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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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

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定名为“会计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会计专业人士、学者、教育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提高会计实务水平,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性质与宗旨第四条:本会性质为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促进会计专业人士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会计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种类与权利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资料和信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职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其他机构的具体职责,在本会细则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条:本会业务范围包括:组织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和出版会计学术刊物;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开展会计教育和培训;举办与会计相关的展览和论坛。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章程(修改草案)

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章程(修改草案)

( ) 二 参加 本会举 办 的各 种学 术 活动 ; ( )优 先 在本 会 会 刊上 发 表学 术论 文 和 取得 本 会 编印 三
的 书刊 、 资料 :
( ) 四 对本 会 T作提 m批 评 和建 } 义; ( ) 五 入会 自愿 、 会 白南。 退
第十 一条 本会 会 员有 以下 义务 : ( ) 守 本会 章程 , 行 本会 决 议 ; 一 遵 执 ( )根据 本 会确 定 的专 业课 题 和 按照 本 会宗 旨 自主确 二
( ) 五 组织 开展林 业 财 务 、 计咨 询服 务T 作 ; 会
( ) 政府 有 关部 门反 映财 会 人员 T作 中的意 见 、 议 六 向 建
和要求 : ( ) 彰先进 会 员和 全国优 秀林 业财 会人 员 。 七 表
( ) 二 选举 和 罢免 理事 ; ( 审议 理 事会 T作 报告 和财 务 报 告 ; i)
维普资讯
2o 年 o6
第 3期
● 专 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道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林 业 分 会 章 程
( 修改草案 )
第一 章
总 则
( ) 护 本会 《 程 》 一 拥 章 ;
( ) 二 有加 入本 会 的意愿 ;
第 一 条 本 团体 的 名称 为 中 国会 计学 会 林业 分 会 ( 以下 简称本 会 ) 英 文译 名 为 : co nigS ce f hn oet 。 A c u t oit o iaF rs y n y C r
( ) 织 开展林 业 财会 人员培 训 ; 四 组
( ) 六 维护 本会 合法 权 益 。
第 十二 条 会 员退 会应 书 面通 知 本会 , 并交 同会 员证 。 第四章 组 织机 构和 负 责人 产 生 、 罢免 第 i条 本 会 的最 高权 力机 构 是 会 员代 表 大 会 会 员 代 表大 会 的职权 是 : ( ) 一 制定 和修 改章 程 ;

2024年学会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学会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学会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秘书组理学会档案管理制度第2篇诗歌学会管理规章制度第3篇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诗歌学会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学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会发展壮大,繁荣宁夏诗歌创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规章制度。

一、本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会倡导德艺双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三、本会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不断完善学会的管理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壮大学会实力,树立学会形象,提高学会声誉。

四、本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会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学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为学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对学会事业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

七、本会禁止任何会员损害学会利益、形象、声誉,对会员任何违反学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会要求会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九、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团会议,研究本会的制度、活动计划等,并部署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全委会会议, 总结上一季度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解决本会存在的问题;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推荐并吸收会员,决定重大事项;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工作。

十、会员、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学会办公室,以保障联系畅通。

十一、理事、委员、会长团成员不例行请假而三次不参加相应的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辞去相应职务。

经全委会讨论报会长团审议决定,免去其相应职务。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

学会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机制,促进学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会员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会是一个具有固定成员资格、有明确宗旨和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科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服务学术界和社会。

第四条学会遵循学术公正、民主自治、独立卓越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学会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国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会的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和对外合作两个方面,要健全学会章程,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学会应当在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的基础上,保证学术界和社会对学会管理的监督和公众参与。

第八条学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团队,推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九条学会应当加强与国际学术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十条学会应当倡导学术诚信,推动学术规范,培育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一条学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学会组织机构第一节学会章程第十二条学会章程是学会的基本组织法规,规定学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运行规范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会章程应当遵循《学会章程范本》等相关指导文件,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学会章程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会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学会理事会或大会讨论通过,报备主管单位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学会章程的修改或废止,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保障会员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节学会理事会第十七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会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学会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5年,可连任。

第十九条学会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审议重大事项等。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规章 D.会计法**:B2、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规范性文件4个层次,其中()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规章D.会计法律、法规**:A3、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A4、根据效力等级的不同,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规范性文件4个层次。

下列各项中,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 。

A. 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B. 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C. 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D.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AB解析:会计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AB 均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C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D属于会计规章。

5、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A、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B、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C、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中国会计学会制定的《中国会计学会章程》**:AC.6、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文件的总称,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

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规章D.单位制定的内部监督制度**:ABC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我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管理。

()**:错误。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而不是“管理”.例题2、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是( )。

A、统一领导B、统一领导,分级管理C、分级管理D、统一领导,集中管理**:B2、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是()A、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B、国务院金融主管部门C、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D国务院财政部门**:D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我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构成【重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我国法律规范的层次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不同,我国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所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法律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的概念---狭义概念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从高到低4个层次。

1.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

只有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最早战国《法经》---1913.03北洋政府《会计法条例》---1985.01.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12.29修订---1999.10.31修订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2条。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注意考选择题【例题·单选题】根据( )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形成,可以分为从高到低四个层次。

A.会计基本法B.会计法规体系C.会计行政法规D.会计规章[答案]B注意: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的区别(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管理法规

会计管理法规
财会[2006]19号 v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 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第2章 会计管理
18
v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 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 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 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9
背景:企业内部控制相关法规
v 2008年7月10日晚,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 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制定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正 式发布,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2章 会计管理
30
一、单位内部会计管理的 责任主体
v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
第2章 会计管理体制
我国实施会计管理的架构
第2章 会计管理
1
本章主要内容
第1节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第2节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第3节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第2章 会计管理
2
第1节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
第2章 会计管理
3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2章 会计管理
16
重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v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指导。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 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 择优聘任。

【会计职称】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和服务项目

【会计职称】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和服务项目

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和服务项目对个人会员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级别会员开展相应的会员活动。

个人会员分为预备会员、正式会员、高级会员及资深会员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会员享受递进式的服务和权利,建立相应的会员活动组织形式。

会员晋级不仅要具备相应的职称,还需与其履行会员义务情况挂钩。

一、关于个人会员入会条件(一)预备会员凡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通过参加会计学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及学术活动等方式,注册成为中国会计学会预备会员。

预备会员连续5年积极参加学会活动者,本人申请并经严格审核可破格晋升为正式会员。

(二)正式会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取得中级职称2年;或会计学博士(含在读博士),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中国会计学会正式会员。

正式会员连续5年热心学会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会员活动的,本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为高级会员。

(三)高级会员具有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会计工作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各类领军班学员等,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连续热心会计学会工作,为学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本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为资深会员。

(四)资深会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并具有正高级职称并有影响的总会计师、教授、会计界杰出人士及热心会计学会工作者,可申请并经批准成为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

各级别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员管理办法,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2)参加并组织会员活动,向本会报告有关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专著等资料。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个人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和时间交纳会费。

当年会费缴纳时间为3月31日。

预备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年;正式会员、高级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资深会员标准为每人200元/年,对有重大贡献者或可豁免会费。

会员可一次预交5年的会费。

二、关于会员服务中国会计学会以强化服务为前提,推动会员发展和管理,包括为会员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开展不同层次的后续教育培训、为会员提升搭建交流平台等。

学会章程2015

学会章程2015

**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区**学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区**界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提交**工作者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为青浦**的发展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区科学技术协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学术研究,介绍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促进全区**工作的发展;(二)发挥本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举办相关学科知识的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促进提高**人员素质;(三)提供**、会计、经济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会计专业人员;提供**、会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代理承接**鉴证、查证业务;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二)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在本会的业务(专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在本专业、学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志于**科学研究,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工作的公务员;2、从事内部**和社会**工作者;3、具有**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兼职**工作者。

学会管理制度8篇

学会管理制度8篇

学会管理制度学会管理制度8篇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会管理制度1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学会管理制度2一、使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擦作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每学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语音室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

三、语音课一般按学校排定的时间进行,临时变动,应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责任教师应协助上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检查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五、教师在上语音课之前或之后都应检查有关设备是否完好,用后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损坏,及时与分管责任教师联系,酌情处理;若隐情不报,事后加倍处罚。

六、学生进入语音室后,须接受老师的指导,按座位表就坐,不准随便调换座位。

七、使用者(学生)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听音时仔细检查耳机性能。

先把音量调到最小,方可开机。

听音设备不得作收音、娱乐及其它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模拟题(7)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模拟题(7)

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预测试卷(七)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是( )。

A.税务管理 B.税款征收 C.税务检查行为 D.工商登记2.下列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A.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只缴纳车船使用税 C.无固定资产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D.个体工商户3.税率体现征税的( )。

A.深度 B.灰度 C.广度 D.亮度4.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是(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幅度税率5.有关商业汇票未记载事项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仅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D.付款人在承兑之前,承担票据责任7. 2008年5月10日.某公司的经办人赵蕊持转账支票到其开户银行某工商银行办事处办理转账手续,要求将其账面上的存款转5万元到本市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信用社。

当日下午赵蕊持工商行办事处加盖有转讫章的进账单(回单)到信用社要求提取现金5万元,信用社柜台员因该公司是信用社老客户,即为其办理了捉现手续。

11日上午信用社发现某公司转存至本信用社的5万元尚未到账。

则该信用社对此业务的处理违反了支付结算的( )基本原则。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准的账、由谁支配 C.银行不垫款 D.自主选择8.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 )。

A.汇票的申请人 B.出票银行 C.汇票的持有人 D.汇票的背书人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 )。

中国农业会计学会章程

中国农业会计学会章程

政策號规中国农业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英译名为: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Association,简称CAAA。

第二条中国农业会计学会是由从事农业会计管理、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髙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农业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团结广大农业财会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提高农业财务会计工作水平,为促进新时代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本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二)研究探讨我国农业财务会计理论,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农业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三)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业和农村财务会计改革,总结交流改革经验,提高农业会计工作水平;(四)提供农业会计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会计培训工作,促进农业财会人员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五)借鉴国外财会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国际农业会计学术交流活动;(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农业会计》会刊;(七)发挥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为制定政策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等。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与会计法(法律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的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等。

狭义的会计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1999年10月31日两次对《会计法》作了修改。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其基本构成如下:(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会计法》。

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法律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XX学会章程(通用版)

XX学会章程(通用版)

XX学会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金融学会”,英文名称是“XXXX”。

第二条本学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从事经济金融理论与实务研究、金融学术研究与交流、金融政策宣传与知识培训、决策咨询与工作支撑等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在讲话精神指导下,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花争鸣”的方针,组织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与实务研究、金融学术交流和金融政策宣传、知识培训及决策咨询等活动。

第四条本学会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学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学会办公地址:xx办公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1.组织推动会员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2.制定金融科研规划,包括有计划开展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及技能培训、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政策及决策咨询、学术研究及交流等活动;3.组织、推动并完成金融学会委托或立项的课题,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课题,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年度社科规划课题及其它课题;根据工作需要,就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或参加专题调研或征文活动,提出政策建议;4.组织开展金融政策资政咨询、区域发展分析决策等服务;5.组织参加或开展金融知识及技能培训;6.组织参加或举办金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开展学术交流;7.组织开展年度招标课题立项、中期汇报、结项、评审,组织专题研究、特约调研、征文活动,适时组织表彰、奖励;8.创办会刊,反映本学会重要工作动态、课题研究及征文活动成果,向金融学会、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推荐金融研究优秀成果;9.组织完成金融学会、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其他活动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学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社会团体章程(适用学会、协会成立)

社会团体章程(适用学会、协会成立)

XX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钱币学会”。

第二条 XX协会是钱币学、货币史研究者、钱币收藏者和爱好者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经区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是重庆XX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各种钱币学术研究活动,开展群众性集币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钱币知识,弘扬货币文化。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国XX,本会接受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为xx市区xx街道办事处xx,邮编:xxx6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建设一支以钱币研究和钱币收藏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性会员队伍,并引导会员参加钱币研究和收藏活动;(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以地方特色为主的钱币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三)收集整理钱币学术资料和实物,培养钱币研究人才,壮大钱币研究队伍,推动钱币收藏活动的开展;(四)参加钱币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钱币学术组织及专家、学者的友好往来;(五)评选优秀钱币学术成果,奖励和表彰选进集体和个人;(六)普及钱币知识,举办钱币展览,弘扬货币文化;(七)组织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八)指导团体会员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反映和支持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积极推动群众性集币活动的开展;(九)宣传普及流通货币的防伪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假币活动;(十)宣传有关金融、文物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钱币文物的抢救工作、保护工作;(十一)依法开展经营性活动和有偿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培育、引导和发展钱币市场;(十二)向重庆XX协会推荐会员。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团体会员(一)团体会员资格:1、凡承认并执行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具有本会团体会员的申请资格:(1)XX协会、钱币研究组和与钱币研究有关的学术组织;(2)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具备上述资格的机构或组织,经向本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批准,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一、组织结构和宗旨:深圳市会计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促进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加强会计学术交流和研究为宗旨。

学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以及各类专业分会。

二、会员资格和权益:深圳市会计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专业会员和学生会员。

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益,可以申请学会的学术研究项目和资助,还可以享受学会提供的各类会员服务。

三、学术研究和交流:深圳市会计学会致力于推动会计学科的研究和发展,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学术报告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学会还定期出版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和学术著作,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互动和知识分享。

四、培训和职业发展:深圳市会计学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和讲座,提供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会员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

学会还与相关机构合作,推动会员的职业认证和资格考试,为会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深圳市会计学会积极参与会计行业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

学会还为会员提供会计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深圳市会计学会对会员的会费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透明公开。

学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总结: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规定了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和权益、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和职业发展、会计行业监督和服务、会费管理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学会通过各类活动和服务,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培训、研究和服务,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和会计职业的提升。

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会计学会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计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计学会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会计学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学会资金;(三)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四)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五)负责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收支;(二)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三)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收支合规;(四)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领用、保管、报销制度;(五)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确保收支相符。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学会财务状况;(四)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二)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三)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学会成立流程

会计学会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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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

深圳市会计学会章程(最新版)目录一、总则二、任务和目标三、会员四、组织架构五、活动和会议六、资产管理七、章程修改八、终止九、附则正文【总则】深圳市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一个由深圳市会计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学会的宗旨是促进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会计专业水平,为深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任务和目标】学会的任务和目标是:1.组织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推动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2.提供会计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提高会计专业水平;3.加强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教育;4.发表会计研究成果,推广先进会计经验和管理方法;5.开展国际和国内会计学术交流与合作。

【会员】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承认学会章程;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在会计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4.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

【组织架构】学会的组织架构包括:1.会员大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2.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会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会工作计划,对外代表学会等。

【活动和会议】学会定期组织以下活动和会议:1.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会计学术研讨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4.会计培训和咨询服务:根据会员需求定期举办。

【资产管理】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1.会员会费;2.捐赠和赞助;3.政府资助和项目经费;4.其他合法收入。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章程修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学会因故需要终止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会理事会。

会费调整方案

会费调整方案

中国会计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四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议案各位代表:中国会计学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在财政部领导下,在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学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会员队伍不断壮大。

但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会费收入已无法抵补用于会员的各项支出,会费标准明显偏低,因此,在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议案”。

一、会费调整原因(一)会员服务成本大幅度提高学会现行的会费标准是民政部1994年核定的,其中:个人会员每年100元,事业类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企业类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

目前,学会向每位个人会员免费寄送1份《会计研究》和1份《会计研究动态》,向单位会员免费寄送10份《会计研究》和2份《会计研究动态》。

学会向会员提供的《会计研究》每份全年订价108元(每期9元),提供的《会计研究动态》每份全年工本费36元(每期6元);另外学会还要为举办研讨会、进行课题研究等支付一些费用。

因会费标准过低,学会的财务收支已连续4年出现赤字,2003至2006年间,各年赤字分别为47万元、51万元、92万元和17万元,累计赤字207万元。

在财政部拨款基本上维持现有人员基本工资水平的情况下,现行的会费水平已很难满足学会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会费调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2003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根据民政部规定,中国会计学会可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行确定会费标准。

(三)我会会费标准低于同类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同类社会团体会费水平是我们调整会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我们在网上搜索了7家同类社会团体会费标准(见下表):同类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一览表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会计学会会费标准远低于同类社会团体的会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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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 Society of Ch ina,简称ASC)。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和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博士;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会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本会会员证明文件。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
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核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和国家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每届理事任期为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继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每届理事会原则上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会计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其他应由会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学会秘书处内部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办理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财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财政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7年6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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