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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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2004]77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2004]77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府办〔2004〕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已经十一届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五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根据省政府2004年工作部署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走工业强市、农业稳市、第三产业旺市的道路,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民营经济三大战略重点,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

一、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一)推进农业产业化。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粮食工作负责制,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抓好优质稻、优质蔬菜、优质烟叶、特色水果、优质畜禽、优质鱼、竹类等主导产业。

扶持市级30家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大。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国有、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主体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

开展科教兴农活动,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抓好森林生态示范村、镇、县建设和市区出口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消灭荒山。

做好林地、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林主合法权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韶府〔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5日韶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韶关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等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韶关市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2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6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韶府办[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4〕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韶关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在5月28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超载超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市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韶关是外省超限运输车辆进入我省的主要通道和超限运输的产生地,成了超限运输的重灾区。

抓好我市“治超”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我市“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我市“治超”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一、在1年时间集中治理,突出以车辆的超限超载治理为重点,“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堵住外省超限车辆经韶关市进入广东,把好北大门,同时对本地区运输钢材、水泥、煤等物资的严重超限车辆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费征稽方面,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道路运政方面,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韶关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韶关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韶关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2013-07-03•【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韶关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895669)。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189号),现制定我市分工方案实施细则。

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一)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用电执行省物价局核准的我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用水与农业同价。

(市物价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配合)(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

(市物价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韶关港华燃气公司配合)(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已实施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执行市政府对省级产业园优惠用水价格政策,即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服务用水(农贸市场)基础用水价格的85%执行。

(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四)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韶府办发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5日韶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及促进消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行动,培育“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一)扩大新车消费。

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按要求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并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

统筹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开展汽车“置换更新”专项行动,并发动我市汽车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韶关监管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培育二手车经营主体和提高服务水平。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韶府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韶关市2022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一、发放消费券(一)从2022年5月开始,通过云闪付APP在全市发放4200万元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意愿。

其中:购物消费券1800万元,单张金额20元、40元、100元、200元、400元,共32万张;油品消费券300万元,单张金额30元,共10万张;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单张金额20元、40元、100元、200元,共23万张;文旅体消费券1000万元,单张金额20元、50元、100元、200元,共15万张;汽车消费券100万元,单张金额1000元,共1000张。

主办方可根据消费券承兑情况适时对未使用的消费券统一调配。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市内金融机构以发放消费券方式开展消费惠民行动。

市内各金融机构围绕购车、装修、家电、个人住房等开展主题促销活动,配套满额立减、送券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内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支持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油非互动”主题营销,配套洗车免费、养车优惠、购车优惠、免费赠险、加油赠礼、购物优惠等措施,线上线下同步,联动便利店、油品、汽车等开展汽车生态圈主题促销。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5•【字号】韶市办联[2005]62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通知(韶市办联〔2005〕62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示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粤办发[2005]1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

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任务,又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资源的有效供给不足越来越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做好资源节约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支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可以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是省重工业基地,能源资源消耗量很大,各级党政机关更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和构建和谐韶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在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滴油、每一张纸、每一分钱,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关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推动韶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2016-06-15•【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韶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定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韶府办[2012]163号【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7【实施日期】2012.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2〕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7日韶关市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府办〔2012〕90号),切实提高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

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核载人数为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

全市已建成通车的全部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四)免费通行的方式。

符合免费通行条件的车辆,在免费通行时间范围内行驶高速公路,需在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交回通行卡;粤通卡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正常使用,计费为零。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收费站管理。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59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59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以及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通过开展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带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提高企业管理和质量水平,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二、工作任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对在韶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前3家企业授予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韶府办〔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韶府办〔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韶关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一)对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线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我市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其在韶关市以外地级市设立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数量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且运营满半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对于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韶关主题农产品特色馆的企业,申报期内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扶持。

(四)对设立电商园区,园区办公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0个,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入驻电子商务企业须在韶关市区注册)二、支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五)对在我市贫困村建设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年代购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给予每个服务站3万元补助。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2015〕50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2015〕50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市工商局负责)2.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登记条件限制。

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

申请住所(含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工商登记,按照正式实施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的《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工商登记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市工商局负责)3.降低组建民营企业集团条件约束。

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5日韶关市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促进餐饮消费(一)借助粤菜品牌促消费。

开展餐饮业名品、名店评选,通过评选活动,培育发展一批粤菜领军餐饮企业,发布韶关餐饮名店、名菜美食地图,打响“韶关客家菜”品牌,借助品牌吸引力扩大餐饮消费。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利用“粤菜师傅”工程交流合作平台带动消费。

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东莞餐饮相关协会及企业开展农产品食材考察等交流活动,搭建韶关与粤港澳大湾区上中下游粤菜产业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带动韶关农产品消费。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展互联网+餐饮扩大消费。

开展餐饮行业企业上线互联网平台、线上营销等技能培训,引导餐饮企业拓展线上渠道,积极开展线上营销、线下配送等新业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互联网外卖送餐、中央厨房和团餐业务,推动餐饮企业与网络服务平台协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和扩大消费。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振大宗消费(四)支持新能源车消费。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韶府[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韶府〔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已经第十三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4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统一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交易等。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一)建设工程交易;(二)政府采购;(三)国土资源交易;(四)产权交易;(五)特许经营权交易;(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

本规则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本条所列各交易事项包含的项目、物品、服务、权益等资源。

第四条符合《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时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依法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韶关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作工业经济重要指示及《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精神,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我市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行动(一)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以购进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信息为依据,对纳税人开展精准推送服务。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落实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完善整治工业领域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韶府办发函〔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韶关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3年版)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

一、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的东河、车站、风采、新华、惠民、松山等6个街道,新韶、乐园、十里亭、犁市、西河、西联、龙归、大塘、马坝、白土等10个镇。

二、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八)《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6]6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9【实施日期】2016.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广东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制度体系,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促进汽车全产业链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省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便利、快捷,交易量保持全国前列。

培育一批知名度高、效益良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二手车销售与相关服务业联动、协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禁止制定实施限制二。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韶府〔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3日韶关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发展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主营业务、主要税收在我市,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二、鼓励措施(一)建立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绿色办事通道。

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开辟绿色办事通道,对于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应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并提供办事优先服务,加快工作进度。

(二)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改制时需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由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及核发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对已完成股改的企业,其现有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经批准后可优先办理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韶府办〔2016〕6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韶府办〔2016〕6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韶府办〔201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效率,结合《韶关市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提出本意见。

一、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一)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

对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要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脱钩要做到“两个不挂靠”:即机构不挂靠,任何中介机构不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不得担任业务顾问。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8月30日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包括下属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并报市编办、市法制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局)(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

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要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禁入条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韶关市促进消费增长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推动我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培育壮大“品善美·韶城荟”消费节品牌影响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汽车消费(一)支持新车消费。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200万元,在2023年11月—2024年1月开展汽车促消费专项行动,对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个人消费者,按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500元/台;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500元/台。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按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两免两减半”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完善私家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支持私家车位申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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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韶府办[2016]77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二手车流通布局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便利、快捷,交易量在粤东西北12市中排名前列。

争取培育4-5家知名度高、效益良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二手车销售与相关服务业联动、协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广东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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