普查质量各区县政府要协调好普查工作中的问题,直接负责普查队伍的组织工作,解决好一线普查队员野外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县级行政区实地田野调查启动率,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县域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100%。

各普查机构要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和科学规范;解决新发现文物的及时保护问题,对于普查中发现的文物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告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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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01)编纂及
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0]15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08
【实施日期】200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
[2001]编纂及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153号2000年12月8日)
《西安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市情资料工具书。

为了充分发挥年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宣传作用,确保年鉴信息资料的全面性、新颖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就认真做好《西安年鉴》[2001]编纂及图片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编纂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年鉴编纂工作
《西安年鉴》作为政府的信息资料年刊,在编纂内容上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和把握市委、市政府2000年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突出年度特点,着力反映我市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的历程,全面记载西安在“九五”计划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要充分体现西安的整体优势,特别是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起始之年西安确立和构筑的主导产业和新的产业体系的优势。

同时,继续强化精品意识,以《西安年鉴》荣获第二届全国地方年鉴特等奖为契机,全面提高《西安年鉴》的整体质量。

各供稿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年鉴编辑部要认真做好文字资料的严审、精选和精编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彩页图片征集入选工作
通过宣传彩页图片生动形象地展示我市以及各行各业的工作成就,是《西安年鉴》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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