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飞人刘翔的光 12.91被抢注商标
2017任务驱动型作文之名人姓名商标被抢先注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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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登陆国家工商局查询商 标发现,“宁泽涛”已经被申 请注册为国际商标分类第二十 五类的服装、鞋、帽商标,包 含内衣、游泳衣、柔道服、摔 跤服、体操服、游泳裤、游泳 帽等服装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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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时间是2014年09月29日, 早于宁泽涛世锦赛夺冠近一年时间。 • 早在一年前就申请注册,莫非该自然人有未卜 先知之特异功能,早已料到宁泽涛会有今日之成 就? • 非也。记者查阅关于宁泽涛的历史新闻报道 发现,就在2014年9月23日的第17届亚运会男子 50米自由泳决赛上,宁泽涛横空出世,为中国游 泳队收获男子项目的首枚金牌。 • 随后9月29日,上述山东青岛自然人便将“宁 泽涛”三字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不说,其速度之 快,甚至快过了宁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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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 ,瑞典卡罗琳医学院 在斯德哥尔摩宣布,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 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在如 此盛誉的情况下,屠呦呦的名字是否已经 被抢先注册为商标了呢?说实话,我心里 是抱抱有希望的——谁会注册这么一个偏 僻的名字呢,应该没有人抢注吧! • 怀着安静的心情查询商标网,得出的结 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果然再偏僻的字词也 逃脱不了抢注者的心机!
第5类药品类商标被抢注,申 请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 时间倒流,我们看看2012年 前后成果获拉 斯克临床医学奖,获奖理由是“因 为发现青蒿素——一种用于治疗疟 疾的药物,挽救了全球特别是发展 中国家的数百万人的生命”。此奖 亦被誉为诺贝尔奖“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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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沾了莫言获诺贝尔奖的 光,才卖出了1000万的好价钱。 如果税后1000万拿到手上了,我 准备拿出其中一部分钱来,为莫言 的文学事业做一点公益。”侯姓工 程师说。对于侯先生这种撞大运式 的生财之道,有网友惊呼:“真是 躺着也中枪啊,不过这枪挨得爽!”
【商标抢注】动品牌商标案
阿迪达斯德国总公司状告沪2公司"傍名牌核心提示:为促销,上海两公司大打“阿迪达斯”旗号。
“阿迪达斯”商标的所有人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两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黄浦法院对这一纠纷案作出调解。
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简称阿狄达斯公司)以专业制造各类体育休闲服装、运动鞋出名,其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
1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
上海爱达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包括美国阿迪达斯这几个字一起给我们公司,字和logo都要拿下来,否则没办法销售”。
万达奴公司的加盟店上海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在销售场所也大量使用了相同的宣传字样。
阿狄达斯公司认为,两公司“搭便车”的故意十分明显,目的就是让消费误认为其与“阿迪达斯”存在某种关联,从而达到扩大销售、获取利益的目的。
其行为事实上已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因此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万达奴公司和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承认自己存在侵权事实,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经黄浦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万达奴公司和欧布法服饰有限公司立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今后在其店铺或授权的加盟店不得出现阿迪达斯、ADIDAS字样或与其相近似的字样,不得抄袭阿迪达斯专卖店装潢设计或特有的商业风格;共同赔偿阿狄达斯公司人民币20万元。
万达奴公司在其店铺或授权的加盟店显著位置张贴公告,表明其销售的产品与“阿迪达斯”没有任何关系。
双方约定,如再有侵权行为或未能履行调解协议,侵权责任方将赔偿40万人民币。
七匹狼公司起诉超市卖假货核心提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为由将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悲喜两重天——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案分析
悲喜两重天——小评刘翔告《精品购物》侵犯肖像权案摘要:肖像权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但是由于追求高知名度,高度曝光的名人的肖像权往往得不到有力的维护。
这个虽然是名人们本身在高关注度和隐私权上的妥协,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国家在立法上的一些不足。
通过刘翔和《精品购物》的案子,我们在了解法律有关肖像权的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认识到了,以肖像侵权为例的侵权行为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不断发生着。
关键词:刘翔《精品购物》肖像权商业广告新闻图片案件回放:2004年11月24日,《精品购物指南》在未经刘翔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封面采用其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
之后《精品购物指南》网站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25万。
一审判决刘翔败诉。
后国家田联介入官司,经上诉,法院二审判决刘翔胜诉,《精品》赔偿刘翔2万元,并登报道歉。
正文:明星因为工作原因,无奈将自己的照片、个人资料等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提供给公众,这本来是他们对于自己工作性质的尊重,也是他们为了得到关注而做出的让步。
但是正是因为这些高关注度,我们面对网络、报刊杂志上俯首即是的明星照片多了一些随意,少了一些慎重:我们很少认识到,我们在用我们喜欢的明星的照片做活动海报、校内头像照片、QQ聊天表情的时候,我们正在触及他们的个人权利,甚至,触犯法律。
2004年,刘翔的身影在我们的视线中出现的次数无从计算,他作为一个奥运冠军被冠以了民族英雄的称号。
他的大幅照片出现在报纸,杂志,户外候车亭……04年底,北京的一家盈利性商业杂志《精品购物指南》在它的精华版封面上也使用了刘翔在奥运会上跨栏的经典照片,就是这张照片,刘翔将在《精品》杂志社和相关的三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针对这起历时一年多的案件,不同的媒体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报导。
虽然大部分是站在了刘翔一方的立场,但是还是有一些媒体为《精品购物指南》一方争辩,认为公众人物的肖像是公众财富,只要来源合法,在排版上媒体有把它和什么内容放在一起的自由。
【商标抢注】名人效应2
“三毛”克隆无归处核心提示:三毛形象塑造者张乐平遗孀冯雏音女士关于对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注册的第1132512号“三毛及图”商标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的申请,近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决。
把艺术形象定名为“三毛”,是张乐平先生创造并早已为公众熟知。
“三毛”的名字与图形是不可分割的,江苏三毛集团公司把“三毛”形象作为明显地会产生混淆误认或其它不良影响,并阻碍了权益所有人———冯雏音用自己的在先权申请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张乐平先生的《三毛流浪记》创作于1947年,迄今为止仍属中国影响最大的连环漫画之一。
连环画主人公“三毛”的大脑袋、圆鼻头,仅有三根头发的小男孩形象已深深印在人们脑海中。
形象原创人张乐平先生对该美术形象享有版权。
1992年张乐平先生去世后,该版权由张乐平之妻冯雏音女士依法继承。
三毛集团在第25类披肩等商品上注册的“三毛及图”商标,使用了“三毛”文字和具有独创性的三毛漫画形象,仅将该形象中的三根头发稍加改动,其整体已构成对他人作品的抄袭模仿,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依法受到保护的版权,已构成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商标。
冯雏音对三毛集团公司注册的第1132512号“三毛及图”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成立,该商标予以撤销。
被人抢先注册郝刚刚6万元买回“郝刚刚”核心提示:2010年6月14日,商标节太原分会场的活动在清徐举行,今年商标节的首要主题是帮助商户认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引导商户保护自己的商标资源。
6月16日,笔者得到消息,太原市“郝刚刚羊杂割店”经理郝刚刚花费6万元,从一个太原人手中把自己使用了多年的“郝刚刚”商标买了回来。
20年前,郝刚刚和妻子在太原市鼓楼街开了家鼓楼羊杂割店。
几年之后,鼓楼街旧城改造,郝刚刚便把店搬到了柳北。
当时因他的店在太原已小有名气,仿效者众多,又因“鼓楼羊杂割”中涉及地名,无法注册成为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郝刚刚便把店正式更名为“郝刚刚羊杂割”。
乔丹商标案:愤怒的应是中国消费者
乔丹商标案:愤怒的应是中国消费者乔丹商标案:愤怒的应是中国消费者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美国飞人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让我们突然知道了:原来乔丹与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乔丹体育的运动产品商标并没有得到乔丹的授权。
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多,包括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关系、商标的撤销、商标的复审期限等等。
但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在于:一个外国人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状告中国的民族企业,一般来讲中国人在情感上应该更加倾向于中国企业,但是这个案件中为什么许多的中国人感情上却更加倾向于乔丹,而不认可乔丹体育的行为呢?作为律师,对情感进行分析不是本文作者的专长。
但是可以在法律上分析一下,也许可以解决情感上的问题。
这可以叫“情感的法律化”。
商标制度保护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现在消费者选择商品的理由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相信这个品牌商品的质量。
如何让消费者相信自己商品的质量呢?一种是老老实实的做好产品,踏踏实实做好服务,靠时间赢取消费者的信任。
这种方式缺点在于耗时太长,资本收回慢,却是正途。
但是许多的商人更喜欢剑走偏锋,采取另一种方法。
另一种方法就是让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的已经有很好信誉的品牌结合在一起,利用商标的商誉传输功能在短时间内使自己的商品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第二种方法见效快,但是可能成本高,因为信誉高的品牌投入就多。
这两种方法都是可以达到目的的,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可行的。
但是就怕出现既想见效快,又不愿意投入成本的商人。
因为如果既想见效快、又不愿意投入成本,那么可能已经到了违法、侵权的边缘了。
本案中,乔丹体育如果想通过第二种方式获得迅速发展的话,完全可以取得飞人乔丹的授权,而不必打擦边球,擦边球往往是容易过界的(乔丹体育是否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是法院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我们看到的商标是“乔丹”加上“篮球运动员”图形,如果说乔丹体育没有借力飞人于乔丹企图,估计没有几个人相信)。
关于中央电视台标王的始末
关于中央电视台标王的始末从1995年到2005年,在央视的广告招标大战中已经有11届“标王”称雄。
他们所折射的行业变迁、传递的经济信号以及自身发展的戏剧性演变,使得“标王”的称呼在诸多的关注与争议声中,被赋予了超过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内容。
回望昔日的“英雄谱”,“标王”们跌宕起伏的命运让人感慨。
无论后人对这些“当年之勇”怎样评说,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见证者,“标王”和他们的故事已经成为一个“符号”烙在时代的记忆里。
第一届孔府宴酒:命途多舛1994年11月2日,在首届中央电视台广告竞标中,后起之秀孔府宴酒一举击败自家兄弟孔府家酒,以3079万元夺得1995年“标王”桂冠。
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喝孔府宴酒,做天下文章”的央视广告,让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家喻户晓。
夺标当年,“孔府宴”就实现销售收入9.18亿元,利税3.8亿元,主要经济指标跨入全国白酒行业三甲,成为国内知名品牌。
但“孔府宴”并没有做好自己的文章。
决策失误、结构调整不力和盲目扩张使得企业很快陷入困境,加之自1996年国家对白酒行业实施的控制,2002年6月“孔府宴”品牌最终以零价格转让给山东联大集团。
第二三届秦池:黄粱一梦1995年11月8日,“孔府宴”与“孔府家”之争在第二届标王竞标会上达到高潮,当时两者的出价都超出了6000万元,却不料黑马杀出,秦池酒以6666万元抢摘“王冠”。
原为山东临朐县一县属小型国有企业的秦池“称王”后,1996年收入高达9亿多元。
1996年11月8日,秦池又以3.212118亿元天价卫冕“标王”成功。
但秦池老板“每天开进央视一辆桑塔纳,开出一辆豪华奥迪”的梦想并没有随之变成现实。
由于没有及时将经济效益转化为发展后劲,“勾兑事件”在1997年初遭媒体曝光后,对危机攻关的乏力使得秦池销售一落千丈。
此后,关于秦池被“拍卖”的消息被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
事实上秦池酒厂至今仍然在维持生产,只不过当年的辉煌已是过眼云烟。
第四届爱多VCD:来去匆匆1997年8月,央视第四届标王竞标会上,当时的VCD盟主爱多以2.1亿元戴上“标王”桂冠。
【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也疯狂3
“妇炎洁”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侵权案原审原告康美公司诉称:康美公司的主打产品“伊康美宝”牌“妇炎洁”洗液自投放市场以来,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不断提高,“妇炎洁”已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被告天佑公司在其生产的“佑美”牌妇科卫生洗液的包装盒及宣传单上均使用了“妇炎洁”表达商品名称,且故意突出使用了“妇炎洁”三个字,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属明显有意“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
被告顺发公司公然出售由被告天佑公司生产的上述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
故诉请法院判决天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其现有外包装和内包装罐,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消除负面影响;判决天佑公司赔偿30万元人民币,顺发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等。
原审被告天佑公司辩称,“妇炎洁”属通用名称,并不属于康美公司的特有名称,故其产品不构成对康美公司“妇炎洁”的侵权。
原审被告顺发公司辩称其进货渠道正常,且不知道其为侵权产品,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妇炎洁”系原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被告天佑公司生产的“佑美”牌“妇炎洁”与原告康美公司生产的“伊康美宝”牌“妇炎洁”的名称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误购。
被告对原告的“伊康美宝”牌“妇炎洁”产品特有名称已构成侵权。
法院还认定,被告顺发公司,由于其进货渠道正常,且无侵权的故意,故依法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伊康美宝”牌“妇炎洁”洗液产品,已被该院2005年9月6日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为知名商品,“妇炎洁”被认定为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因此事实,原告无须再举证,法院也不需重新确认。
2005年12月初,宜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天佑公司立即停止仿冒“伊康美宝”牌“妇炎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妇炎洁”的行为,并销毁现有库存“佑美”牌“妇炎洁”洗液的全部外包装盒、内包装罐和全部侵权产品、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消除负面影响;天佑公司赔偿康美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顺发公司立即销毁其库存的全部“佑美”牌“妇炎洁”洗液商品;驳回康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 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
IN FOCUS特别策划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上海二中院)对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下文简称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乔丹体育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该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在企业名称、商标、宣传广告中使用“乔丹”文字的行为,侵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
随后,乔丹体育公司宣布更改公司名称为中乔体育公司。
此情此景令多年关注乔丹商标系列纠纷案的各界人士唏嘘不已、感慨万千。
系列纷争始末上海二中院此次判决所指向的姓名权纠纷,贯穿了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公司之间系列纠纷的全过程。
此案立案,拉开了“美国乔丹”诉“中国乔丹”的帷幕;此案宣判,宣告系列纷争总体尘埃落定。
2012年3月,迈克尔·乔丹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其姓名权并判令乔丹体育公司停止侵权、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同年10月,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及肖像权为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文简称商评委)申请宣告其数十枚商标无效;这些商标或单独或组合地包含了“乔丹”“QIAODAN”“qiaodan”、黑色人形剪影等元素。
2014年4月,商评委裁定维持乔丹体育公司的争议商标有效。
迈克尔·乔丹不服行政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系列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前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该系列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此期间,上海二中院曾于2013年4月就侵犯姓名权的民事纠纷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此后长时间未有进展,应是等待北京两级法院对商标行政纠纷的最终裁判。
【知识产权风云录】李娜被抢注,商标炒作套牢的多赚钱的少?
李娜被抢注,商标炒作套牢的多赚钱的少?2011年8月30日晚上7点钟,刚刚在网上看完世锦赛110米栏决赛的大三学生李娜,脑海里反复回放着刘翔因罗伯斯使小动作而失去金牌时,观众愤怒的一幕。
几分钟之后,颇有经济头脑的李娜突发奇想:刘翔这么成功,他的名字肯定和李宁、乔丹一样,特别值钱,而自己和法网冠军李娜重名,是不是也能提前注册个商标,然后大赚一笔呢?李娜立刻上网查询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结果一条这样的消息却让她万分沮丧:原来,“李娜”早在2009年,就被一个温州人抢先注册于第25类商品类别,包括服装、鞋、帽等商品,有效期为2009年2月7日至2019年2月6日。
正如李娜预料的那样,现在“李娜”商标的转让价格已经从最初的几万,一路飙升至上百万。
李娜懊悔不已:怎么自己没有早点想到呢?注册一个商标多少钱其实,倒卖商标这样的做法早已有之,在我国,特别是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申请在先、注册在先”成为基本原则。
而正是由于这条规定,不少投机分子从中看到商机,曾经有人在身上贴满商标公开叫卖,也有人像抢注“李娜”商标的温州人那样,依靠区区几千元的投入,掘取成百上千万元的巨额利润。
根据国家规定,注册10种以下商品时,收商标注册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
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注册商标,首先要向适当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将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注明,同时还要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
自己注册过商标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商标要有显著性特征,并且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而且,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
这一点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这些繁琐的程序,无疑要耗费注册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刘翔代言白沙广告被叫停 广告用语涉嫌宣传烟草
刘翔代言白沙广告被叫停广告用语涉嫌宣传烟草2004年11月03日03:26来源:新京报页面功能【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因属烟草广告禁在中央及北京各媒体播出,广告监测系统一个月已发现千余条违法广告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人们熟悉的一句电视广告语,因属于烟草广告语,已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中央及北京各媒体予以停播。
昨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仲孚、北京市副市长吉林视察北京市工商局时,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介绍了上述情况。
网络广告违法率较高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广告监测系统自9月27日开通以来,共监测来自平面、电视、电台、网络4大媒体的广告58937条,涉嫌违法的有1457条,违法率2.4%。
其中作为新兴广告媒体的网络,广告违法率较高,涉嫌违法的有116条,违法率占到4%.从监测情况看,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广告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上,违法率分别达到7%和12%,电台广告中此类情况尤为严重,医疗广告的违法率达到22%。
它们主要是抓住患者治病健身心切的心理,利用患者形象,以一些小故事的形式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极具蛊惑性和煽动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网络中的房地产广告对应当明示的信息不明确是主要问题。
目前广告监测中心已经将获取的违法广告信息通过监测系统分派到各个有管辖权的分局办理,其中情节严重的已经被立案调查。
烟草广告违规播放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近段时间一些电视广告除在上述两类广告上有违法表现外,还违规播放烟草广告,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烟草广告语就在电视屏幕上时有出现,目前已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对此,负责广告宣传事务的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承认“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属烟草广告语,但表示给北京媒体提供的广告版本没有完整出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8个字,具体情况还需与北京分公司联系了解。
市工商局:烟草广告频繁违规播出“鹤舞白沙”或“我心飞翔”连用是违法广告昨日,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经是用作烟草广告中的,通过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认定,这句话是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最高法院宣判“乔丹”商标案:“飞人”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最高法院宣判“乔丹”商标案:“飞人”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作者:王羽来源:《上海企业》 2017年第1期王羽文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系列纠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12月8日,乔丹商标系列案件迎来最终宣判结果,飞人乔丹实现大翻盘:涉及中文“乔丹”商标3件案件,乔丹体育败诉,侵权商标应予撤销;设计拼音及图形等另外7起案件,乔丹的诉请被驳回。
根据判决,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
最高法院宣判乔丹商标案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 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根据判决,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认为:关于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
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以及涉及“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共计7件案件,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该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她指出,在适用商标法相关规定,自然人就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保护的,该特定名称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该特定名称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关公众适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自然人;该特定名称已经与该自然人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由于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为了便于称呼,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习惯于以外国人外文姓名的部分中文译名来指代、称呼该外国人,而不会使用其完整姓名的中文译名,有时甚至对其完整的中文译名不了解、不熟悉。
乔丹商标案为什么会在中国法院屡败屡战?
乔丹商标案为什么会在中国法院屡败屡战?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有了最终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新闻背景:延续了多年的“乔丹德比”,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出了新一轮胜负——针对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理由依据不足而不予支持。
乔丹品牌终审判决所导致的后果,也就是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将继续被这家福建晋江企业用于各种广告宣传。
或许很多人感到无法理解这个判决:很明显,当初使用“乔丹”作为商标,就是为了误导消费者以为该品牌与迈克尔?乔丹有关,属于典型的“山寨”行为。
所以当迈克尔?乔丹提起一系列诉讼时,几乎获得了舆论的普遍支持。
结果在占据道德制高点的情况下,迈克尔?乔丹却在中国法院经历了屡战屡败,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原因其实并不复杂,稍微多关心一下本次判决就会发现,直接站在迈克尔?乔丹对面的诉讼对手,并非那个备受无数球迷指责的乔丹体育,而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也就是说,尽管乔丹体育做了一件在道德上为很多人所不齿的事情,但在法律层面上,他却最大限度的利用了规则,早在多年之前就申请注册了“乔丹”商标。
而当该商标经过正式注册之后,就赋予了乔丹体育可以在自家产品上使用“乔丹”商标的权利。
迈克尔?乔丹如果要阻止这种权利的行使,就必须推翻中国商标部门对于这种权利的保护,所以本次提起的也是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至于北京市高院本次驳回迈克尔?乔丹上诉的理由,也在判决书中写的很清楚:“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篮球运动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争议商标中包含的文字‘乔丹’与‘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均存在一定区别,并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其与迈克尔?乔丹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
刘翔肖像权案终审改判《精品购物指南》败诉
刘翔肖像权案终审改判《精品购物指南》败诉备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奥运会冠军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中院判令《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4年11月,刘翔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4年10月21日,精品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的肖像用作2004年第80期(总第1003期)《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千期专刊)的封面,并为中友公司第6届购物节作封面广告。
卓越公司于同日将千期专刊的全部内容上传到精品网和精品购物指南网,作为网络电子版。
《精品购物指南》面向全国发行,单本传阅率达到4.2人;精品网的日均访问达到200万人次。
刘翔认为,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的肖像;精品报社、卓越公司停止使用千期专刊第18版中刘翔的肖像;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在一份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的其他不当获利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犯,对刘翔主张的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于2005年5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刘翔的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后,刘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针对刘翔的上诉理由,精品报社、卓越公司、中友公司辩称,精品报社使用公众人物新闻照片做报道,无须经其本人同意;千期专刊中的封面广告,与当期封面人物无关,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性;精品报社为非营利性机构,出版《精品购物指南》是非营利性的行为;千期专刊中载有刘翔肖像的图片,是精品报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合理使用的新闻照片;精品报社出版千期专刊,使用刘翔在雅典奥运会比赛照片作为封面,是一种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卓越公司与精品报社是不同性质的两个独立法人,各自拥有独立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卓越公司也没有发布封面广告,故其不应承担责任;中友公司在《精品购物指南》发布封面广告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刘翔肖像不是封面广告的组成部分,对超出广告范围的其他版面内容,中友公司无权也无义务审核,故中友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侵权|乔丹终告赢!中国品牌汉字侵权
商标侵权|乔丹终告赢!中国品牌汉字侵权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先生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但与此同时,法院也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历时多年,“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终于将这场官司打赢,通过法律的途径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姓名权。
让我们通过乔丹侵权案来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案情回顾】1、2000年,原名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的一家公司,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
2、2002年4月16日,乔丹体育公司注册了包括“乔丹”、“QIAODAN”在内的多个商标。
3、在之后几年时间里,乔丹体育公司逐渐发展壮大,曾独家赞助第十一届全运会运动装备。
乔丹体育仅2010年一年的销售收入就达到了惊人的29.1亿元,这其中,“乔丹”这个商标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4、2012年2月24日,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正式宣布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乔丹的姓名和形象,案件随后展开审理。
5、乔丹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一审再度驳回了乔丹的诉讼。
2012年5月,乔丹将乔丹体育告上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再度败诉。
6、乔丹体育公司开展反击,于2013年4月7日,乔丹体育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运动员乔丹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让乔丹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的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金。
7、2014年11月27日-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乔丹与乔丹体育相关案件的审理,审理的结果为乔丹败诉。
8、2015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侵权问题进行了审理,最终裁定乔丹证据不足,乔丹体育胜诉。
9、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案件。
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
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名牌》 2017年第1期在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最高法院的判决纠正了错误的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司法价值。
本刊记者/ 刘旸长达数年之久的“土洋乔丹”商标争议案日前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前NBA 球星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业内人士认为,判决明确了此前不够清晰的关于商标行政纠纷中涉及在先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等问题,不仅保护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更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在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商家诚信经营、发展现代体育产业、保护体育用品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深远影响。
中文和拼音判决不同在此次公开审理的“乔丹”争议商标的10 个案件中,涉及中文“乔丹”商标的 3 个案件,判决认为争议商标应予撤销,故应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商评委应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在涉及拼音“QIAODAN”的7 个案件中,判决认为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对此不享有姓名权,故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正在美国休斯敦大学访学的体育法学者李智对判决结果不感意外,“法律看似复杂,但也会证明简单朴素的道理。
乔丹在中国人心中有明确的指向,就是那位NBA 球星,特别是在体育相关领域,指向性更强,而拼音的联系就较弱了。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新举认为:“判决根据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认定汉字乔丹在我国与迈克尔·乔丹的关联性,也就是认定乔丹是这位球星的中文名字,这也是乔丹公司申请注册中文乔丹商标的动机。
然而,乔丹公司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商业关联,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其中文名字作为商标,侵犯其姓名权,也会误导消费者,有违诚信原则。
”多年跟踪研究“乔丹”商标案的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宁说:“我注意到审判长在评述中认为,认定NBA球星乔丹是否就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的条件之一是,二者之间是否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而非如乔丹体育公司要求的二者之间必须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乔丹体育侵权案分析
乔丹体育侵权案分析乔丹体育侵权案的焦点在于1.乔丹体育是否误导了消费者以谋取了经济利益;2.乔丹体育是否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
就法律上而言,乔丹体育是不侵权的,但乔丹体育品牌确实受益于迈克尔乔丹的名声,乔丹体育之所以取名“乔丹”,最初肯定是想借助飞人的名气,而且其许多商标的设计也让联想到美国的飞人乔丹,许多消费购买乔丹体育的产品,也是由于对飞人乔丹的崇拜和信任。
乔丹体育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不能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沾了飞人乔丹名气的光。
一、关于篮球运动员乔丹及其在中国知名度的一些事实“空中飞人”的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他是公认的全世界最棒的篮球运动员,也是NBA历史上第一位拥有“世纪运动员”称号的巨星。
显然,在当时的中国期刊中,作为一个人名提及“乔丹”的应该就是指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
1983年,耐克公司同还是新秀的迈克尔·乔丹签约,随后不久推出了以“AIR JORDAN (飞人乔丹)”为品牌的篮球鞋。
耐克公司大胆的举动成就了一个品牌的神话,在以乔丹为主角的第一个电视广告1985年开始在美国播出后,当年“飞人乔丹”鞋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3亿美元。
数年之后,耐克一跃成为世界体育用品制造业的“龙头老大”。
耐克公司和乔丹的合作也被认为是有史以来体育品牌和体育明星最完美的一次结合。
不难看出,乔丹作为一名世界级的运动员,在中国享有极大的知名度以及人气。
尽管乔丹的全名是迈克尔乔丹,但在绝大多数人眼里,提及乔丹想到的必然是美国运动员迈克尔乔丹。
而乔丹体育最初肯定是想借助飞人的名气,而且其许多商标的设计也让联想到美国的飞人乔丹,绝大多数消费者购买乔丹体育的产品,也是由于对飞人乔丹的崇拜和信任。
乔丹体育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不能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沾了飞人乔丹名气的光。
可能在此案件未发生之前,绝大多数消费者是不知道乔丹体育与乔丹本人是毫无关系的,所以乔丹体育虽未直接误导消费者,但其品牌确实让消费者造成了一定误解,从而从中获利并发展了其公司。
刘翔肖像侵权案例
被告辩称
我公司在所属的网站上承揽《精品购物指南》内容的上传发布业务 ,是基于双方于2004年1月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我公司只是代为发布《精品购物指南》“千期专刊”封面报道内容的 原样再现,该行为并无不当,并未构成对刘翔本人肖像权的侵权, 故不同意刘翔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我公司与精品报社直接签订有为期一年的广告发布协议,发布广告是 连续行为。 我公司同时在四家媒体上刊登完全一样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刘翔无关 。 《精品购物指南》的版面安排与我公司无关,故我公司不存在侵犯刘 翔肖像权的事实
• 不同主体就同一客体行使权利,肖像权人要行使其肖像制作权、使用权、 维护权,著作权人要行使其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 整权)和财产权。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谁有优先行使的权利?
肖像作品上的肖像权与著作权其实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冲突,只是形式 上两种权利的竞合。肖像权属于人格权,旨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精 神利益的完整。
PART1 案件回顾与梳理
事件起因 •《精品购物指南》这本杂志在2004年10月21日出版的《千 期特别纪念专刊———影响2004专刊》( 以下简称《2004专 刊》) 使用了刘翔的照片作为“封面人物”, 同时在封面 下方出现了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通栏广告。
•中国奥运金牌得主刘翔以侵犯其个人肖像权为由, 将《精 品购物指南》 报社、网站经营者、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3家单位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使用 肖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一审判决
2005年5月25日,一审对刘翔主张认定侵权成立并要求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刘翔索赔125万等各项 诉讼请求。案件发生的80元诉讼费由刘翔支付。
体育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
体育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引发的法律思考近年来,体育界名人姓名被企业作为商标抢注使用在相关体育产品上的案例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文章通过从民法意义分析体育名人享有的姓名权的属性,结合我国现阶段体育名人商标注册状况进行探讨,并根据商标法相关制度,提出体育名人解决类似问题的维权对策,并对我国生产体育产品的企业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
近年来,我国体育界名人官司不断,姚明状告“姚明一代”、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越来越多的中国体育相关企业以体育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体育产品上,通过借助名人效应达到吸引眼球提高销量的目的。
本文试从商标法相关制度出发,对这一现象进行法学法律分析。
1 体育名人姓名权与注册商标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我国体育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始于“李宁”牌,被称为“体操王子”的著名运动员李宁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退役后,进入商业界,1989年正式注册“李宁”相关商标,开始了“李宁”品牌运动服装、运动鞋的生产经营。
不少运动员退役后选择以自己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在体育产业上延伸其姓名具有的光环。
如“乒乓女皇”邓亚萍1998年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读书时即取得在“乒乓球台、体育活动器械等”类别上使用的“邓亚萍”的注册商标,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出名之后即成立了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2005年在“运动鞋”类别上取得了“易建联(yi jian lian)”的注册商标。
2 体育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之对策2.1 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作为体育名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在先权利,如果同属于生产体育用品的企业未经体育名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对于体育名人本人而言,应该关注商标局的公告,如果发现自己姓名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在该商标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后的三个月的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的,将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这样体育名人会把损失降到最低。
从奥运冠军全红婵姓名被抢注商标现象探寻名人姓名权保护路径
从奥运冠军全红婵姓名被抢注商标现象探寻名人姓名权保护路径近期,据网络消息,东京奥运会跳水冠军全红婵的姓名被不法商家抢注商标,再次引起人们对名人姓名如何得到有效保护这一课题的思考。
名人姓名被抢注的类型直接型。
有的直接将歌星、影星、体育明星甚至政治人物的姓名拿去抢注。
如2012年奥运会过后,有媒体报道林丹、孙杨、叶诗文等奥运明星名字遭遇商标抢注。
其中,“孙杨”这两个字已被一家健康产业公司申请注册,申请的商品类别为游泳衣、游泳帽等产品;而“叶诗文”商标被成都一家园艺公司注册成商标。
而早在1997年,“林丹”商标被一家四川公司注册到猪饲料类别。
“刘翔”的名字已经被抢注了48次。
谐音型。
有的为了规避直接使用名人姓名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就降而求其次,把与名人名字谐音的汉字注册成商标,因为读音相同,容易使人联想到相关名人。
如“金喜膳”皮鞋、“流得滑”涂改液、“本拉灯”灯具……五花八门,赚足了人们的眼球。
关联型。
一些经营者将明星的名字或者他们曾经演绎过的经典角色拿来当作食品、药品的招牌。
如影视明星王宝强在《天下无贼》中所扮演的“傻根”,被他的家乡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贾宋镇借用,注册成“傻根”牌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
又如2008年获准注册的“莫言醉”商标,就是因包含了作家莫言的名字而让人们极易产生对作家莫言的联想,以为莫言曾因饮用此酒而醉,或者是陶醉于此酒的香醇。
主要影响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带来法律风险。
从法理角度看,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注册名人姓名作为自有商标,相对合法。
但是容易随时遭遇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起诉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同时,商标注册机构也容易被卷入法律纠纷。
不利于企业自身品牌建设。
一是企业若发展壮大,需走向国际市场,在类似美国等知识产权制度等更为完备的国家将不被认可,企业可能无法开拓国际市场。
二是抢注名人商标一经发现,会大大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产品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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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典奥运会上一战成名的刘翔可能没想到,他平世界纪录的成绩-12秒91会和商标扯上关系。
日前,湖北大冶的左先生申请注册了“12.91”商标。
代理该商标的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介绍,左先生是在本月上旬提出申请的,他注册了国际商标分类中的第25类,包括鞋类、服装等商品。
商标专家表示,抢注“12.91”是个很有创意的举动,这不单纯是一个数字和时间问题,它给人的感觉是速度、力量和新奇,而且也能体现商品轻便、结实、时尚的特点。
它的创意含蓄又不隐晦,简洁而不繁琐,让人能够理解而又不涉嫌仿冒。
但遗憾的是,一些生产相关产品的厂家,在面对此类商机时显得无动于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