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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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要求,促进各级公务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
干事创业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要求,促进各级公务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公务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为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的重点,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把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

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在抓好年度全面考核的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随时做出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效能情况。

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

(二)依法行政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

(三)服务质量情况。

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等。

(四)工作作风情况。

是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

(五)廉洁守纪情况。

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以权谋私,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等。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没有受到举报、投诉的,年度考核可定为称职等次;行政效率高,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可定为优秀等次,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

3.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公务员发生不良行政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l.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7.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职、以权谋私,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

构成违纪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其所在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

2.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其所在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四、完善考核机制
(一)健全平时考核制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考核记录,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对行政行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监察、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布,受理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投诉与举报。

监察、人事部门受理的投诉,转有关部门查处。

各部门对接转和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要认真组织查实,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由监察、人事部门统一通知投诉人。

设在监察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定期向人事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和查处情况。

(三)完善群众评议制度。

对承办项目、资金等审核审批工作和证、牌、照核发以及其他热点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公共服务“热线”评议专题节目,由部门负责人到场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交流、倾听意见、回答咨询和受理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是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考核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各地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考核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和途径,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考核工作尽快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在全社会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本意见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公务员考核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8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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