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票据流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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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票据流程及说明

云南省医疗票据流程及说明

医疗票据接口流程及细节说明
说明:
1.对应上面第1点中收费项目导入后,上传财政明细文件按照文件中对应的编码上传。

2.安装票据系统后,登陆票据系统把财政的出库票据,包括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票号段导入医疗单位业务系统中,医疗单位导出文件时按照财政下发票据信息导出。

3.登陆财政FTP服务器时,录入对应用户名和口令后,自动登陆到已建的对
应目录,无需切换。

4.医疗单位当天开的所有票汇总成一个文件(一天一汇总)。

如汇总文件名PJHZ20130412_5301_007003表示的是53.01区划下的007.003单位在2013年4月12日这一天所开的票;其中文件头是汇总一天的总金额,记录数;数据内容按照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来进行汇总,如果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相同票据号码不连号则分成多条来上传。

5.上传明细文件时一张票有多个项目的时传一条明细,多个收费项目则把项目编码名称金额按文档的规则依序往后加。

6. 上传文件名称区划和单位编码要去掉中间点(如
PJHZ20130412_5301_007003,区划编码是53.01,单位编码是007.003),文件内容中区划和单位编码里面是有带点的。

医疗票据(修订20140415)

医疗票据(修订20140415)

HIS系统数据导入票据系统模式1.方案概述符合此情况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量相对较大,收费及开票业务量也多,建议财务部门通过票据系统单位端进行统一票据申领,各收费点在HIS系统上直接进行开票、打印等操作,并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票据使用信息从HIS系统中导出,再将数据导入票据系统单位端,自动完成数据收集。

2.管理流程医疗票据管理流程(HIS系统数据导入票据系统模式)流程说明:(1)医疗机构财务部门通过IE浏览器登录票据系统单位端进行票据申领;(2)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将票据分发至各收费点,各门诊、住院等收费点在HIS系统中进行开票、打印等操作;(3)医疗机构财务部门每天在HIS系统中按照云南省非税管理局要求数据文件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将票据信息(包含票据号、开票日期、汇总金额、医保金额、开票单位)以TXT(文本文件)格式导出并生成文件;(4)医疗机构财务部门通过FTP上传到云南省非税管理局部署的FTP服务器上;(5)云南省非税票据电子化系统通过新部署的医疗票据处理程序定时扫描FTP服务器上的文件,对每个文件进行格式校验,并将相应的数据分别导入到数据库中,完成数据收集;对于文件格式校验失败的将放入出错目录中,不再进行后期处理。

(6)程序完成数据处理后,将文件移到备份目录下,备份目录定期清除。

3.数据导入医院将HIS开具票据信息打包成规定格式,通过FTP方式将数据文件传送到财政接收的服务器上。

3.1数据文件命名说明医疗机构上传的文件包含三类文件:票据汇总数据文件、票据明细数据文件、作废非当日开票文件,其中文件的命名规则如下:注:区划代码、单位代码参见医疗票据系统单位端软件中的区划代码和单位代码,其中区划代码、单位代码用于以上文件名时需去除“.”,如区划代码为“001.01”变为“00101”。

3.2数据类型说明数据文件为标准文本文件,文件中第一行为文件头,第二行开始为具体数据内容。

数据内容中一条记录为一行,记录中各字段之间用分隔符(|)进行分隔;每个字段内容中不允许包含字符(|);如果字段为空,则使用连续两个分隔符(|);字段长度不固定,按数据的实际长度;金额和数字类型的最大长度指总位数(包括小数点前、小数点、小数点后的数字位数总和);数字字段若有小数位则应包含小数点;日期应转换为字符型格式为“YYYYMMDD”;金额型的小数点后为两位,要有小数点;金额和数字字段为空时应填0;每行的行末是回车符和换行符(ASC码13和10)。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2010年12月22日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印制、核发、领购、使用、核销、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缴非税收入、进行财务往来或者从事其他收费等活动时开具的财务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价格、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财政票据印制、核发、核销、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发、核销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财政票据的种类进行归并、增减,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一)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缴款义务人或者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款项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时开具的凭证。

(三)罚没票据,适用于依法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委托的代收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罚款、罚金或者没收财物时开具的凭证。

医疗经办流程

医疗经办流程

附件2:
云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
一、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经办流程
(一)城镇职工新参保经办流程
(二)城镇职工参保单位、人员变更经办流程
(三)省属驻昆大学生新参保经办流程
二、省本级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及经办流程(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
(二)特殊病、慢性病办理流程
三、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经办流程
(一)省内异地持卡就医(住院)备案经办流程
(二)转省外就医(住院)办理流程
四、省本级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经办流程(一)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办理流程
(二)省属驻昆在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办理流程
(三)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办理流程
(四)参保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办理流程
五、省本级医疗费用对账结算经办流程
六、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经办流程(一)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账办理流程
(二)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经办流程
(三)困难企业离休统筹费减免经办流程
七、省本级两定机构信息系统经办流程(一)两定机构支付系统开通流程
(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保接口开通流程
八、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用材料申办流程
九、社会保障卡管理经办流程。

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3篇)

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凭证,是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真实、准确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规范原则: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完整、规范,不得漏项、缺项、错项。

(四)安全、保密原则:医疗收费票据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安全、保密,防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第五条医疗收费票据分为以下几种:(一)普通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一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

(二)专用医疗收费票据:适用于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如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

(三)医疗处方: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收费。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与内容第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二)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等;(三)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四)优惠政策、减免费用等信息;(五)票据编号、开票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六)医疗机构印章。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开具与使用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二)准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数量、金额等;(三)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票据,不得擅自更改格式;(四)在票据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医疗报销流程

医疗报销流程

医疗报销流程医疗报销是指个人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后,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或者公费医疗等方式进行医疗治疗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给相关保险机构或者单位的一种行为。

医疗报销流程是指在医疗费用发生后,个人如何进行报销操作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医疗报销的一般流程。

首先,患者需要在医院就诊并进行相关的治疗。

在就诊过程中,患者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医保卡或者其他相关保险证件,以便医院能够对患者进行身份的核实,并且在治疗结束后能够进行费用报销。

其次,患者需要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患者需要向医院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件,医院会根据患者的医疗保险类型和报销比例进行费用的结算,并给予患者相应的费用发票和结算凭证。

接下来,患者需要将获得的费用发票和结算凭证保存好,以备后续的报销操作。

在保存过程中,患者需要注意保持费用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在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

然后,患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医疗保险类型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进行报销操作。

一般来说,医疗报销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进行,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销方式。

最后,患者需要将费用发票、结算凭证以及相关的报销申请材料提交给医疗保险机构或者单位进行报销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患者需要填写相关的报销申请表格,并且如实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费用明细,以便医疗保险机构或者单位能够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总的来说,医疗报销流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患者在就诊和报销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细心,以确保自己的医疗费用能够及时得到报销。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疗报销流程,为自己的医疗报销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5篇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5篇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云南省财政票据名称及规格明细表

云南省财政票据名称及规格明细表

附件3.云南省财政票据名称及规格明细表制表:云南省非税局票据处 日期:2017年10月27日序号票据名称规格纸张单位备 注开联套本/箱1一、云南省罚没票据2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手工)40425100无碳纸本3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机开)11〃342000套/箱无碳纸套4云南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无碳)40425100无碳纸本5云南省罚没物资专用收据(机开)11〃342000套/箱无碳纸套6云南省罚没收入定额收据481100100胶版纸本面额:1、2、5、10、20 、50、100、200元7二、云南省非税收入票据8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单位执收)(机开)12〃352000套/箱无碳纸套9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机开)12"352000套/箱无碳纸套10云南省非税收入退款收据(机开)12"332000套/箱无碳纸套11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开)12〃342000套/箱无碳纸套12云南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641100100胶版纸本面额:1、2、5、10、20 、50、100、200元13云南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古维费)(手工)321100100胶版纸本丽江专用14云南省非税收入定额收据(古维费)(机开)10〃2.15000套/箱胶版纸套丽江专用15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古维费)(机开电子票)12〃2110000套/箱无碳纸套丽江专用16高等级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机开)12"3120000套/箱胶版纸套玉溪、红河地方投资高速 公路专用。

17三、医疗票据18云南省门诊收费收据(机开)11"435000套/箱无碳纸套19云南省门诊收费收据(手工)1635050打字纸本20云南省住院收费收据(机开)11"235000套/箱无碳纸套21云南省住院收费收据(手工)32425100打字纸本22四、其他票据第1页,共2页云南省财政票据名称及规格明细表制表:云南省非税局票据处 日期:2017年10月27日序号票据名称规格纸张单位备 注开联套本/箱23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40350100胶版纸本24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40425100打字纸本25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手工)48350100打字纸本26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手工)40425100打字纸本27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机开)12〃342000套/箱无碳纸套28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40350100打字纸本29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无碳)40350100无碳纸本30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开)11 "332000套/箱无碳纸套31云南省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专用收据(业主)48450100打字纸本32云南省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专用收据(单位)48450100打字纸本第2页,共2页。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加强对票据的安全保密和有效使用,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票据管理工作,包括收、发、存、统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票据管理工作要遵循合规、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票据是医院的重要财务凭证,对于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和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所有涉及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本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使用第六条医院的票据主要分为收据、发票、支票等几种类型,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如下:1. 收据:用于记录患者挂号、缴费等信息,并由医院留存备查。

2. 发票:用于记录医院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开具。

3. 支票:用于医院的支付和结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票据必须经过严格管理,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票据的填写必须规范、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涂改、遗漏等情况。

第三章票据的保管和发放第九条票据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票据的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漏。

第十一条票据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发放,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

第四章票据的使用和归集第十二条票据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额开具发票或收据。

第十三条收到票据后,必须及时入账、登记,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票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集和整理,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五章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医院领导部门对票据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票据管理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票据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罚则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票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措施。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2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药品票据管理,加强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药品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结算票据等,具体内容和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二章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第四条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领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领用人员在领用时需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票据种类和数量,并盖章确认;同时,财务部门也需留存领用登记表,作为票据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领用人员对所领用的医疗药品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或私自销毁。

第三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使用第七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医疗药品票据时,应根据票据的具体用途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票据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八条医疗药品票据中涉及金额的部分应由财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以保证金额的准确性。

第九条使用人员须在票据上签字、注明日期和单位等信息,并按规定归还财务部门或销毁。

第四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保管第十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须将医疗药品票据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放置于易受损害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的票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销毁。

第五章审计和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将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药品票据管理,加强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药品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结算票据等,具体内容和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二章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第四条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领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领用人员在领用时需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票据种类和数量,并盖章确认;同时,财务部门也需留存领用登记表,作为票据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领用人员对所领用的医疗药品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或私自销毁。

第三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使用第七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医疗药品票据时,应根据票据的具体用途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票据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八条医疗药品票据中涉及金额的部分应由财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以保证金额的准确性。

第九条使用人员须在票据上签字、注明日期和单位等信息,并按规定归还财务部门或销毁。

第四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保管第十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须将医疗药品票据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放置于易受损害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的票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销毁。

第五章审计和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将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药品票据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和记录,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确保医疗药品费用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药品票据包括医疗费用清单、收费处方和药品发票等。

第三条医疗药品票据的开具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药品票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地开具和管理医疗药品票据。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医疗药品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管理医疗药品票据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完善票据管理的技术和流程。

第二章医疗费用清单的开具和管理第七条医疗费用清单是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一种账目明细,包括诊疗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第八条医疗费用清单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医疗服务过程和费用发生情况,不得虚列项目或者虚增金额。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费用清单开具的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询和审计。

第十条医疗费用清单的开具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划定,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费用清单的开具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患者对医疗费用清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章收费处方的开具和管理第十三条收费处方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的购买医疗药品的指导凭据,主要用于统计药品的种类、剂量和费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开具收费处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收费处方应当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医务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云财非税[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财非税〔2008〕2号)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以票管费、以票查费,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政票据的管理机构因内部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省财政厅原票据监管中心的职能及业务全部划转到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省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统一印制、发放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企业私自印制、伪造财政票据。

二、关于财政票据种类的设定及使用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征缴的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往来结算等,一律使用由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从2008年起,凡新出台的非税收入项目,统一使用现有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律不再增加新的收费票种。

对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取消专用收款收据,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通过实施财政票据种类改革,逐步建立起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其他财政票据为补充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严格实行以票管费。

三、关于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财政票据监管职能,以票据管理为手段,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的稽核、监督和检查,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

同时,要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在印刷、仓储、运输、领购、保管等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药品票据管理,加强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归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药品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结算票据等,具体内容和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二章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第四条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领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领用人员在领用时需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票据种类和数量,并盖章确认;同时,财务部门也需留存领用登记表,作为票据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领用人员对所领用的医疗药品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或私自销毁。

第三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使用第七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医疗药品票据时,应根据票据的具体用途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票据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第八条医疗药品票据中涉及金额的部分应由财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以保证金额的准确性。

第九条使用人员须在票据上签字、注明日期和单位等信息,并按规定归还财务部门或销毁。

第四章医疗药品票据的保管第十条领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须将医疗药品票据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放置于易受损害的环境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票据保管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票据的存放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票据的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的票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销毁。

第五章审计和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药品票据的领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将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模版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模版

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药品票据管理行为,保障医疗药品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药品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药品票据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药品票据监管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药品票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医疗药品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票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管理,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票据的类型和形式第四条医疗药品票据分为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两种形式。

第五条电子票据是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存储和传输的票据,具有唯一标识符和防伪措施。

第六条纸质票据是指采用纸质材料制作、印刷和分发的票据,具有唯一标识符和防伪措施。

第三章医疗机构票据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并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核对和销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统一设计、印制和分发票据,票据上应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认真记录票据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保留相关票据的原始记录和副本。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票据时,应按照规定填写票据的各项内容,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并定期对票据进行盘点、核对和销毁。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统一设计、印制和分发票据,票据上应标注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认真记录票据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保留相关票据的原始记录和副本。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在使用票据时,应按照规定填写票据的各项内容,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医疗药品票据监管机构第十五条医疗药品票据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药品票据的发行、使用和销毁,对票据进行登记、核查和监测。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票据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完善票据监管流程,提高票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区域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单位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时开具的电子凭证。

每结算一次必须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生成一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第四条按照相关要求,开具生成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本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电子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利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收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防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重复入账。

第六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主要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使用和管理。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本系统流程包括:制样、赋码、监制签章、存储、查验、入账和归档。

第七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收款类别、交款人(交款单位)、收款项目、收款金额、收款单位(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人)、开票日期、收款(开票)单位电子签名、财政部门电子签名等。

第八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基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融合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

其基本流程为:申领、发放、开具、生成、签章、冲红、查验、打印及换开、核销、存储归档。

申领: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财政票据系统中提出所需票据种类和数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领。

发放: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需下发给各医疗卫生机构。

开具: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医院信息系统生成导诊单,并进行打印,不得使用手写导诊单和取药单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依据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医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一)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由出纳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使用。

专用票据挂号收据、门诊收费票据、住院收费票据,主要由门诊挂号收费、门诊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使用。

(二) 医院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第三条收款票据的印制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票据管理员向省财政厅或税务局申领或购买。

按核准的种类、数量印制(例如住院收费票据、门诊收费票据、挂号收费票据)或购买(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申领(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审批允许自行印制的票据,由票据管理员按审批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第四条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一)医院购入或印制票据后,由财务科票据管理员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二)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三)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第五条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一)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应在票据背面注明退费原因并签字。

作为退费凭证附件,并填制退款凭证。

2、收费员办理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是否在票据背面注明退费原因及签字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款凭证后面。

3、若出现票据内部分项目退费的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二)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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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票据接口流程及细节说明
说明:
1.对应上面第1点中收费项目导入后,上传财政明细文件按照文件中对应的编码上传。

2.安装票据系统后,登陆票据系统把财政的出库票据,包括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票号段导入医疗单位业务系统中,医疗单位导出文件时按照财政下发票据信息导出。

3.登陆财政FTP服务器时,录入对应用户名和口令后,自动登陆到已建的对应目录,无需切换。

4.医疗单位当天开的所有票汇总成一个文件(一天一汇总)。

如汇总文件名
PJHZ20130412_5301_007003表示的是53.01区划下的007.003单位在2013年4月12日这一天所开的票;其中文件头是汇总一天的总金额,记录数;数据内容按照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来进行汇总,如果票据编码,票据名称,注册号相同票据号码不连号则分成多条来上传。

5.上传明细文件时一张票有多个项目的时传一条明细,多个收费项目则把项目编码名称金额按文档的规则依序往后加。

6. 上传文件名称区划和单位编码要去掉中间点(如
PJHZ20130412_5301_007003,区划编码是53.01,单位编码是007.003),文件内容中区划和单位编码里面是有带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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